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最新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1. 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企业在建筑业领域的资质等级时,必须填写详细的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验,人员组成等内容。
•申请表要求企业详细列出过去五年内参与过的建筑工程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时间、业主单位等。
•申请表还必须提供企业现有的人员组成情况,包括不同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工程管理人员数量、质量检测人员数量等。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企业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包括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确保清晰可辨认。
3. 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企业需要提供注册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股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应确保清晰可辨认。
5. 企业财务报表•申请企业需要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应由合法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 企业技术设备及生产经营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企业需要提供技术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设备清单应包括设备种类、型号、数量等详细信息。
•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是设备购置发票、设备使用合同、设备验收报告等。
7. 企业获得的专利证明复印件•申请企业如果拥有相关专利,需要提供专利证明的复印件。
•专利证明复印件应确保清晰可辨认。
8. 员工证书复印件•申请企业需要提供公司员工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相关证书可以是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质量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等。
9.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申请企业需要提供过去五年内参与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复印件。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应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参与的工程质量情况。
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程序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程序
2012-06-14
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主要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含增加副本数量),在企业完成资质证书变更后3个月内,按以下程序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一、网上申报
企业在通过UKEY锁或CA认证方式登陆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平台,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页面中,填写变更申请信息(变更副本数量)并提交上报,系统自动生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核表》。
二、材料要求
中央在陕及省属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人事任免等事项均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应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其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其他企业应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相应栏目中加盖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建筑强县所属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三、办理程序
企业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所有副本(原件)、建筑施工资质任意一个副本(原件)及已盖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份随时到省厅质量安全处办理。
四、有关说明
(一)必须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完毕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主要负责人”信息变更的,新的“主要负责人”应持有A类证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核发的均可)。
(三)申请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数量的,其总数不得超过资质证书副本数量。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指南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指南一、引言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相应的建筑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资质种类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不同范围划分,可以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
一级资质为最高等级,可以承接各类建筑工程;二级资质条件适中,可以承接中等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建筑工程;三级资质为最低等级,只能承接一般规模和相对简单的建筑工程。
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三、申请条件1.注册资本:根据不同资质等级的要求,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
一级资质要求注册资本在一千万元以上,二级资质在五百万元以上,三级资质在一百万元以上。
2.人员设置:企业应设有相应数量和技术能力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其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3.施工能力: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的施工队伍和设备,以及相应的施工经验。
一级资质要求企业具备承接价值一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经验,二级资质在五千万元以上,三级资质在一千万元以上。
4.质量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证书和安全行政许可证。
四、申请流程2.递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相应的资质申请费用。
3.审核评定: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包括对企业的资质条件、实力和信誉度等进行评估。
4.发放证书:经过审核评定合格后,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统一信用平台上公示。
五、有效期和维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企业应及时进行资质维护,包括对企业业务发展、人员和设备更新、质量和安全管理等进行评估和改进。
劳务资质办理流程

劳务资质办理流程四、办理程序(一)、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二)、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办理程序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3.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五、提交材料明细(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含电子文档);《申请表》要有技术负责人简历页(插在企业负责人后),职称在助理工程师以上。
(二)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两人的任命决议;两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4.固定办公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6.设备机具的购置发票、照片;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持证上岗人员名单;10.专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11.劳动合同复印件;六、提交材料要求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陕西省建筑业资质换证办理图解版

陕西省建筑业资质换证办理详细步骤(图解分享)一、换证范围: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企业暂不换证。
二、2015年1月1日之后到期的企业,以及目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全部参加换证。
三、具体步骤:3.1第一类:陕企3.1.1进陕西建设网---监管及诚信一体化平台---信息采集,业绩信息。
3.1.1.1进入建设网,点击一体化平台图标3.1.1.2进入后选择建筑业企业登录3.1.1.3选择CA方式登录3.1.1.4信息采集栏位中上报业绩信息3.1.2然后进企业的资质系统---换证申请---基本信息--四类人员信息(四类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包括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点击上报---打印出《建筑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加盖公章,带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当地主管部门审核3.1.2.1进入建设网,点击陕西省建筑市场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图标3.1.2.2选择建筑施工企业3.1.2.3登录方式选择CA3.1.2.4进入施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左侧业务办理中的“资质申请”3.1.2.5在右侧选择7换证申请3.1.2.6选择证书,点击确认3.1.2.7完成基本信息,四类人员信息(按目前实际情况填写,人员不够也不影响换证)3.1.2.8完成内容,点击上报,并打印《建筑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加盖公章,带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当地主管部门审核。
3.2第二类:央企,国企步骤和陕企步骤相同,资料直接交到便民服务大厅。
四、注意事项:基本信息,四类人员信息填企业现有信息就可以,不必按照资质新标准准备,主管部门要审核信息的真实性。
业绩信息公示10天后,直接确认为有效信息。
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核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核查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建发[2011]240号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厅企业资质审批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法规,现制定《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核查暂行规定》,请认真执行。
附件: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核查暂行规定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核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厅企业资质审批行政许可行为,确保企业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程序依法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资质审批,是指我厅职能处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陕政办发〔2009〕70号文件赋予的企业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本规定适用于全厅职能处室实施企业资质审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核查。
第三条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核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核查工作,由驻厅监察室负责实施。
第五条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核查范围:全厅职能处室提交厅务会审定的企业资质。
第六条对照企业资质相应等级标准,核查的主要内容是:(一)企业注册资本金;(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上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四)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有关资料;(五)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情况;(六)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七)企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经社保部门确认的养老保险凭证;(八)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企业资质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建筑企业的资质办理逐渐成为建筑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介绍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建筑企业资质办理程序1.领取资质办理申请表:建筑企业需要前往当地建设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领取建筑业资质办理申请表。
2.准备申请材料:根据资质办理申请表上的要求,建筑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会计、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施工管理等。
3.提交申请材料:建筑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通常是建设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注意材料是否齐全,如有不齐全的,建筑企业可能需要进行补充。
5.审批结果公示:经过资格审查和现场审核后,相关部门将公示审核结果。
一般情况下,公示时间为七天。
如果没有异议,建筑企业的申请通过,可继续下一步流程。
6.发放证书:通过公示后,建筑企业可以前往相关部门领取资质证书。
证书的种类有多种,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管理水平不同,资质证书也会有所区别。
二、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材料要求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等。
2.财务会计:包括资金状况证明、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
3.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聘任证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等。
4.施工机械设备: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清单、购买证明等。
5.建筑施工管理:包括质量管理手册、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工程管理人员任命证明等。
除了以上基本材料外,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的建筑企业还可能要求提供其他特定的材料。
因此,在办理建筑企业资质时,建筑企业要仔细阅读资质申请表中的要求,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总结起来,建筑企业的资质办理程序包括领取资质办理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递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查与现场审核、审批结果公示和发放证书。
而资质办理所需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会计、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施工管理等。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陕建发〔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1〕5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行政审批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我省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试点内容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变更)下放至我省。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详见附件。
三、申报途径2021年3月15日起,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可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就上述试点范围内的资质向我厅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有关办事指南、申报流程和材料清单,可通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查询。
四、业绩和人员入库1.企业开展资质申请前需将用于申请资质的项目业绩、人员信息录入至相关平台,供资质审核时提取使用。
其中,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录入“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业绩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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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最新版)
2013-08-08
一、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报各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
各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住建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企业报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统一报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省体育场内政务大厅三层西),由省住建厅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程序的通知》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住建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其中二级企业申请增项或升级,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日内审核《统计登记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由企业报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统一报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企业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住建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住建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钢结构、桥梁、隧道、核工程、爆破与拆除、海洋石油等6个涉及多部门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日内审核《统计登记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后,由企业自行报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后受理,由省住建厅提出初审意见报住建部审批。
(五)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自行报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
其中二级企业申请增项或升级,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日内审核《统计登记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后,由企业自行报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后受理。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
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九)二十个建筑业试点强县企业上报资质程序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用纯色不过塑纸),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为统计局的现行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11、二级企业申请增项和升级的需提供《统计登记证》。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注: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且60岁-65岁人员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15%);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资质升级企业的业绩必须为获取前一级资质后所取得的业绩)(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4、企业申请由住建部审批资质,需同时提供经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业绩核查表(附电子版)。
(业绩核查具体要求请登录
/zixun/2012/12/52646.shtml?t=28),电子版注明企业名称发送至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箱:jgc@。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有申请专业全部填在一份申请表,并标明将现有资质及批准时间)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
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
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并在附件资料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印章,原件由企业保存。
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注册人员同时在网上核实)、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
为保证资料完整不脱落,建议采用胶粘软封面封底。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