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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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

社区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

社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程序
来自外省市的党员和复转军人党员 来自本市的党员(含组织关系
在人才职介的外省市党员)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程序
转接要求: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有党组织开具的中组部规定的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

如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有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并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

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4、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党组织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对外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鉴别真伪,防止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

6、发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后,要及时对党内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进行维护。

XX社区党支部宣
二0一二年二月。

如何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如何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如有遗失,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向接收 方和学院组织人事处说明,由学院组织人事处 核实后予信上注明的有效期内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因个人原因超过有效期的,组织部门不予办 理 尽量不要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
四、注意事项:
3、党员在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 所去单位反映,要求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如何办理毕业生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组织人事处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基本原则
两种情况: 落实工作单位
未落实工作单位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
该单位有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一般转移到所去单位的上
级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 组织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
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 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组织关系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 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 务机构党组织
三、所有毕业生党员
学生务必与所去工作单位的党组织、 人才服务机构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取 得联系,确认转入党组织的准确名称。
如考取本科一般转至其所考取学校的 党委组织部门。
由于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导致超 过6个月不与党组织联系、不缴纳党费、或不 过党组织生活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在人才服务中心、父母居住地托管党组织关系 的,要按时与中心联系,按其党员管理办法执 行。
四、注意事项:
4、离校时预备期尚未满的党员应牢记自己的转
正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 请。特别是托管党组织关系的党员,一定要按 期与党组织联系。
四、注意事项:
5、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党员入党材料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
的依据。 入党材料作为档案的一部分,由各二级

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程序

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程序

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程序
党组织关系转入
一、服务对象:
高新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的中共党员。

二、转入程序:
党员固定在高新区内某个地方和单位长达6个月以上的,须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入手续,并由工委组织部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

三、所需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单位应写明中共昆
明高新区工委组织部);
2、行政介绍信劳动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3、进入企业的人员还需出具企业的人事代理合同。

四、办理时间:
每星期二、四全天
五、办理地点:
昆明高新区火炬大厦1009室
六、联系电话:8355255
党组织关系转出
一、服务对象:
高新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的中共党员。

二、办理程序:
党员应在所在支部将党费缴至转移当月,直接到工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

三、所需材料:
1、调动通知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2、非公企业转出人员还须持有接收单位同意接收本人组织关系
的接收函;
3、党费证。

四、办理时间:
每星期二、四全天
五、办理地点:
昆明高新区火炬大厦1009室
六、联系电话:8355255。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图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工作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等,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二、转移类别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超过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2、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交所去单位党组织。

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1、新入公司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办法:
新入职党员由县(市)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

新录用党员入职报到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材料由公司党支部组织委员处,由其统一到园区办理接转手续。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区外转接区内转接二、党组织关系接转所需材料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

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一、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总要求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为党员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或党组织派人办理;若党员个人委托他人办理,有关党组织一般应不予受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规定根据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转移办法二、转接操‎作步骤三、转接要求‎四、应该注意的问题‎一、转移办法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臵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3、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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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一、组织关系由其他单位转入学校
转入时,请在原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组织关系由学校转到其他单位
转出时,需提供转出单位的具体名称。

当事人进入校园网→ 管理机构栏→ 党办、人事处→ 表格下载→ 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填写表格内容→学生党支部书记签名→ 拿到党办梁老师开写介绍信(注:填表时要确定自己的党费是否交齐,不清楚的可以询问组织委员,如没交齐的不允许转出。


注:以上情况由当事人自己去办理,如有特殊的找支部委员代办同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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