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掌控的几个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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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域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域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县域机构改革一直都是中国政府改革的重要部分。

县域机构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行政成本,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能提升。

县域机构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改革的效果,还可能对地方政府管理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有必要深入分析县域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县域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1.制度不完善在县域机构改革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问题常常会出现。

因为县级政府过多、功能重复,导致政府服务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

由于县域机构改革不完善,可能出现职责不清、权责不对等的现象,影响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管理体制难以适应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县域机构改革所面临的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的需求。

在新的市场环境下,一些县级机构的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已经难以适应新需求,需要进一步改革。

3.决策层面存在问题在县域机构改革中,决策层面存在一些问题,一些政府决策不够科学、不够民主,容易出现决策失误,影响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二、对策1.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强县域机构改革的制度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健全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2.完善管理体制在县域机构改革中,需要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更加灵活、有效的管理模式,适应新的需求。

要加强县域机构改革的步骤,逐步推进,制定长期、中期和短期的发展规划,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3.加强决策机制建设在县域机构改革中,要加强决策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减少政府决策的失误。

县域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域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域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县域机构改革是当前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服务,加强基层治理能力。

不过,在县域机构改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和优化。

一、存在的问题1.机构设置过于简单化部分地区在改革过程中,过于强调精简机构,通常是去除一些冗余部门或岗位。

但是这种简单化思路,往往并没有充分考虑到现实工作中必要组织机构的职责和功能,也没有思考深层次的问题。

2.部门职责界定不清经过改革,县域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基本确定。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职责界定模糊,互相之间的工作关系不清晰,容易出现职责不断、权力不下传等恶性循环问题。

3.人事管理问题突出机构改革不仅涉及机构设立和职责划分,还与人员配置和安排等相关。

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一些地方由于人员调整难度大、社会舆论复杂等因素,存在一定的人事管理问题。

这也导致了机构改革实施效果不尽人意,甚至还存在人员用人失衡、组织架构不稳定等问题。

二、对策建议1.正确处理简单化与专业化问题对于机构改革简单化的问题,我们应该意识到机构的简化与专业化并不矛盾。

在精简机构过程中,应该把握好其度和关键,确保各项业务能够得以完整、高效地落实。

2.进一步完善职责界定机制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完善部门之间的职责界定机制也是必要的。

有必要建立权责分明的机构职责和任务分工,逐步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

同时,加强协同配合和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共享,避免部门之间工作上的重复、相互干扰等问题。

3.加强人事管理工作在完成机构改革后,我们应该重视并加强对人事管理的工作,及时对人员进行安排和调整,确保无人员流失和出现组织机构稳定的问题。

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县域行政团队。

综上所述,县域机构改革不仅是一次系统的组织机构变革,更是政府要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一步。

由于各地发展情况、基础情况和改革任务不同,可根据具体情况科学制定改革方案,采取科学的政策措施,确保机构改革的有效落实。

县域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域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域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22 年,我国县域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展开,旨在完善县级基层机构的体系和功能,提高县级干部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县域机构改革还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探讨对策建议。

问题一:机构设置标准不规范县域机构改革中,机构设置标准不规范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县为了追求规格而疯狂设置机构,不仅浪费财力和人力,还可能建立一些不必要的机构,从而导致资源的浪费。

对策建议:一是规范机构设置标准。

县级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设置,不能盲目追求规格,避免浪费资源。

同时,应当不断优化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适度精简机构。

在设置机构时,要尽量避免重复、冗余的机构,为了实现节约资源和减轻工作负担,需要对现有的机构进行适度精简。

但是,要避免简单粗暴地裁撤机构,需要进行合理的评估和科学的决策。

问题二:人才引进和配置不足县域机构改革后,为了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需要引进一批新材料。

但是,一些地方在人才引进和配置上存在困难。

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吸引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来到县机关工作,提高机关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二是合理配置人才。

在人才配置上,要根据不同职能和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置人才,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要充分发扬“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优良传统,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问题三:信息化程度不高县域机构改革后,涉及到大量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然而,一些地方在信息化程度上存在短板,影响了机构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县级机构应当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平台和系统,提高信息化能力和水平。

二是推进信息化管理。

在信息化管理方面,应当建立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促进信息共享和协作,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全面覆盖。

同时,要进行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提高信息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问题四:体制机制不完善县域机构改革后,需要完善一些体制机制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基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对策研究

基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对策研究

基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对策研究1.绪言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先后推行了五次机构改革,其中就包括公安机关的机构改革。

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在机关职责、编制规模、机构名称、人员数量、内部关系、层级结构等方面的改革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公安行政职能调整的时代特征,逐步实现公安工作的正规化建设,不断完善公安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提出了以深化基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为重点,以完善社区警务、电子警务为切入点的改革方向,明确了以树立社会主义执法理念、转变公安行政管理方式、建立服务性警务为突破口的改革思路。

基层公安机关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其承担着大量繁琐而又具体的职能和任务,在公安机关改革这一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中,基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又具有核心地位。

2. 基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一)观念层面传统公安工作以对付各种犯罪、治安事件为主,并对暴力性犯罪做出快速有效地反应。

这是公安机关的核心职能,这些职能在基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中必须坚持和强化,但是不能片面强调而陷入以偏概全的局面。

随着警务工作的现代化,处理打击和防范的侧重关系成为各国警务革命中普遍重视的根本性和方向性问题,也影响着我国基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和运行模式等方面的战略选择。

(二)制度层面在机关化的层级制度下,上级业务部门在各自的角度分析和认识问题,而缺乏对于基层公安工作的宏观考虑,从而导致基层公安机关在机构设置上必须对应上级机关的机构设置情况,而一些基层公安工作所必须的装备、设施则无暇配备。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在公安工作实践中往往出现纵向功能弱化的倾向,即”条条”的功能弱化,”块块”的权力过大。

在治安管理、社会服务、公共关系和其他一些具体业务上难以确定基层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能界限,从而导致了基层公安机关成为承担所有工作任务的”大口袋”。

缺乏准确的职能定位,是基层公安机关职能不清、负荷沉重的产生原因。

对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几点浅见

对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几点浅见

对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几点浅见县级公安机关是维护地方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功能应定位为实战单位,而现在大部分县级公安局均显现出机关化倾向比较突出的情况,内设机构繁多,部门分工过细,警种职能单一,在运行中暴露出头重脚轻,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各自为政,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效率不高,机构臃肿等一系列问题,现有机构设置离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的要求存在着较大差距,必须深化改革,精简机构,提高效能,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笔者试图从目前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机构改革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以及在机构改革中应把握的问题等三个方面谈几点浅显看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机构设置不够合理县级公安机关一直遵循“上下对口”的惯例来设置内设机构及专业大队,普遍设立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工、装财、警务督察、法制、宣传、出入境管理、信息通讯、控申、户政、纪委、监察、审计等10余个科室和国保、经侦、治安、巡特警、刑侦、网监、交警等诸多专业警种,内设科室及专业警种占单位机构总数的近一半甚至一半以上,警力也占到总警力的一半以上。

因为内设机构设置过多,造成指挥人员多,机关人员多,使本来就有限的警力资源受到削弱。

加之实战部门的机关化倾向明显,严重制约县级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警务运行不够科学目前,县级公安机关综合部门业务繁杂、实战部门职能弱化、基层派出所疲于应付的征象普遍存在。

综合部门主要职能是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深入一线进行调研,为实战部门供给服务和保证,为领导决策供给参考依据。

但由于各种会议、考核评比等名目繁多,综合部门业务比较繁杂,忙于应付的征象比较突出,同时还经常抽调参加各项同一行动、夜晚巡逻等,很少有工夫与精力深入基层搞调研。

结果是内设机构履行职责情况一般,机关民警虽然很忙,但真正为基层服务却不够,能经常到基层指点工作的少之又少。

刑侦、经侦、治安等实战部门工作重点本应在进攻违法立功、加强治安防范上,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各类临时性突击工作任务过量过频的影响,很难集中精力履行主要职能。

浅谈对县级公安机关巡警体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浅谈对县级公安机关巡警体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浅谈对县级公安机关巡警体制建设的几点思考第一篇:浅谈对县级公安机关巡警体制建设的几点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固始县城作为鄂豫皖区域性中心城市已初现规模,如何在这样一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好社会治安管控工作,是摆在警方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笔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巡逻勤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巡警体制建设等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我县巡警工作现状及巡警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从全国来看,由80年代中期至今,各大、中城市都把推行和深化巡警体制作为掌控社会治安局面,打压犯罪空间的一项重要举措。

然而,直到1997年我县才通过公开考录的形式,面向社会招录了20名警员,正式组建了“110”直属大队,主要承担“110”指令出警并兼有城区巡逻任务。

2006年5月,在“110”出警队的基础上成立巡特警大队,在编民警19人,协警员20人,首次确定了巡逻主业的地位。

至此,我县才建立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巡警队伍。

从我县社会治安管控实际的结果来看,巡警体制确实给治安管理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诸如:发案率低了,破案率高了,特别是抓现行的机会多了,甚至由于巡警的出现改变了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有困难找巡警”已经成为妇孺皆知的事情。

然而,在十年的巡警工作中也遇到了诸多实际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巡警体制的建立并没有实现以巡警为依托,把大部分警力摆放在街面上的最初设想。

西方发达国家通常是少则60%的警力参与街面的巡逻,多则90%的警力参与街面巡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警察在街面上相对高的见警率,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的治安巡防网络,达到降低犯罪概率的目的。

我县2006年建立专业巡逻警种以来,在编民警才25人,将其散落到全县大街、小巷,很难保证有较高的见警率,加之我县除交通警察在街头采用守望勤务方式外,其他警种很少从事街头勤务。

因此,深化巡警体制改革是一种必然趋势。

为达到对社会治安局势有效管控的目的,打压犯罪空间,各地公安机关都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街面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就我县而言,县局每年都要在夏季组织一定规模的城区街面巡防行动,主要是抽调机关各警种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逻设卡,由110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以追堵的方式打击现行,防范犯罪,以起到威慑的作用,实际操作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中国地方公安改革:议题、选项与逻辑

中国地方公安改革:议题、选项与逻辑

中国地方公安改革:议题、选项与逻辑作者:杨志云来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01期摘要: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全国各地推行了多姿多彩的公安改革。

理解这些改革实验试图解决的现实问题、理论假设和制度选项,解释其背后的逻辑,将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供科学决策的经验基础和制度细节。

多案例分析的结果表明:在编制和经费“硬约束”的前提下,公安改革倾向于通过组织体系变革来提高运行效率,即组织和效率逻辑成为改革的主导逻辑。

零星的个案涉及互动治理来优化警务职能和社会效果,实现制度驱动的改革。

未来的改革选项中,公安组织结构体系的变革依然有很大空间;社会分权和治理转型能释放社会活力以提供更多的改革选项;改革的复杂性需要考量不同逻辑选项在制度框架上的嵌套性和兼容性。

关键词:公安改革;社会资本;地方实验;改革逻辑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5)01-0037-10一、问题的提出中国的改革从一开始就选择了“渐进试错”策略,即“摸着石头过河”。

改革的渐进性在一定程度上使每次边际改革的收益都能继续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的制度支撑,同时蕴含着作为增量改革过程的不彻底性。

与渐进式改革相关联的是试验,即中国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将地方试验上升为国家规则的过程[1](pp.123-160)。

有学者提出“中央选择性控制的试验”作为改革实践机制的新解释,即中央对于怎么改没有明确的意识,不重视事前规则构建而只根据目标和结果进行事后说明和确认<sup>[2]</sup>,这给改革试验留下了选择空间。

公安改革过程也不例外。

大量的地方创新实践得到确认和认可为公安制度的改革变迁提供了智慧。

例如,枫桥经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基础;济南交警的成功经验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理念的智慧来源;“漳州110”是快速警务反应机制的技术样本等。

这些地方性试验通过“自下而上”的扩散移植和“自上而下”的确认推广,成为影响公安改革进程的“大事件”。

破解“三题”激发机构改革动力

破解“三题”激发机构改革动力

党政干部论坛28公共管理湖北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全省机构改革正式全面实施。

深化机构改革,是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必然要求,是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必然要求,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要求。

本次机构改革不仅涉及部门职能的重构、结构的优化,也涉及治理功能的深层次变革、运行机制的全方位改进,影响面广,任务重,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推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深刻认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对改革形势科学分析,对改革机遇精准把握,破解机构改革中的“走形式”“中梗阻”“两张皮”等难题,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和机构改革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用严明的纪律为机构改革保驾护航。

一、破解机构改革初期“走形式”难题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地方机构撤销、合并、组建、整合的过程中,可能会触动部分部门或个人利益,导致在机构改革初期,出现“走形式”问题:一些地方机构搞“新瓶装旧酒”,以更换名称来代替改革,面改实不改;个别地方搞“换汤不换药”,以调整班子来代替改革,让一些部门班子年纪偏大的、工作力不从心的退居二线;一些地方搞“穿新鞋走老路”,以合并机构来代替改革,把相关部门简单合并,实际工作中却各行其道。

破解机构改革“走形式”难题,一要坚持教育引导凝心聚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教育引导在前,通过提升涉改人员的思想觉悟,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接受改革、认同改革、推进改革,做改革的坚定拥护者和践行者,进而形成“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促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机构改革蹄疾步稳顺利推进。

二要坚持源头治理提前预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前打好“预防针”,严肃机构改革相关纪律要求,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机构改革廉政风险防控,做到监督在先、警示在先、纠错在先,实现源头治理、防患未然,对机构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提醒警示,达到抓早抓小,治于初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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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掌控的几个题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基”工程建设确保实现三年为期目标任务的意见》指出:“果断打好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攻坚战”,“8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

任务艰巨,时不我待,美满完成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任务,对县公安局党委是一个严重的考验。

笔者以为,强力推动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应当掌控好五个主要题目:一、指导思想题目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此次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总目标。

围绕这个总目标,此次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依照公安部“精机关、大基层、强实战”和“气力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的总要求,立足于整合职能配置,优化警力资源,初步建立起精干高效,运转调和,警令畅通,职能、机构、序列和称谓规范同一,职责、权限一致的县级公安机关组织机构。

基于上述思路,在机构改革中应坚持“三个有益于”原则,即:有益于减少中间环节;有益于“三所三队”的加强;有益于公安机关整体战争力和公安工作社会效益的进步。

要通过机构改革,使基层公安机关展现新的活力,带来新的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

二、人民警察职级待遇题目人民警察职级待遇题目是机构改革的难点。

在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动身,从机构改革的需要动身,做到“三个一”:即坚持一个原则,在职级待遇上不让人民警察吃亏;做好一个调和,牢牢依托县委、县政府,积极调和组织、编制、人事等部分,取得他们的支持。

通过调和,疏通好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在机构改革中领导职数不因机构合并而减少,干部待遇不因机构撤消而下降。

同时积极争取扩大非领导职数,解决压职、压级现象;强化一个交换,依照人尽其能,发挥干部最好效能的思路,对直接合并的机构,提拔任用主要负责人后,被合并机构的原主要负责人可以交换到其它单位任职。

不能担负“一把手”的,可以任命为教导员、指导员、副大队长等职务,待遇保持不变,切实做到“人心不散、秩序稳定、工作不断”。

三、选配中层班子题目选配中层班子题目是机构改革的焦点。

中层领导提拔的标准是“德才兼备”,在工作中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提拔“想干事、会干事、工作业绩突出”人民警察的用人原则,确定担负中层领导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的基本任职条件。

依照基本任职条件进行全面摸底,确定进围人选。

然后对进围人进行考察,局党委研究确定拟任职位职员,报请县组织人事部分批准任命。

二是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可实行竞争上岗。

经过宣传发动、自我推荐、民主测评、竞聘演讲、组织考核、党委决定等程序,使一批大家信得过的优秀人民警察走上领导岗位。

三是对局党委成员重新分工。

进一步明确职责,发挥每位党委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了确保中层班子调剂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工作中要体现“公、快、情”三个字。

“公”,是指能够公然的环节都要公然,尽可能增加工作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纵,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快”,是指决定后的人事变动要马上公布实施,以在时间上避免人心浮动对工作的影响,避免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和纠缠。

“情”,是指要有情操纵,制度无情人有情,广泛争求被调剂干部的意见,充分尊重他们的想法,在政策、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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