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每年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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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物设施隐患排查纪录表

储物设施隐患排查纪录表
储物设施隐患排查纪录表
日期:[填写日期]
设施信息
-设施名称:[填写设施名称]
-设施位置:[填写设施位置]
-设施负责人:[填写设施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填写设施负责人联系方式]
隐患排查记录
序号
隐患描述
隐患级别
处理措施
处理人员
处理日期
1
[填写隐患描述]
[填写隐患级别,如高、中、低]
[填写处理措施]
[填写处理人员姓名]
[患级别,如高、中、低]
[填写处理措施]
[填写处理人员姓名]
[填写处理日期]
3
[填写隐患描述]
[填写隐患级别,如高、中、低]
[填写处理措施]
[填写处理人员姓名]
[填写处理日期]
...
...
...
...
...
...
备注:
[在此处填写任何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储运专业隐患排查表

储运专业隐患排查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 号)
14
严禁正常运行的内浮顶罐浮盘落底;内浮 顶罐低液位报警或联锁设置不得低于浮盘 支撑的高度。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 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安监总管三〔2015〕 113号
15
装卸车作业环节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 、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 全程监护下进行。
(GB50160-2008)第
6.2.9条
28 罐组应设防火堤。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第 6.2.11条
29
防火堤及隔堤内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 定: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 最大储罐的容积。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第 6.2.12条
36
档案,包括:1)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等;2)存放、生产、使用地点;3)数 (AQ3013-2008)第5.7.1
量;4)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 条
登记号;5)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37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 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 险化学品档案。
储运专业隐患排查表
被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或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1
可燃、易燃液体罐区的专用泵应设在防火 标准(2018年版)》 堤外,泵与储罐距离应符合GB50160要求。 (GB50160-2008)第
5.3.5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2
储存甲B、乙A类液体应选用金属浮舱式的 标准(2018年版)》

储运系统安全检查表

储运系统安全检查表
GB 50160-92(1999年版)
5.3.3
5.3.4
5.3.5
2.4
液化烃压力储罐宜设不高于0.6m的防火堤,防火堤距储罐不应小于3m,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宜坡向四周。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
GB 50160-92(1999年版)
5.3.6
2.5
低温液氨储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应为一个最大储罐容积60%。
GB 50160-92(1999年版)
5.2.14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
标准
检查结果
备注
1.13
多品种的液体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1、甲B、乙A类液体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2、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3、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4、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4、管道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5、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应设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GB 50160-92(1999年版)
5.2.16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
标准
检查结果
备注
6、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1.15
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gb50160921999年版5219117储存温度高亍100的丙b类液体储罐应设与用gb50160921999年版5220118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gb50160921999年版5221119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幵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gb50160921999年版5222120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

储运班组级日常隐患排查表

储运班组级日常隐患排查表
3
接地线
接触不良触电
工程技术
更换接地
管理措施
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联轴器与防护罩
设备损坏,机械伤害
工程技术
老化及时更换
管理措施
定期盘车
5
基础和支座
设备损坏泄露
工程技术
及时修补维修更换
管理措施
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
设备设施
消防设施
4
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不能扑灭火灾
管理措施
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2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隐患描述
编号
类型
名称
风险等级
检查项目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标准)
管控
措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序号
名称
是否符合(是打“√” 否打“×”)
5
设备设施
溶剂油罐区内浮顶罐
1
1
泡沫产生器
网罩、玻璃损坏,易堵塞
工程技术
更换网罩
管理措施
及时检查处理
2
液位计
液位计假指示
管理措施
巡检发现及时处理
7
机械式呼吸阀
阀瓣锈蚀,起跳压力异常
工程技术
维修或更换
管理措施
加强检查
8
阻火器
阻火器失效,着火
工程技术
维修或更换
管理措施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每月一次)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每月一次)
5.检查罐体外部防腐涂层保温层及防水檐;
6.检查储罐基础及防火堤,有记录。
2
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应满足:
1.有储罐年度检测、修理、防腐计划;
2.认真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内容进行巡回检查,记录齐全;
3.对储罐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孔、泡沫发生器、转动扶梯、自动脱水器、高低液位报警器、人孔、透光孔、排污阀、液压安全阀、通气管、浮顶罐密封装置、罐壁通气孔、液面计等附件定期检查或检测,有储罐附件检查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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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一、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1
严格执行储罐的外部检查:
1.定期进行外部检查;
2.检查罐顶和罐壁变形、腐蚀情况,有记录、有测厚数据;
3.检查罐底边缘板及外角焊缝腐蚀情况,有记录、有测厚数据;
4.检查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有记录;
2.液化气装车栈台与灌瓶站分开;
3.装卸栈台与汽车槽罐静电接地良好;
1.装运危险品的汽车必须“三证”(驾驶证、危险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齐全;
2.汽车安装阻火器;
3.液化气槽车定位后必须熄火。充装完毕,确认管线与接头断开后,方能开车;
4.消防设施齐全;
5.劳保着装、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618-2004)
4.定期进行储罐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有测试记录。
二、储运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
1
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等齐全完好;
三、汽车、铁路装卸设施
1
铁路装卸站台应满足:
1.装卸栈台的金属管架接地装置必须完好、牢固,装卸车线路及整个调车作号联络装置等完好,无断落、破损和短路现象。配电要符合防爆要求;

化工生产企业储运系统安全管理检查表

化工生产企业储运系统安全管理检查表
11.5.8进入码头船只,必须油港监签证。
11.6
液化气充装站
11.6.1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查相关资料、看现场。《集团公司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2004)
11.6.2站内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告示牌。
11.6.3消防设施等安全装备齐全完好。
化工生产企业储运系统安全管理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或依据
11.1
罐区
ILLI罐区无脏、舌L、差、锈、漏,无杂草等易燃物。
查相关资料、看现场。《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试行)》、《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IL1.2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11.L3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11.1.4水封井及排水阀完好可靠。
11.4.2液化气装车栈台与充(灌)瓶站分开,保持安全间距。
11.4.3装卸栈台与槽车罐体静电接地良好。
11.4.4装运危险品的汽车必须“三证”(驾驶证、危险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齐全。
IL4.5槽车安装阻火器。
液化气槽车定位后必须熄火。
11.4.7充装不能超载;充装完毕,确认管线与接头断开,并达到规定静止时间后,方能开车。
IL5.2输油干管、码头、冤船、油船之间绝缘连接,分别接地。
IL5.3采用橡胶软管作业的,必须安装超压保护装置,采取防破损设施。
IL5.4按规定悬挂信号旗或显示信号灯,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告示牌。
11.5.5消防设施等安全装备齐全完好。
IL5.6劳保着装、工具等符合安全规定。
11.5.7装卸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1.3.5安全护栏和防滑设施良好。

储运场所隐患排查分配表

储运场所隐患排查分配表

储运场所隐患排查分配表背景储运场所是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承担着物资储存和运输的重要任务。

但是由于储运场所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如货物堆放、储藏设备、物料运输、用电设备等,而且这些因素往往会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储运场所的安全,必须对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建立储运场所隐患排查分配表,对储运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储运场所的安全运营和发展。

原则•责任明确原则:各职能部门、各责任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储运场所安全。

•整体协调原则: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发扬团结合作的精神。

•全面细致原则:对储运场所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细致,一项任务不可忽视。

•长期持续原则:对储运场所有害物料的储存和运输隐患排查,要长期持续加以重视。

内容一、储存设备储存设备是储运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整个储运场所的安全。

对于储存设备的隐患排查,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走道堆置:储存物料的走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阻塞走道。

2.堆放高度:储存物料堆放高度不应超过规定的高度,并应有防坍塌措施。

3.堆放方式:储存物料的堆放方式应合理,避免因不规范的堆放方式导致事故。

4.相邻堆位:相邻储存燃、易燃、易爆物品堆位,应当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

二、物料运输物料运输是储运场所运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隐患多发的地方。

对于物料运输的隐患排查,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机械设备:物料运输机械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物料存放:物料运输时须注意物料存放方式、重量分配等问题,杜绝超载、倾倒现象的发生。

3.运输路线:对于机动车辆的运输路线应进行评估,确定可行的运输路线,并定期进行巡查。

三、电气线路储运场所大多数客体、设施都要依靠电力保证其正常运作。

同时,也因此其电气设施被看作储运场所的核心安全要素之一。

储运系统安全检查表2

储运系统安全检查表2
2.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4.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10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消防设施配置(火灾报警装置、灭火器材、消防车等);2.消防水源、水质、补水情况;
3.消防冷却系统配置情况;4.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消防水系统及泡沫系统)配置情况;
5.消防道路;6.其他消防设施。
6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配电室等重点部分安全标志和警示牌齐全,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
4
储存、收发甲、乙A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场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要求。
对于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检(探)测器,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16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存在问题或检查情况:(可附页)
被查单位/人员(签字)
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注: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若本表检查存在问题一栏不能满足填写需求时,可自行附表。检查人员及被查单位人员签名时,请务必本人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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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适应存储介质的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装置或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温度检测,并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2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而采取就地放空时,其排气管口高度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6.6条
7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6.6条
8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6.8条
2.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3.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架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4.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5.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1.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6.5条
检查人: 检查时间:
注:检查频次为每年四次。
对于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检(探)测器,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2.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lm。
7.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8.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2008)第6.4.1条
2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7.甲B、乙、丙A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8.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2008)第6.4.2条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检查情况
9
3万及以上大型浮顶储罐浮盘的密封圈处应设置火灾自动检测报警设施,检测报警设施宜为无电检测系统
10
石油天然气工程的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应满足《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SY6503-2008)的要求,其他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要求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5
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消防系统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规范要求:
1.消防设施配置(火灾报警装置、灭火器材、消防车等);
2.消防水源、水质、补水情况;
3.消防冷却系统配置情况;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5
危险化学品应按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相互接触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各种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6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15
全压力式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进、出口阀门及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应低于2.5MPa,其垫片应采用缠绕式垫片。阀门压盖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施料。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2008)第6.3.16条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二、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1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贮存。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第3.3.2条
11
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需安装防盗报警器,库门装双锁。
《毒害性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第3.2.4条
6.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液化烃汽车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汽车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7.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8.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4.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3
当防火堤容积不能满足“清净下水”的收容要求时,按要求设置事故存液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6〕10号)
4
储存、收发甲、乙A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场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要求。
3.灌装站应设不燃烧材料隔离墙。如采用实体围墙,其下部应设通风口;
4.灌瓶间和储瓶库的室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坪,其高差不应小于0.6m;
5.液化石油气缓冲罐与灌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灌装站内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车道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2008)第6.4.4条
9.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2008)第6.4.3条
4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石油气的灌瓶间和储瓶库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半敞开式建筑物下部应采取防止油气积聚的措施;
2.液化石油气的残液应密闭回收,严禁就地排放;
备注
3
液化烃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烃严禁就地排放;
2.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
3.铁路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可与可燃液体铁路装卸共台设置;
4.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
5.铁路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
二、储罐区的安全设计
1
化学品和危险品库区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要求。
2
仓库的安全出口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库房泄压设施应满足GB50016的规定。
4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场所内是否按GB 11984的要求配备足够的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等专用防护用品,同时配置自救、急救药品等;
3.配置洗眼、冲淋等个体防护设备;
4.装置高处显眼位置设置风向标;
5.液氯钢瓶存放处,应设中和吸收装置,真空吸收等事故处理的设施和工具。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14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1.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
2.甲B、乙、丙A类的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
3.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丙A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4.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可燃液体(润滑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5.丙B类液体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
6.零位罐至罐车装卸线不应小于6m;
12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氯气安全规程》
(GB11984-2008)第4.7条
13
生产、使用和储存氯气的作业场所,是否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
1.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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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一、储储罐区的安全设计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下列安全监控装备应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的规定:
1.储罐运行参数的监控与重要运行参数的联锁;
2.储罐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监测报警和泄漏控制设备的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第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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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及塑料等产品的高架仓库是否满足下列规定:
1.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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