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化学品管理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汇总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2008-11-19
2009-01-01
国家安监总局
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2008
2008-11-19
2009-01-01
国家安监总局
9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7—2008
2008-11-19
2009-01-01
国家安监总局
10
2009.3.31
2009.12.1
国家质监总局
1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11—86
1986.5.31
1987.2.1
国家标准局
17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1995.7.26
1996.2.1
国家标准局
18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8196-2003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2010.1214
2011.2 1
国家安监总局
2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2011.7.22
2011.12.1
国家安监总局
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号
2011.8.29
1989.12.26
1989.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
2008.06.01
2008.06.01
世界各国和地区环境管理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

世界各国和地区环境管理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环境管理是当今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各国和地区都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来管理物质使用,以减少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介绍世界各国和地区在环境管理物质使用方面所采取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先进地区,欧盟在环境管理物质使用方面拥有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
欧盟《化学品登记、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REACH)旨在评估和管理欧盟市场上的化学品,确保它们的安全使用。
REACH法案要求企业对在欧盟市场中生产或引入的化学品进行注册和评估,以及提供有关这些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此外,欧盟还颁布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和减少有害物质使用的法规。
例如,欧盟《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禁止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包括铅、汞、镉和六价铬等有害物质。
这些法规的实施促使企业改变生产工艺和材料选择,减少了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美国(United States)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是该国负责环境管理的主要机构。
美国有许多法律法规旨在管理物质使用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其中最重要的是《毒性物质控制法案》(TSCA)和《清洁空气法案》(CAA)。
TSCA法案授权EPA对化学物质进行评估和管制,并要求企业向EPA提供有关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
该法案还授权EPA限制和淘汰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
CAA法案旨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
该法案对工业和汽车排放物进行了限制,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也在积极制定和实施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保护法是该国环境管理的基础法律,明确了保护环境、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中国还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和管理物质使用的法律法规。
例如《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对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提出了规范;《大气污染防治法》旨在减少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
各国MSDS(SDS)相关法规及要求

各国MSDS(SDS)相关法规及要求国际·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简称GHS,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照物质和混合物建立分类物质和混合物的协调准则,即危险分类,包含物质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
二是建立协调的危险信息公示,包括标签和化学品数据说明书(MSDS/SDS)。
该化学品数据说明书需要包括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作业场所暴露途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议及有效识别和降低使用风险的信息等。
目前,欧盟、美国、日本、中国等国相继实施GHS。
欧盟·REACH法规(1907/2006)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CLP法规(EC NO. 1272/2008)CLP法规,中文名《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是物质的SDS 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第2部分)。
·67/548/EEC附录Ⅲ·指令2001/58/EC·物质分类与标签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混合物的分类标签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中国·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旨在对应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并对MSDS/SDS规范做出要求。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危化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毒性、腐蚀等危险特性,可能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威胁的化学物质。
危化品的使用和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危化品管理的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和处置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守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
例如,必须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等。
对于管理不善、违法行为,还明确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等惩罚措施。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我国危化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基本规范。
按照该办法,所有危化品经营单位都必须申请并获得许可证,以开展危化品经营活动;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危化品经营相关活动。
该办法同时规定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核程序,以及发证后的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3.《危险货物运输规则》(UN Model Regulations)UN Model Regulations是联合国制定的危险货物(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规则。
这个规则是全球公认的标准,包括了危险品的分类、标记、包装、装载、运输等方面的规定。
各国都可以基于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适用。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规范。
它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例如货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培训,货车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技术标准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证申请、发放、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内容。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是危化品管理条例的配套办法,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操作规范进行了补充和解释。
如规定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规定了危化品经营单位、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危化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危化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一、法律法规概述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使用和储存变得日益频繁。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危化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国内常见的危化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简要介绍,以供参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本条例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明确了危化品的分类、标志、包装要求以及企业的许可、备案、报告等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其中包括了危化品安全评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现场应急救援等内容,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条例》该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专门针对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进行了规范。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危化品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责任和措施,强调了事故警戒区的划定、人员疏散和医疗救治等方面的要求。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了危化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条例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发生危化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进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此条例的实施有助于掌握危化品事故的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环境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针对含有环境危害物质的化学品进行了管理和保护。
条例明确了相关企业应当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可行性研究,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控制化学品的排放和释放,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维护消防安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物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危险物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本清单旨在提供危险物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和个人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法规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日
- 主要内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等活动进行管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许可和备案等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
- 法规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6日
- 主要内容: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驾驶员和运输单位进行管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规范和安全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法律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 发布时间:1998年8月29日
- 主要内容:规定了消防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责任,提出了
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
- 法律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
-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22日
- 主要内容: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危险物品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拘留、罚款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法律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发布时间:1989年12月26日
- 主要内容:对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和监督,规定了对危险物品
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放限值等要求。
以上法律法规仅为部分危险物品管理相关的规定,实际操作中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和个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HSF法律法规清单

有害物质控制有关法律法规清单国际公约:巴塞尔公约(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持久有机物污染控制)鹿特丹公约(危险化学品的事先通知)维也纳公约(关于ODS物质的控制)东京议定书(关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国际气候变化框架公约OSPAR协定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换的伦敦准则蒙特利尔议定书(管制破坏臭氧层的物质)气候变化纲要公约(FCCC)(管制温室效应的物质排放量)华盛顿公约(CITES)(保护稀有野生动植物防止其因国际贸易而遭滥捕)生物多样化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美国:美国环保署对铅及铅化物的要求(2001)美国ODS标签规定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16CFR1303/16CFR1500美国环境保护委员会(EPA)正在建立一项针对无铅产品的规定加州65法案加利福尼亚废弃电器产品回收利用法 (美国加州有害物质应对计划要求汞的使用减半(2006)美国有汞使用的产品须事前报告,并在产品上贴上标签CONEG包装材料规范(RTM—008)欧盟:关于电子电器设备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环境物质指令(RoHS 2002/95/EEC)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 2002/96/EEC)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报废汽车指令(ELV 2000/53/EC)镉指令(91/338/EEC)包装指令(94/62/EEC)包装废物指令相关标准一览•EN 13427:2000——-包装废物标准的使用•EN 13428:2000-—-材料缩减•EN 13429:2000-—-再使用包装•EN 13430:2000-—-材料的循环使用•EN 13431:2000---能源的恢复行使用•EN 13432:2000—-—堆制成肥和生物降解电池指令(98/101/EC、91/157/EEC、93/86/EEC)瑞典TCO指令IPP有关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限制销售和使用的指令(76/769/EEC)欧盟关于影响臭氧层物质法规(No 2037/2000)荷兰禁用一种名为FR-720的有害阻燃剂法例REACH指令Amendment on End-of—Life Vehicles(2002/525/EC)85/467/EEC(PCBs / PCTs)89/677/EEC(As / Pb)93/11/EEC(N-Nitrosamines)96/55/EC(Chlorinated solvents)1999/51/EC(Tin,PCP,Cadmium)83/478/EEC,91/659/EEC,85/610/EEC,1999/77/EEC(Asbestos)日本:环境基本法绿色采购法(2000。
化学品管理法规及标准解析

化学品管理法规及标准解析化学品在工业生产、农业种植、医疗保健等各个领域均有广泛应用。
然而,如果不加以妥善管理,化学品可能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危害。
因此,各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相关措施,对化学品进行管理,保障公民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化学品管理法规以及标准的解析。
一、化学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国化学品管理条例是我国的法规之一,旨在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化学品管理体系,确保化学品不影响人们的生命和健康。
其最基本的原则是对化学品实行专门管理,并防范化学品的危害。
化学品管理条例具体规定了以下内容:- 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存储、处置等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品管理机构、组成、职责,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 化学品信息公开;- 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和责任等。
2.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 REACHREACH是欧盟颁布的一项重大化学品管理条例,对向欧盟市场进口或生产化学品及制剂负责。
REACH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类及环境免受化学品有害影响,同时促进欧盟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
REACH条例内容包括:- 对已经在市场上的、正在生产中的以及即将被生产的化学品的注册和评估工作;- 对化学品的授权和限制管理;- 对化学品供应链中生产商、进口商和使用者之间合作实施的职责;- 对颗粒物和纳米材料等特定领域的风险管理等。
3. 美国环保局有害物质控制法 TSCA美国环保局有害物质控制法 TSCA 是美国联邦法律。
该法案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制造、进口、加工、分发和使用化学品不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TSCA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化学品清单管理;- 化学品评估规则和要求,以确保化学品的安全性;- 化学品审批、限制和签约身份;- 空气和水污染控制和排放许可证等。
二、化学品标准1. 化学品标准的种类和目的化学品标准分为产品用途标准和检测分析标准两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部
化学品的职业健康和事故防范。该法要求商业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员工在工作环境中免受机器、工具和有害物质、电、热、不适当的工作程序等引起的危险,并防止灰尘、辐射、缺氧、振动、废弃物质等带来的工人健康恶化。
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控制法
商务、工业与能源部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
国家
依据
法规号
制度主要内容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
厚生劳动省
有毒有害物质健康卫生管理。公布了三类物质名单:特定有毒物质(13种)、有毒物质(137种)和有害物质(485种)。
通过控制特定物质和其他措施保护臭氧层法
经产省,环境省
破坏臭氧物质管理
多氯联苯废物特别措施法
环境省
多氯联苯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禁止化学武器及特定化学品管理法
国家防务厅,外务省,经产省
各国化学品管理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汇总表
国家
依据
主管当局
制度主要内容
美国
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
环保局
工业化学品生产、进出口申报,测试评价,现有化学品管理,PCB类物质管理,信息报告及申报材料保存,鉴别和控制工业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等
职业安全与卫生法(OSHA)
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
管理释放到职业环境中的有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工人健康与安全,制定阈限值标准等
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并修订指令67/548/EEC和法规(EC) No 1907/2006
COM(2007)611
对化学品正确分类、标识和包装,使化学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可能对人身或环境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
欧洲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E-PRTR)
(EC)No 166/2006
污染物排放及与废弃物回收或处置转移登记制度。在欧洲注册的工业及非工业均需发布其排放到大气、水、土地、场外转移的废物排放量及散源的污染物排放量,收集可比较的个体污染工业对空气和水的排放数据,并提供给公众。
环境省,经产省
控制对健康和环境有害的指定化学物质的环境排放和报告要求。该法确定了354种“第1类特定化学物质”和81种“第2类特定化学物质”以及石棉、苯等12种具有致癌危险性的特定物质,并建立了针对这些化学物质的环境排放量报告制度
二恶英类物质特别措施法
环境省
制定二恶英类污染物标准、污染水平调查、控制措施和减排计划
850/2004/EC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该法规制定了严格的禁止、限制规定,对列入附件I中的物质,完全禁止其生产、上市和使用,对列入附件II中的物质,其生产、上市和使用都要受到限制,但对科研等行为所涉及到的物质进行了豁免。
关于出口和进口危险化学物质和化学品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304/2003/EC
关于防止危险物质重大事故危害的指令(塞维索指令Ⅱ)
96/82/EC
重大危险源设施的判定基准,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
67/548/EEC
危险化学物质的测试、分类、包装与标签管理。将危险物质分为“爆炸性、氧化性、极易燃”等15类,并对危险物质的包装和标志进行了规定。
适用鹿特丹公约管制的危险化学品、欧盟或其成员国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以及分类、包装和标签所涉范围下的所有出口化学品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2002/96/EC
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
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TKA)
环保局
化学事故应急计划,有毒物质释放清单报告制度(TRI),让公众对周边区域存在化学品的危害情况有清楚的认知。
危险物质运输法
运输部
危险货物的安全和环境无害化运输
安全饮用水法
环保局
制定饮用水最高污染物水平限值(MCLs)标准,保护公众健康
联邦危险物质法
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
清洁空气法(CAA)
环保局
控制有毒空气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清洁水法(CWA)
环保局
地表水中有毒污染物标准,防止有毒物质对生态系统的慢性影响
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
环保局
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综合环境响应、赔偿与责任法(CERCLA)
环保局、有毒物质与疾病登记局
执行超级基金计划,净化化学品污染严重的场地,评估危险物质释放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建立危险物质暴露人群登记
关于统一成员国危险制品分类、包装、标志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
88/379/EEC
危险制品分类标准、包装与标志的管理。以公式的形式规定了危险物质制品的分类标准,分为15类。以附件的形式列明了使用常规方法评价健康危害中使用的浓度限制,并对如铅制品、含异氰酸酯的制品等制品的标志做出了特别规定。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修改第79/117/EEC号指令
欧盟
关于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的决议(IPPC指令)
96/61/EC
建立了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的总体框架,规定了实行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实现对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的必要措施
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REACH)
1907/2006/EC
通过单一的法规和统一的方法来控制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的生产、上市销售和使用。建立一套完整的关于化学品登记、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的规定。明确了主管当局、化学品生产厂家和进口商、下游用户等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义务。
管理日用消费品中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和禁止的危险物质
消费产品安全法(CPSA)
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
管理日用消费品中化学品的安全,极易燃黏合剂和含铅涂料
预防中毒包装法(PPPA)
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
管理日用消费品中化学品的安全,危险产品的包装要求
污染预防法
环保局
针对工业化学品、农药和消费产品,制定实施源削减、污染预防战略
日本
化审法
厚生劳动省,经产省,环境省
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前申报制度,对具有持久性、高蓄积性、慢性毒性性质的化学物质,列为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原则上禁止生产或使用。对具有持久性、低蓄积性、慢性毒性的化学物质列为第二类特定化学物质,对其生产量和进口量进行控制。
掌握特定化学物质环境排放量及促进改善其管理法(PRTR法)
可用作化学武器原料的有毒物质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省
大气污染防治、排放标准
水污染防治法
环境省
水污染防治、排放标准
废物处置与清扫法
环境省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韩国
有毒化学品控制法(TCCL)
环境部
工业化学品的环境和公共健康管理。引入了风险管理、TRI等制度内容,对化学品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控制,化学事故应急反应,新化学物质的申报和风险评估,有害化学品控制框架计划和有毒物质释放目录等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