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起诉状(浙江大学代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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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官:
我是xxxxxx,我向此起诉nba。
一、抗议篮球赛中违反比赛规则,规定玩家应遵守比赛进行等。
具体来说,nba赛事违反了《nba宪章》中的比赛规则,有以下: 1. 运动员、医疗队和其他行政人员不可以把球篮球的对手欺负,并向对手使用暴力。
2. 对比赛表现而言,以下行为被排斥:威胁、辱骂、扰乱对手的比赛表现或其他违反比赛练习应有的廉洁标准。
3. 球员不可无端攻击对手,也不可以在比赛中表现出不恭敬、不文明的行为。
4. 不可以出现身体暴力,例如拳头、膝盖和腿、抓、推、扒、打等行为,以及违反其他比赛规则。
而nba的实际比赛中,却存在球员无端攻击对手的情况,存在出现暴力行为的情况,还有一些无端的辱骂行为,甚至有把对方的头发拉扯下来的恶劣情况发生,这完全违反了nba赛事的比赛规则,违反了对比赛应有的廉洁标准,是对篮球运动本身的负面影响。
二、请求
我特此请求法官:
1. 请求nba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比赛的公正性,维护球员及观众的权益;
2. 请求nba对发生的违反比赛规则情况严厉处罚,对违反比赛
规则的运动员依法处罚,以便营造篮球运动正常的比赛环境;
3. 请求nba严格要求比赛队伍,营造良好的比赛秩序,保证比赛的公正;
4. 请求nba要求裁判绝不纵容违规行为,严惩不贷,保证比赛公正。
再次感谢法官!。
起诉书正义之道专家

起诉书正义之道专家某案起诉书原告:正义之道专家被告:XXX案号:XXXXXXX庭审时间:XXXX年XX月XX日庭审地点:XXXXXX法院起诉书致 XXXX 法院:本案涉及正义之道专家(以下简称原告)对被告所犯之罪行提起诉讼的事宜,特向贵院提起起诉,并提交以下事实和证据予以核查和审理。
案情叙述一、被告身份介绍被告XXX 为本案的被告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现年xx岁,住址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二、罪名及事实认定本案起因于被告的违法行为及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原告依法对被告提起以下罪名指控:1. xxx罪:被告违反了XXXX法律第XXX条的规定,该行为已构成了xxx罪的实质性要素。
具体事实如下:(详细描述被告的违法行为,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2. xxx罪:被告违反了XXXX法律第XXX条的规定,该行为已构成了xxx罪的实质性要素。
具体事实如下:(详细描述被告的违法行为,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基于上述犯罪事实,原告要求法庭对被告依法予以惩处。
三、证据清单原告在此提供以下证据,供贵院核查:1. 证据1:(具体描述证据内容,禁止出现网址链接)2. 证据2:(具体描述证据内容,禁止出现网址链接)……四、法律依据本起诉书根据以下法律条款提起:1.XXXX法律第XXX条(简要阐述法律条款内容)2.XXXX法律第XXX条(简要阐述法律条款内容)五、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原告在此向贵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对其犯下的xxx罪立即停止犯罪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按照法律规定判处被告相应的刑罚,以还原法律面前的公正与正义;3.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此引发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4. 其他请求(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请求)。
六、附加说明原告在此重申对被告的指控,并呼吁贵院在审理过程中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
七、共同代理人及联系方式原告指定以下共同代理人出庭代理本案,并提供联系方式:代理人姓名:XXX联系方式:XXX代理人姓名:XXX联系方式:XXX特此起诉。
打官司用的推荐信范文

致:[法院名称]尊敬的法官:我谨以此信向您强烈推荐[被推荐人姓名],他/她即将作为原告/被告在贵院提起/应诉的[案件名称]一案中担任关键角色。
在此,我愿就[被推荐人姓名]的品行、能力、专业知识以及过往的法律实践经历等方面给予高度评价。
一、品行端正,职业道德高尚[被推荐人姓名]在法律职业领域内从事多年,始终秉持着诚实守信、敬业爱岗的职业道德。
他/她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她公正无私,严格依法行事,得到了当事人和同行的广泛认可。
二、专业能力强,法律素养深厚[被推荐人姓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他/她曾在知名法学院校接受系统法学教育,取得了法学学士学位,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深造,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
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他/她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各类法律问题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独到的见解。
三、办案经验丰富,实战能力强[被推荐人姓名]在法律职业领域内从事多年,曾参与办理过数百起民事、商事、刑事等案件。
他/她擅长从案件事实出发,准确把握案件焦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意见。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她注重团队协作,与同事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四、沟通能力强,深受当事人信任[被推荐人姓名]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善于与当事人、法官、律师等各方进行有效沟通。
他/她能够准确把握当事人需求,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她始终保持与当事人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案件进展,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五、团队协作精神,积极进取[被推荐人姓名]具备强烈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团队成员共同面对挑战,共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他/她始终保持着积极进取的态度,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以适应法律职业的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被推荐人姓名]具备优秀的品行、专业能力和实战经验,是办理[案件名称]一案的合适人选。
我相信,他/她在贵院的指导下,必将为案件的成功办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起诉状范本专利申请纠纷案件

起诉状范本专利申请纠纷案件注意:本文为虚构的起诉状范本,仅用于指导写作格式,不得用于实际法律诉讼。
法院名称:原告姓名:被告姓名:案号:【案件事实描述】尊敬的法官:我是原告,即个人/公司名称,注册地/住所地在xx省xx市xx区。
被告是个人/公司名称,注册地/住所地在xx省xx市xx区。
根据我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我向贵庭起诉,请求依法处理以下涉及创新、发明专利申请的纠纷案件,特此提出本起诉状。
事实如下:1. 原告是一家专注于技术研发的公司/个人,致力于创新和发明。
原告创建于(年份),在科研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实力。
2. 被告在xx年xx月xx日提交了一项专利申请,即(专利申请编号)。
该专利申请涉及的技术与原告在xx年xx月xx日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编号)存在高度相似。
3. 原告的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编号)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技术可行性,已通过了专利局的审查,并于(年份)获得了发明专利的授权。
4. 原告认为,被告申请的专利与原告的专利在技术实质上存在重合部分,并且被告的申请日期晚于原告的申请日期。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在该技术领域的创新成果,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5. 原告曾多次与被告沟通,提出终止被告的专利申请或进行技术转移等解决方案。
然而,被告拒绝与原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或沟通,并坚持继续推进其专利申请。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请求判决】1. 判决被告终止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编号)的审查,并撤销该专利申请。
2.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专利申请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决定。
3.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证据】1. 原告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其授权证书原件一份。
2. 被告提交的专利申请及其相关材料原件一份。
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邮件往来记录、合作函件等相关证据复印件。
4.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浙江借款起诉状范本

浙江借款起诉状范本原告:[原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被告:[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案由: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借款金额]元及利息(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自[借款日期]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姓名]与[被告姓名]于[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借款金额]元,用于[借款用途]。
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借款期限],自[借款日期]至[还款日期],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
原告已于[借款日期]将借款金额足额支付给被告,被告出具了相应的收据。
然而,被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原告多次催告被告还款,但被告至今未偿还任何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证据清单:1. 借款合同原件;2. 收据原件;3. 催款通知书及邮寄凭证;4.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此致[法院名称]原告:[原告姓名][日期]附件:1. 借款合同复印件;2. 收据复印件;3. 催款通知书复印件及邮寄凭证复印件;4.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内容为范本,具体案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学术不端行为起诉状范本

学术不端行为起诉状范本原告:(姓名)__________被告:(姓名)__________法院案号:(案号)__________尊敬的法院:本案原告(姓名),本案被告(姓名),案件事由为被告涉嫌学术不端行为。
原告特此向贵庭提起起诉,并就此案提出以下事实和理由:事实陈述:1. 被告是(学校/机构)__________的教师/学生。
2. 原告是在该校/机构就读/任教的学生/教师。
3. 在(时间段)__________期间,被告从事学术研究/教学工作,并与原告存在学术关系。
4. 在该期间内,原告与被告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逐渐形成。
理由分析:根据我国学术界和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抄袭:被告在(时间段)__________期间,抄袭了原告的学术成果。
具体表现在(举例说明)__________。
2. 造假:被告在(时间段)__________期间,伪造了研究数据、实验结果等,并将其作为学术成果进行发布。
具体表现在(举例说明)__________。
3. 篡改:被告在(时间段)__________期间,篡改了原告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等内容。
具体表现在(举例说明)__________。
4. 诽谤:被告在(时间段)__________期间,散布关于原告的不实言论,损害原告的学术声誉。
具体表现在(举例说明)__________。
5. 其他不端行为:被告还存在其他违反学术或道德规范的行为,例如(举例说明)__________。
举证及证据:原告特此提供以下证据以支持起诉:1. 提供原告的学术成果、研究数据等相关文件。
2. 提供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被告的学术不端行为。
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特此请求法院:1. 判决被告承担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 被告应立即停止对原告的诽谤和侵害行为,并向原告公开道歉。
3. 其他适用法律的权益和救济。
陈述人(原告):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陈述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以上所述,确系本案的真实陈述,请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正裁决。
民事诉讼状(标准版)

民事诉讼状(标准版)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民事诉讼状
原告:陈跃,男,1966年4月29日出生,现住龙游县龙洲街道清风雅苑4幢三单元405室。
身份证号码:33072,手机:.
被告:罗招玉,女,1973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浙江省遂昌县人,居民,住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22号。
身份证号码:332527。
政府网:595336.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罗招玉归还原告人民币拾伍万元整。
2、要求被告罗招玉支付原告约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罗招玉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罗招玉因归还他人借款的需要,于2014年2月15日被告罗招玉向原告提出借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原告与被告约定归还日期后,原告多次催被告还钱,被告都以没钱为由拒不还钱,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为人原则。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等相关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讼,恳求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龙游县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 起诉书范本

精品文档起诉书公诉方:春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春江县鼎新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杨扬、杨楠第x号参赛队xx年x月x日目录一. 案件事实......................................... - 4 -二.法律适用......................................... - 4 -(一)被告人属于跨时犯..................................... - 5 - (二)被告人属于连续犯..................................... - 5 - 1.行为人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 - 5 - 2.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行为必须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意- 6 - 3.性质相同、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必须具有连续性........ - 6 - (三)连续跨时犯罪应该适用新法的规定....................... - 7 -三.犯罪构成分析..................................... - 8 -(一)犯罪主体:本案中是扣缴义务人。
....................... - 9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认定........................... - 9 -2.被告应按查帐征收的纳税方式缴纳税款................. - 9 -3.被告已缴税款不具备完税效力,被告行为仍属犯法...... - 10 -(二)主观方面:两被告具有“逃税”的故意。
............... - 10 -1、两被告明知自己具有法定的纳税申报义务............. - 10 -2、两被告对自己按照法律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数额有相当认识,并且明知自己所纳税款数额少于法律规定的应纳税款数额....... - 12 -3、两被告明知税法的规定与《公告》不一致,并且《公告》很可能违法........................................................... - 14 -4、两被告具有利用《公告》规避法定纳税义务的故意..... - 16 -(三)从客观方面上看:被告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系逃税行为...... - 19 -1被告人未自行申报.................................. - 19 -2、被告人隐瞒真实情况,刻意逃避税务机关检查......... - 20 -3、被告没有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构成逃税罪的“不申报”- 21 - 4“危害结果”即造成了国家税收损失,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 23 - (四)犯罪客体,即被告侵犯的是税收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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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起诉状(浙江大学代表队)2006年“理律杯”模拟法庭辩论赛指控意见书指控人: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调查庭被指控人:王言强目录第一部分指控请求第二部分案由、案件来源、调查庭成立背景第三部分案件事实第四部分指控事实与理由一、被指控人违反了律师收费的相关规定二、被指控人违反了律师不得向客户宣称与法官有特殊关系的规定三、被指控人违反了不得作伪证的相关规定四、被指控人违反了会见被告人的有关规定五、被指控人违反了被投诉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的规定第五部分附件附件1 关于听证会申请书中被指控人所质疑的问题的说明附件2 《关于调查王言强律师在辩护活动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检察建议书》(略)附件3 《王言强律师涉嫌伪证和妨碍司法公正案调查材料》(略)附件4 《王言强与吴安雷会见谈话内容调查》(略)附件5 《对王言强律师涉嫌伪证和妨碍司法公正行为给予惩戒处分建议书》(略)附件6 《对王言强涉嫌伪证和妨碍司法公正投诉案举行听证会的申请书》(略)附件7 《吴富贵关于律师收费问题的证明》(略)附件8 《关于王言强律师向我进行调查的证明》(略)有关王言强律师涉嫌伪证和妨碍司法公正行为的指控意见指控人: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调查庭被指控人:王言强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XXX 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XX律师事务所律师指控请求一、请求北京市律师协会取消被指控人的会员资格,并报请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二、请求北京市律师协会对被指控人违规收费,违规向客户宣称与法官有特殊关系,违反会见被告人有关规定,违反被投诉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的义务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公开谴责。
案由、案件来源、调查庭成立背景本案为王言强律师在吴安雷强奸案中涉嫌伪证和妨碍司法公正行为案件。
2005年12月18日,北京市和平区检察院制作《关于调查王言强律师在辩护活动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检察建议书》(附件2),并于2005年12月19日,将建议书送达至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建议律协对王言强律师在吴安雷强奸案中涉嫌作伪证和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与相关处分。
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做出了立案决定,并于2005年12月27日成立了“王言强律师涉嫌伪证和妨碍司法公正案调查庭”(下称调查庭),调查庭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为常明理、古婷婷、赵易南三人组成。
调查庭负责对《检察建议书》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对指控王言强律师涉嫌伪证和妨碍司法公正一案独立进行调查。
在整个调查期间,调查庭听取了被投诉人王言强的陈述和申辩,向有关当事人和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等工作。
经过仔细的调查核实,调查庭于2006年4月10日向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提交《王言强律师涉嫌伪证和妨碍司法公正案调查材料》(附件3),以及《对王言强律师涉嫌伪证和妨碍司法公正行为给予惩戒处分建议书》(附件5)。
调查庭从2005年12月27日成立至2006年4月10日提交调查材料及处理意见,正好七十个工作日。
而且调查庭也曾向纪律委员会申请延长调查时间,并获得批准。
依2003年《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纪律法庭应当在七十个工作日内对案件做出评审报告。
此调查评审期限自纪律法庭组成之日起算。
对复杂的案件确需延长调查评审期限的,由纪律委员会执委会作出延长调查评审期限的决定。
因此,调查庭的调查期限完全符合法规规定。
同时,调查庭成员组成合乎法律规定,调查成员并不在法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之列。
(附件1)案件事实2005年8月底,犯罪嫌疑人吴安雷因涉嫌强奸罪由和平区公安局进行侦查,随后该案于2005年10月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向和平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和提起公诉期间,被指控人王言强接受了犯罪嫌疑人吴安雷的父亲吴富贵的委托,同意担任吴安雷的辩护人,并签订了刑事辩护委托协议。
该协议规定:“乙方(辩护律师)接受甲方(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在本案一审和二审阶段全权为甲方进行辩护”;“甲方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次性付给乙方律师费2万元,并在判决后对乙方在辩护中发生的交通费、餐饮费等实际开支实报实销”;“如果甲方被判无罪,甲方根据自愿原则一次性付给乙方5万元”。
被指控人王言强接受委托后,对起诉书的指控进行了研究,查阅了案卷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吴安雷。
在侦查机关对吴安雷所做的笔录中,吴安雷承认在受害人叶某报案之前的晚上与叶某发生了性关系,也承认那天晚上强暴了叶某。
在叶某的笔录中,叶某承认曾与吴安雷是朋友关系,也多次发生性关系。
但后来因为吴安雷性格暴躁,两人性格不和,叶某提出分手。
事后两个月中,吴一直要求与叶某恢复朋友关系,遭到叶某断然拒绝。
2005年8月25日,吴又来到叶某住处要求恢复关系,在遭到拒绝后强行与叶某发生了性关系。
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与以上笔录所载内容相符。
在开庭前一周的某一天,吴富贵请被指控人分析案件并预测结果。
被指控人说:“法律规定违反当事人意愿的强迫性性行为,都是强奸行为;除非能够证明没有违反受害人自身的意愿。
这就是说,假如叶某承认是自愿与吴安雷发生关系,至少是承认半推半就,那就很难定成强奸罪了。
”“但根据现在的口供和笔录,即使吴安雷翻供,法院里有人,也很难做无罪处理。
”被指控人还声明说:我们是在分析案件,把各种情况都分析一下,有些情况是假设;假设条件不存在,也不过是说说而已。
几天后,吴富贵到律师所找到被指控人王言强,交给他一份叶某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告诉他叶某已经改变了以前报案时的指控。
《情况说明》称,叶某对吴安雷还是有感情的,只是想考验考验吴安雷。
那天的事虽然不算两厢情愿,但也谈不上强奸;希望公诉机关撤回公诉。
被指控人看到此件后连声说好,并说案件有转机了。
其没有认真分析其产生的经过和背景,也没有认真客观地分析其证明力,反而如获至宝。
为了核实叶某的说法,被指控人表示要与叶某见面。
但是会见是在吴富贵的安排下进行的,被指控人没有带任何助手,单独与叶某进行了会见,由其一人制作了一份与《情况反映》内容大致相同的笔录,让叶某签了字。
随后,被指控人在看守所又一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吴安雷,告诉他叶某已经改变了说法,还表示不起诉他了。
还暗示如果当事人的说法都一致,这就是推翻指控的最好证据了。
案件开庭时,吴安雷在法庭上当场翻供,否认违背叶某的意愿;被指控人也做了无罪辩护的发言,并向法庭出具了新的证据,即《情况说明》和《会见笔录》。
这一情况致使法庭休庭。
休庭期间,检察院经过向未到庭的叶某进行了解和说服教育,向她指出伪证的法律后果,叶某最终坦白了吴富贵找到她并请求她撤回指控的情况。
她还说吴富贵给了她5万元钱作为补偿费,并许诺如果能够向律师提供新的说明,还可以再给她3万。
叶某考虑到名声和经济利益,也就同意了这些要求。
最终,叶某推翻了《情况说明》和《会见笔录》中的内容,并向检察院院再次指控吴安雷强奸了她。
检察院遂传唤了吴富贵。
吴富贵称此举是因为救子心切,同时也是受到被指控人王言强的诱导。
他还说在交给被指控人新的《情况说明》时,其并没有表示有什么不妥,也没有问怎么得到的,而仅仅表示很高兴。
吴富贵还谈到,被指控人在与他商谈辩护委托的过程中,一再表示与该区法院某一位庭长是同学,可以与法院有效地进行沟通。
此外被指控人在调查过程中,对一些基本事实,如与吴富贵谈话中的诱导语言,一直进行否认,对调查满腹牢骚,不愿配合。
与其谈话的时间和地点就反复约了三次才定下来。
指控事实与理由一、被指控人违反了律师收费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诉人和平区检察院所提供的《关于调查王言强律师在辩护活动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检察建议书》:被指控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接受了犯罪嫌疑人吴安雷的父亲吴富贵的委托,同意担任吴安雷的辩护人,并签订了刑事辩护委托协议。
该协议规定:“乙方(辩护律师)接受甲方(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在本案一审和二审阶段全权为甲方进行辩护”;“甲方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次性付给乙方律师费2万元,并在判决后对乙方在辩护中发生的交通费、餐饮费等实际开支实报实销”;“如果甲方被判无罪,乙方根据自愿原则一次性付给甲方5万元”。
依照律师收费的相关规定,被指控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委托辩护协议、私自收取律师费用的行为,以及以刑事案件的诉讼结果作为自身获取律师费用的依据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律师收费标准,而且形成其以不正当手段促成代理案件无罪判决的经济驱动力。
依照《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规定,应当对被指控人的行为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一)律师收费的相关规定依据《律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依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收费票据。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此外,《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九十八条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
委托人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直接交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直接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委托人委托律师代交费用的,律师应将代收的费用及时交付律师事务所。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此外,《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九十七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提出采用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
由此可知,相关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规范都对律师在承办业务中的收费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具体表现在:首先,律师在承办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由律师事务所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律师本人不能成为委托代理合同的当事人。
律师以个人名义签订委托辩护协议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其次,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律师费用。
在这里,所谓“私自收取律师费用”,即律师未通过律师事务所而是以个人名义收取费用,也就是说委托人所支付的律师费用没有在律师事务所如实入账,至于律师费是否以书面形式确定并不影响私自收费行为本身的成立。
此外,律师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不得根据诉讼结果向当事人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
对于该项规定中的但书,应当严格解释为:在刑事案件中,若当事人首先且明确提出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则予以许可。
除此之外,无论最终是否获得不当的利益,刑事辩护律师均不得将刑事案件的诉讼结果作为获取律师费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