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业的发展也呈现出蓬勃的态势。
然而,与此同时,建筑业也面临着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给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推动建筑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转型,保护环境,提高建筑质量,现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通知如下:一、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推动建筑业向绿色发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将于即日起开始实施。
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定义和类型划分:明确了什么是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将其划分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工业建筑三个类型。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标准要求:对于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能源消耗、水资源利用、材料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认定和评价:明确了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认定程序和评价标准,并规定了相关的证书和荣誉称号的授予办法。
通过此管理办法的试行,可以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广提供指导,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环境保护水平,提升建筑质量,为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为了保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将于即日起开始使用。
该主要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节能性能:包括建筑外墙节能隔热材料、太阳能利用、建筑能耗等指标。
2.环境保护:包括建筑质量安全、室内环境、室外环境、噪音控制等指标。
3.水资源利用:包括建筑节水设施、水资源回收利用、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指标。
5.协同创新:包括绿色工艺技术的创新、绿色建筑设计的创新等指标。
通过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使用,可以对施工进行全面的评价和监测,促使建筑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推动建筑业创新发展,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在本省行业内组织开展《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和《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执行评价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
第二章申报程序及条件第四条绿色施工工程申报程序:分为创建公示、申报评审和评价审定三个阶段。
1、创建公示。
是指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填写《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附表1),经工程所在地区建筑业协会(部门)同意推荐,报省建协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查,通过审查后由省建协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批准项目公示。
绿色施工工程的申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联合承包单位可以联合申报。
2、申报评审。
是指经省建协批准公示的申报项目竣工后,由总承包企业填写《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附表2),所在地区建协(部门)依据日常监管和评价情况向省建协提出推荐意见,由省建协组织专家评价。
3、评价审定。
绿色施工工程评审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通过企业自评(绿色施工批次评价)、工程所在地区建协(部门)过程监督(绿色施工阶段评价)、省建协组织评价(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评审委员会审定,分别确定“不合格”、“合格”、“优良”等级,其中“合格”、“优良”等级分别授予“陕西省绿色施工工程”和“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20〕27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20〕275号西安市、渭南市、宝鸡市、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7号),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工程技术进步和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经项目申报、城市推荐、资料审查、技术审查,现确定装配式建筑、地热能、低能耗建筑、数字化技术应用、生态环境工程、绿色农房6个类别10个项目拟列为2020年度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详见附件)。
一、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要聚焦支撑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科技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形成工程应用技术成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
二、各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支持项目开展工程技术创新应用、总结提炼创新应用成果,在本地区进行宣传推广。
三、各相关企业,要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责任,推广采用新型建筑技术(工艺、产品、材料),科学安排工程进度,保质完成试点示范内容,并确保建筑功能提升、品质绿色低碳、成本经济等示范绩效。
我厅将对试点示范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不合格,取消示范资格并列入企业不良记录计入诚信档案。
附件:2020年陕西省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计划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1月30日——结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的通知》(陕建发〔2021〕226号)文件要求,省厅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共分三个组,采取听取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台账、随机抽取项目等方式开展工作,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下发执法建议书13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投标方面: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部分项目疑似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
(二)违法违规施工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部分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未落实;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四)现场管理问题:部分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黄冈学府城(北区)项目建设单位: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俊;施工单位:四川中恒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力夫;监理单位:中陕核工业集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文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8.20•【字号】陕建发〔2016〕229号•【施行日期】2016.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创新、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我省绿色施工技术应用和创新,提升绿色建造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陕西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作,并将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列为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子类别之一。
现就省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等土木工程,建设规模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处于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阶段。
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工程可不受规模限制。
(二)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规划、施工图等审查合格。
已开工的,未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制定的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应包括:绿色施工考核指标、绿色施工组织管理、现场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用地保护措施、绿色施工的技术创新点及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绿色施工评价管理。
(四)在创建示范工程的过程中,能够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绿色施工技术攻关和创新,且在施工周期内应完成方案中的全部内容,并满足《陕西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指标》)。
(五)申报单位应为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
鼓励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申报。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

低分为优 良、合格和不合格 三个等级 。 第十九条 通过评 审验收合格的绿色施 工 示范工程 ,报 住房
和城 乡建设部 业务 主管司局征求意见后 ,向 社会公 示 ,并 颁发 证
书和标牌 。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 凡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工程 ,申 报中国 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 家优质工程 )或 禽月 建筑业 AAA级 信用企业 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评优评价活动,在 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予以 优先入选 。 第二十 一条 建设单位 应积极支持倡导施 工企业开展绿色 施工活动,对 于达标优 良的绿色示范工程应给予奖励 ;施 工企业 也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 ,对 于创建绿色施工的示范工程中有 突 出贡献的项 目部和有关人员,给 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 已通过评审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如 发现质 量安全 问题的,中 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经 鉴定确 实不符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条件的,有 权做 出取消其绿色施工示 范工程称号的决定 ,并 予以公告。 第二十 三条 绿色施 工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 中尽可能地采 用数据记录,无 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第二十 四条 评审工作发 生的费用 ,严 格按 照国家关于社 团 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有关规定 ,本 着 以支定收的原则 ,由 申报 企业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 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
全国 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
依据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 绿色施工 导则 》和 《 国建筑业绿 全 色施工 示范工程管 理 办法 (试 行 溉 制 定全 国建筑业绿色施 工示 范工程验收评价 主要指标 。绿色施工评价 时按地基与基 础 工程 、 结构工程 、 装饰装修与机 电安装 工程 等 三个 阶段进行 。 不同地 区、 不同类型的工程编制绿色施 工规划方案时应进行环境 因素分析 根据 以下评价指标确定相应评价要素 。 一、环境保护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_(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工程的示性,统一绿色施工示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工程的示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工程的申报程序1.绿色施工示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在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检査的基础上,进行绿色施工示工程过程检査(验收)。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试行)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在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检査的基础上,进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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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业协会文件
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地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联络组),各相关企业:现将《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各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推行绿色施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完善绿色施工标准规范及评价体系;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新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广泛开展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把我省绿色施工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层次。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
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在省内组织开展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
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应是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5、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西安市区以外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具备较大规模的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和大型工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各地市建筑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或本行业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市建筑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汇总报陕西省建筑
业协会。
3、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目标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三章组织与监管
第六条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确定和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管,以及应用成果的验收评审推广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荐部门,要加强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监管计划,至少每半年对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内容检查总结一次。
第八条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实施规划,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施工验收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九条已被批准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可以取消或更改: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
2、不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产业政策,使用国家和陕西省主管部门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第四章验收评审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完成了《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后,应准备好评审验收资料,并填写《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申报时的隶属关系提出评审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提出评审验收申请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应提交以下评审验收资料:
1、《陕西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2、绿色施工规划方案和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
3、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扼要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取的技术、材料、设备等措施,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4、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明);
5、综合效益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绿色施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工程项目的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容的录像光盘(一般为10分钟)或PPT幻灯片;
7、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验收材料,包括通过绿色施工总结出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
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并刻光盘一份,录像光盘两份。
第十二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的主要内容:
1、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内容;
3、绿色施工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4、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创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第十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验收专家从陕西省建
筑业协会专家库中遴选。
每项示范工程验收专家组由3~5
人组成。
第十四条验收专家要对相关方面和与施工现场相邻的
单位和个人进行座谈和随机查访,并形成文字记录。
验收专家组应根据评审验收内容,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不得聘为本单位绿色
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专家组成员。
第十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分三
个阶段:一是由推荐部门实施过程现场查验并做出检查总结;二是由验收专家组依据申报资料进行验收并形成综合评价;三是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形成等级意见。
专家必须认真核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并实地查验施工现场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共同签字后呈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陕西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由7~9
人组成,评审时由验收专家组组长向评委会汇报,评委会根据汇报的情况实行记名投票,通过评审的工程必须有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专家评委同意。
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按绿色施工技术
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九条通过评审合格、优良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向社会公示七天后,如无投诉,由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予以确认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五章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凡通过评审确认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程,
在申报陕西省建设工程评优、评先活动中,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优先入选。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
色施工活动,对于达标优良的绿色示范工程应给予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的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已通过评审确认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如发现质量安全问题,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
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第二十四条评审工作发生的费用,由申报企业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建筑绿色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通知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011年10月8日
校对:靳湛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