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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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建筑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方案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陕西省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的重要省份,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压力和资源短缺问题,需要采取行动来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因此,制定一个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以解决建筑领域的环境问题,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是非常必要的。

一、目标设定1. 环境保护:减少建筑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对环境资源的消耗。

2. 资源节约:优化建筑设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能耗。

3. 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建设更加环保、舒适和经济适用的建筑物。

二、具体措施1. 加强政策引导: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鼓励绿色建筑的发展,并提供相应支持。

比如,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2. 提高设计标准:制定和修订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从建筑材料选择、建筑设计、能源利用等方面加强规定,促进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

3. 推广绿色建筑材料:推动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和环保材料,降低建筑材料的碳排放。

4. 加强能源管理:引导建筑业采取能源管理措施,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技术。

5. 完善建筑设计评价体系:建立绿色建筑设计评价体系,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进行评价与认证,并向公众公示评价结果。

6. 增加宣传和教育力度:加强绿色建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理解,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绿色建筑的实施中。

7.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绿色建筑的监督和检测机制,对建筑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建设。

三、预期效果1.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减少碳排放:绿色建筑可以降低建筑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减轻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3. 促进产业发展:发展绿色建筑产业链,培育绿色建筑相关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公布日期】1986.11.07【实施日期】1986.11.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6年1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对环境的影响,是指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各种污染以及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造成对大气、水、土壤、矿藏、森林、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居民生活区等环境的危害,及其引起的各种对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的破坏。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项目主管部门的环保机构预审并签署意见,由项目主管部门报环保部门审批后,再编制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

大中型建设项目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内容提要》的要求编写;小型建设项目(含乡镇、街道、农工商和个体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填写。

其中,对环境有较大的影响的,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六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权限与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审批权限相同(国家环境保护局下放的审批权限除外)。

属于国家计委和省计委审批计划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其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环境保护局审批(西安市可审批所辖范围内省计委审批计划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同时抄送地(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并将审批的文件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备案;属于地(市)计划部门审批计划书的建设项目,其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地(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并将审批的文件批省环境保护局备案;乡镇、街道、农工商联合企业和个体经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的文件报地(市)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零一零年六月前言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省建设厅组织有关科研设计单位编写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编制组在认真学习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有关标准,结合陕西省地区建设条件和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对主要技术条文进行了专题论证,经审查定稿。

本《细则》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技术指导,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设计获奖评审提供评判依据,以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本细则共分为5章、11个附录和评分表。

主要章节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主要评价技术内容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六个部分。

评价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

强制项决定评选的入门条件,一般项和优选项决定获奖等级,评分表结构简洁,评价要求明确,易于操作。

并且可作为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自查的有效依据。

本细则由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时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地方,请将意见寄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地址:西安市雁塔路13号建筑学院111室,邮编:710055,电子邮箱:***************)组织单位: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编制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编制组负责人:刘加平编制人员:(排名不分先后):杨柳、刘艳峰、王怡、尚建丽、戴天兴、胡振、李昌华、王成军、张蓓、韦宏利、薛嘉瑞、段莉1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3.1基本要求 (4)3.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4)3.3 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 (6)4 居住建筑 (8)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8)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19)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7)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37)4.5 室内环境质量 (48)4.6 运营管理 (54)5 公共建筑 (60)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60)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69)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9)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6)5.5 室内环境质量 (97)5.6 运营管理 (104)附表A1:居住建筑控制项评价表 (109)附件A2:居住建筑一般项评分表 (125)附表A3:居住建筑优选项评分表 (125)附表B1:公共建筑控制项评价表 (154)附表B2:公共建筑一般项评分表 (168)附表B3:公共建筑优选项评分表 (195)附表C:达标及总得分汇总表 (202)附表D1: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居住建筑) (206)附表D2: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公共建筑) (211)附表D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居住建筑) (217)附录D4: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公共建筑) (224)附录E:本细则用词说明 (236)1.0.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以下简称《标准》),促进国家倡导的绿色建筑在陕西省健康、快速的发展,制定本细则。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24日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促进我省城乡建筑模式的转变和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和全寿命期理念,科学指导城乡建筑绿色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营造市场环境,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1 新建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

到“十二五”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2万户。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 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

从2013年10月1日起,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的改造规划中,要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方案模板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方案模板

附录2: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编制实例XX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审定:审核:编制: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述1.XXXXXX工程,位于西安市XXXXX,地面下设X层地下室,第上XX层,占地面积XXXXXm2,总建筑面积XXXXX m2。

建设单位:XXXXXXXXXXXXXXX勘察单位:XXXXXXXXXXXXXXXXX设计单位:XXXXXXXXXXXX监理单位:XXXXXXXXXXXXXXXX施工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劳务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2.结构形式X#楼基础采用筏板基础,主楼外地下室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及墙下条形基础+抗水板(均带1%坡度)。

人防抗力等级:甲类核6级常6级。

X#楼采用剪力墙结构,小商业楼采用框架结构。

本工程安装主要包括: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电梯、建筑节能等6个分部。

(二)气候条件本工程位于西安市市区,西安属于暖温带半湿润的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适中,平均年降雨量在500mm~700mm之间。

年最高气温在40摄氏度左右,最低气温在-8摄氏度左右。

(三)水文地质本工程地下水位在-XXm,基础筏板高度在-XXm,过程中不需要降水。

塔吊基础开挖遇明水,采取水泵抽取降水。

(四)周边环境本工程位于西安市XXXXX,场地西、南、北三侧为相邻施工单位,东侧为半引路,与相邻XX村间距XXm。

(五)场内条件xxxxx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7、《绿色施工导则》8、《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50905-20149、《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10、《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试行)》1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4011-20071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3-2011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1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1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04-2002(2011)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1、 XXXX项目施工图纸。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指南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指南
房屋建筑工程,西安市城区内申报面积为10000㎡以上(含本数 、下同);其他各设区市(区)城区内申报面积为8000㎡以上; 各县(市)申报面积为6000㎡以上; 市政桥梁工程申报按造价15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申报按长 度1500米以上; 地铁场站工程申报按造价面积10000㎡以上,盾构和顶管工程申 报按单线长度1000米以上。 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 也可申报评选。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指南
第二章 绿色施工实施管理与评价
第三节 绿色施工企业自查与评价
绿色施工自我评价分三个阶段进行,评价每月不少于一 次,且每个阶段不少于一次。绿色施工自我评价分为四个层次 进行:绿色施工要素评价、绿色施工批次评价、绿色施工阶段 评价和绿色施工单位工程评价。(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 )
7、绿色施工具体实施措施(结合四节一环保133个评价点); 8、新技术应用情况及创新技术措施; 9、绿色施工检查与评价管理、数据收集、过程管理控制、持续 改进、资料台账的建立、绿色施工成效评价等;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指南
第二章 绿色施工实施管理与评价
第一节 绿色施工实施基本规定
一、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 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持续改进
1、按计划实施 方案; 2、过程检查; 3、数据收集、 分析、汇总
DO 执行
项目绿色施工数据积累与持续改进 :评价、总结、比对,发现问题,落实责 任人,制定专项方案,持续改进,进一步 项目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
1、分析结果,与目标值对比; 2、未达到则要分析原因,是管理问题还是技术 方案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章 绿色施工实施管理与评价
第一节 绿色施工实施基本规定

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最新

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最新

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最新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最新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绿色建筑已经成为陕西省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陕西省政府近期制定了一项最新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资源,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本文将对该行动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标设定陕西省政府制定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使陕西省60%的新建筑物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省大型公共建筑和重点行业工业建筑的节能率达到50%,水资源利用率达到20%。

二、政策支持为了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陕西省政府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来支持该行业的发展。

首先,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设备。

其次,将加强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明确绿色建筑的标准和评价体系。

此外,还将建立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奖励机制,激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绿色建筑。

三、能源效率绿色建筑的核心是能源节约和环境友好。

为了提高能源效率,陕西省将鼓励使用节能建材和设备,推广新技术和新能源,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将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能耗问题。

四、水资源利用陕西省是一个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将重点关注水资源的节约和利用。

陕西省将推广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加强建筑节水设备的使用,促进灌溉、清洁和生活用水的节约。

五、环境保护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将着力保护环境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陕西省将推广环保建材的使用,限制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同时,将鼓励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土地、水源、森林等生态资源的破坏。

六、行业培训为了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陕西省将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将组织行业培训和研讨会,提供绿色建筑技术和知识的培训。

同时,还将鼓励学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和研究,培养更多的绿色建筑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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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在本省行业内组织开展《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和《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执行评价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

第二章申报程序及条件第四条绿色施工工程申报程序:分为创建公示、申报评审和评价审定三个阶段。

1、创建公示。

是指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填写《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附表1),经工程所在地区建筑业协会(部门)同意推荐,报省建协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查,通过审查后由省建协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批准项目公示。

绿色施工工程的申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联合承包单位可以联合申报。

2、申报评审。

是指经省建协批准公示的申报项目竣工后,由总承包企业填写《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附表2),所在地区建协(部门)依据日常监管和评价情况向省建协提出推荐意见,由省建协组织专家评价。

3、评价审定。

绿色施工工程评审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通过企业自评(绿色施工批次评价)、工程所在地区建协(部门)过程监督(绿色施工阶段评价)、省建协组织评价(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评审委员会审定,分别确定“不合格”、“合格”、“优良”等级,其中“合格”、“优良”等级分别授予“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和“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五条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公示的条件:1、创建公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2)工程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层数10 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跨度24米及以上单体工程;总投资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创建公示必须提交下列资料:(1)《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及申报表中详实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材料(绿色施工目标要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3)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的措施;第六条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评审的条件1、申报评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2)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表中绿色施工相关内容(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并能够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能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进行施工;(3)采集和保存完整反映绿色施工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等纪录以及典型图片和影像资料;(4)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5)未发生(6)未发生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等问题,未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7)未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8)未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2、申报评审必须提交下列资料:(1)《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地区建协(部门)对绿色施工工程的有关评价意见;(2)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

报告应反映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的绿色施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绿色施工特点,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措施,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建筑工业化应用情况,综合效益分析等内容;(3)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的相关资料,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实施纪录;(4)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四节一环保”内容中相关条目,建立的环境保护评价、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五册资料内容。

(五册内容要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内容,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条目列入每册内容中,并根据内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容附相关文字表述、文件和材料复印件、图片等,影像内容放入多媒体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光盘中);(5)施工企业联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的相关表格,包括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

工程所在地区建协(部门)在过程监督中形成的阶段性评价材料,包括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所有评价表编号应按时间顺序的流水号排列)。

第三章组织与监管第七条省建协负责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的目标确定和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管,以及应用成果的验收评审推广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绿色施工工程实施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第八条绿色施工工程的推荐部门,要加强对绿色施工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监管计划,至少每半年对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内容检查总结一次。

第九条承建绿色施工工程的项目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施工工程的实施规划,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样板工程。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十条已被批准列为创建公示的绿色施工工程项目,在施工工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应予以取消或更改: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

3、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4、施工中因“四节一环保”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5、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施工扰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第四章验收评审第十一条企业自评。

总承包企业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照“四节一环保”五个要素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条目,按照实际发生条目进行批次评价得分,并将自评情况按要求填入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批次评价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二条过程监督。

工程所在地区建协(部门)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批准创建公示的项目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并进行阶段评价。

监督检查时间不限,内容为施工过程中有关绿色施工相关内容是否与申报表中预期计划、措施、效益相一致,并作好相应的记录,纪录作为是否上报申请评审的依据。

阶段评价时间分别在地基与基础、结构、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三个阶段工程接近尾声进行,阶段评价主要核查每个批次企业自评得分与实际是否相符,最终形成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在工程峻工后形成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汇总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总得分≥60分,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每个评价要素至少一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5分的可推荐参加评审。

第十三条组织评审。

绿色施工工程评审工作实行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省建协在收到申报评审有关资料后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数量,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考核组,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

第十四条现场考核。

通过专家考核组对项目绿色施工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1、听取总承包企业有关绿色施工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如何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

2、实地查验工程实施情况和现场核查绿色施工过程控制见证书面资料及影像资料,包括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反映申报表中提出的绿色施工技术内容及开展绿色施工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影响的相关资料。

(凡是专家组要求查看的工程见证资料,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或用户)对工程实施绿色施工的评价意见(专家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4、专家考核组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及到会专家的4/5通过完成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确定推荐名单和推荐等次,并形成书面评选报告提交省建协。

第十五条组织审定。

省建协将考评情况汇总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现场考评情况报告和推荐名单及等次。

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对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公示公告。

省建协对通过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工程项目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授予“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或“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

第五章激励机制第十七条凡通过评审确认的绿色施工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申报陕西省建设工程评优、评先活动中,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优先入选。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活动,对于达标优良的绿色施工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给予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的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对已通过评审确认的绿色施工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质量安全等问题,省建协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绿色施工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其绿色施工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绿色施工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第二十一条评审工作发生的费用,由申报企业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实施,由省建协负责解释。

原《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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