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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法修订的总结

2023年公司法修订的总结

2023年公司法修订的总结
首先,我们可以从修订的背景和动机方面来看。

2023年公司法
修订的背景可能涉及到经济发展、市场变化、法律制度完善等方面。

修订的动机可能包括促进企业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秩
序等。

其次,我们可以从修订内容的角度来看。

公司法修订可能涉及
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公司合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等方
面的内容。

具体的修订内容可能包括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董事会职责、公司财务报告披露要求等。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修订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来看。

公司法
修订可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外部监管等方面产生影响,也可能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信息获取途径、投资决策等方面产生
影响。

最后,我们还可以从修订的实施和执行情况来看。

2023年公司
法修订后,相关部门和机构可能需要出台配套法规、制定实施细则,以确保修订内容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综上所述,2023年公司法修订涉及的内容广泛,影响深远,需要全面、深入地分析和理解。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满足你的需求。

【总结】公司法上的时间点和数字汇总

【总结】公司法上的时间点和数字汇总

【总结】公司法上的时间点和数字汇总{ 总结}公司法时间点和数字1.法定公积金:提取税后、补亏后利润至少10%;2.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用于投资要有所留存(比例至少为原注册资本的25%)3.有限责任公司人数:50以下4.代持股协议中实际出资人显名化:其他股东二分之一以上同意5..募集设立:发起人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6.董事会人数:有限(3-13人);股份(5-19人);任期≤3年7.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半数通过8.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有限(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股份(董事人数低于2/3;未弥补亏损达到1/3;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请求)9.股东大会通知:有限(提前15天);股份(年会提前20天、临时会议提前15天、发行不记名股票提前30天)10.特别决议(改增减合分解变):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11.监事会人数:有限(≥3人,职工代表不低于1/3;国独≥5人);股份(≥3人);任期3年12.董监高不能任职情况:黑历史(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等负有个人责任,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吊销营业执照未逾3年13.公司不让股东(有限)查账簿的,需在15日内拒绝14.临时提案权:持股3%以上股东;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15.临时股东会议召集权:持股10%(有限和股份一样)16.股东会自行召集权:有限(持股10%);股份(持股10%以上、连续持股90天以上)17.决议无效、撤销请求:股份公司(作出之日起60日内)18.强制解散请求权:单独或合计10%以上表决权;连续2年不开会或无决议19.股东(有限)异议回购请求权: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协商;决议作出之日起90天内起诉。

20.股东代位诉讼:股份(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180天以上)21.有限公司股份股权外部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人同意,30天不答复视为同意。

公司法记忆图表

公司法记忆图表
5至19人,可设职工代表。
A: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同上
必设监事会,人数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可设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他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设立
同发起设立
同上
A:董事由创立大会/股东大会(登记前/登记后)选举产生;B: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同发起设立。
同一般,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主持。
一股一表决权,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A、一般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资本多数决②;
B、重大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资本尽对多数决。
A、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B、临时会议提议主体: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三、公司治理
公司形态
分类
股东会〔大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
召集
主持
表决规那么
召集
主持
表决规那么
召集
主持
表决规那么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
A: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
B: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的其他情形。
①资本尽对多数决: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
表二: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形态
分类
股东会/大会

公司法 对比表格

公司法 对比表格

公司法对比表格
1.旧《公司法》中,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新《公司法》
将这一门槛降低至1元。

2.旧《公司法》中,公司的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
独资公司。

而新《公司法》增加了“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新的组织形式。

3.在股东权利方面,旧《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相对较为有限,而新《公司法》
增加了股东的权利,例如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记录、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等。

4.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旧《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较为简单,而新《公
司法》则更加完善和具体,例如规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等。

5.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新《公司法》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例如规定了更加严
格的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新旧《公司法》之间的一些关键条款对比,完整的新旧《公司法》对比表格需要涵盖所有的条款和细节。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公司法总结

公司法总结

一、公司概述1、公司分类(1)控制公司与被控制公司——母子公司、非母子公司(2)我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成为合同主体,办理工商执照旳分公司可以成为诉讼主体。

决策后30日内到分公司所在地申请办理登记,准予登记后30日内向公司所在地备案。

(3)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根据注册地(4)国内公司与跨国公司——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2、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1)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旳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以认缴资本作为注册资本旳;而募集设立旳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缴资本作为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发起人认购股本不少于35%。

外商投资公司需要缴足注册资本,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合并等。

(2)公司分红、增资按照实缴资本来,有商定旳除外。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公司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旳,管理人应当规定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旳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旳限制。

(4)用益物权可以出资旳: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方式获得旳农村荒地使用权。

准物权可以出资旳: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捕捞权、水域养殖权。

(5)非货币资产出资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旳,由交付该出资旳发起人补足其差额,且对公司设立时旳其他股东或其他发起人承当连带责任。

(6)虚报资本额、虚假出资额、抽逃出资额旳5%-15%旳罚款。

(7)抽逃出资:验资后转出、通过虚假债权债务关系转出、虚假财报进行分派、通过关联关系转出、其他未经程序将资金抽回旳。

(8)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及股东旳关联人提供担保。

(9)股东权益:1%: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旳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持续180天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旳起诉权;个人股权鼓励不超过总股本旳1%;发售股份超过1%旳,通过大宗交易平台。

3%:单独或合计持股3%旳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内提出临时提案(仅限股份有限公司)。

5%:内幕消息知情人、关联人、严禁短线交易、辅导人员、证券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旳股东需经证监会批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旳应做信息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新修正本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新修正本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01
第一章 组 织机构
03
第三章 有 限责任公司 的股权转让
04
第四章 股 份有限公司 的设立和组 织机构
06
第六章 公 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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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最新修正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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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厅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修正案
组织
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
草案

秘书长
保护
环境
公司债券
目录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02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
04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
05 律委员会关于《〈中 华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是常委会的综合服务机构,下设一个副部级单位和十八个局级单位。 办公厅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通常由副委员长兼任。
读书笔记
谢谢观看
05
第五章 股 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发行 和转让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 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 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 清算
第十二章 法律责 任
第十一章 外国公 司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重点条文总结

公司法重点条文总结

公司法重点条文总结公司法是我国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律,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公司法中,有许多重要的条文,对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和解散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下面是我对公司法中相关重要条文的总结:一、公司的设立:1.公司的设立条件(第10条):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特定的认定标准,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注册资本等。

2.公司名称的选择(第28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有误导性的名称。

二、公司的组织和管理:1.公司章程(第16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规则,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本、组织结构、决策程序等内容。

公司章程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依法公示。

2.公司治理结构(第119条):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法规定了它们的组成、职权和任职方式等。

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董事和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司的经营:1.公司经营范围(第33条):公司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变更或者恶意扩大经营范围。

2.公司财务会计(第62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账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监督。

四、公司的分配和补偿:1.利润分配(第142条):公司根据盈余分配方案,将盈余分配给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

2.薪酬决定(第147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1.公司合并和分立(第158条):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经过股东会决议,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2.公司解散和清算(第178条):公司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清算职责,处理公司的债务和财产。

以上是公司法中一些重要的条文总结,涵盖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条文对于保护公司的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公司法的区别的总结

新公司法的区别的总结

新公司法的区别的总结
1.注册资本制度: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新公司法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

3.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新公司法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4.设立流程: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流程进行了优化,规定所有相关部门代表在一个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了股份公司实物份额评估流程缓慢的问题。

5.公司治理:新公司法规范了公司治理,规定治理报告必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规范了审计员的作用和职责,并规定审计员出席是股东大会有效的前提条件。

6.董事会成员薪酬:新公司法对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做出了限制。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更加注重提供宽松灵活的投资环境,简化设立流程,规范公司治理,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同时,新公司法也更加注重保护股东权益,规范董事会成员薪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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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法人、国家(其他组织不可)签订出资协议、订立公司章程、确认出资方式对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进行协议作价或委托评发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独资公司、独股公司)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股东(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股东主体)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性质上属于一人公司)国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发起人之间关系为合伙关系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上市公司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能成为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完全行为能力或者满16周岁完全以自己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合伙人之间不管出资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有限合伙企业商法发起人的主体资格发起人职责发起人之间关系公司设立方式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341页三大本第三卷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机构的产生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国家创立大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创立大会选举出的董事会向登记机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对符合的,发放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由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企业登记机关应该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公司申请设立成立日期公司发行债券条件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述内容股东主体资格设立时要求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0以下最低3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估计且可转让)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设立时要求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人最低10万1发起人数为 2-200人,而不是股东人数,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人数至少2最低500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可估价且可转让)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用劳务、技术等2人以上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2-50人合伙人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不得以劳务出资,此乃与普通合伙人在出资上民事行为能力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比例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再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但法人无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但人格混同时,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认购书一经签署,即发法律效力,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35%。

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时,实收股本总额。

以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补充性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性责任,只有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为无限连带责任可以分次缴清,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20%且不得低于3万,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5年内缴足成立时一次性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额投资限制股东与公司间责任股东出资要求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设立定期会议到期出资不足者,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缴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国有独资和一人公司外其他都需要设立股东会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一次不设股东会(职权由股东一人行使)不设股东会权力机关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关,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股东(大)会股东出资不足后果临时会议主持会议人通知股东开会期限可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并主持,以后凡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并写明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目的不设股东会不设股东会不设股东会有下列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章程规定的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数的1/3时3、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的,由副董事长负责,副董事长不履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应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通知各股票的股东。

通知写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召开日期和地点等,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召开决议通过要件设立是否设立独立董事董事的人员构成人数要求通常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决定,但涉及1.修改公司章程2.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关,股东较少的或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不设独立董事3-13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少于3年,可连选连任。

不设股东会由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的人员和职工代表董事会任期每届3年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不享有表决权,股东大会,采取股份多数决定原则。

:一是要代表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二是要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关在公司设立时,采取发起设立的公司,董事由发起人选举产生。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董事由创董事会成员5-19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达到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并设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即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独立董事的主体资格要求,376页三大本第三卷,其中5年相关工作经验。

不能条件:1、在上市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式办理,如果合伙企业对表决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公 司 组董职权召开方式表决方式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权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履行的,副董事长负责,副董事长不履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一人一票制董事长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其职权如下:1、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部门从董事会成员里指定基本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要求,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董事长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三大本第三卷377页。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也不司 组 织 机 构董事会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性质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公为经营较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设经理,由董事会聘请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与一般的有限公司不同之处,监事会设立于公司外部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监察机构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人人员组成监事任期监事会职权.设监事会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1/3,具体有章程规任期法定3年,可连选连任1、坚持公司财务,2、对董、高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当董高人员损1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犯罪被判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是否设立,法律未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派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不低于1/3,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董高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监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

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1/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任期法定3年,可连选连任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董、监、高任职资格的限制请求公司回购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全部转让的情况下,转让方退出公司。

要过半数(要大于半数,等于半数不可)股东的同意方可,此处为人数,而不是表决权数,其他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包括价格,及付款条件。

多个股东同时要求购买的,先协商购买,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购买。

因股权质押担保等情形导致人们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措施而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中的股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合伙人对外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股权变更股东的股权收权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原则,每个股东都有权依照公司法转让自己的股份。

但有如下限制: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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