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及包装法案

合集下载

欧盟化学品分类_标签及包装法规_CLP_标签要求解读_李晞

欧盟化学品分类_标签及包装法规_CLP_标签要求解读_李晞

必须有标签(如果不是
DPD指令 符合CLP法规要求的标 废除
签)
除非2017年
CLP法规
必须有标签
豁免条款适 用,必须有标签 Nhomakorabea标签上应有一个或几个供应商的联系方式。 如果供应商改变了包装,则应在标签上增加自 己的联系方式,或用自己的联系方式替代原供应商 的联系方式。如果不更换包装的情况下需要更换标 签,在自愿情况下,也可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加在标 签上。 如果供应商改变了标签的语言,则应在原标签 供应商联系方式处增加自己的联系方式。 2.2.2 产品标识 物质的产品标识至少应包括物质名称和识别号 码。如果该物质并不属于CLP法规附件VI第3部分中 列入的物质,但在欧盟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目录中, 其名称通常为IUPAC名称、EC名称或CAS名称,识
品企业来说,CLP法规是一道不可忽视的贸易壁垒, 的额定数量,产品标识以及适用情况下的危险象形
深入了解CLP法规要求并及时应对已迫在眉睫。本 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以及补充信息。
文就CLP法规对化学品标签的要求进行详细解读。
CLP要求标签上应使用物质/混合物投入市场的
成员国的官方语言。供应商可选择制作一个涵盖物
“危险”,较轻时为“警告”。部分危险类别(如第
1.6部分,爆炸物)没有信号词。
2.2.5 危险说明
强制性
可选
可选
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介于几种不同的危险种
b) 对于物理与健康危险,如象形图GHS 02或 GHS 06适用,则GHS 04是可选的。
类或同一危险种类的不同等级,该分类产生的所有 危险说明都注在标签上。如物质/混合物已经过统一 分类并列于CLP法规附件VI第3部分,标签上至少应
有该分类相应的危险说明。CLP法规目前已纳入了

欧盟CLP法规(EC)No12722008

欧盟CLP法规(EC)No12722008

欧盟CLP法规(EC)No1272/2008欧盟CLP法规(EC)No1272/2008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EC)No1272/2008,通常称为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

它将现有的欧盟立法与联合国全球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保持一致化学品(GHS)。

CLP法规还要求有害物质的供应商(单独或混合物)在首次将该物质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其分类和标签。

这通常称为C&L通知。

请注意,C &L通知不会有少量豁免。

CLP实施的关键日期物质2010年12月1日;混合物2015年6月1日;分类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反映了该物质或混合物的危害类型和严重程度。

供应商需要通过收集可用数据并参考CLP法规中给出的化学分类标准来决定物质或混合物的危险类别和危险类别。

这通常被称为自我分类。

例如,闪点在23到60摄氏度之间的液体将归类为易燃液体类别3.根据此分类,您可以轻松找到其信号词,象形图,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见下图)CLP监管。

目前,CLP的分类标准与UNGHSRev.5(第8届ATP)一致。

某些类别未被采用,如急性毒性类别5,易燃液体类别4。

CLP附件VI-强制性分类清单CLP附件VI包括数千种有害物质的统一分类和标签。

它是强制性的用于相应的物质或混合物的供应商应用的统一分类和标签。

使用强制性分类时的一些重要注意事项:对于某些危险类别,包括急性毒性和STOT重复接触,附件中的分类应视为最低分类;对于某些条目(由参考文献****表示),由于数据不足,协调分类未包括物理危害。

在这种情况下,应通过试验确定物理危险的正确分类;请仔细阅读每个条目的注释(即A,B,P,H),其中包含适用的统一分类条件;附件六中的强制性分类可从ECHA的分类和标签清单(C&L清单)中获得。

C&LInventory还包含从制造商和进口商处收到的通报和注册物质的分类和标签信息。

如果您搜索乙醇(CAS64-17-5),将弹出以下屏幕截图,其中包含乙醇的统一分类:CLP标签示例CLP标签包含标准GHS标签元素以及补充危险信息(请参阅包装和标签上的特殊规则)。

clp法规标识

clp法规标识

clp法规标识CLP法规标识是指根据GHS(全球协调制度)在欧盟内部实施的一种化学品分类和标识系统。

该系统旨在保护工人、消费者和环境免受化学品的危害,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管理化学品的风险。

CLP的全称是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分类、标识和包装),下面是这三个方面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分类(Classification)分类是根据化学品的危害性质和严重程度来对其进行分组的过程。

按照GHS的要求,化学品主要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

在分类方面的参考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物理危害的分类:包括爆炸性、压力性、易燃性、自反应、氧化性等物理特性;- 健康危害的分类:包括急性和慢性毒性、致癌性、生殖毒性、致畸性等健康风险;- 环境危害的分类:包括生态毒性、生态持久性、水体污染性等对环境的潜在危害性。

2. 标识(Labelling)标识是对分类过的化学品进行标签和包装的过程。

标签上的信息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危害性符号、危害性陈述、预防措施等。

包装则需要根据危险性,采取相应的包装措施,以确保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和使用。

在标识方面的参考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危险性符号:根据化学品的分类,选择相应的危险性符号,如爆炸性、腐蚀性、可燃性、危害性等;- 危害性陈述:包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进行简明扼要的描述;- 预防措施:根据危险性提供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佩戴防护服、戴防护眼镜、保持远离火源等。

3. 包装(Packaging)包装是指按照相关法规对化学品进行适当的包装,以确保其安全运输和存储。

包装应符合法规的要求,能够防止泄漏、腐蚀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在包装方面的参考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容器选择: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择适当的容器材料,如塑料、玻璃、金属等;- 标识要求:在包装上明确标示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等信息,以便进行正确的运输和储存;- 密封性能:确保包装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泄漏和腐蚀等事故的发生。

世界各国和地区环境管理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

世界各国和地区环境管理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

世界各国和地区环境管理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环境管理是当今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各国和地区都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来管理物质使用,以减少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介绍世界各国和地区在环境管理物质使用方面所采取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先进地区,欧盟在环境管理物质使用方面拥有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

欧盟《化学品登记、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REACH)旨在评估和管理欧盟市场上的化学品,确保它们的安全使用。

REACH法案要求企业对在欧盟市场中生产或引入的化学品进行注册和评估,以及提供有关这些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此外,欧盟还颁布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和减少有害物质使用的法规。

例如,欧盟《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禁止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包括铅、汞、镉和六价铬等有害物质。

这些法规的实施促使企业改变生产工艺和材料选择,减少了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美国(United States)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是该国负责环境管理的主要机构。

美国有许多法律法规旨在管理物质使用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其中最重要的是《毒性物质控制法案》(TSCA)和《清洁空气法案》(CAA)。

TSCA法案授权EPA对化学物质进行评估和管制,并要求企业向EPA提供有关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

该法案还授权EPA限制和淘汰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

CAA法案旨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

该法案对工业和汽车排放物进行了限制,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也在积极制定和实施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保护法是该国环境管理的基础法律,明确了保护环境、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中国还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和管理物质使用的法律法规。

例如《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对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提出了规范;《大气污染防治法》旨在减少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

2023年欧盟CLP法规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23年欧盟CLP法规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欧盟CLP法规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欧盟CLP法规的全称是:《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欧盟CLP法规是与联合国的化学品分类与标签全球协调制度(GHS)一脉相承,同时与欧盟REACH法规相辅相成的一部法规。

它是针对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包装的最终文本,也是欧盟执行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有关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规定的组成部分。

它对REACH法规起到了巩固作用,为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维护的注册物质的分类和标签数据库的建立供应了相应规章。

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从2022年6月1日起,全部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制品的供应商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

危急物质指令(DSD)的分类将持续到2022年6月1日。

可以说,CLP法规取代了欧盟以前对危急物质和配制品的分类和标签指令(67/548/EEC1999/45/EC)。

CLP和REACH的差异第一,欧盟委员会已宣布CLP法规的官方管理机构与REACH法规的管理机构相同,即都是设在芬兰赫尔辛基的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

除了主管部门全都,CLP在内容上还填补了REACH针对分类与标签内容的缺失。

REACH其次章第Ⅺ篇关于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的内容就直接被CLP所替代。

因此,可以说不满意CLP的要求事实上也就是违反了REACH的规定。

其次,CLP的实施过程也与REACH相像,都是分步骤完成并且设有过渡期。

据悉,欧盟现行对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的规范分为两个部分:针对物质的DSD指令和针对配制品(混合物)的DPD指令。

CLP法规就是要对这两个指令进行替代。

对此,ECHA设置了两个时间节点:第一个是2022年12月1日。

届时全部出口欧盟的化学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必需同时符合CLP和DSD的要求,而配制品仍可连续执行DPD。

其次个是2022年6月1日。

届时DSD(危急物质分类和标签)和DPD(配制品分类和标签)指令将被CLP取代,国内出口欧盟的化学品必需符合CLP法规要求。

欧盟分类法

欧盟分类法

欧盟分类法欧盟分类法是欧盟对于化学品的分类、标记和包装的规定。

该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并促进欧盟内部市场的流通。

欧盟分类法对于化学品的分类、标记和包装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欧盟分类法的背景和意义欧盟分类法是欧盟制定的一项法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同时促进欧盟内部市场的流通。

欧盟分类法的制定是为了满足欧盟内部市场对于化学品的需求,同时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欧盟分类法的实施对于欧盟内部市场的发展和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欧盟分类法的基本要求欧盟分类法对于化学品的分类、标记和包装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基本要求包括:1. 化学品的分类欧盟分类法对化学品进行了分类,根据其危险性质将化学品分为不同的类别。

根据欧盟分类法,化学品主要分为爆炸品、氧化剂、易燃物、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危险物质及其它类别。

2. 化学品的标记欧盟分类法规定了化学品的标记要求,包括标记的颜色、图标和文字。

标记要求清晰明了,以便人们能够迅速识别化学品的危险性质。

3. 化学品的包装欧盟分类法对化学品的包装进行了规定,包括包装的材料、容量、密封性和标记等要求。

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欧盟的标准,以确保化学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三、欧盟分类法的应用欧盟分类法的应用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欧盟分类法对于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化学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在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欧盟分类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化学品的使用不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2. 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欧盟分类法对于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进行了规定,包括化学品的包装、标记和运输方式等方面。

在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必须遵守欧盟分类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化学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3. 化学品的销售和使用欧盟分类法对于化学品的销售和使用进行了规定,包括化学品的标记、包装和销售渠道等方面。

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及包装法规(CLP)标签要求解读

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及包装法规(CLP)标签要求解读
l 5且不 小 于 l c m z 。多个 象形 图 的情 况应 遵循 优先规 则 。 a ) 对 于 物理 危 险 , 如象 形 图 G H S 0 1适 用 , 则 G HS 0 2 和G HS 0 3是 可选 的 . 但 自反应物 质 和混合物 B型 或有机
过氧化 物 B型时是 强制 性 的。
了标 签 的语 言 ,则应 在原 标签 供应 商联 系方 式处 增加 自
己的联 系方式 。 2 . 2 . 2产 品标 识 物 质 的产 品标 识 至少 应包 括 物质 名 称 和识 别 号码 。
运输 规则对 物质/ 混 合物标 签 的规 定 同样适 用。
在C L P法规第 3 3条所属 的情 况下 , 可 以省略 C L P法 规 危险 象形 图。
2 . 2 . 3危 险 象 形 图
如果一 种物 质 或混合 物介 于几 种 不 同的危 险种 类 或 同一 危 险种类 的不 同等 级 ,该 分类 产 生 的所有 危 险说 明
都 注在标签上 。 如物质/ 混 合物 已经过 统一分类并列 于 C L P 法规 附件 V I 第 3部分 ,标签 上至少 应有该 分类相 应 的危 险说 明。C L P法规 目前 已纳入 了联合危 险说 明 的使 用 , 物
d 1 对 于健 康 危险 , 如象形图 G HS 0 5适 用 , 则 不 用象 形 图 GH S 0 7表示对 皮肤 刺激 或眼刺 激 , 但 表示 其他 危 害 时仍可 使用 。
性 和/ 或长 期水生 环境 危害信 息未 知 的混 合物 , 应 注 明“ 含
有 百分 之多 少的成 分对水 生环 境具有 未知 危害 ” ; g )指 令 9 1 / 4 1 4 / E E C管 辖 范 围 内的 有 害 物质 和 混合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指南》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指南》

化 学 品危 害 和保 护 人类 健康 与 环 境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2 0 年 1 08 2月 1 6日, 洲议 会 和 欧 盟 理 事 欧 会 通 过《 于 物 质 和 混 合 物 分 类 、 签 和 包 装 的 法 规 》 1 7 / 。8 E , C 关 标 (2 2 2 0 / c) 即 I P法 规 。欧 盟 C P法 规是 全 球 第 一 部 基 于 联 合 国 GHS的法 规 , 法 规 的颁 布 标 志 着 欧 盟 基 于 联 合 国 GHS L 该
了《 I C P法 规 指 南 简 介 》 《 L 法 规 应 用 指 南 》 《 于 C P法 规 的 问 与 答 》 份 指 南 文 件 。 、C P 和 关 L 三 这 三 份 指 南 文 件 概 括 介 绍 了 C 1 P法 规 、 学 品 分 类 、 签 和 包装 的原 则 和 程 序 以 及 C P 法 规 化 标 L 的疑 难 问题 解 答 , C P法 规 的 理 解 和 实 施 具 有 重 要 的 实 用 价 值 。 对 L
国家 质检 总局 中 国 检验 检 疫 科 学 研 究 院 进 出 口化 学 品 安 全 研 究 中 心 在 系 统 追 踪 和 研 究 欧盟 、 国 和 日本 等 发达 国 家 化 学 品 技 术 法 规 的 基 础 上 。 织 对 C 美 组 I P法 规 相 关 的 3份 指 南 文 件 进 行 编 译 而 成 此 书 。本 书 是 继 《 盟 R A 欧 E CH 法 规 法 律 文 本 》《 盟 R AC 测 试 方 法 法 、欧 E H 规 》 欧 盟 物 质 和 混 合 物 分 类 、 签 和包 装 法规 》C P 后献 给我 国读 者 的 又 一 本 有 关 欧 盟 化 学 品 安 全 监 管 技 术 法 规 的 重 要 和《 标 (L ) 参考书 。 本 书 由三 篇 内容 组 成 , 盖 了 欧盟 c 涵 I P法 规 3份 指 南 文 件 的 全 部 内容 , 化 学 品 的 分类 、 签 和 包 装 进 行 了 全 面 系 统 的 对 标 解 读 。本 书 对 我 国履 行 联 合 国 GHS制 度 的立 法 工作 有 重 大参 考 价 值 , 对 我 国 的 化 学 品 的 分类 、 签 和 包 装 工 作 具 有 重 大 并 标 的借 鉴 意 义 , 保 护 健 康 、 境 和 促 进 我 国 化 学 品 进 出 口贸 易方 面将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本 书 可 为 我 国 负 责 化 学 品监 管 、 验 的 在 环 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及包装法案欧盟通过一项关于化学物质和混合剂分类、标签及包装的法规议案。

新法规修订第67/548/EEC号指令、第1999/45/EEC号指令及第1907/2006号法规。

新法规对化学物质的分类及标签的准则或责任做出规定,填补了REACH法规具体化学物质分类及标签内容的缺失,并与其相辅相成,共同构筑欧盟抵御危险化学品的绿色壁垒。

20l0年12月1日依照本法规对物质进行分类;于2015年6月1日对混合物进行分类,现行的相关法规、法案、指令拟从相应的过渡期结束后予以废止。

新法规重点对化学品分类的方法、要求及时间限定等进行了解读。

标签方面,须提供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可以识别物质或混合剂的资料、危害标志、危害声明、提防声明,以及有关危害的补充资料。

该提案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制度)和我国现有化学品分类和标签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将对我国化学品行业造成影响。

该法规与GHS及我国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以联合国GHS制度为基础的《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系列标准(GB 20576-2006~GB 20602-2006)具有明显差异。

由于分类体系的不同,该法规的实施将会涉及REACH相关要求的修订,增加REACH的实施难度,势必进一步对我国化学品贸易产生巨大冲击。

10.1 CLP法规与欧盟现有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区别欧盟是当前世界上对化学品控制和管理体系最为完善的区域,欧盟通过立法体系、管理体制、主要制度等对化学品实施了有效的监管。

欧盟现行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第67/548/EEC号指令:危险物质分类、标签和包装要求;第1999/45/EC号指令:危险配制品分类、标签和包装要求;第91/l55/EEC号指令:安全数据表要求,该指令则确保了物质和配制品的供应商向职业消费者提供化学品的危险信息及安全使用指南。

欧盟REACH法规第11篇规定了化学品分类和标记目录的有关要求,将上述三项指令纳入其中,要求注册者以上述三项指令为依据,按要求向化学品管理局通报相关信息,并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类别对其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新法规与现有法规相比,最大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危害类别、判定阈值及标签要素不同;涉及的物质条目大幅增加,与原法规相比新增条目896种;增加了更多混合物分类的要求。

10.2CLP法规与GHS制度之间的差异CLP法规的某些分类与GHS制度存在差别,主要表现在危害类别的定义、分类及判定阈值等方面。

EU 的CLP法规并没有完全地执行联合国GHS:GHS的积木方法只允许选择合适的危险种类和危险类别。

以下是欧盟的CLP法规中未包括的GHS 制度中的危险类别:1. 危险类别4的易燃液体;2. 危险类别3的皮肤腐蚀/刺激;3. 危险类别5的急性毒性;4. 危险类别2的吸入危害;5. 危险类别2和类别3的急性水生毒性。

下表仅为新法规在分类方面与GHS制度存在差异的部分示例。

示例CLP法规GHS制度危害类别的定义易燃液体闪点不高于60℃的液体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分类易燃液体1类闪点<23℃,初沸点≤35℃1类闪点<23℃,初沸点≤35℃2类闪点<23℃,初沸点>35℃2类闪点<23℃,初沸点>35℃3类闪点≥23℃,≤60℃3类闪点≥23℃,≤60℃4类闪点>60℃,≤93℃10.3 CLP法规对毒理数据获得的要求当需要进行毒理与环境毒理测试时,新法规提案中要求依照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进行。

目前,我国实验室建设正快速发展,建成了一批具有国际装备和技术能力水平的化学品分类鉴定实验室,但是至今我国实验室还不能开展OECD框架下的GLP认证。

因此,我国出具的安全数据并不能用于化学物质注册和分类。

我国安全数据能否取得欧洲化学品局认可已成为我国开展REACH注册和分类的重要瓶颈。

新法规指出可以使用在第三方国家中的试验结果,但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定有关数据互认的要求、条件和程序,由此,可能造成各国对该规定的理解和实施产生差异,导致新法规无法有效实施。

10.4 CLP法规对混合物的要求CLP新法规附录II第2部分的2.10款“非面向大众混合物”中规定“非危险混合物,但是其中至少有一种物质对健康环境造成危害,或至少有一种物质欧盟对其在工作场所的暴露量有限制,这些物质若为非气态类,则按重量计(w/w)浓度≥ 1% ;气态类物质按体积计(v/v)浓度≥ 0.2%;或是1类皮肤致敏剂、1类呼吸致敏剂、二类致癌物质、1A类和1B类生殖毒性物质的浓度≥ 0.1%”。

不同物质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毒性各不同,在设定判定阈值时,应结合所含物质的危害类型和级别加以考虑,新法规则主要按物质的形态为基准来规定浓度限值,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该提案首次将臭氧层危害物纳入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中,指出“混合物被归为臭氧层危害物时,其中所含的臭氧层危害成分的一般浓度限值为0.1%”。

10.5CLP法规对危险物质和混合物的包装和标签的规定CLP法规对危险物质和混合物的包装及标签有严格的规定,主要有:1. 在同时使用了内包装和外包装时,并且外包装没有标示危险商品运输规则标示图示时,内包装和外包装都应该根据本法规加贴标签。

2.对于危险物质或混合物的包装,其形状或图形装饰不得吸引或引起儿童活跃的好奇心,或误导消费者,也不得有用于食品或动物饲料或医用或化妆产品的表示或标号。

3.有些物质需要采用防止儿童开启的紧固件。

该类装置应通过欧洲标准系列英国45000的实验室进行认证。

10.6CLP、GHS和TDG危险信息要素-象形图汇总10.7 欧盟 CLP 对涂料产品的危险分类涂料气雾剂:易燃气溶胶flammable aerosolClassification Category 1Category 2GHS Pictogram*Signal word Danger WarningHazard statement H222: Extremely flammableaerosolH221: Flammable aerosolPrecautionary Statement Prevention P210P211P251P210P211P251PrecautionaryStatement ResponsePrecautionaryStatement StorageP410+P412 P410+P412 PrecautionaryStatement Disposal10.7 欧盟 CLP 对涂料产品的危险分类易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sClassification Category 1Category 2Category 3 GHS Pictogram*Signal word Danger Danger WarningHazard statement H224: Extremelyflammable liquidandvapourH225: Highlyflammable liquidandvapourH226: Flammableliquid and vapourPrecautionary Statement Prevention P210,P233,P240,P241,P242,P243P280P210,P233,P240,P241,P242,P243P280P210,P233,P240,P241,P242,P243P280Precautionary Statement Response P303 + P361 + P353P370 + P378P303 + P361 + P353P370 + P378P303 + P361 + P353P370 + P378PrecautionaryStatement StorageP403 + P235 P403 + P235 P403 + P235 Precautionary P501 P501 P501Statement Disposal10.7 欧盟 CLP 对涂料产品的危险分类金属腐蚀物质和混合物Classification Category 1GHS Pictogram*Signal word WarningHazard statement H290: May be corrosive to metals Precautionary StatementP234PreventionPrecautionary Statement Response P390Precautionary Statement Storage P406Precautionary Statement Disposal10.8 EU CLP法规2009年正式生效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