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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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作⼈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事业单位⼯作⼈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对照印发的表格,表内不能填数字的地⽅,已⽤“—”注明。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社统PS1号表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指本单位所有⼯作⼈员,但不含退休返聘⼈员、借调⼈员。

3.在册正式⼯作⼈员:指本单位在编⼈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员。

4.劳务(⼈事)派遣⼈员:指统计数字截⽌⽇,本单位通过劳务(⼈事)派遣⽅式使⽤的所有⼈员。

5.退休⼈员:指截⽌本年12⽉31⽇,实有退休⼈员的总⼈数。

6.系统:事业单位⾪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本表审核要点:1.⾏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5配备⼯勤⼈员的机关单位的填法详见附表举例样式。

其余⼀般事业单位按正常填写。

2.列22⾏23-26从业⼈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8⾏8-11完全⼀致。

3.列26⾏23-26退休⼈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9⾏8-11完全⼀致。

4.列21⾏2、⾏4、⾏10、⾏13、⾏15-21应为05.列22⾏6=表6列1⾏21+列19⾏21-列40⾏21+列42⾏21列22⾏11=表6列1⾏2+列19⾏2-列40⾏2+列42⾏26.第⼆⾏“有参公管理⼈员的单位”,⼀般指党校,公益⼀类,⾏业为教育7.⾏23-26列10-16=⾏6-12列18-21,两边数字要完全⼀致。

(⼆)⼈社统PS2号表1.其他等级⼈员:本类型在册正式⼈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员。

2.其他从业⼈员:除在册正式⼈员外的其他从业⼈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凭颁发权⼒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部学历、学位管理⼯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劳动工资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举例说明: 某单位8月28日建立,每天从业人员人数如下:28日20人,29日20人,30 日22人,31日22人。 8月份平均人数: (20+20+22+22)/31=2.7≈3(人) 注意:计算平均人数要四舍五入 错误的填写:如果用31日人数22人替代,两者相差19人;如果分母错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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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奖 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计件工资 计时工资
从业人员 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 工资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 工资总额
其他从业人员 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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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 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 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 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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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问题重点关注:
1、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年度工资总额小于季度;
3、与历史数据完全相同;
4、平均工资增长过高过低; 5、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同行业、同规模平均工资20%; 6、期末人数与平均人数相同; 7、工资数据不能低于单位台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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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劳资指标要记牢 期末人数时点报 分清派遣与外包 谁来管理很重要 课余打工要算上 莫与实习相混淆
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 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 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 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实际参加本 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 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 单位生产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且单位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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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一、劳动统计的任务和要求劳动统计(又称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统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劳动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预测,提供反映有关劳动经济现象的统计资料,为党和国家进行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适用信息和辅助决策手段,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中观、微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服务,从而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各级填报单位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及时、准确地报送劳动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二、劳动统计的范围单位从业人员、职工人数、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统计的范围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和地方所属的各级企业、事业单位。

包括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及其他经济单位。

三、从业人员和职工人数统计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以及聘用的外单位下岗职工、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中,现仍保留农村劳动户籍关系的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注:在岗职工统计时应包括由本单位临时性用工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下列人员1、离休、退休、退职人员;2、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3、聘用的外单位下岗职工;4、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5、实行个人承包离店经营不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6、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以及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实习生;7、经单位批准停薪留职,保留单位职工身份的人员。

小议建筑行业中的劳资统计

小议建筑行业中的劳资统计

小议建筑行业中的劳资统计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行业之一。

在这个行业中,虽然很多人会想到工程师、设计师、施工人员等等,但是最基础的就是劳资的统计。

劳资统计是建筑行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福利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一、劳资统计的概念劳资统计,顾名思义就是对企业中的员工的工资以及相关福利进行统计和分析,是一个全面而系统的过程。

通过这个过程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公司中员工的情况,包括员工的总人数、平均工资、员工的优惠福利、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等等。

二、劳资统计的作用1. 了解企业员工的情况通过劳资统计,可以了解到企业员工的总人数、男女比例、年龄分布、工龄分布等等,通过这些数据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员工的人力资源情况,从而更好的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撑。

2. 制定员工薪酬政策相信每个人都希望在自己的工作中得到应有的薪酬,通过劳资统计可以了解到企业中员工的薪酬状况,从而制定出更加合理的薪酬政策,让员工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3. 分析员工的劳动成本通过劳资统计可以了解到员工的薪酬情况,而薪酬是企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劳动成本。

通过分析员工的劳动成本,可以更好地掌握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为企业制定更加合理的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三、劳资统计的注意点1. 统计人员要专业劳资统计需要对企业中的员工的薪酬以及相应的福利进行全面和准确的统计。

因此,统计人员最好是专业的人员,能够全面正确地掌握员工的相关信息。

2. 合法合规在进行劳资统计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符合劳动法和税法的规定,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疏忽导致的问题。

3. 保密原则员工的薪酬信息是极为敏感的,因此在进行劳资统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保密原则进行,确保员工的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出去。

四、结语劳资统计是建筑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它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人力资源情况,制定更加合理的员工薪酬政策以及生产计划。

劳工主要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

劳工主要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

劳工主要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

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5、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

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

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域一定时间的人口。

主要包括:①户籍在本市且现居住本市的人;②户籍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居住且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③调查时居住在本市,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即所谓的“口袋户口”的人口;④户籍在本市现在国外工作、学习和居住的人员。

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人口密度: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的人口数与该地区的土地面积之比,通常以每平方公里的居民人数来表示。

人口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计划生育率:指在一定时期内每百名出生人口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数与出生人口总数的比率。

总和生育率:指一定时期(如一年)各年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

婚姻状况:指在调查标准时间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的实际婚姻状况。

劳动力资源:指全部人口中可能或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即一定劳动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人。

社会从业人员: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参加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数。

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管理人员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5、劳务派遣人员根据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6、其他从业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8、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9、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分解为四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不包括人员的病假、事假等情况扣款。

10、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

指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

统计师测试-人口和劳动工资类指标解释

统计师测试-人口和劳动工资类指标解释

统计师测试:人口和劳动工资类指标解释统计师考试:人口和劳动工资类指标解释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域一定时间的人口。

主要包括:①户籍在本市且现居住本市的人;②户籍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居住且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③ 调查时居住在本市,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即所谓的“口袋户口”的人口;④户籍在本市现在国外工作、学习和居住的人员。

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人口密度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的人口数与该地区的土地面积之比,通常以每平方公里的居民人数来表示。

人口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长率= 〔(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计划生育率指在一定时期内每百名出生人口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数与出生人口总数的比率。

总和生育率指一定时期(如一年)各年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

婚姻状况指在调查标准时间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的实际婚姻状况。

劳动力资源指全部人口中可能或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即一定劳动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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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就业人员指在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单位就业人员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之和。

就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工资总额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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