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理最低价中标法及其配套措施的研究_
建设工程中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应用探讨

建设工程中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应用探讨摘要:本文分析了合理低价中标法含义、优缺点,论述了如何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具体措施,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招标投合理低价中标法质量进度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规定评标办法为: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使建筑工程招、投标有法可依,有利于招、投标中合理、公平的竞争,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行业的结构调整,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防止国有资金项目中的腐败行为。
目前,倡导的“合理低价中标”并不是绝对的最低价,按照市场规律,最低价也应该高于成本价。
因此,最低投标价,成了工程造价改革中,大家共同关注的一个话题,值得探讨研究。
2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含义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的低价中标。
这种方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具有因果关系的。
在工程量清单推广的今天,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不仅在于要将其投标报价的总价公开,而且更重要的是将总价内各个子项的分项报价也公开,并进行合理性分析。
这样,既能够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降低,也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对于不低于成本价,现阶段可理解为:首先,企业投标时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即通过概预算定额编算出的标底价格。
其次,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应低于个别成本价,即不可以低于企业定额确定的价格。
可见,合理低价要求企业在投标竞标时的低价不是盲目的压价。
这种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低价只能以企业定额为依据才能真正具体反映出来。
因为,概预算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企业定额反映的是企业自身水平。
社会平均成本价与企业个别成本价的差额是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结果显然,企业定额不仅是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而且也是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使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定额成本价的关键。
同时,企业只有依据企业定额和自身的特点、优势及发展要求,才能在工程量清单投标过程中作出合理的、具有竞争性的投标方案。
建设工程合理低价中标的分析与研究

通过 概 预算 定额 编算 出 的标 底 价格 ; 次 , 业在 投 其 企 标 报价 时不 应低 于个 别 成 本 价 , 即不 可低 于 企 业定 额 确 定 的价格 。可见 , 理低 价 要 求 企 业 在 投标 竞 合 争 时的低 价不 是 盲 目的 压 价 。这 种 合 理 的 、 低 于 不 成 本 的低价 只能 以企 业定 额 为依 据才 能真 正具体 地 反 映 出来 。 因为概 预 算 反 映 的是 社 会 平 均 水 平 , 而 企 业定 额反 映 的是 企 业 自身 的水平 。社 会平 均水 平 与 企业 个别 成本 价 的差额是 企 业提 高技 术水 平和 经
关 键词 :建设 工程 ; 招标 投标 ; 理低 价 合
中图分 类号 : U4
文 献标 识码 : B 标价 格最 低 ” 。这 些规 定 了招 投标 过 程 中价格 的形
目前 , 筑 市场 的竞 争非 常激烈 , 建 一些 投标单 位 为 了在竞 争 中生存 , 遗余力 压 低报 价 中标 , 不 甚至 将
显然 , 业 定额 不 仅 是 工 程量 清单 投 标 报价 真 企 正具 有可操 作 性 的 关 键 , 且 也 是 落 实 《 标 投 标 而 招 法 》 合 理低 价 中标 , “ 而且 不低 于成 本价 ” 关键 。 的 推 行 或 鼓励 企 业 实 施 工程 量 清 单 、 企业 定 额 报 价 , 法公 开招标 的项 目应 采 取合 理低 价 中标 , 是 依 这 社会 主 义市 场经 济 发展 的客 观 要 求 , 于 规 范 投 标 对 行 为 、 护建 筑市 场 秩 序 、 维 防范 恶 性 竞 争 、 进 施 工 促
最低价中标合理性的确定和约束机制的研究报告

对他们履约能力的满意程度
打分范围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分值 f1 f2 f3
f4
f5 f6 f7
投标报价合理性确定
最低价中标合理性研究
不以标价作为唯一竞争因素,充分考虑投标单位 履约能力
System)的研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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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合理性研究
推行最低价中标法应建立的约束保障机制
3.213 3.118 3.281 3.209 3.385 3.265 3.354 3.371 3.493 3.451 0.005
2.94 2.857 3.304 3.003 3.111 3.077 3.161 3.188 3.215 3.229 0.01
σ
2.52
2.176
2.515
2.213
2.696
F1的确定
2)对标书的打分F12 F12是评标专家们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标的打分。投标单位的标书是他们 根据对项目的理解,对项目提出的一些较详细的建议、技术措施、管理方 案。评标专家审阅标书后打分,满分为10分
这里介绍的PIPS(Performance Information Procurement System)是Dean Kashiwagi教 授在1991年创立的。
合理低价中标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探索

合理低价中标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探索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就合理低价中标在工程建设中的意义进行了阐述,对合理低价中标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了说明,并就抓好合理中标下的工程质量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标签:工程建设招标合理低价中标工程质量随着建筑招标市场的发展,“合理最低价中标法”越来越多地使用在建筑招标市场中。
这种方法的推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规范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范恶性竞争,促进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无疑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现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1 合理低价中标的概念和特征合理低价中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能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具有科学的,合理施工技术措施的最低报价,应具有如下特征: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合理低价不应低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
2 实施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2.1 合理低价中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工程、材料推行招标投标制的基础是市场机制,市场机制的主要因素有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三者相互依存,又相互影响,共同对市场起到调节作用。
工程、材料招投标制度的推行,提供了一个相对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
在此之前,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建筑工程定标的价格仍以工程预算为主,即以国家计划价格定标,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市场的供求机制收效甚微,建筑市场不可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因此,放开市场,通过政府有限的宏观控制,在公平竞争机制下,供求、价格自由的相互作用,使建筑产品的价格真正体现当时的市场价格,这也是合理低价中标的本质所在。
2.2 合理低价中标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成本,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资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利益。
单体工程招标,存在个体工程成本。
就个体成本而言,建筑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同施工企业有着不同的企业成本,这是企业差异;不同的工程项目有着不同的个体成本,这是工程类别差异;同一类工程项目在不同地点建设,也有不同成本,这是地域差异;同一类工程项目在不同时间建设,也会有不同成本,这是时间差异。
合理低价中标法分析与研究

竞标”。可见 ,法律并不支持恶性低价,尤其是不 能以 牺牲质量为代价的低价 。同样, 第4 4条也 明确指出: “ 能
而是应当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调查研究的结果来 够满足 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 审的投标价格 看,在当前采用 “ 合理低价”机制是 比较适合 的,其对于 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 的除外 。”可见 ,成本是 规范招标人活动,规范市场竞争、完善法律机制等具有十
分积极 的作用 。同时,也是为 国际接轨奠定必 要的基础 。
一
个极 为重要 的关键词 。一味强调低价 ,而忽略成本是
对 现行 法律 的 一种 严 重 曲解 。 同时 ,所 谓 “ 经过专家 审
议后 的最低价 ”,从实质上而言,就是合理最低价 ,是
1 .现行 招标机 制 问题 分析
1 . 1 最 低价 中标机 制 之弊 端
以合理成本为前提的最低价 。
2 . 实施 “ 合 理低 价 中标 ”是 当务 之急
2 . 1“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概念 正如 上述所 言 ,采 取 “ 合 理低 价 ”机 制 ,是最 为
符 合 当 前 国情 , 同时 也 是 整 顿 规 范 建 筑 行 业 市 场 的 当 务 之 急 。所 谓 “ 合 理 低 价 ”是 指 在 满 足 招 标 文 化 实 质 性 要 求 , 即 满 足 生 产 周 期 的 要 求 , 满 足 生 产 质 量 的 要
总第 5 6 0期 第3 3期
管
理
观
察
Ma nageme nt O bs erve r
2 0 1 4年 1 1月 下 旬 出版
合理低 价 中标法分析 与研 究
马延安 ,鲍学员 ( 宁夏路桥 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宁夏 银川 7 5 0 0 0 0 )
建设工程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的探究

建设工程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的探究摘要: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近几年招标工程采用的一种评审方法,在建设工程中对有效控制投资,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大问题,对合理低价如何理解,怎样规避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及从制度方面为合理低价中标的实施作保障。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理低价对策保障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现状1、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回顾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
1984年,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倡导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这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开始。
1999年,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面临重大转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是针对建设工程发包活动而制定的,其中采用了大量的国际惯例,步入了我国建筑工程市场的新阶段。
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以及全国各地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其中就有关于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标准,中标人的确定条件和合理低价中标。
时至今日,我国的建设工程的投招标制度已相对完备。
2、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发展状况合理低价中标法就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各项报价在基准价的合理范围内且投标总价较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的低价中标。
这种方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规范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范恶性竞争,促进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合理低价中标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投标人采用低价抢标,再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高价结算以牟取暴利;施工进程中存在大量偷工减料行为,降低了工程的标准和质量;投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工程项目管理难度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要求更高等。
建筑工程招标中“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时 间 内赶到 开标 现 场 ,开标 后 立 即进 入封 闭 的评标 、 定标 阶段 。 采
取这 种评 标 办法 ,对 扼 制及 避 免
我 们 可 以建立 投 标 综 合单 价
资料库 ,将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 中的报价根据不 同的清单项 目进 “ 合理最低价 中标法” ,主要可以 行 归 纳总 结 ,通过 一 段 时 间 的对
保持 整个 评标 、定标 过 程 的独 立 采 取 以下措 施 : 性是 很有 益 的 。但在 处 理一 些 大
型 的复 杂 工 程 及 装 修工 程 时 , 特 好 勘 察 设 计 关 。 别 是 施工 方 案优 劣直 接 影 响到 报 价 的工程 时 , 就显 露 了其 弊 端 。 也 业 主在 签订 勘 察设 计 委 托合
同类或 相 似工 程 的报 价数 据 积 累 分 析 ,在 开标 前根 据 以往 工 程经 验 ,结 合现 行 市场 情 况测 算 出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的市 场 成 本 价 , 提
1做 好 招 标 前 准 备 工 作 。 . 把
评标 过程 中受 外 界 因 素 的 干 扰 ,
察设计单位增强责任心 ,减少变
4 评 标 时 。 加 报 价 澄 清 环 . 增 节 。 学 判定 报 价的 合理 性 。 科
造价 , 反而 被 认 为“ 报价 太低 不 合 更 的发生 。另外 , 强 设计 深 度 , 加
理 ” 失去 中标 的可 能 。 而
4投 标 企业 采用 不 平 衡 报 价 。 . 致使 业 主存在 潜 在的 合 同风 险。
不可 能在 短 时 间 内一 眼就看 出承 身 管理 等 问题 而 不能 履 约 ,容 易 包 商 对 某 一 项 目 的报 价 是 否 合 理 ,或者项 目的 报价存 在 着 严 重 的不平 衡 、 漏报 等 现象 。 另一 方 面
关于最低价中标法及其配套机制的思考

三是缺 乏完善 的工程担保机制及合 同体 系 ,对投 标单位 的行 为约束力不强 ; 四是评 标过程过于复杂 ,人为 因素影 响大 ,给串
通投标带来 可乘之机 。 通过上 述原 因分析 ,笔者认为我 国要推行最低价
是社 会信用机制缺失 ,即使采用 资格 预审也无
法反 映其真 实资格状况 ,使 劣质 投标人 有机可乘 ; 二是招 标条件要求不够严格 ,前期设计勘察 准备 工作不充分 ,导致项 目实施 阶段变更多 ,使低 价竞 争
有利可 图 ;
望 落空 。确保 了最低价形成 的中标价在项 目实施 阶段 的落 实 ,有 利于招标人的投资控制 。
有 能力承接该工程 ,从 而将不合格 的投标人筛 除 ,为
后期顺 利招投标打下基础 。
2 . 充 分 到 位 的 招 标 准备
承包合 同有 着深刻影 响 ,F I D I C系列合 同就是 在英 国 合 同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 的。依靠完善 的合同体系保 施 阶段起着 重要 作用 。招标文件及相应 的设 计图纸对工程描述 的深度
行最低价 中标 法。
招标投标制 度起源于英 国 ,至今 已有 2 0 0多年历 史 了。时至今 日,英 国 、美 国、 日本 、德国 、香港等 发达 国家和 地 区普 遍采用 最低价 中标 法确定 中标人 。
我国自2 0世纪 8 O年代 初开始在建设工 程领域引入招
配套体 系 ,这是我 国现阶段所不具备 的。
现 阶段不能推行最低价 中标 的原 因
从 国际推行最低价 中标法 以及分析其 配套 体系来 看 ,我国现 阶段不 能推行 最低价 中标 主要原因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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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理最低价中标法配套措施的研究最低价中标法之所以在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招投标中被广为使用,而且也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行业中被广泛采用,是因为最低价中标法与其它选择承包商的招标方法相比,有许多突出的优点和无法比拟的基本功能,但是如把握不好、配套措施不完善,也会出现一些人们所担心的弊端:例如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导致工程造价失去控制;低价低质,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或价格太低无法履行合同,工期一拖再拖出现烂尾楼等情况,使招标人遭受很大损失。
实践证明,只要保证措施相配套,投资环境日趋完善,最低价中标的基本作用能够得到充分体现[39]。
§5-1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势5-1-1节省工程项目投资,保证投资效益[40]虽然最低价中标法在全国只是刚刚开始,并且只在部分地区和部分项目上使用,但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队伍、不同的工程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前后的造价都不约而同地下降了10%以上,大大节约了投资方的资金。
在招标人选择中标人过程中,所有投标人之间在公平的状态下展开竞争,投标人为获得工程承包权的竞争,必然导致价格下降,质量提高,不仅如此,投标人为了获得建设工程承包权,还可以使政府颁发的工程定额与现实市场价格或企业内部定额的价格存在严重背离充分体现出来,降低工程项目的投资。
5-1-2体现“三公”原则由于招标人选择承包商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化过程,一切以投标者(反映自身实力)的公开报价为选择依据,该方法无法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招标方法,具有很好的反腐倡廉效果。
5-1-3操作简便,行为规范在整个的中标人选择中,最低价中标就是商务报价中谁报价最低,谁就中标,简便的招标过程,不仅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个环节发生的费用,还使招标过程的时间大大缩短。
使种种人为因素降到最低,是一种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的招标办法,对于清除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各类腐败现象,规范招标投标各主体的行为有着特殊效果。
5-1-4促进规范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在最低价中标条件下,投标人靠自身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誊的实力报出最低价,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与壮大。
不仅如此,最低价中标法也因此将质次价高、信誊低管理落后的企业淘汰出局。
§5-2推行合理最低价中标法存在的问题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很明显,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少困难,主要表现在:5-2-1如何界定企业成本的问题《招标投标法》第33条强制限定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禁止招标人要求或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从以上法条中可以看出,任何投标人若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均属违法。
但在现实招标投标中,如何确定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却着实成了广大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者的一块心病。
因此,在合理最低价中标法中,判断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是评标中的关键过程。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大多数施工企业尚未建立起“企业定额”,建筑市场的专业性分工细化也尚未完全建立,现行的工程造价体系与现实市场价格及计价方式严重脱节,现行定额无法适应市场情况,不能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
这就导致在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法时,对“企业成本”的界定极为困难,如何判断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就成了一个难点。
5-2-2如何真正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问题对于国有制的施工企业,人员多,管理费用大,企业负担重,竞争力弱。
为了本地企业的生存,各级地方政府或多或少存在着“保护本地企业”的倾向,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建筑市场设置各种各样的障碍,使公平竞争形同虚设;有实力的外地企业,如不让本地包工头挂靠,根本无法中标,这也间接导致目前建筑市场“挂靠”的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绝大多数施工企业被包工头挂靠,名义上是国有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实际上由包工头在直接控制项目运作。
而采用最低价中标,必然会影晌包工头的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包工头必然会自动联合起来,各分一块地盘,并抬高价格进行围标,根本达不到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损署了招标人的利益。
而即使没有形成围标,为了中标,压低价格、变更设计,以增加工程造价,或是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工程质量,以降低成本,这些现象时有发生。
这时,如质量监督跟不上,极有可能导致“豆腐渣”工程,而包工头一旦达不到目的,必然会甩手不干,直接导致招标人项目工期的延误包工头根本不会考虑所挂靠的施工企业的信誉,更不会考虑招标人的利益。
5-2-3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目前,建筑工程特别是技术较为复杂的建筑工程,普遍存在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的问题。
其中,有的是由于招标人要求的设计周期太短,导致施工图纸无法达到一定的深度,更多的是由于工程技术复杂,我国现有大多数建筑设计院对建筑、结构、水电等较为熟悉,而对技术复杂的专业工程根本没有能力全面进行设计,技术面较窄,若设计不到位,必然导致中标后,设计变更过多,价格调整过大,最终失去了最低价中标的意义。
5-2-4市场主体双方行为规范的素质问题顺利实施最低价中标,要以业主的行为规范和承包商较好的经营素质和综合实力作保障。
由于最低价中标尚处于探索阶段,市场主体即业主和承包商没能及时转变观念,体现在有的业主行为不规范,一味追求低价中标,并提出诸多苛刻条件,却无法保证工程款的及时支付,给承包商正确测算成本费用和工程结算带来困难,容易产生相互扯皮甚至停工现象。
另一方面,承包商一味追求先得到标,不顾成本多少拼命降价盲目投标,给工程的顺利施工和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5-3实施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保证措施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应以完善的市场机制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为前提条件,否则就会产生负面的效果。
我国现阶段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用政府行为强制推行最低价中标法,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欲速则不达。
通过以上的研究发现,评标办法不仅仅是招标投标工作的关键,而且是建筑市场环境的综合反映。
什么样的建筑市场环境就会孕育什么样的评标办法。
而反过来,评标办法的改变又会对建筑市场环境产生巨大影响。
他们之间是一种相互适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
正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一样,一旦建筑市场环境阻碍评标办法的发展就要改变建筑市场环境以适应评标办法的发展。
所以我们应该在逐歩推行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基础上,积极为最低价中标法创造相应的配套环境,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我国建筑市场尽快发育成熟,实现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要想在我国成功实施最低价中标法,需要进行以下工作:5-3-1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41]由于建筑产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其生产过程是高危险过程,即涉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相应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
劳动部门应该做好工人的培训上岗工作和岗位资格认定,严把市场准入关。
现在的建筑市场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机制,差劣企业按照公平的竞争得不到工程,因此就开始使用违法的办法来扰乱公平的竞争环境,违法乱纪的企业不能“清出”,就会给招投标工作带来巨大的冲击。
实际上,“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之所以得不到大规模的推广使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招标人不了解潜在投标人的准确信息,害怕这种“违法乱纪”企业低报价中标,但又不能履约,给招标人带来损失。
因此,要确保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有效实施,应建立和完善市场清出制度,正确引导企业理性投标。
对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职责的投标人,应责令其限期清场退出,并记录其企业信用档案。
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行为达到一定次数,应取消企业资格,清出建筑市场。
5-3-2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工程量清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现行预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子目分项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项目全部内容的各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报。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是统一的,竞争的是价格,企业就有了充分的报价自由,这才能体现竞争的效果。
同时,中标后,在工程变更时,可以选用或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来确定变更项目的单价。
由于工程量是统一的,在评标时,对过高、过低的报价,就能一目了然。
从单价表上查明原因,有利于遏止哄抬标价、围标等不良现象。
工程量清单招标,建设单位要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单位要承担价的风险[42]。
因此,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不但对建设单位的要求提高了(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要准确),同时也对承包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标报价要低得合理)。
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工程量清单,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能否报出合理的低价直接影响投标结果。
因此,可以说工程量清单招标不但能促使建设单位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工程管理水平,也能提高承包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这无疑会加大建筑市场的良性循环,为推行最低价中标法创造条件。
5-3-3逐渐建立科学的施工企业定额企业定额是根据本企业施工技术和管理及有关造价资料制定的,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标准。
通过制定企业定额,施工企业可以清楚的计算出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材、机的消耗量,从而确定出企业的个别成本。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承包商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有把握,减少风险。
因此,企业必须对本企业的基础数据加强积累和收集,必要时借鉴国家的消耗量定额,本着先进原则、简明适用性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保密性原则以及企业定额要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统一的原则[43]尽快建立企业定额,否则盲目推翻原来的一套熟悉的报价体系而直接凭经验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必然加大风险,这种风险不仅存在于承包商,对业主也产生不利。
因为如果投标报价较低(在评标人看也是合理的),而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又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必然导致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合同纠纷的增加,使业主也陷入困境。
可以说企业定额是推行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基础,评标专家只有依据企业定额才能准确判断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这不但能提高投保者的中标机会,业主也能选择出强有力的承包单位。
目前,建立企业定额是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如果将眼光放远一点,看到的是不可估量的机遇,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内部施工定额定会体现在投标报价中。
5-3-4加快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完善风险转移体系[44、45 46]工程担保制度是工程风险转移的重要途径之一,它强化了招投标各方的风险意识,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
目前,我国的保险业和担保行业的发展水平与国际相比有很大的差距。
在人们对工程管理的风险意识还不是很强、对工程保证担保社会功能的认识还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对防范工程风险的措施还处于低级阶段,还不能防范中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