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之餐饮现场核查
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地通知(鲁食药监发〔〕号)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日期: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核心提示: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发布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鲁食药监发〔〕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效力】【备注】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地审查.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根据从事地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一种主体业态.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地,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销售经营者类别包括:批发经营者(一级批发商、其他)、商场超市(单体店、连锁店含统一配送、连锁店不含统一配送)、食品便利店、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类别包括: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类别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第五条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地食品经营项目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不含裱花糕点)、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申请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应当按品种填报.第六条按规定需要现场核查地,核查人员不得少于名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应当填写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食品经营者同时申请食品销售和食品制售经营项目地,核查人员以实际项目进行审查,分别填写相应地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等许可现场核查表(见附件).现场核查可以按照经营项目分别判定是否通过审查,其中一个项目不合格,不影响其他项目通过.第二章许可审查基本要求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证食品安全地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食品经营企业和大型单位食堂还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从事批发业务地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企业制定更加严格、健全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地食品安全相关资质地,通过认证地食品经营企业直接质量负责人,能够提供证明材料地,可免于考核.经过培训和考核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地监督抽查考核要求.受《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限制地人员,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九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地人员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地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地疾病地,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地工作.健康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地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地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含外设仓库).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地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米以上.确不能满足要求地,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虫害、规避粉尘、有害气体等环境污染源.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品种、规模,设置相应地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地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提供其使用地直接接触食品地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上述产品应当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易于清洁和保养.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同时通过实体门店和网络从事食品经营地,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地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第十四条无实体门店地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地制度,提交与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地运输、贮存协议、销售合同复印件.应当具有与经营地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地固定地食品贮存场所,并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地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无实体门店地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项目.第十五条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地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地情形进行归类.第十六条食品贮存场所(包括外设仓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环境整洁,地面硬化,通风良好,保持干燥,并避免日光直射;(二)应设专门区域,固定存放位置,明确标识,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三)仓库、货架地设计应满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及先进先出地操作原则;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地分隔措施;食品冷藏、冷冻贮存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并有明确地标识;(四)贮存地食品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以上距离;(五)场所、设施能够满足常温、冷藏、冷冻、热藏等不同温湿度要求.冷藏库(柜)温度为℃~℃,冷冻库(柜)温度低于℃,热柜地温度达到℃以上.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显示温度,或配有非玻璃温度计,以及必要地湿度指示装置.第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地,申请时应当注明仓库地详细地址.与经营门店不属于同一个许可辖区地,受理许可申请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移交仓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仓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日内将核查结果(可以复印)通报门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十八条实行连锁方式经营地企业,其门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填报连锁企业总部地地址和联系方式.提供经营过程中由总部统一保存地进货查验记录等材料目录.第十九条食品经营者运输食品地,运输工具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符合安全标准地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厢地内仓应抗腐蚀、平整、防潮、易清洁消毒;(二)配备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地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不得运输可能对食品安全有不良影响地货物;(三)散装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地食品容器或包装材料进行密闭包装;(四)冷藏食品运输车辆应保障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保障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以上.第二十条所有食品经营者均应当符合本章地通用要求.第三章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预包装食品)第二十一条食品销售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环境整洁,地面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防止积水,墙面、顶面应当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门窗、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二)配备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当为密闭式,且防渗漏、易于清洁、标识清晰;(三)食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以上距离;(四)具有合理地经营布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直接入口食品区域与待加工食品区域、经营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地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并与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隔离.第二十二条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地,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地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信息;(二)放置自动售货设备地地点应当具备食品贮存地必要条件,并在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自动售货设备应满足保证食品安全地温、湿度等相关要求;(四)建立自动售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避免食品超过保质期地制度.第二十三条所有食品销售经营者均应满足本节地相应要求.第二节散装食品销售许可审查专项要求第二十四条散装食品应实行专区经营,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与生鲜畜禽、水产品,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交叉污染地食品或物品保持安全距离.第二十五条销售散装熟食应当配备具有纱网、玻璃窗等防尘、防蝇设施,或具备同样功能地密闭售卖柜,专用取放工具及盛放地容器等,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食品地设备或工具.销售人员应当配备工作服、帽、口罩、手套等.第二十六条接触散装食品地工具、容器等设备应当安全、卫生、无毒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接触直接入口与非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地设备、工具、容器,应能明显区分.销售酱卤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等散装熟食,应有专用操作区域,根据食品保藏要求,配备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地设备,设置可开合地取物窗(门).第二十七条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地,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地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地《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三节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许可审查专项要求第二十八条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地,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地区域或设置专用柜台、货架摆放、销售.第二十九条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地,应当分别在销售区域、柜台、货架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提示牌应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号大小可根据设立地专柜或专区地空间大小而定.第四章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三十条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配备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年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经历.第三十一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专项管理,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张贴禁止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公告.第三十二条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给排水条件.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食品库房、清洁工具存放等应当设置相应地场所,配备相应地设施设备.依据需要设立更衣区(间).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禽畜类动物地场所.第三十三条食品处理区墙壁和地面应当无毒、无异味、易于清洗、防滑、不积水、不易积垢.门、窗应当坚固、易清洗、不吸水,并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天花板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地材料涂覆或者装修.第三十四条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地顺序合理布局.符合流程生进熟出地单一流向要求,无法避免流程交叉时,应采取分时段运送或加以无污染覆盖等措施,并建立相应地制度,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第三十五条食品处理区内地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设施或工具,应当清晰标识或实施色标管理,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原料能分开清洗.第三十六条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地洗手、消毒用品,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当有规范地洗手消毒方法标识.第三十七条烹调、面点加工等场所应当安装排风装置,有适当措施或装置调控温度.配备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当为密闭式,且防渗漏、易于清洁、标识清晰.第三十八条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地容器及工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配备相应地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清洗消毒水池应当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地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地保洁设施,应当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第三十九条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地容器和使用地工具、用具,应当实施色标管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第四十条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地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除外)库房应当分开设置.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应当满足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要求,有明显区分标识并设有温度显示装置.冷冻(藏)库设有指示内部温度地温度计.第四十一条餐饮服务场所内设置厕所地,内部应当易于清洗,并配备足够地供水和清洁设备,其出口附近应当设置洗手、消毒设施.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第四十二条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央厨房需要直接接触成品地用水,以及自制饮品地用水,应当经过加装水净化设施处理.第四十三条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配备相应地食品中心温度测量设备.第四十四条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地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地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地对成品安全性地检验合格报告.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酿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销售,不得在本门店外销售.第四十五条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地,应当符合本节要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除符合本节要求外,还应当分别对应满足本章第三节、第四节和第五章地要求.第二节专间及专用操作场所许可审查要求第四十六条申请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类糕点食品制售经营项目地,应当设置符合第四十八条要求地相应专间.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但门店制售食品仅有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简单处理过程(如:熟食拆封分盘、果蔬拼盘、玉米粒混合沙拉等)地,可不设立专间,设置符合第四十九条要求地操作场所.第四十七条申请自制饮品、不含裱花地糕点类食品制售地应当设置符合第四十九条规定地专用操作场所.第四十八条专间要求:(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墙裙铺设到顶;(二)专间门能够自动关闭,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三)专间地空调、冷藏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应当独立专用;(四)配备紫外线灯等空气消毒设施,数量应当与专间面积相适应;(五)专间入口处应当设置独立地洗手(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动式)、消毒、更衣设施.专间内地废弃物容器盖子应当为非手动开启式.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地专间应在入口处设置通过式预进间.第四十九条专用操作场所要求:(一)毗邻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地,应设置物理隔挡;(二)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三)设置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四)场所附近设置洗手、消毒设施.第三节中央厨房许可审查专项要求第五十条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一)贮存待配送食品,以及食品冷却、包装地,应分别设置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二)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应当与加工食品地品种和数量相适应,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地;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地;凉菜专间面积不小于;(三)场所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洗地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地排水系统;(四)墙角、柱脚、侧面、底面地结合处有一定地弧度.第五十一条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一)设置与加工制作地食品品种相适应地检验室;(二)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地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三)具备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地食品地品种、感观、标签、菌落总数、大肠杆菌等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地餐用具地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检验地能力;(四)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第四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审查专项要求第五十二条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一)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二)具有足够地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三)按照第四十八条地规定设立分装专间;(四)场所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洗地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地排水系统.第五十三条采用冷藏方式贮存地,应配备冷却设备.第五十四条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一)有条件地食品经营者设置与加工制作地食品品种相适应地检验室及有资质地专业检验员.没有条件设置检验室地,应当委托有资质地检验机构检验;(二)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第五章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第五十五条单位食堂备餐,应当设置符合第四十九条规定地专用操作场所.第五十六条单位食堂应当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第五十七条学校食堂场所布局应当科学合理,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地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应分开设置;就餐场所应设置满足学生使用地洗手设施.第五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当提供条件,公开食品贮存和食品加工地关键环节,畅通学生、家长、社会地监督渠道.第五十九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不得申请生(冷)食类食品制售和裱花糕点制售项目.第六章附则第六十条本细则中下列用语地含义:批发经营者,指向生产企业、代理商或其他经营者购进食品,批量销售给零售商、生产企业或其他非营利组织,一般不直接服务于最终消费者地经营者.商场超市,指以零售为主,采取开架自选销售食品,统一管理,分区销售,出入口分设,收银台统一结算货款,以及实行连锁经营方式地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便利店,指采取自选方式或柜台方式销售食品,以方便周围居民或人群为主,规模较小地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指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地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指通过互联网方式销售食品地经营者.第六十一条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审查要求地,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审查后执行.第六十二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附件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附件食品经营单位外设仓库现场核查表附件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一般要求、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附件单位食堂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附件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附件填表说明【附件下载】。
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之餐饮现场核查

附件3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一般要求、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单位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核查日期:年月日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不含裱花糕点)□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经营类别:□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附件3-1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项目编号核查内容核查意见制度建设1全部餐饮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
2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同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人员管理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
4餐饮服务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大型以上餐馆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通过HACCP认证的食品经营企业直接质量负责人,能够提供证明的,可免于考核。
6经过培训和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查考核要求。
7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或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经营场所8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含外设仓库)。
9选址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外,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确不能满足要求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虫害、规避粉尘、有害气体等环境污染源。
10 具备给排水条件,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1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食品库房、清洁工具存放等设置相应的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12 根据需要设立更衣区(间)。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规程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规程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成效,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精准服务,结合区局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际,制订本规程。
一、现场核查的范围1.餐饮服务、单位食堂新设或变更经营场所布局、经营项目的。
2.食品销售新设或变更,经营项目中含散装食品(含熟食卤味)或现制现售食品的。
3.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现场核查的。
二、现场核查的人员构成1.食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应当由2名以上干部共同实施。
2.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团体膳食外卖、专业网络订餐的现场核查,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和执法大队派员实施。
—1—3.特大型、大型饭店、就餐人员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大型超市兼营餐饮服务业态的现场核查,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员实施。
4. 中、小型饭店、就餐人员1000(含)人以下的单位食堂、餐饮业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业态(除大型超市兼营餐饮服务业态)的现场核查,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员实施。
5.特殊情形下的现场核查人员由区局指定。
三、现场核查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前,区局可提供选址定点、现场建筑要求、流程布局、硬件设施现场核查等提前服务。
1.事前告知。
区局向申请人提供平面布局图审图服务时,在审图通过后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的内容及要求。
2.主动提前服务。
对餐饮业经营集中的城市综合体,区局可主动跨前,实行上门服务、材料指导、现场集中核查等服务。
核查人员应当在接到集中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区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2—延长2个工作日。
3.依申请提前服务。
申请人申请提前服务的,可通过电话或至接待窗口向区局或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提前服务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电话申请的,可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提前服务申请表》,现场核查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餐饮许可证现场核查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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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许可现场核查要求

餐饮许可现场核查
1、各间室、水池均有标示牌(内部设施齐全)
2、餐饮服务安全承诺书上墙
3、索证、索票记录齐全
4、建立消毒记录
5、餐饮业各项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
培训合格证要有档案盒专门存放。
备案管理的小餐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选址符合要求,有固定经营场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3、与经营相适应的洗涤、消毒、防腐保鲜、防蝇、防尘、防鼠和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4、布局基本合理,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设在室内,厨房与就餐场所有明显区分或隔断;
5、所使用的餐饮具必须清洗消毒,配有消毒柜和保洁设施;
6、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索证索票,建立台帐记录;
7、不得经营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8、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
9、必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现场核查要求
1、餐饮服务安全承诺书上墙
2、索证、索票记录齐全
3、建立消毒记录
4、餐饮业各项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要有档案盒专门存放。
5、必须配备消毒柜、冰箱。
山东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山东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一、引言随着我国食品行业的迅速发展,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合法经营,各地区纷纷出台了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制度。
本文将针对山东省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进行阐述,并提供详细的许可申请和审查流程。
二、申请条件1. 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经营业户资格。
2. 经营场所条件:经营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且设有专门的存储、加工和销售区域。
3.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接受健康检查,保证身体健康且无传染性疾病。
4. 基本卫生设施:经营者必须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
5. 品质保证措施: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食品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
三、申请流程1. 登记预审:食品经营者在申请前需先到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预审手续,提交相关资料。
2. 材料审核:监管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
3. 现场检查:审核通过后,监管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4. 监管决定:经过审核和检查,监管部门将作出是否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并予以书面通知。
四、审查标准1. 环境卫生: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干净,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以及有效的垃圾处理措施。
2. 设备设施: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如冷藏设备、炊具消毒设备等。
3. 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确保无传染性疾病。
4. 原料采购: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原料采购渠道,并保证采购的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 质量控制: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五、审查结果与处理1. 通过审核:经营者成功获得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可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 不通过审核:如经营者未能通过审查,监管部门将通知其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整改。
经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审查。
餐饮单位现场核查依据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核查Fra bibliotek 编号 目的重 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 理缺项)
选址
经营场所地势干燥,有电力供应,加工用水 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无明显 影响食品安全的污染源。 经营场所合法固定、布局合理,食品操作间 应独立设置专间,且面积保证满足供餐数 量,有上下水及操作台,能避免食品在存放 加工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地面由不透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洗、防滑 材料铺设,平整、无裂缝并有排水系统,保 证地面、排水设施不易积水。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 或网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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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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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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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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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食品加工处理区
墙壁平滑、无积垢,有高度达到1.5m以上光 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 成的墙裙。 门、窗装配严密,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 蝇纱网及防鼠板。 屋顶和顶棚应平整、光洁、无积垢,不易吸 水,且设置符合加工需要的人工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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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符合要求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 施设备,或者有可靠方式提供充足、洁净的 洁设施 餐饮具。 有满足需要的加工工具、容器和冷藏设备; 所用工具、用具、容器和设施,要有明显标 识,分类分区分开存放。 设备、工具和容器 有足够的数量和明显的区分标识,避免存放 、清洗、加工和使用过程中交叉污染 要求 加工制作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 设备上方应配置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排气装 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接受食品安全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操作 规范培训,并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培训合格证明。禁聘人员不得从事餐饮 服务活动。 健康查体,并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健康证明 废弃物暂存设施 食品加工处理区设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 能够密闭,并文字标注、明显区分。 具有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索证索票、进 货查验、食品添加剂、清洗消毒等相关管理 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应进 货、消毒、存放台账。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审查细则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审查细则一、审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营场所环境:审查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消防安全等情况;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申请者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3. 食品原材料来源:审查申请者所使用的食品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4.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审查申请者的食品加工操作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包括食品加工设备及设施的卫生情况、员工个人卫生习惯等;5. 食品库存及留样管理:审查申请者的食品库存管理和留样管理情况,包括食品保质期的控制、食品留样的保存等。
二、审查程序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审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交申请:申请者需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经营场所的证明、申请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2. 预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现场审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对申请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4. 抽样检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抽取申请者所使用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5. 审查意见反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根据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的情况,向申请者反馈审查意见,并提出要求改进的事项;6. 改进整改:申请者需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进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7. 复审:改进整改完成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进行复审,验证改进整改情况是否符合要求;8. 发放许可证:如果改进整改情况符合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给予许可,并发放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审查标准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包括有合法的餐饮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场所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功能正常、有消防设施等;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申请者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从采购到销售的全过程管理要求;3. 食品原材料:申请者所使用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4. 食品加工操作:申请者的食品加工操作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包括设备设施卫生、员工个人卫生习惯等;5. 食品库存及留样管理:申请者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库存和留样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保质期控制和留样保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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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一般要求、热食类食品制售要求)
单位名称:
地址:
经济性质:
核查日期:年月日
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不含裱花糕点)
□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
经营类别:□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
□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
□饮品店
附件3-1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日期:日期:
专间及专用操作场所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日期:
中央厨房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日期:日期: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4
单位食堂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经济性质:
核查日期:年月日
主体业态:□单位食堂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糕点□不含裱花糕点)
□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
经营类别:□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单位食堂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核查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日期:日期:
附件5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
()第号
申请人:
申请主体业态:
申请经营项目:
申请经营类别:
核查地点:
核查时间:
许可机关名称:核查人员姓名:
核查记录
1.不通过的主体业态具体内容、经营项目、经营类别:
主体业态:
经营项目:
经营类别:
2.不通过原因(具体填写不符合的核查表项目编号及原因,可附页)
核查结论:主体业态括号内标注内容:□全部通过□部分通过□不通过
经营项目:□全部通过□部分通过□不通过
经营类别:□全部通过□部分通过□不通过申请人签名:核查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许可机关,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