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区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
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甬建发[2012]241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便于各有关管理部门(单位)实施对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和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收集汇总了《工程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依据》(详见附件2)、《注册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依据》(详见附件3)和《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依据》(详见附件4),请对照执行。
二、自2013年1月1日起,招标文件备案或非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备案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
已持有浙江省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可继续担任至该工程竣工。
附件:1.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2.工程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依据3.注册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依据4.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依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2012年12月3日附件1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宁波市奉化区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宁波市奉化区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宁波市奉化区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宁波市奉化区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大数据服务;技术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26号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020bfe7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58.png)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26号)各县(市)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杭州湾新区、慈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为加强建筑工程使用砂石材料的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切实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的质量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淡化海砂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各建设(监理)单位、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危害性,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淡化海砂质量规范标准,重申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淡化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3%;预应力混凝土,不得使用海砂。
禁止将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的海砂用于建筑工程。
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把淡化海砂进场质量关(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不得采购无淡化海砂经营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淡化海砂。
在采购淡化海砂时,必须要求销售方出具淡化海砂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将上述证明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公开承诺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淡化海砂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每天逐批对进场淡化海砂进行检验,建立淡化海砂进场验收、检验记录台帐。
奉化区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会议纪要

奉化区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会议纪要工程名称:主持人:出席人员:会议内容: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规定等有关政策。
2、参加安全生产教育的意义和目标。
3、了解本工程概况、特点以及与其它工程安全管理有关和相同和不同之处。
4、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华宇公司各种规定和标准。
5、融合本工程实际和别的施工工程的案例,重点传授施工中易出现的高处掉落、窒息、物体压制和机械危害、倒塌等五大伤害事故掌控预防措施,重点特别强调非常有限空间作业注意事项,杜绝有毒气体伤害事故。
6、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者人身安全。
7、施工中应当努力做到”三不危害”“四不放过”的原则以及出现施工任何呈报及时救治伤者,维护不好现场,把事故减少。
8、雨季施工时如何防雷电,防触电等安全措施进行讲解。
9、临电作业,对电器设备及安全建议,及安全建议,操作规程,机械施工安全建议,上岗上岗,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方式。
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检修时,必须阻断电源。
闸箱门锁上。
并起子,非电工严禁上岗作业,不得私拉电线及在电线上晒衣服,施工现场严禁抽烟。
10、严格执行技术交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管理者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1、施工现场每次步入崭新工人都必须展开安全教育培训,自学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以上岗作业。
12、施工者年龄在18―5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无各种严重疾病。
严格外出,不下河游泳,洗澡,遵纪守法。
遵守交规,走人行横道。
13、施工现场不得大闹,严禁班前饮酒,及随地大小便,强化成本保护意识。
14、严禁随意拆除和损害安全交通消防设施,做到文明施工。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15、本工程就是楼底盘改建,步入地沟前必须先展开Alappuzha,检测气体合格后方可以步入地沟。
16、按每小时填写一次有害气体检测结果。
10月18日,区委副书记、区长王xx在区政府二楼会议室策划举行xx南古村落综合开发项目商谈会议。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施行日期】200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管办: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贯彻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宁波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甬党办〔2009〕3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发展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三重一大”保廉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三级平台建设。
二、目标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到2011年4月底,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专项治理。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和工程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中旬)1.建立领导小组。
建立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主任为组长、市各责任单位分管业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甬建发〔2017〕149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17〕149号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
(一)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包括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履行国家有关土地、规划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按层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并依法查处建设程序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或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违法事项。
(二)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
施工图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使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修改部分需经图审的,须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三)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充分评估和论证,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
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施工工期;确需将合同工期压缩到定额工期70%以内的,必须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其相应措施方案,并增加相应的技术措施费用和提前竣工增加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018年宁波奉化区房屋建筑文明施工

2018年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乡争优”工作部署,加快项目推进,提升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建设水平,特制定具体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城乡争优”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等四大提升行动,通过“文明施工”提升行动,进一步对标宁波主城区要求,逐步实现施工场地整洁文明、周边环境规范有序、社区居民共建和谐、建设工地形象整体提升,从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严格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规定》,重点做到工程围挡牢固、整洁、美观;立面安全网围护干净;现场堆场整齐,道路硬化,裸土及散状材料覆盖,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形式统一、外观整洁;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入库入池;拆除施工洒水降尘,周边道路洒水降尘路面整洁、交通畅通;施工完毕临时设施及时拆除等。
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严禁废弃物焚烧,保持好施工现场和大门外周边20米范围内环境的卫生。
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筑渣土的管理工作,不得随意倾倒垃圾,严禁泥浆直排城市管网及河道,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给经有关部门许可,并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出入车辆进行冲洗,不得带泥出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未密闭盖平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做到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严格噪声控制,夜间施工时应经环保部门许可,并通告附近居民。
按照有关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地周边、沿线环境美化工作。
(二)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提升行动。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奉建﹝2018﹞41号)文件要求,根据《宁波市建设工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2018年版)》,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工地围挡设置工作。
质量通病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质量通病治理监理实施细则目录一、内容概括 (2)1.1 工程概况及质量通病概述 (3)1.2 监理工作目标与职责 (3)二、监理实施原则和方法 (4)2.1 遵循的原则 (5)2.2 监理方法 (6)三、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及要求 (8)3.1 治理措施分类 (9)3.2 质量通病分析及解决方案 (10)3.3 预防措施与要求 (11)四、质量通病治理的监理工作流程 (12)4.1 前期准备工作 (14)4.2 治理实施过程监理 (14)4.3 验收与评估 (16)五、现场监理实施细节 (17)5.1 现场勘察与评估 (18)5.2 监控量测及数据分析 (19)5.3 问题整改与验收标准 (20)六、人员培训与管理制度 (21)6.1 监理人员培训要求 (22)6.2 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 (22)七、材料设备质量控制 (23)7.1 材料设备质量把控原则 (25)7.2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与验收标准 (26)八、技术资料管理与归档要求 (27)8.1 技术资料收集与整理要求 (28)8.2 资料归档及管理制度 (29)九、质量通病治理效果评价及持续改进计划 (30)一、内容概括工程质量通病概述:分析工程项目中常见的质量通病类型、原因及其影响因素,为后续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监理责任与目标:明确监理在质量通病治理中的职责和目标,强调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的重要性。
治理措施与方案:针对各类质量通病,提出具体的治理措施和实施方案,包括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措施。
监理实施流程:详细阐述监理在质量通病治理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包括问题发现、上报、整改、验收等环节。
质量控制要点:强调在质量通病治理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质量控制要点,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信息管理与沟通:建立质量通病治理的信息管理、沟通与反馈机制,确保各方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有效沟通。
培训与考核:加强监理人员和相关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质量通病治理的认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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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督促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我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落实监理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依据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二)《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四)《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
二、整治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监理企业以及外地进奉监理企业
的全部在监项目。
三、整治目标和内容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使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落实监理企业的责任,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集中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整治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
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了项目监理机构,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严格按投标承诺及《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要求,项目监理人员是否到位,项目总监工程师是否有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任命书,总监、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监理人员签字是否存在代签现象等。
2.监理工作到位情况。
重点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记录等文件的编制是否规范、详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要求组织审查;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经过审查;对监理项目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是否及时组织验收;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要求整改等。
(三)整治重点
1.现场监理人员配置、到岗情况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规定,人员变更符合程序要求。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等编制及时、完整、规范。
3.核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并做好记录。
4.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5.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方案实施。
6.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要求整改、暂停施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情况报告区质安站。
7.监理单位每个月对监理项目部工作进行检查,监理项目部每周及时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8.监理取费明显偏低的项目。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7月1日至7月31日)。
全区在建项目监理企业,制定自查考核工作方案,按照检查表(附件)检查内容和监理规范要求对每一项在监工程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自查情况于2018年7月31前报局建工科,联系人:李淑萍,联系电话:56570818。
(二)开展监督检查(8月至11月)。
成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监督检查组。
组长为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副组长为局建工科、区质安站主要负责人,结合季度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在全区范围内在建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监督检查行动,检查中对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定记录,检查完成后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11月至12月)。
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不断完善工程监理工作,特别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五、严抓严管、确保实效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严肃问责,对问题严重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采取扣分、记不良行为记录、罚款、限制承接范围、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
各单位要认真自查自纠,真抓真管、严抓严管、长抓长管,确保实效。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
宁波市奉化区工程监理专项整治检查表
序号检查内容扣分标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1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及
监
理
人
员项目监理机构
及设施
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的,扣2 分;项
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未制定或不完善的,扣
1-2 分;未配备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工器具
及办公设施的,扣2 分。
5
分
2场监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任命书
的,扣2分;现场监理人员未按要求到岗的,每人次扣2
分;现场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或非本单位人员(指无劳
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每人次扣2 分;人员擅自更换,
未办理变更备案的,每人次扣2 分;伪造相关证件,弄
虚作假,冒名顶替,情节严重的,扣10分;总监、监理
工程师等项目监理人员签字存在代签现象的,扣5 分。
15
分
3
监
理
工
作
到
位
情
况监理规划、监理
实施细则、监理
日志、监理月
报、监理例会记
录编制情况
未及时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
月报、监理例会记录,每项扣3 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
施细则存在抄袭或套用不符工程实际情况,不具可操作
性的,扣 2 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内容记录空洞的,
每项扣1 分。
10
分
4关键部位、关键
工序的旁站监
理方案制定和
执行情况
未制订旁站监理方案且未执行旁站的,扣10 分;有方
案但内容不全的,扣1-3 分;有方案但未按方案进行旁
站监理和记录的,扣1-5 分;旁站记录与监理日记不一
致的,扣5-10 分。
10
分
5对施工组织设
计和专项施工
方案审查和落
实情况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基
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
进行审查的,或未对变更后内容重新审查的,每项扣 2
分;没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制
止不报告的,每项扣5 分;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
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存在严重问题的,每项扣2 分;
10
分
监理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检查人: 被检查人: 检查日期:
未按已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制止不报告的,每项扣 3 分。
6
应实行专家论
证的重 要专项施工方案落实 情况 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查或者施工单位未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不制止不报告,扣 5 分。
10分
7
对工程所用的材料、构 配件和设备及工程工 序、检验批、分项、分 部验收执行情况 对工程所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按规定验收的,扣 1-5 分;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制止、不报告的,每项扣 5 分;未按规定对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时组织验收
的,扣 1-5 分;验收签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节严重的,扣 10 分。
10分
8
监 理 工 作 到 位 情 况
对存在质量安
全隐患 工程要求整改、暂行施工及报告情况 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的,扣 5-10 分;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复查的,扣 2-5 分;质量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未完成给予按已整改确认的,扣 2-10 分;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质量安全隐患行为不报告市质安站的,扣5-10分。
15分
9 人员上岗审查和起重 设备核查 未及时审查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资格的,扣2 分。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未办理相关验收登记手续即投入使用,不制止不报告,扣 5 分。
10分
10 企业月检及项目部自 检情况
监理企业(办事处)每 个月对监理项目部进行检查工作未开展的,扣 1-3 分;监理项目部每周未及时开展安全检查的,扣 1-3 分。
5分
合计
应得分数
100
扣减分数
实际得分
得
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