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非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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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1.10•【文号】财库[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为了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完善和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附件: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单位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执行。

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列入目录及标准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四条政府集中采购实行监督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财政部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

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履行操作执行职能,接受财政部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7.20•【文号】财库[2009]101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职责,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和对目录中部分细化品目(附件1),都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海关总署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等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

除此之外的采购项目,由中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要在政府采购法管理范围内做好采购组织工作,不得拒绝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范围的项目委托。

对中央单位自愿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范围外政府采购项目的,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接受委托并组织实施。

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在操作执行中有关集中采购范围和集中采购目录的问题,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二、加强计划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编制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附件2)报财政部备案,并将属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计划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中央单位要统筹安排全年采购任务,并按规定将采购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预算金额等内容编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政府采购工作计划

政府采购工作计划

政府采购工作计划一、进一步发挥中心职能作用,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围(一)继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覆盖面,做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

一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编好省直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确保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均通过中心依法规范组织实施,实现应采尽采,力争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20%以上;二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适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增加品种,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二)扩大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服务类定点采购的范围。

一是完善现行有关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将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范围扩大到部分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组织实施好第二期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工作。

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将服务类定点采购范围扩大到因公出差住宿、会议、培训等项目;探索实施工程监理和信息系统集成监理等定点服务采购工作。

三是推动与沈阳市和周边各市共同打造统一的协议供货市场和定点服务采购市场,实现区域采购成果共享,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

(三)扩大工程采购项目规模和范围。

一是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推进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和其他各类工程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二是配合省财政厅积极探索推进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在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框架内,谋求切入点,在工程监理、工程设计方案选择、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工程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一)制订和完善各类标准化范本基本格式,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工作。

一是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强化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结合中心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制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范本基本格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类采购项目需求落实情况范本基本格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范本基本格式》、《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所需文件范本基本格式》和《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所需表格范本基本格式》。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篇一: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说明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说明一、表格构成(一)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二)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三)分散采购计划表(四)协议采购计划表二、表格填报及概念说明(一)政府采购计划表填报范围为主管部门及下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企业单位不纳入填报范围。

(二)政府采购计划表由主管部门组织填写、汇总、并细化至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包含在政府采购总计划之内。

(三)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表时,应同事附上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

(四)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时,应根据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采购项目按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分类,分别填报集中采购计划表、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分散采购计划表和协议采购计划表。

(五)“品目代码”:集中采购计划表按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代码填写;分散采购计划案a.货物类、B.工程类、c.服务类三大类填写。

(六)“预算资金”是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含政府性基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年度预算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七)“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非税收入等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八)“视同财政性资金”是指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

(九)“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十)“需求时间”填写交货时间或工程开工时间。

(十一)“单位代码”按照省级单位部门预算的单位代码填列。

(十二)“政府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

篇二:政府采购计划项目执行明细表政府采购计划项目执行明细表预算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注:1、指标审批单号应与一式五联的《资金审批表》中的指标审批单号相对应。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采购人名称(加盖公章):填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邮箱:采购人填报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采购预算(元)预计实施采购时间采购方式合计上年结余本年预算上级补助其他财政性资金采购品目、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备注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业务科室意见:年月日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科意见:年月日备注:(1)项目类别: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2)采购品目、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如本表不够填时用附件列明;(3)本表一式三份,采购人一份,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科各一份。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制度2010-07-27访问人次:5083一、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管理,明确合同备案审核程序,增强各岗位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按照“对口审核、集中登记、统一归档”的原则进行,做到认真细致,不出差错。

三、各组各岗位根据业务分工范围,分别收受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核。

合同经审核无误后,应当加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章,同时登记政府采购台账。

四、综合组设置“政府采购合同登记簿”,对各组各岗位送来的备案合同进行集中登记,统一编号,归档备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不得受理:(一)合同格式、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二)数量、金额与成交结果不一致的;(三)落款(指代表签名、帐号、日期等)不完整的;(四)未盖单位公章或者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五)多页合同未盖骑缝章的;(六)未按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擅自签订的。

六、采购人要求在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内增加中标货物数量的,必须书面报财政有关业务处室和采购办同意后,才能签订合同。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表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表

预算部门 :部门公章 :
省政府采
购办公室留存
附件1: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表
采购单位:单位编码:第一联
金额单位:元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公 章
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预算部门:部门公章:
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公 章





存采购单位:
单位编码:
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预算部门:部门公章:
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公 章





存单位编码:
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采购单位:
预算部门:部门公章:
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公 章







存单位编码:
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采购单位:。

政府采购计划表

政府采购计划表

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我院各单位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信息统计报表的编报范围。

注意: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不填。

上述报表金额单位为元(元以下至角分)。

二、编报流程1.初始设臵——单位信息设臵2.初始设臵——单位身份验证3.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录入(分季度录入)4.采购计划——生成计划汇总表(分季度生成)5.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上报(分季度上报)6.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录入(分季度实时录入)7.计划执行情况——生成计划执行情况(分季度生成)8.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分季度上报)9.统计信息管理——生成统计报表(生成全年数据)10统计信息管理——数据上报(上报全年数据)三、单位信息设臵1.单位代码:按本单位9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列,其中英文字母大写,不加“-”。

2.单位名称:按本单位全称填列,与单位公章一致。

3.单位级别:选择“中央级”。

4.单位类型:选择“采购人”。

5.单位性质:选择“事业单位”。

6.所属系统:选择“教科文”。

7.行政区划:选择本单位所在区(县)。

8.在编人数:按本单位编制内专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数填列。

注意:除单位分类、备注不填,负责人电话可不填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列。

四、政府采购计划表编报口径各单位应根据201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按季度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

单位财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计划表上报工作。

注意:4个季度基本支出计划总金额+4个季度项目支出计划总金额≤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追加预算。

(一)录入表01——采购实施计划表——基本支出1.采购计划编号:按基本支出采购计划的编号填列,共15位,前7位由系统产生,如:201001J代表2010年第1季度基本支出;由于目前系统按后8位不重复原则,因此后8位暂按以下规则设定:年份后2位+季度1位+J+本单位基本支出采购计划顺序号,如:101J1代表2010年第1季度基本支出编号为1的计划,然后依次顺序编号,即:按年度季度基本支出编流水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06.11•【文号】财办库[2003]56号•【施行日期】2003.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2003年6月11日财办库[2003]56号)为了促进《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和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3〕19号),现就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各中央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的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确保集中采购活动的有效实施。

因此,各中央预算单位要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根据部门预算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按月报送本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内容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时间要求等。

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央各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制定。

二、关于政府采购资金和单位范围问题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财库〔2003〕19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活动,都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其中,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组成,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国家财政以各种形式划拨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单位通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性基金、政府间捐赠资金等获得的收入,不包括单位各种其他事业收入。

但既有财政性资金又有部门其他资金的配套采购项目,或者有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者完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可以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三、关于集中采购实施问题按财政部财库〔2003〕19号文件规定,中央单位的集中采购活动原则上按系统实施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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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表
1、表格签署意见等内容同时需填写签署时间;备注中需填写新增或报废等情况。

2、本表一式三联,采购单位、采购办、采购代理机构各一联,各相关部门应妥善留存,以备查询、对帐等。

3、采购项目需严格按照年初采购预算编制及半年预算调整方能采购,临时性采购项目需经审批确定资金来源后方能实施采购。

关部门应妥善留存,以备查询、对帐等。

报废等情况。

,临时性采购项目需经审批确定资金来源后方能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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