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其他进出境货物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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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流程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流程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流程进出境货物报关是指进出境货物经所在国海关审批后,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合法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

进出境货物报关流程是非常复杂且繁琐的,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进出境货物报关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准备报关材料在办理进出境货物报关前,必须先准备好报关所需的材料,包括货物的发票、装箱单、提单、合同等文件,以及进出境许可证、产地证明等证书。

第二步:委托报关行一般情况下,进出境货物的报关都是委托给专业的报关行办理的。

企业或个人需要选择一家信誉良好、有经验的报关行,将准备好的报关材料提交给他们。

第三步:填写报关单报关行会根据所提供的报关材料为货物填写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报关的基本文件,其内容包括进出境货物的数量、金额、分类、产地等信息。

填写过程中需要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便海关核查。

第四步:提交报关材料填写完报关单后,报关行会将报关材料和报关单一起提交给海关。

海关会对所提交的报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货物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步:缴纳关税和费用根据海关规定,进出境货物需缴纳相应的关税和费用。

报关行会根据实际情况帮助申报人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费用,并帮助缴纳相关款项。

第六步:进行货物检查和查验海关根据需要对进出境货物进行检查和查验。

检查包括查验货物的数量、规格、产地等信息,查验包括对货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根据海关规定,一部分货物可能会被随机抽查,以确保进出境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步:办理放行手续经过审核、缴费和检查后,海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货物放行。

如果一切顺利,报关行会帮助申报人办理相关放行手续,确保货物安全顺利地进出境。

总结以上流程,进出境货物报关是一项相当重要的工作,需要申报人、报关行和海关之间的紧密合作。

在整个流程中,申报人需要提供准确的报关材料,并按照海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合法申报。

报关行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协助申报人办理相关手续。

海关负责审核、检查和查验货物,确保进出境货物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章 纸质申报与电子申报

第八章  纸质申报与电子申报





6)分行填报 报关单表体中的项号栏目商品的顺序号填第一小行,备案文 件商品的项号填第二小行(如有的话); 商品名称的规范中文名称填第一小行,商品的规格型号则填 第二小行; 报关单表体中的数量及单位栏第一小行填法定第一计量单位 及其数量; 第二小行填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及其数量; 第三小行填成交单位及其数量。





8.2 纸质申报 8.2.1 报关单概述 1.定义与分类 报关单是由报关员按照海关规定格式填报的申报单,是指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所规定的进(出)口货 物报关单或者带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性质专用于特定区域、 特定货物以及特定运输方式的单证, 比如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备案清单,过境货物报关单,快件 报关单,ATA单证册等等。它们的性质、效能及填制方式 基本一致。任何货物的申报,都必须有报关单。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1)定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 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书面说明, 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照适用的海关业务制度办理报关手 续的法律文书。

2.申报单证的分类 申报单证可分为报关单、随附单证两大类。 随附单证是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 证或文件,包括基本单证、特殊单证。 1)基本单证 基本单证(必备的随附单据)是进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务 单据,主要有: 进口提货单据(提货单、运单等)、 出口装货单据(舱单第二联、装箱单场站收据等)、 商业发票、 装箱(清)单等。





2.运费 1)定义 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 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 2)填报要求 运费标记: “1”表示运费率,运费率标记免填, “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 “3”表示运费总价;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填报在本栏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11.05•【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出境运输工具第三章进出境货物第四章进出境物品第五章关税第六章海关事务担保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进出口报关实务》名词解释及简答

《进出口报关实务》名词解释及简答

1、报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的全过程。

2、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4、协调制度: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简称,实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的基础上,协调参照国际上主要国家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而制成的一个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

5、进出口许可证:国家管理货物进出口的凭证,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国家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的形式对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实行行政许可管理。

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有何区别?进出境运输工具包括哪些?答:进出口货物主要包括一般进口货物、一般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时(准)进出口货物、特定或免税货物和其他进出境货物,是需要报关,且需要缴纳该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一般只需要报关而不需要缴纳该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当然如果超重或是文物、艺术品等的还是需要缴纳一定关税的。

进出境运输工具包括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3、简述保税货物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保税区享有哪些免税优惠?答: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其特点是:1)货物保税必须经海关批准;2)保税货物必须全程(进境起出境止)接受海关监管;3)保税货物必须复运出境。

保税货物主要分为保税加工和保税仓储两大类。

保税区享有以下免税优惠: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部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除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外,予以免税;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7.08•【文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出境运输工具第三章进出境货物第四章进出境物品第五章关税第六章海关事务担保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

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

货物报关程序

货物报关程序

④ 台帐制度 三种情况:不转、空转、实转
管理标准
地区分为 东部和中西部
加工贸易企业分为 AA、A、B、C、D类
5个管理类别
商品分为禁止类、 限制类、允许类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
❖ 注:表中“不转”指不设台帐,“空转”指 设台账不付保证金,“实转”指设台帐付保 证金,“半实转”指设台帐减半支付保证金。 (另外上表中的AA类企业电子化手册一行中, 应该是将半实转、空转、不转、不转都往右 移一格)
出口退税证明联
出口收汇核销联
进口付汇核销联
进口货物证明, (仅对汽车、摩 托车类货物签发
海关放行后签 发的报关单
只二有进、出一口阶般段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报关人
进出口申报
配合查验
缴纳税费
提取或装运货物
审单
查验
征税
海关
放行
第三节 保税进出口货物的 报关程序
保税货物
保税物 流货物
保税加 工货物
一、保税加工货物
计算机联网监管
电子手册管理
1、物理围网监管模式, 指经过国家批准,在境内或 边境线上划出一块地方,实 现物理围网,让企业在围网 内专门从事保税加工业务, 由海关进行封闭式的监管。
跨境工业园区 出口加工区 (试行中)。
❖ 2、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
以合同 为单元的 纸质手册监管
计算机 联网监管
又分为:电子帐册,针对大型企业,不实行台帐。 电子手册,针对中小企业,实行台帐(试行中)。
在报关单上作登记处理的日期
滞 ★滞纳金的征收: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超限申报而产生,
报 以运输工具自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接受
金 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国务院令[1992]第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国务院令[1992]第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二日国务院公布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决定》修订以国务院令[1992]第9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

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修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免税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章税率的运用第六条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前款规定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出境运输工具第三章进出境货物第四章进出境物品第五章关税第六章海关事务担保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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