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管理法规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4篇)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化学品使用的管理,保障生产、生活及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化学品的生产企事业单位、科研、医疗、教育、办公单位以及其他涉及化学品使用的组织。
第三条化学品使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
第四条所有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法使用化学品,并按照本规定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化学品使用管理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化学品使用人员等。
第二章化学品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化学品的购买、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化学品的存储应当做到专区专用、分类存放、层架分离、定时巡查、标志标识等。
第八条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具备使用化学品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制定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让其明确化学品使用的危害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使用化学品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使用,禁止随意混合使用,并且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化学品的废弃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环保的处理方式,严禁随意倾倒或者泄漏,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注意防护,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对于特定的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根据其特定的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涉及化学品使用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第十五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施、防爆设施、泄漏处理设施等,确保在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2年最新)(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2年最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2年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非法创造毒品或者者滥用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质:甲基苯丙胺类、羟亚胺类、麻黄碱类、苯基丙酮类、乙酰亚胺类、麻黄素及其衍生物等。
第三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等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和禁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管理第五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生产。
第六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经营。
第七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申请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储存。
第八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申请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运输。
第九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申请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使用。
第十条销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销毁。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易制毒化学品名录清单2. 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申请表格3. 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部门联系方式法律名词及注释:1. 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非法创造毒品或者滥用的化学品。
2. 生产许可:依法取得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
3. 经营许可:依法取得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
4. 储存许可:依法取得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
5. 运输许可:依法取得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
6. 使用许可:依法取得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
7. 销毁许可:依法取得销毁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
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创造和滥用现象屡禁不止,监管难度大。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章节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第三章经营第四章储存第五章使用第六章运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创造毒品或者贩运至境外用于制毒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分级以及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密封存放,并建立全程监管制度。
第三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环保工作。
第四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销售台账,采取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第五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储存区域内的安全和防火、防爆、防盗等工作。
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对于过期、变质或者损坏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依法予以销毁或者处理。
第六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遵循安全、环保、合法原则,采取措施降低对人体、环境和设备的危害。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专职管理人员、确定专用作业区域,加强个人防护、防火防爆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
第七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防止泄漏、损坏或者被盗窃。
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经海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出口。
第二章生产第八条企业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密封存放,建立领料、配料和消耗台账,保障全程监管。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规范进行管理和操作,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包装材料使用记录,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窜改或者更换包装。
第三章经营第十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领土内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活动,以及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的行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预制品和原料。
第四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性和用途,划分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和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
第五条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有关申请、备案、登记、审批、审验等程序,获得相应的许可证、许可证明等法定证照。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按照规定的标识进行包装、标志、标识,明示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性质、用途、危险性等信息。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究、开发和推广无毒替代品,减少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二章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责任制、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购买相关责任保险,确保生产、销售、运输、存储易制毒化学品的风险合理转移。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学及物理性质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及时。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销售经营者的责任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责任制、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化学品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化学品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现代社会中,化学品的广泛应用为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化学品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隐患。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国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求,以规范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本文将针对化学品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探讨。
一、化学品管理法规1.《化学品管理条例》该法规是我国对化学品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
它对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在进行化学品生产和经营活动时必须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并严格遵守生产和经营的标准规范,确保化学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法规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进行规定,要求企业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
3.《职业病防治法》该法规主要是针对从事与化学品相关的工作的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进行规定,要求企业在使用化学品时必须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对从业人员的危害。
二、化学品标识与包装法规1.《化学品标签与标识规范》该法规对化学品的包装和标识进行了规范,要求化学品在包装上必须标注明确的化学品名称、成分、危险性等信息,并在容易识别的地方附着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化学品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
2.《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该法规主要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进行规定,包括包装容器的材质、尺寸、密封性能等要求,旨在确保化学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泄漏、不挥发,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法规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法规主要针对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进行规范,要求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应对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和效率。
2.《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该法规要求企业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应急处置,同时要求企业将应急预案备案,以备发生事故时参考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 总则: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 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定。
• 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 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 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 监督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 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 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 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 急救援人员。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储存 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 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
31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 管理规定》
32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
28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 (劳动部/化学工业部19961220颁布,19970101实施) • 总则: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 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 适用范围: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 人员。 •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 学品的作业活动; • 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 •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 险化学品。
23
该《办法》目前已取消
• 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 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的通知》(东 府〔2008〕5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 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96号) • 取消审批的依据:国务院文件(国发〔2007〕33号)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危化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毒性、腐蚀等危险特性,可能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威胁的化学物质。
危化品的使用和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危化品管理的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和处置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守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
例如,必须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等。
对于管理不善、违法行为,还明确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等惩罚措施。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我国危化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基本规范。
按照该办法,所有危化品经营单位都必须申请并获得许可证,以开展危化品经营活动;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危化品经营相关活动。
该办法同时规定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核程序,以及发证后的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3.《危险货物运输规则》(UN Model Regulations)UN Model Regulations是联合国制定的危险货物(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规则。
这个规则是全球公认的标准,包括了危险品的分类、标记、包装、装载、运输等方面的规定。
各国都可以基于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适用。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规范。
它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例如货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培训,货车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技术标准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证申请、发放、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内容。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是危化品管理条例的配套办法,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操作规范进行了补充和解释。
如规定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规定了危化品经营单位、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344号令 三、特点
㈠ 名称改变,“化学危险物品”改为“危险化学品”; ㈡ 内容增加,由42条改为74条。新增“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与事故应急救援”; ㈢ 全过程监管,管理的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 经营、运输、废弃的六个主要环节;管理的企业从建厂, 生产、储存,到停业的整个过程;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㈢ 十项审查、审批制度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前置性审批制度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 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 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 学品。
第四级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如《常用危险化 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344号令
一、制定背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建立了从法律法规、条例 到国家标准的多层次管理体系。 第一级为全国人大批准发布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级为国务院颁发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㈤铁路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 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㈥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民航运 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㈦交通部门负责: 1.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 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 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1.《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 下简称国家局)会同公安、环保、卫生部门公布。 2.《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局等八大部委不定期公布。 (以上《名录》和《目录》由国家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负责牵头编制和修订。)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例》(国务院344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
397号令);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第三级为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发布,如原国家经贸委 令第35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第37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8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2006)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㈡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 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 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 事项的监督检查。
㈢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 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 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 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 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进行工商登记和换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5.剧毒化学品准购、准运制度 ⑴ 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与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 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⑵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 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6.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制度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 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 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7.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 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8.人员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 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 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随着我国化学品工业的飞速发展,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 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不能适应我国化学品工业发 展的需要 。2001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之后,认 真研究和修改了《条例》,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 , 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月26 日以国务院第344号令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 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 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 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 增加《桔皮书》(第十三版)新增加的条目 ※ 增加《名录》中未列入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中的条 目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二版)修订情况介绍
(2)删除(115种、类)
※ 删除《桔皮书》(第十三版)已删除的条目(在生产、使用等条件 下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条目除外) ※ 名称含糊、成分不定或其成分现早已发生变化或其名称无化学品特 征的条目,如“去光水”、“闪烁液”、“快干助焊剂”等。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344号令
二、使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 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 毒品和腐蚀品等 。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条例。
㈩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㈠ 一项公告制度 ㈡ 二项备案制度 ㈢ 十项审查、审批制度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㈠ 一项公告制度
3.栏目说明 《名录》(第二版)设有七个栏目:序号、品名、别 名、CAS号、UN号、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和备注。 其中“备注”中列出了目前我国9项主要管理制度对化 学品采取的禁止、限制情况。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二版)修订情况介绍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制度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 请领取危险化学品品种的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 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审批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 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方可使用。
Ⅰ:《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83号) Ⅱ:《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国家环境 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环发[2000]10 号) Ⅲ:农业部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农药禁用”化学品 (农业部公告 第199号) Ⅳ:农业部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农药限用”化学品 (农业部公告 第199号) Ⅴ:《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目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经贸产业[2000]1105号)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条例》中关于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共涉及十个部门: 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㈡ 公安部门 ㈢ 质检部门 ㈢ 环境保护部门 ㈣ 铁路部门 ㈥ 民航部门 ㈦ 交通部门 ㈧ 卫生行政部门 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㈩ 邮政部门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二版)修订情况介绍
Ⅵ:《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规定的化妆品组分 中禁用和限用的化学品 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国家经济 贸易委员会,1999年1月22日)中的化学品 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 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2001年12月20日)中的 化学品 Ⅸ:《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 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中的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