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检测资质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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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备案需提供资料

办理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备案需提供资料

(二)申请备案的检测机构应向师建设局或图市住建局提
交下述材料:
1、《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一)。

2、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检测机构人员名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检测项目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任命书)、项目检测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社会保险凭证、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和编号及相关检定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勘察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勘察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公司因原因,拟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中项由变更为。

特此申请。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意见栏中的盖章为本单位公章(如省建委、建设厅等)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四库一平台填报说明

四库一平台填报说明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上备案,并取得《备案证》之后,可以承揽该《备案证》所标注的资质范围内勘察设计业务。

一、关于登记备案程序1、企业到“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软件的“外省市企业备案管理”模块下的“浙江外省企业备案管理”进行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

2、信息录入成功后,企业及人员信息可直接从系统中勾选形成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浙登记备案申请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提供;若无职称、无注册执业资格,可以不提供。

4、驻浙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未实行注册制度的可不提供注册证。

5、入浙承接业务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请在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及外省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地的社保证明;非注册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等证书复印件及外省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地的社保证明,并将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

6、企业初次入浙备案的,须提供入浙人员近3个月在企业注册地的社保证明。

7、首次入库时,申报人应当持所有人员各类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核验完毕后归还。

备案后各类人员增加或信息变更时应当持有关证书原件进行核验。

8、企业持所需材料(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勘察设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9、企业若无法一次性提供各类人员的证书原件可以分批送验,其中企业注册地社保证明须在技术人员数量及能力条件达到要求时一次性核验。

技术人员数量及能力达到要求后出具入浙备案证书。

取得入浙备案证书后,企业可以按规定增加或调整技术人员。

二、关于人员要求1、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各专业技术骨干)专业配置和人员技术能力及数量应当保证能够完整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需要有专门机构对兼职工程的用料、配件、设备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测。

对于检测机构也需要吗,满足规定才有权进行检测,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以下小编汇总和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需要有专门机构对兼职工程的用料、配件、设备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测。

对于检测机构也需要吗,满足规定才有权进行检测,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以下小编汇总和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二、设立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第四十六条(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第三条▲三、申请条件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建筑智能化资质申请及审批相关流程

建筑智能化资质申请及审批相关流程

资质等级划分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l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表机构名称 (盖章)申报事项□设立□增项□扩项□其它申报时间年月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说明1、本表是江苏省境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资质扩项、增项、延续等业务时的专用表格。

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条件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关于印发<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DGJ32/J21-2009)、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工[2009]139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

3、本表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直接下载,申报单位填报的内容要具体、真实,清楚,采用计算机打印(必要签章除外)并装订(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同样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 电子文档的名称均采用申报机构的全称。

4、申请机构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5、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省辖市或县(县级市)主管部门初审时应认真核查有关证件的原件,并在核实后的复印件加盖“原件已核”字样,否则复印件不作为继续审查依据。

7、省辖市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机构进行现场考核,并认真填写现场考核的意见,否则不受理或视为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一、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二、资质申报内容资质申请的内容(包括设立、增项、扩项和其它)法定代表人:(签名)(机构公章)年月日三、检测机构概况三、检测技术人员情况表注:变更以后检测技术人员总数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检测人员持证情况表序号姓名岗位证号持证项目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备案类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焊接连接)力学性能砂石常规混凝土砂浆强度简易土工混凝土掺加剂沥青、沥青混合料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金属螺纹管单桩承载力静载检测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低应变法检测高应变法检测声波透射法检测锚杆试验钻芯法检测钢筋保护层现场强度检测结构性能后置埋件力学检测建筑物沉降幕墙工程硅酮结构胶材料钢材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钢结构检测核查意见填表说明:①原有资质项目请在对应的栏目中填“”;②与本次申报项目有关的在对应的栏目中填“▲”。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一)资质申请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省的企业,可以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其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并核对申请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和清单详见附件1、2)。

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2.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首次申请或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3.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4.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5.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3。

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二)许可权限1.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所申请的资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附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附表

第 5 页,共 12 页
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含焊件与机械连接)
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第 6 页,共 12 页

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第 7 页,共 12 页

第 10 页,共 12 页
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JC/T993-2006《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17671-1999
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注明;
②以产品标准申请检验检测能力的,对于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参数,应在“限制范围”中注明;只能检验检测“产品标准”的非主要参数的,不得以产品标准申请;
③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直接使用;
④多实验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不同实验场所分别填写本表;
⑤本表对“家用电器”的填写仅为“示例”。

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受本“示例”限制,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填写。

示例:“家用电器”,以汉字数字(一、二、三…)为序,设立通栏填写检验检测大类;以阿拉伯数字(1、2、3…)为序,填写类别(产品/参数/项目) ;以次级阿拉伯数字(1.1、1.2、1.3…)为序,填写产品/参数/项目的名称;
⑥可使用xls文件格式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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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省外检测机构进入本省承接业务
备案表
机构名称:
填报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建设厅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备案机构应如实逐项填写,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三、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备案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省外检测机构进入本省承接检测业务备案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
2)、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本省承接检测业务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明确是以何种名称在本省从事检测活动(原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在我省从事检测活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的检测项目不能少于本省相应资质要求的必备项目。

6)、进入我省从事检测活动的组织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及技术人员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与在我省从事检测活动范围相对应的主要仪器设备的台帐(包括名称、出厂编号、量程精度、检定日期等信息),检定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8)、本省办公地点的租房合同及产权证明;
9)进入我省从事检测活动的组织机构的财务制度,明确在本省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务所在地。

如未在本省开户,应提供机构本部对进入浙江省检测活动进行独立建帐的证明。

10)、进入我省从事检测活动的组织机构为保证检测质量而制定的有关管理文件
二、已获得在我省备案,备案时间到期需要继续备案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次备案的《省外检测机构进入本省承接检测业务备案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
2)、上年的《省外检测机构进入本省承接检测业务备案表》
3)、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原件及
复印件);
4)、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本省承接检测业务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明确是以何种名称在本省从事检测活动(原件)。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与在我省从事检测活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的检测项目不能少于本省相应资质要求的必备项目。

7)、进入我省从事检测活动的组织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及技术人员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以上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等与上年相同的,可提供复印件,与上年不同或是当年新进入我省的以上人员,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与在我省从事检测活动范围相对应的主要仪器设备的台帐(包括名称、出厂编号、量程精度、检定日期等信息),检定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本省办公地点的租房合同及产权证明;
10)、上年度全部检测项目合同清单,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工程所在地、合同金额、项目登记情况、完成时间。

11)、与第10)条相对应的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项目登记表。

12)、经审计的上年度浙江省内业务财务报表。

13)、进入本省从事检测活动的组织机构为保证检测质量而制定的有关管理文件。

包括财务制度,明确在本省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税务所在地。

如未在本省开户,应提供经审计的机构本部独立建帐的进入浙江省检测活动的财务报表。

(原件及复印件)
五、表四、六、七按照所申请的专资质项目每项填写一张,按照所申请的资质项目每项填写一张,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顺序装订。

六、本表可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下载,填写时如需加页,应用A4型纸。

七、本表一式三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机构各存一份。

一、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二、检测机构及进入本省组织基本情况
三、进入本省组织负责人基本情况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
四、进入本省组织的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
五、拟在本省承接检测业务的类别、内容及具备相应注册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
六、进入本省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注:1、劳动关系按在职和外聘两类人员填写;2、本页可复制加页。

10
七、拟用于本省检测活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注:1、本表可复制加页
11
八、获准备案情况
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中,在同意备案的项目后面的□中√,不予备案的项目后面的□中打×。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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