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

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

行业统筹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建筑业改革,解决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正确反映和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在市场中平等竞争,更好地保证建筑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确保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稳定,结合建筑业劳保费用从建设项目投资中收取和建筑产品微利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筑行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以下简称行业统筹)是根据建筑业实际,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劳保基金的一种统筹办法。实行这个办法后,各类建筑安装企业仍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各地的社会保险统筹。

第二条建筑业劳保费用实行行业统筹的范围包括:

1.全省登记注册的国有建筑安装企业和建筑企业中国有工业企业、运输企业、供应企业。

2.全省登记注册的省、地、县各级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

3.其他预算内国有专业施工企业(暂不包括已参加其他行行业统筹的企业)。

第三条劳保费用统筹项目

1.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的工资,

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及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发放的生活补贴;

2.退休职工的退休费,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和副食品价格补贴;

3.退职职工的退职生活费,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 4.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5.离、退休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

6.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

7.《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死亡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因公致残人员退休后的护理费和死亡后供养亲属的抚恤费;

8.规定在劳保基金列支的其他费用。

劳保费用统筹项目的标准及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的审批,严格按国家和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的劳保费用,统筹机构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劳保统筹费用支付形式

1.国有建筑安装企业,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支付。

2.集体所有制企业按地方政府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养老的规定办法,建立劳保制度。未建立劳动保险制度的,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按各个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应收取

的劳保费用返回20%,做为企业集体劳保基金,包干使用。已建立劳保制度的,由行业统筹机构按统一规定支付劳保费用。

3.统筹范围内独立核算的工业、运输、供应企业,按规定的75%支付。

4. 经省建设厅或西安市批准在我省承担施工任务的省外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已建立劳保制度的按其所承担工程项目收付劳保统筹基金的50%,未建立劳保制度的按20%返还给企业。

行业统筹范围的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劳动保险费用支出项目建立账目,定期向企业归口管理的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填送报表,提出申请计划,行业统筹机构按本规定予拨劳保费用,年终结算。

第五条建立劳保统筹基金

劳保统筹基金从建筑企业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中提取,并列入工程概预算,其收入方式由原来的施工单位收取改变为由统筹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改变之后,施工单位不再收取此项费用,但在统计产值时,应列入总产值;在竣工决算时,应列明计取劳保基金的数额,以利工程决算。

第六条劳保统筹基金的取费标准

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的取费标准,本着“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统一核定的劳保统筹基金取费标准为:按建

安工程造价的3.55%向建设单位提取。

第七条劳保统筹基金的收取办法

凡在本省境内新建、扩建、技改、维修项目和独立的机械土石方工程构件制作安装工程、装饰装璜工程、桩基础工程、道路桥梁堤防工程等(不含城乡私人件宅建设、不分隶属关和资金来源,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办理开工手续前,均须由建设单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向归口管理的行业统筹管理机构预交劳保统筹基金。建设投资如有增减,竣工时按实际工程造价结算。

劳保统筹基金,除省、部属工程项目由省劳保统筹机构收外,其他均由办理开工手续的所在地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收取。

实行行业统筹范围的建筑安装企业在省境外承揽工程,其应缴纳的劳保统筹基金,不论是否收足,均应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劳保基金费率上缴。

对没有预交劳保统筹基金的工程项目,各地、市、县计委或建委(局)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各地建设银行或其它有关银行不办理工程拨款,建筑安装企业不得开工。

第八条劳保统筹基金的管理

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统一在建设银行开立专门帐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其存款利息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及实存期限计息。所得利息

并入劳保统筹基金专户。

省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归口管理省、部属工程项目劳保统筹基金的收缴,并负责省、部属建筑企业的劳保统筹基金的支付。地、市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地、市、县工程项目劳保统筹基金的收缴,并负责地、市、县属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基金的支付。

全省建筑安装企业的劳保统筹基金,统一由省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平衡调剂,原则上每半年预结一次,年终决算。各地、市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平衡决算的结余部分,80%上缴省行业统筹管理机构,作为平衡调剂资金,20%留地、市劳保统筹管理机构。收不抵支的由省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核实后,予以调剂。

各级行业统筹管理机构要建立劳保统筹基金财务会计制度、预算决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统计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接受同级劳动、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同级建设银行的财务监督,按期报送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加强领导,建立劳保统筹管理机构

劳保基金行业统筹管理,由省建筑业劳保基金行业统筹办公室负责行业统筹管理工作,行业统筹管理办公室由省建设厅组织筹建。由各地、市、县建委(局)负责,组成强有力地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或配备得力的专职干部,分级负责具

体组织实施工作,并统一受省行业统筹办公室领导。

各级劳保统筹管理机构为事业编制单位,其管理服务费从收劳保统筹基金中提取,统一由省建筑业劳保基金行业统筹办公室提出,报省财政厅后核实后下达,各级劳保统筹管理机构要加强管理,并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如有结余应返回劳保统筹基金内。

行业统筹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职责是:

1.负责劳保统筹基金的收取、管理、支付、调剂;

2.负责审查统筹范围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基金的开支拨付和结算;

3.负责对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基金的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4.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汇报行业统筹管理情况,各地、市、县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按期向省行业统筹管理机构填写报表,汇报工作。

5.负责编报劳保统筹基金及管理费的收支预决算和财务统计报表。

第十条劳保基金实行行业统筹管理后,离、退休、退职职工的费用发放,学习、生活、医疗、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仍由原企业负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开始执行。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以后新开工程一律按本办法执行;在此之

前的在建工程和已办招投标手续的工程项目,暂按省经济定额管理部门的取费标准执行。今后国家和地方如有新的规定,由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更好地保证施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的费用来源,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法人登记注册在陕的国有、国有控股及民营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劳务企业、专业作业小微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建筑业劳保费用实行全省行业统筹管理,统一定额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返还拨付。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业劳保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用”),是指在建筑工程费用组成中列项的,用于施工企业为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用、 - 1 -

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及统筹机构工作经费等规定在劳保费用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劳保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纳入省级劳保费用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遵循应收尽收、以收定支、返还为主、调剂为辅的原则,确保收支平衡,抵御市场风险。 第五条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统筹机构”)负责实施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级统筹机构工作经费在劳保费用中列支,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及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和全省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实际,由省统筹机构编制全省工作经费预算,经省财政厅核定后下达执行,年终进行决算。 第二章收缴 第七条劳保费用应当在工程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八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劳保费用。 第九条劳保费用的收缴标准,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 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是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深化建筑企业改革,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按照建设部的统一布署,建筑业企业 资质就位以来,通过改革、改制和重组,企业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动。为使我 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紧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的步伐,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传电(1997)第81号、湘政办明电(2001)66号、湘政办函(1992)249号及《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 基金统筹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特作 如下规定: 一、加强领导,确保劳保基金的应收尽收。 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是企业职工缴纳社会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重要来源。各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行 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劳保基金征收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征收工作中的问题,保证劳保基金征收工作的有序进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征收,狠抓新开工项目劳保基金的收缴, 所有新开工项目都必须按照省政府规定,在发放《施工许可证》之前,向建设 单位(业主)按建安工程造价的3.5%征收劳保基金。对于投资规模较大、分年度 投资的项目,可采取签订协议分期征收方式。由政务中心(收费局)代收劳保基 金的地区,要明确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和政务中心(收费局)各自职责和工作 时限,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确保劳保基金的专款专用,各政务中心(收费局)收取的劳保基金直接汇入劳保基金专户。征收建筑行 业劳保基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劳保基金专用票据。 为了维护全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政策的统一性,各地要严格按照 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1992)20号文明确的:建筑企业职工劳保基金管理业务由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具体经办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劳保基金的管理政策,调整劳保积累调剂金、管理经费及劳保基 金的拨付办法、标准。 (一)劳保积累调剂金及管理经费的提取: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省优质工程)(以下称“长安杯奖”),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长安杯奖”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联合会评选、颁发的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我省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长安杯奖”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 (地)、行业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上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四条“长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工程中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申报评选“长安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

建设程序,建成投产或己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 (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六)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工程质量优良,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境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 (二)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 (三)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陕西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各市(地)、行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地)、行业“长安杯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

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 行业统筹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建筑业改革,解决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正确反映和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在市场中平等竞争,更好地保证建筑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确保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稳定,结合建筑业劳保费用从建设项目投资中收取和建筑产品微利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筑行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以下简称行业统筹)是根据建筑业实际,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劳保基金的一种统筹办法。实行这个办法后,各类建筑安装企业仍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各地的社会保险统筹。 第二条建筑业劳保费用实行行业统筹的范围包括: 1.全省登记注册的国有建筑安装企业和建筑企业中国有工业企业、运输企业、供应企业。 2.全省登记注册的省、地、县各级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 3.其他预算内国有专业施工企业(暂不包括已参加其他行行业统筹的企业)。 第三条劳保费用统筹项目 1.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的工资,

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及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发放的生活补贴; 2.退休职工的退休费,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和副食品价格补贴; 3.退职职工的退职生活费,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 4.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5.离、退休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 6.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 7.《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死亡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因公致残人员退休后的护理费和死亡后供养亲属的抚恤费; 8.规定在劳保基金列支的其他费用。 劳保费用统筹项目的标准及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的审批,严格按国家和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的劳保费用,统筹机构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劳保统筹费用支付形式 1.国有建筑安装企业,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支付。 2.集体所有制企业按地方政府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养老的规定办法,建立劳保制度。未建立劳动保险制度的,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按各个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应收取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在本省行业内组织开展《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和《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执行评价标准的原则。验收评审工作依据《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 第二章申报程序及条件 第四条绿色施工工程申报程序:分为创建公示、申报评审和评价审定三个阶段。 1、创建公示。是指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填写《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附表1),经工程所在地区建筑业协会(部门)同意推荐,报省建协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查,通过审查后由省建协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批准项目公示。绿色施工工程的申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联合承包单位可以联合申报。 2、申报评审。是指经省建协批准公示的申报项目竣工后,由总承包企业填写《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附表2),所在地区建协(部门)依据日常监管和评价情况向省建协提出推荐意见,由省建协组织专家评价。

关于发布《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 各地市建委(局)、计委(计经委)、劳动局(劳人局)、财政局、建设银行,省级各委、办、厅、局,有关单位:《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建筑业劳动保险统筹管理办公室反映。 附刊: 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五日 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深化建筑业改革,解决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正确反映和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在市场中平等竞争,更好地保证建筑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确保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稳定,结合建筑业劳保费用从建设项目投资中收取和建筑产品微利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筑行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以下简称行业统筹)是根据建筑业的实际,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劳保基金的一种统筹办法。实行这个办法后,各类建筑安装企业仍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各地的社会保险统筹。 第二条建筑业劳保费用实行行业统筹的范围包括: 1.全省登记注册的国有建筑安装企业和建筑企业中国有工业企业、运输企业、供应企业。 2.全省登记注册的省、地、县各级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 3.其他预算内国有专业施工企业(暂不包括已参加其他行业统筹的企业)。 第三条劳保费用统筹项目 I.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的工资,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及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发放的生活补贴; 2.退休职工的退休费,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和副食品价格补贴; 3.退职职工的退职生活费,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 4.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5.离、退休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 6.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 7.《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死亡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因公致残人员退休后的护理费和死亡后供养亲属的抚恤费; 8.规定在劳保基金列支的其他费用。 劳保费用统筹项目的标准及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的审批,严格按国家和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的劳保费用,统筹机构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劳保统筹费用支付形式 1.国有建筑安装企业,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支付。 2.集体所有制企业按地方政府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养老的规定办法,建立劳保制度。未建立劳动保险制度的,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按各个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应收取的劳保费用返回20%,做为企业集体劳保基金,包干使用。已建立劳保制度的,由行业统筹机构按统一规定支付劳保费用。 3.统筹范围内独立核算的工业、运输、供应企业,按规定的75%支付。 4.经省建设厅或西安市批准在我省承担施工任务的省外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已建立劳保制度的按其所承担工程项目收取的劳保统筹基金的50%、未建立劳保制度的按20%返还给企业。 行业统筹范围的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劳动保险费用支出项目建立帐目,定期向企业归口管理的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填送报表,提出申请计划,行业统筹机构按本条规定予拨劳保费用,年终结算。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者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进行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集资建设项目及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鼓励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业主采用招标发包,则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

项目肢解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省、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资格审核:重点审核招标人、投标人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等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条件审定:申请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的原则、方法、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是否依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监督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一致; (五)监督规范有形市场的服务;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管理过程检查记录用表

附录4: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管理过程检查记录用表 目录 1、附表H-001绿色施工交底记录表 (3) 2、附表H-002工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4) 3、附表H-003绿色施工培训计划表 (5) 4、附表H-004培训记录 (6) 5、附表H-005 卫生间清洁检查标准 (7) 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环境保护检查标准 (7) 6、附表H-006 卫生间清洁检查记录表 (8) 7、附表H-007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表 (10) 8、附表H-008 施工层扬尘检查记录表 (12) 9、附表H-009现场道路扬尘检查记录表 (13) 10、附表H-010办公及生活区垃圾记录表 (14) 11、附表H-011生活垃圾清运记录表 (15) 12、附表H-012 建筑垃圾清运记录 (16) 13、附表H-013 污水排放检查记录表 (17) 14、附表H-014 沉淀池、隔离池、化粪池清理记录表 (18) 15、附表C-001 限额领料单 (19) 16、附表C-002对讲机发放回收记录表 (20) 17、附表C-003机械保养记录表 (21) 18、附表 C-004塔吊保养记录表 (22) 19、附表C-005施工电梯保养记录表 (23) 20、附表C-006危险品材料进出场记录台帐 (24) 21、附表C-007材料进出场记录台帐 (25) 22、附表C-008砂浆管理记录表 (26)

23、附表C-009砖、砌体管理记录表 (27) 24、附表C-010 塑料管理记录表 (28) 25、附表C-011 包装材料管理记录表 (29) 26、附表 C-012 装修材料管理记录表 (30) 27、附表C-013钢材用料处理记录表 (31) 28、附表C-014方木模板回收利用记录表 (32) 29、附表C-015混凝土余料使用记录表 (33) 30、附表C-016废料出售记录表 (34) 31、附表D-001回填土记录表 (35) 32、附表D-002项目部土地使用变更表 (36) 33、附表N-001办公区用电记录表 (37) 34、附表N-002生活区用电记录表 (38) 35、附表N-003塔吊耗能记录 (39) 36、附表N-004钢筋棚耗能记录 (40) 37、附表N-005施工电梯耗能记录 (41) 38、附表N-006单体耗电记录 (42) 39、附表N-07用电记录汇总表 (43) 40、附表S-001项目部临时用水消耗记录 (44) 41、附表S-002雨水回收记录表 (45) 42、附表S-003雨水使用记录表 (46) 43、附表S-004地下水使用记录表 (47)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文件 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地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联络组),各相关企业:现将《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各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推行绿色施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完善绿色施工标准规范及评价体系;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新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广泛开展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把我省绿色施工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层次。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 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在省内组织开展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 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应是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更好地保证施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的费用来源,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法人登记注册在陕的国有、国有控股及民营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劳务企业、专业作业小微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建筑业劳保费用实行全省行业统筹管理,统一定额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返还拨付。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业劳保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用”),

是指在建筑工程费用组成中列项的,用于施工企业为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用、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及统筹机构工作经费等规定在劳保费用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劳保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纳入省级劳保费用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遵循应收尽收、以收定支、返还为主、调剂为辅的原则,确保收支平衡,抵御市场风险。 第五条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统筹机构”)负责实施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级统筹机构工作经费在劳保费用中列支,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及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和全省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实际,由省统筹机构编制全省工作经费预算,经省财政厅核定后下达执行,年终进行决算。 第二章收缴 第七条劳保费用应当在工程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八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结构备案和复查的要求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 结构备案和复查的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长安杯奖”工程的结构质量,提高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今后凡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结构应进行备案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必须执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许可证; 二、申报工程必须是通过结构验收且验收记录签字手续齐全;并未进行装饰装修; 三、申报复查时应提供下列有关工程的资料: 1.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 由总包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检查测定的本项目《陕西省建筑结构示范工程评分表》; 3. 地基验槽记录、基础验收记录、主体验收记录; 4. 工程结构质量亮点、细部做法照片及施工质量情况介绍光盘。 四、复查实体时应提供以下主要文件和资料: 1. 工程结构施工质量情况介绍; 2. 工程质量创优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目标、施工方案及其审批手续; 3. 施工许可证原件; 4. 施工图审查报告或意见书(有批准书时必须有施工图审查报告或意见书); 5. 砼标养、砼同养、砌体砂浆强度评定记录、结果;砼同条件养护记录; 6. 工程结构施工阶段每层沉降观测结果及主体完工后阶段性评价; 7. 垂直度测量记录、人工地基检测报告、工程结构钢筋原位检测结果; 8.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批量验收资料; 9. 监理的实测实量记录(包括:模板,钢筋、砼结构、砌体); 10. 其他有关结构施工质量的文件资料;

五、申报备案表(附后) 六、申报备案资料要求: 1. 工程名称、单位名称(施工企业、主要要参建单位、监理企业等)、地址、邮编、电话、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资质证书等级和编号及联系电话、必须详细填写,应清晰可辨认; 2. 要求盖章的必须与申报表上所填及合同上单位章一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盖章(包括附件上的盖章)应清晰可辨认; 3. 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栏目,应有质量评价和申报意见; 4. 申报表中数据要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格内填写不下可另行附页,未盖章或印迹不清晰的申报备案表、附件视为无效。请申报单位认真审查; 5 、资料装订要求:应采用简单的左侧装订。申报备案表一式两份, 应按规定格式用word 文档,新宋体12 号字填写,用A4 纸规格打印,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中,并将其刻成光盘,一并送省建筑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西安市北关龙首北路西段7 号航天新都608 室)。 七、请各市区、各部门严格把关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地址1:西安市南二环西段98号铁通商务大厦14层东部B座, 联系电话:029 —82333897 , 联系地址2:西安市北关龙首北路西段7 号航天新都、604 、608 室,联系电话: 86258689 、86258967 ,联系人:周文超、吴钰良。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更好地保证施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的费用来源,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法人登记注册在陕的国有、国有控股及民营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劳务企业、专业作业小微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建筑业劳保费用实行全省行业统筹管理,统一定额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返还拨付。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业劳保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用”),是指在建筑工程费用组成中列项的,用于施工企业为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用、

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及统筹机构工作经费等规定在劳保费用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劳保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纳入省级劳保费用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遵循应收尽收、以收定支、返还为主、调剂为辅的原则,确保收支平衡,抵御市场风险。 第五条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统筹机构”)负责实施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级统筹机构工作经费在劳保费用中列支,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及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和全省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实际,由省统筹机构编制全省工作经费预算,经省财政厅核定后下达执行,年终进行决算。 第二章收缴 第七条劳保费用应当在工程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八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劳保费用。 第九条劳保费用的收缴标准,按照《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陕西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陕西省建设厅杨冠军厅长一行赴沈考察

陕西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陕西省建设厅杨冠军厅长一行赴沈考察 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陕西省建筑产业化发展,将重点推进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上的示范建设,加快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以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为目标,以推动住宅建筑工业化为重点,以培育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住宅产业化基地为抓手,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近日,为了陕西省建筑现代化行业能够更好的发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杨冠军,在辽宁省建设厅副厅长白光的陪同下,莅临作为国内首批专注于住宅产业化技术研发团队的沈阳卫德研究院参观考察,沈阳卫德研究院院长郑勇亲自接待并表示热烈欢迎。 卫德研究院院长郑勇接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杨冠军 在卫德公司总部,院长郑勇为来访领导讲解了标准PC工厂沙盘模型,通过等比例厂区规划沙盘展示了标准化工厂的构造,详细分析了多种预制构件连接件在实院项目中的应用,并通过三维视频的形式向各位领导展示了BIM技术拆分设计以及预制构件生产安装的全过程,从最早期的厂房规划建设,到最终产品的生产、安装一一展示,卫德研究院特别向到访领导展示自主研发的数字化PC工厂系统,PC构件数字化工厂是建筑工业化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产物,该系统将企业资源(ERP)与建筑信息模型(BIM)相结合,集成设计、计划、生产、物流、施工、管理等各环节,共享信息和资源,实现虚拟、制造并行工程,保障生产,降低库存,提高效率,支撑企业决策。

各领导参观沙盘模型 了解各构件连接件 技术总监讲解BIM技术

陕西省建设厅厅长对我司的技术研发与科技创新有着浓厚的兴趣,对于推动住宅工业化发展给予高度的评价与肯定。面对国内产业化建筑行业的迅猛增长,杨厅长一行对我司优越的技术实力给予高度评价与肯定。希望借此为契机,我司能与陕西省建筑产业领域构建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市场部宣2015年4月24日

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市政发[1994]65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4.05.07 【实施日期】1994.05.07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1999) 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发[1994]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保障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行业实行劳保基金统筹是根据建筑业的实际,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劳保基金的一种统筹办法。建筑企业实行行业劳保基金统筹后,仍按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统筹。 第三条本市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工作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管理,市劳动、建工、规划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应按其职责,配合管理。 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的日常管理,由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统筹办)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劳保统筹基金的收取、支付、管理和调剂; (二)审查统筹范围内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基金的开支、拨付和结算; (三)指导和监督建筑企业的劳保基金管理工作; (四)编报劳保统筹基金及管理费的收支预决算和财务报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单位和区县以上建筑企业(含市级建

2018版陕西建筑行业数据分析报告

2018版陕西建筑行业数据分 析报告

序言 本报告针对陕西建筑行业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并对建筑行业主要指标总产值,企业利税总额,企业利润总额,企业资产合计,企业房屋竣工面积,企业房屋竣工产值等进行了总结分析。 借助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的了解陕西实际建筑行业整体状况,从全面立体的角度了解陕西的建筑行业现状,把握行业前景。 本报告借助权威多维度数据分析,客观反映当前陕西的建筑行业真实情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相信对了解陕西建筑行业现状具有极高的参考使用价值,亦对商业决策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陕西建筑行业数据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以及中国建筑行业协会。

目录 第一节陕西建筑行业现状概况 (1) 第二节陕西建筑行业总产值指标分析 (2) 一、陕西建筑行业总产值现状统计 (2) 二、全国建筑行业总产值现状统计 (2) 三、陕西建筑行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行业总产值比重统计 (2) 四、陕西建筑行业总产值(2015-2017)统计分析 (3) 五、陕西建筑行业总产值(2016-2017)变动分析 (3) 六、全国建筑行业总产值(2015-2017)统计分析 (4) 七、全国建筑行业总产值(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八、陕西建筑行业总产值同全国建筑行业总产值(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5) 第三节陕西建筑行业企业利税总额指标分析 (6) 一、陕西建筑行业企业利税总额现状统计 (6) 二、全国建筑行业企业利税总额现状统计分析 (6) 三、陕西建筑行业企业利税总额占全国建筑行业企业利税总额比重统计分析 (6) 四、陕西建筑行业企业利税总额(2015-2017)统计分析 (7) 五、陕西建筑行业企业利税总额(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建筑行业企业利税总额(2015-2017)统计分析 (8)

建设工程合同中劳动保险费用的负担

建设工程合同中劳动保险费用的负担 姚建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司法实践中,涉及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承担引发的纠纷不断出现,由于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存在不同观点。笔者试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建设工程造价的内涵 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发包人则有义务接受该建设工程并支付工程价款。确定工程价款的前提是确定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是建设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额,它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直接费用,它是指直接耗用于工程实体上的各种费用;二是间接费用,它是为组织管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费用;三是独立费用,是指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而需要的单位计算的其他工程费用,比如临时设施费等。换言之,建设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安装、设备及税费等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基于此,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承包方有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义务,即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有审核并回复意见的义务。通常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在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时,应当将所有款项列入结算范围。工程价款是指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每个月完成工程进度的阶段付款和工程完工后的结算价款的总和,主要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还包括签证款和保修金。除这五种款项之外,有时还会出现各种名目的保证金。 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包含在工程造价中

陕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最新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最新版) 2013-08-08 一、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报各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住建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企业报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统一报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省体育场内政务大厅三层西),由省住建厅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程序的通知》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住建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其中二级企业申请增项或升级,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日内审核《统计登记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由企业报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统一报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企业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住建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住建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钢结构、桥梁、隧道、核工程、爆破与拆除、海洋石油等6个涉及多部门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资质,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日内审核《统计登记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后,由企业自行报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后受理,由省住建厅提出初审意见报住建部审批。 (五)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自行报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其中二级企业申请增项或升级,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日内审核《统计登记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后,由企业自行报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后受理。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

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 (一)什么是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 答: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建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它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过去主要用于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后,劳保费用改由统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专户储存,然后按照建安企业的等级和负担程度,由行业统筹机构实施统一调剂后,再分配给企业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和支付离退休人员职工养老的生活费用。 (二)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为什么要实行统筹管理? 答:建筑行业是微利性行业,在建筑产品未完全成为商品时,预算取费是国家规定建筑业费用的唯一来源。过去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是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收足,而在职职工养老金和离退休退职费用等支出又增长较快,大部分建安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有的企业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困难或无力发放离退休退职人员 生活费用,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新老企业由于离退休退职人数多寡悬殊,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不利于把企业推向市场,开展公平竞争。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后,由统筹机构向建安企业

支付劳动保险费用,使在职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和离退休退职费用有了可靠的保障。建安企业不再担心参加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问题并为准确评价建安企业经济效益,为建安企业深化改革,参与市场竞争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三)实行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哪些政策依据?答: 1.国务院(1988)45号文件关于“职工的退休福利金要从施工企业工程造价中划出来实行统筹”的精神 2.一九八四年七月三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关于“可以先在建筑业实行行业保险试点”的精神 3.建设部(1986)城劳字131号文件《关于建筑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 4.建设部建人(1996)512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5.陕政函(1993)130号文件关于《建筑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批复》 6.省建设厅、省计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建行陕西省分行联合颁发的《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四)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取费是不是新增加的收费项目? 答:劳动保险费用历来就是建筑施工企业取费的项目之一。

陕西华达

陕西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钢结构贰级、消防设施叁级资质,系中国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建筑施工企业协会会员单位,陕西省建筑业联合会副会长和重点咨询单位、西安市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公司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运作机制,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公司下设10个分公司、13个项目部,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38人,有资质项目经理65人。 公司年施工能力50万余平方米,年产值5亿元,所竣工工程市级优良率100%,省级优良率达60%以上,获得“长安杯”、“雁塔杯”及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80余项。近几年先后获得“质量、文明工地先进企业”、“全省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前30名建筑企业之一”、“中国工程建设系统AAA级”信誉企业、“西安市优秀施工企业”、“陕西省优秀施工企业”及“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等十多项荣誉。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坚持“建筑业为主,多业联动,持续发展”的思路,不断通过自我改造和整合,向多元化发展型集团企业迈进,目前公司已成立了陕西华威经贸公司、陕西华威生化科技公司、陕西华荣劳务公司。企业的综合施工生产能力在逐年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西安乃至陕西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公司秉承“团结、求实、创新、争优”的经营理念,坚持“科学施工、质量第一、信守合同、服务社会”的企业宗旨,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陕西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运作机制,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公司下设10个分公司、13个项目部,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38人,有资质项目经理65人。 公司年施工能力50万余平方米,年产值5亿元,所竣工工程市级优良率100%,省级优良率达60%以上,获得“长安杯”、“雁塔杯”及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80余项。近几年先后获得“质量、文明工地先进企业”、“全省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前30名建筑企业之一”、“中国工程建设系统AAA级”信誉企业、“西安市优秀施工企业”、“陕西省优秀施工企业”及“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等十多项荣誉。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政策汇总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政策 一、什么是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建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它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过去主要用于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后,劳保费用改由统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专户储存,然后按照建安企业的等级和负担程度,由行业统筹机构实施统一调剂后,再分配给企业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和支付离退休人员职工养老的生活费用。 二、为什么要统一管理: 建筑行业是微利性行业,在建筑产品未完全成为商品时,预算取费是国家规定建筑业费用的唯一来源。过去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是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收足,而在职职工养老金和离退休退职费用等支出又增长较快,大部分建安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有的企业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困难或无力发放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费用,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新老企业由于离退休退职人数多寡悬殊,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不利于把企业推向市场,开展公平竞争。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后,由统筹机构向建安企业支付劳动保险费用,使在职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和离退休退职费用有了可靠的保障。建安企业不再担心参加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问题并为准确评价建安企业经济效益,为建安企业深化改革,参与市场竞争等

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实行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哪些政策依据? 1.国务院(1988)45号文件关于“职工的退休福利金要从施工企业工程造价中划出来实行统筹”的精神 2.一九八四年七月三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关于“可以先在建筑业实行行业保险试点”的精神 3.建设部(1986)城劳字131号文件《关于建筑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 4.建设部建人(1996)512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5.陕政函(1993)130号文件关于《建筑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批复》 6.省建设厅、省计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建行陕西省分行联合颁发的《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7、陕建政发(1993)483号 8、陕建政发(1995)389号 9、建设部建人[1996]512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0、陕建建发(1999)50号文)《陕西省建筑、市政、装饰、安装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 11、陕政办发[1999]7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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