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党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一:正式党员
(1)工作的: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自己的党务资料是装入自己的人事档案还是自己携带转给自己的“去向”的党支部。
例:张三,工作,公司是私企,无人事权,无党组织。
人事档案是在洛阳市人才市场存放。
党关系是转到了自己的村支部。
所以他就要自己携带党务资料转给他的“去向”的党支部,即他的村支部。
李四,工作,公司是国企,有人事权,有党组织。
这时候你问一下自己的公司可不可以把党务资料和人事档案放一块儿,如果可以,你选择将党务资料装入人事档案。
如果不可以,则同张三的。
(2)考研的: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自己的政审材料是装入自己的人事档案还是自己带到学校。
具体情况问一下自己的学校,若果可以就选择将政审材料放入人事档案一并寄过去。
否则就自己带过去。
二:预备党员
所有预备党员的党务资料都必须自己携带,无论工作还是读研,无论进国企还是私企。
自己带着党务资料,然后转交到自己应该转到的地方。
请大家认真对待此事,这将牵涉到自己的党务资料,弄明白自己的情况后,请将自己的情况写在一张纸上(不要随便撕一块废纸)。
例:
董朝阁,材成085班选择自己携带党务资料。
×××,材成08×班选择将自己的党务资料放入人事档案袋。
以上信息一定要弄清楚后再写,将来的党务资料丢了,责任要自己负,与我无关。
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毕业是每位大学生人生的重要时刻,对于党员同学来说,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也是必要的一步。
下面,将为各位毕业生党员详细介绍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须知。
一、办理时间为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毕业生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时间原则上为毕业前一个月至毕业后一个月。
请各位同学提前了解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确保顺利完成手续。
二、办理地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办理地点为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
在办理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登记和转移手续。
三、办理须知1.准备材料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请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党内材料:个人思想汇报、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请务必带齐材料,并保持材料的完整和正确。
2.信息登记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需进行信息登记。
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别注意姓名、党员证号、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转移手续在信息登记完成后,党员同学需进行转移手续。
具体操作为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相关工作人员将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审核通过后,党员同学将获得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办结的证明文件,以及个人党籍证明。
四、注意事项1. 提前了解建议各位毕业生党员提前了解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于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党委组织部门公告或直接咨询相关负责人了解详情,以免耽误办理进度。
2. 材料准备请提前准备好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所需的材料,并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有遗漏或错误,请及时补充或更正,避免手续办理不全或被退回。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
党员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时,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信件有两种:一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通常叫做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一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接转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调入单位的党组织根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
各党组织必须熟悉接转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做好这项工作,以防止组织关系的误转、漏转而造成差错。
(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根据中央组织部和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的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有以下基本要求: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复员、转业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批准,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2.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自造简化字,不得涂改;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完整填写介绍信中每项规定填写的内容。
党费交至的月份及接转组织关系的期限要大写;介绍信、证明信及其存根均要注明有效期限,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
每张介绍信上只限一人。
介绍信和证明信必须盖支部的章印,设立总支部的加盖总支部章印。
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更,需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另附的名单上加盖党组织或支部书记的章印。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的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接收单位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立即填写“回执”,加盖党组织印章,并要求转入党员以可靠的方式将“回执”反馈给转出单位党组织。
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
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1、原则要求党员毕业离校,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可委托代办。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千万不可遗失。
2、注意事项1) 请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务必在有效期(90天)内、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及时办理接转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
(介绍信抬头与单位不一致的,先将介绍信交到单位,并询问转移手续办理)本次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至:2009年9月22日.逾期未办的,介绍信自行作废。
2) 党员毕业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
转接要求: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有党组织开具的中组部规定的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
如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有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并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
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4、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党组织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对外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鉴别真伪,防止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
6、发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后,要及时对党内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进行维护。
20。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毕业生党员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必须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称谓所指的党组织处接转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
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应由党组织代办并通过机要交通转递。
党员不应私自委托他人代办。
3.毕业生党员在报到前,一定要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
对遗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不予补办。
4.党员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根据介绍信的抬头称呼到有关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并将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用传真或特快、挂号信等方式发回学校组织部。
5.党员是否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反映出一个党员组织观念的强弱。
党员一定要在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
对无正当理由,因个人原因,长期不落组织关系,不过组织生活的,情节轻微者给与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6.党员在毕业离校后也要记得按时向所在组织缴纳党费。
预备党员还应牢记自己的转正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
时间超过6个月(从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并且在此期间,党员不与党组织联系,不交纳党费,或不过党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7.毕业生正式党员档案统一密封后交由学生处档案部门装入学生档案,形成个人人事档案,毕业生预备党员档案密封后交由学生处档案部门统一保管,学生可凭本人《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本人党组织档案并携带至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注意密封档案本人不可开封)。
基本原则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离校前必须转出。
学校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
2.毕业生党员落实党组织关系的几种情况:(1)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或升学的毕业生党员,由其本人向所去单位询问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委名称。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①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②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③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附件3: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为了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能够更加顺利的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够为你办理相关手续带来方便。
请大家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并遵照执行。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按要求,重庆市内在“12371”平台网上转移组织关系,如有必要可开具纸质介绍信。
二、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有什么后果?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
《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三、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注意些什么?(一)凡毕业生党员(①就业②就读研究生③离校时暂未就业④因私出国),不论其档案是否留在学校,原则上都要在离校之前,及时办理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第①、②种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应当与新的接收单位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询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应该如何填写。
就读本校其他学院研究生的党员组织关系,校内通过“12371”平台直接对转。
(三)第③、④种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无论毕业生党员人事档案是否申请留在学校的,请提前要先与目的地党组织取得联系。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在有效期内(介绍信左下角注名的时间),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员转入手续。
工作单位系外资、合资或新建企业无党的组织、或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就近向当地地方党组织请示,或及时与学校组织部、学院党委联系。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带班党员必读)

6-1参考资料10,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
凡我校新入学的学生党员报到后一周以内,均应按照党员管理的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由新生党员所在二级学院(高职部)党总支指定熟悉党务工作的专人负责。
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生党员报到时,本人要将有效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自带的党员材料交到所在二级学院(高职部)党总支,由各党总支审查整理好后,统一到组织部集体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说明: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天津市内请直接转至“中共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天津市外请转至“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介绍信抬头)”。
2、本校范围内变动学习单位的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1)不在原所在二级学院学习的党员,由原所在学院统一开具介绍信至校党委组织部,到校党委组织部换信后,将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学校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新学习单位党总支,并由党总支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2)在原所在二级学院继续学习的研究生党员,不接转组织关系,但应由所在党总支调整到相应的研究生党支部。
三、各二级学院(高职部)党总支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同志接收新生党员介绍信和党员材料后,应集中妥善保管,同时检查党员介绍信开具的正误,审查党员材料,登记《党员登记表》(可在组织部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党员登记表》需加盖所在党总支公章,将登记表、党员介绍信和党员材料一起交到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使用,超出有效期、介绍信填写不正确或经改动未加盖有效校对章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应退回本人重新至原单位办理。
五、因其他原因未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新生党员,所在二级学院(高职部)党总支不能接纳其参加组织生活,应及时提醒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如有不明之处,应尽快与校党委组织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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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转移组织关系
注意事项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经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因此,党员必须重视和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正式和临时组织关系需持不同凭证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 ]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 个月及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 个月及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
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
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
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印制的式样。
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
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
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能够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
党员持党支部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开介绍信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转接手续。
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村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先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然后,需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组织去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不能随意委托她人代为办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
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经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随意委托她人代为办理。
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
善保存,防止遗失,并要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
不在规定时间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会被组织除名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 ]10号)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因此,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以下党组织才有权限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 ]10号)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能够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路总公司政治部组织部及铁路总公司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
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能够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有: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副省级城市及市 ( 地、州、盟 ) 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 ( 市、区、旗 ) 直属机关党 ( 工 ) 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 ( 工 ) 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
共产党员 -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