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意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 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检验检测机构涌现出来,为保障产品质量和公众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市场上存在着一些不合格的机构,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探讨和分析。
2. 背景与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颁布旨在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以下背景和目的:2.1 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检验检测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一些机构存在服务质量不过关、违规操作等问题,给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带来了威胁。
2.2 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是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提高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3. 内容探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等内容。
其中明确界定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为机构的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指导。
3.2 资质认定标准和程序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包括技术能力评估、设备条件审核、质量管理体系评估等。
通过对机构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评估,确保机构具备开展相应检验检测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3.3 资质认定的有效期和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有效期和监督管理措施。
在资质认定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实行有效期管理制度,强调了对机构的定期评估和监督;而在监督管理方面,对机构的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机构和管理措施。
4. 问题与措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一些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浅谈市级检验检测机构改革

Technology Forum︱410︱2017年7期浅谈市级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钱夏扬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江苏 扬州 225002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国际市场还是国内市场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国有企业若想要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和进步,就必然需要借助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以求能够更好的适应时代发展所需。
本文简要分析我国市级检测机构改革现状,基于此分析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法进行重点探究,以期能够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和知名性、全国性大型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一份可供参考的建议。
关键词:市级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中图分类号:F760.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8465(2017)07-0410-011 基本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在2014年转发了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这促进了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的速度。
从“市场配置资源”、“ 政府购买服务”、“检管分离”、“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关键词中可以看出改革的方向。
2 当前问题目前我国质检机构的规模和收入水平,与我国国际地位、高速增长的经济形势以及行业发展水平还很不相称,相比于外资检测机构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与挑战。
(1)检测机构也存在,其技术实力水平低不强,发展后劲不足,检测体系不健全,对行业覆盖面不足的问题;专业检验人员高水平相对较低,导致整体资源利用率不高,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的贡献是不利于检验服务业增长率。
这种缺乏整体规划水平低的重复建设和浪费转化为测试资源,由于业务领域的检测量,检测也出现在低价格竞争,极大地损害了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检测。
(2)市场意识不足,市场竞争力弱。
在我国国有检验检测机构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市场的检验,但国有检验机构没有市场需求敏感和开拓市场的能力:一是过度依赖政府资金运营,利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吸引资金能力弱;二是检测机构之间的问题仍然存在,作为市场的管理和检查机构,参与市场测试、生产和检验,导致机构效率低下,缺乏竞争力。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审查意见

附件 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审查意见
序
企业名称
申报资质
号
公示意见
不同意丙级核定
原因:1、柯晓兰身份证过期;2、柯晓兰、
城乡规划 何伟、郑丽职称证存疑待核;3、段乐香
黄石众昶工程咨询有 编制单位 毕业证书模糊不清,待核;4、李小勇、
1
限公司
资质丙级 程明、潘红未提供劳动合同;5、管理制
核定
度不完整,缺财务、行政管理制度;6、
延期
见 证 取 样 同意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
湖 北 中 奥 工 程 科 检测、地基 力:堆载法 15000kN 及以下)、 主体结构工
9
技有限公司
基 础 工 程 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
检测、主体 测、室内环境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见
结 构 工 程 证取样检测延期 现场检测、 设备安装 工程检测、 建筑节能 检测、室内 环境检测、 钢结构工 程检测延 期
基 础 工 程 室内环境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见证取 公司
检测、主体 样检测重新核定
结 构 工 程 原因:1、朱俊军职称证书存疑待核,且提供
现场检测、 的培训证明非本人;2、未提供社保缴费人员
设 备 安 装 明细表。
工程检测、
建筑节能
检测、室内
环境检测、
钢结构工
程检测延
期
见证取样
检测、主体
不同意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节能检
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的学
检测、设备
习;4、张波、薛远霖、张青山职称证存疑待
安装工程
核;5、张青山从事检测工作年限不足 3 年,
检测核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冀政办字〔2015〕178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5〕17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精神,促进我省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以深化检验检测服务业改革为动力,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检验检测服务业,鼓励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为我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重要技术保障。
力争到2020年,新增通过国际互认的计量检测校准实验室20个,培育、建设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0家,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17家以上,在石家庄、承德、保定市规划建设3个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总营业额超过80亿元,培育10家以上产值超亿元的检验检测服务集团,培养20家以上检验检测收入超5000万元的企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居全国前列的检验检测品牌机构。
二、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主要任务(一)深化检验检测服务业改革。
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效率优化。
通过采取分类改革、并购重组、转企改制、管办分离等不同手段,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按行业整合工作,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职责清晰、保障有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完毕、运转有序;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以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为主体、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市场模式,完善定位明晰、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该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树立行业公信力,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营造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对相关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违法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偿。
检测检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规范要求诚信经营,并接受、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监管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制定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并将检查计划和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05•【文号】农质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14]1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以下简称“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农产品质检机构”)运行和管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支撑,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手段。
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对于提高农业部门公共服务能力,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稳步发展,尤其是2006年以来,国家先后批复实施了“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五年建设规划,农产品质检体系不断完善。
截至2014年,两期规划已投资建设各级农产品质检项目2548个,农产品质检机构硬件设施条件大幅改善,检测能力显著提高,为实现“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目前仍存在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慢、机构编制和检测经费落实不到位、运行管理滞后、人员素质不高、检测能力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改善和加强。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条文

2015年最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条文释义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7月序言国务院于2003年9月3日公布的《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根据此条规定,国家确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
资质认定制度是《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制度的发展。
2006年2月21日,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86号令的施行,使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在计量认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发展。
目前,资质认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公认的准入制度,在《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越来越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被引用,资质认定结果被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采信。
截至2015年初,我国2.8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取得3.6万张资质认定证书,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国务院各部门和各行业,包括食品、农业、医药卫生、信息产业、水利、司法、公安、交通、铁道、环保、石油、化工、能源、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建工建材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向社会出具2.8亿份检验检测报告。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加强质量监管、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快速发展,在我国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资质认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86号令的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促进我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到2027年,全省行业规模达到600亿元,培育一批权威公信、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品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一批高能级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高地。
二、聚焦重点领域,提升供给水平(一)支撑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健全产业链、供应链检验检测体系。
培育建设一批国家及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质检中心等高能级平台。
围绕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8大重点产业集群,鼓励共建公共检测平台,强化“一集群一平台”支撑。
优化国家及省级质检中心布局,建设、整合、提升一批质检中心。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助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研究发布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导目录,积极发展氢能、光伏、新型储能设施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
深化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国家综合试点,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纺织、电池等行业建立碳足迹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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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经多年努力,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成效显著,在加强质量监管、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国门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功能定位不清、行政依赖较多、资源效率不高、综合能力不强、服务品牌匮乏、国际化发展滞后等问题,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促进我国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具有现实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精神,结合质检系统实际,现就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
结合质检行业特点,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
通过政府主导、创新驱动,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扩大开放合作,激发市场活力,全面增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水平,为建设质量强国夯实技术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做强做大。
结合全国质检技术体系规划建设,通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区域整合及跨层级、跨区域、跨领域整合,壮大规模,提升实力,减少数量。
今后,质检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设立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坚持法治引领、市场驱动。
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统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管理,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分类整合、分步实施。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职能定位,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为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两类,进行分类整合。
在此基础上,推进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后逐步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
——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方案。
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试点,积极探索包含混合所有制在内的多种方式,以点带面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多种模式的整合。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紧紧依靠广大干部职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保持人员队伍稳定,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统一。
注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与质检部门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效衔接、协同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基本完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成效明显。
到2017年,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基本完成。
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职责清晰、保障有力,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基本到位。
到2020年,基本完成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转企改制等改革任务,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专业化提升、规模化整合、市场化运营、国际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二、整合路径(一)机构类别。
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或补助,以公益服务为目的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要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提供其它不宜由市场机制提供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的检验检测认证业务。
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指由市场配置资源,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存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也可选择社会组织的形式。
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社会化、商业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同时可承接政府购买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二)整合模式。
在政府主导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参照以下模式实施整合。
1.行政划拨方式整合。
采取行政划拔方式,将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人员、资产等进行整合。
2.授权经营方式整合。
由财政部门批准,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财政资产变为经营性资产,按照资本运作方式进行整合。
3.拆分归并方式整合。
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为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由政府主导实施整合;另一部分通过改制,整合为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4.公共平台方式整合。
地方政府整合不同部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组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作为独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工作。
5.整体改制方式整合。
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体改制,然后采取资本方式整合为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三、重点任务(一)推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2014-2015年)。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保留CQC品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将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31个评审中心资产,经审计评估后划入中检集团各地方公司。
2.按照功能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公益性职能和一般检验检测职能分开。
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按照中央编办批复的质检总局检验检疫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进行整合。
对需要转企改制的机构,整合并入中检集团。
(二)推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2014-2017年)。
1.将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分离为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和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并对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
推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组建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
鼓励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形成若干区域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
到2020年,做强做大中国特检集团等3至5家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以国有资产为主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高技术服务体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另行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见附件)。
2.为保障全国量值的统一和准确可靠,保障法制计量和民生计量的有效性,承担国家量值传递、溯源和法制计量、民生计量的技术机构可设定为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
商业性计量校准业务整合进入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
3.将纤维检验机构依法履行的行政监管执法等项职能与纺织服装等工业产品的检验检测职能分离,纺织品、服装等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职能整合进入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
4.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整合为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
确有需要的,可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设立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
5.原则上,省级(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质监部门可以整合相关专业资源并综合设置少量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除特别需要外,市级和县级质监部门不设置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推动质监系统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纵向整合或横向整合。
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同城整合。
(三)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整合(2015-2017年)。
1.推动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支持中检集团采取资产划拨、品牌加盟、设立投融资平台和产业基金等方式,整合质检系统内外部机构;建立国际化运营平台,整合质检系统现有境外各类业务和机构,打造国际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
2.支持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发挥品牌优势及其全国性网络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与质检系统内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资源整合,重组构建股份制方圆标志检验认证集团。
3.鼓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分别以资产和检验检测业务为纽带,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层级整合。
4.按照同一个县(市)设立一个经营类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的原则,推动县级政府整合分属于不同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组建县级经营类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
四、试点示范(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试点。
推进中国特检院在中央和相关地方财政的支持下,联合省级、副省级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方式共同出资,组建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
支持江苏等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省内整合,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推进跨省整合,组建区域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
(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综合试点。
推进湖北省特种设备等专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省内纵向整合和深度融合。
探索推动湖北省质检院与中检集团跨地区、跨层级的整合试点。
支持由市、县政府主导,推动不同部门或行业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
(三)检验检测机构转企改制试点。
支持浙江省海盐县等地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推进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试点,探索有利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健康发展的运行模式。
(四)检验检测机构集聚发展改革试点。
支持广州等地通过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整合质检系统内外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设置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和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大型经营类检验检测集团公司,促进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集聚发展,打造统一的检验检测品牌。
(五)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同城整合改革试点。
支持四川省和成都市在已经同城整合的成都质检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探索和创新事业单位投资企业所涉及到的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和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
以资本为纽带,整合质检系统内外检验检测机构。
(六)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联盟整合试点。
推进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
以联盟为基础,探索联盟成员间实质性整合。
支持全国质检系统其他地区和机构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发20号文件、国办8号文件和本意见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试点,以探索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改革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勇于突破利益藩篱,主动研究、主动建言、主动改革。
要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争取纳入地方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中,统筹推进。
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推动成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要在2015年中制定出台整合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努力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中抢占先机。
(二)转变职能,创新管理。
各级质检部门要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大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