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不是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还能享受职业病待遇吗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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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87) 卫防字第60号【颁布单位】卫生部等【颁布日期】 19871105【实施日期】 19880101【章名】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

乡镇、街道、私人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职业病系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本规定所列《职业病名单》(附后)中的职业病,为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

各地区、部门需要增补的职业病,应报卫生部审批。

第五条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

经费开支渠道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六条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七条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第八条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变动工作单位时,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

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

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

过去按有关规定已做处理的不再改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沪人社规〔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

从业人员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生产经营地”是指用人单位具体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从业人员存在相对固定工作场所的,该工作场所可视为生产经营地。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涉及本市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受理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管辖。

二、从业人员因病情变化被多次诊断、鉴定为同一职业病的,应以首次被诊断、鉴定之日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起算时点;该职业病已被认定为工伤后,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受理。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因同一部位旧伤复发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受理。

四、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伤人员负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收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 - 副本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 - 副本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 - 副本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许多人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长时间工作会患上职业病,大家都会关心患上职业病之后,有没有什么补偿的措施,又或者是有什么保障的措施。

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区别”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

关于这些问题,律伴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 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 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

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 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法定(规定) 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按照2019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赔偿标准

职业病赔偿标准

职业病赔偿标准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职业环境中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处于特殊的生产作业环境中,导致工人患上的疾病。

对于因工作引起的职业病,我国有相关的赔偿标准和政策保障。

下面将详细介绍职业病赔偿标准,以便大家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

首先,职业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业病康复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因工作引起的职业病,患者可以享受免费治疗,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医疗费用。

同时,在治疗期间,患者可以领取工伤津贴,以补偿因病导致的收入减少。

对于残疾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职业病患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于改善生活质量和缓解经济压力。

此外,职业病患者还可以享受职业病康复费,用于康复治疗和职业康复。

对于因职业病导致死亡的患者,其家属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以帮助家庭渡过难关。

其次,职业病赔偿标准的具体金额根据职业病的不同类型和严重程度而定。

一般来说,根据职业病的诊断结果和工作史,可以确定职业病的认定和赔偿标准。

对于不同的职业病,其赔偿金额和政策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其赔偿标准会有所区别。

此外,对于不同程度的伤残和死亡,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因此,职业病患者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和认定,以便享受相应的赔偿待遇。

最后,职业病赔偿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和赔偿工作,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护和管理,降低职业病发生率,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职业病患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职业病赔偿标准是保障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通过了解职业病赔偿标准,可以帮助职业病患者及其家属了解自己的权益,争取应有的赔偿待遇。

同时,也能够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护和管理,降低职业病发生率,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

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

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正文:---------------------------------------------------------------------------------------------------------------------------------------------------- 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1981年9月1日)自国务院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简称《病假规定》)的通知以来,不少地区、单位及个人提出了一些问题,现综合答复如下:一、问:《病假规定》下达后,对于既是国家机关又是企业管理性质的单位(实际上是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单位),能否执行《病假规定》?答:《病假规定》仅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对于改变管理体制,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单位,应按机构性质主次划分,只能确定执行国家机关或企业劳保一种福利待遇制度。

二、问:《病假规定》下达后,中共中央在1959年7月31日(中发〔59〕638号0批复北京市委的文是否继续有效?对于建国以后参加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以及相当这一级的科研、文艺、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在病假期间扣不扣发工资?答:总的来说,新的病假待遇规定比1959年的病假待遇有很大的提高,体现了党和人民政论对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关怀。

但是由于目前国家经济困难,只能照顾到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同志,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其余的工作人员(包括对于建国以后参加工作、现在担任正副司局长,正副教授以及相当职务的其它专业技术干部),一般应按照(国发〔1981〕52号)文的规定执行。

遇有特殊情况,可请示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三、问: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在病假期间如何比照《病假规定》第四条的范围享受不扣发工资的待遇?答:在没有明确规定以前,可由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待有新规定时按照新规定执行。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答题试题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答题试题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答题试题一、单选题(15题,共6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A、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B、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正确答案)C、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D、工人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2.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A. 接触有害作业的工人B. 接触有毒有害的劳动者C. 职业病病人(正确答案)D. 工伤职工3.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和中文警示说明A. 公告栏B. 警示标识(正确答案)C. 安全标语D. 宣传口号4. 进入密闭或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佩戴()A. 防尘口罩B. 空气呼吸器(正确答案)C. 防毒面具D. 卫生口罩5.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防尘口罩也能防毒B. 防毒口罩也可防尘C. 活性碳面具可用于防尘D. 当颗粒物有挥发性时可选用组合防护(正确答案)6.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病人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其被诊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5分)A. 1个月B. 6个月C. 1年(正确答案)D. 2年7.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患职业病所需费用由()承担A. 用人单位(正确答案)B. 工伤保险基金C. 本人D. 社会捐助8. 职工被确诊职业病的,应当()A. 找企业负责人解决B.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正确答案)C. 自己去医院治疗D. 向法院起诉9.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申请鉴定A. 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B.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 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正确答案)D. 当地工会组织10. 用人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A. 不得(正确答案)B. 可以C. 签订合同后可以D. 签订委托书后可以11. 职业健康监管对象是指()A. 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B. 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C.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正确答案)D. 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劳动12.职工被确定诊断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在()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A. 30(正确答案)B. 60C. 90D. 12013、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是()?A、单位主要负责人(正确答案)B、劳动者C、医疗机构D、国家14、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应是经()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职业卫生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

职业卫生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

职业卫生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阅卷人成绩职业卫生培训考核试题单位姓名一、判断题:(每题1分,错的打“×”,对打打“√”,共30分)(√)1、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工作场所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合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5、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单位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能力,无须经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6、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只要应列入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7、用人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在岗期间可根据情况组织培训。

(√)8、用人单位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重新进行岗前培训。

(×)9、产生职业危害严重的单位,可以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10、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护用品,可根据情况以适当的货币或物品代替。

(×)11、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应当经常性维护,检修和保养,对不经常使用的,可以拆除或停止使用。

(√)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13、劳动者拒绝从事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14、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其检查费用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职业病防治试卷答案1

职业病防治试卷答案1

职业病防治试卷答案:一、单选题1、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B)。

A、根据本单位经济状况决定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B、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C、根据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2.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B)承担。

A.劳动者B.用人单位C.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C),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A.如实、无偿提供B.收取费用C.如实提供4.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B)。

A也不应视同职业性接触 B、应视同职业性接触C、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视同职业性接触5、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A)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A、不得B、可以C、经领导批准可以6、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A)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A、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B、上岗前和在岗期间C、在岗期间7、(A)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A、用人单位B、医疗卫生机构C、地方卫生行政部门8、2009年媒体披露的(C)暴露出我国职业病防治领域中的一些问题,职业病防治工作再次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A、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B、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C、河南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9、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C)。

A、分类管理、综合治理B、防治结合、综合治理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10.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C),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B.区域卫生规划C.职业病防治规划11、尘肺病是我市人数最多的一种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B)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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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不是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还能享受职业病待遇吗
有些工作是会给人们的身体带来损伤,在察觉到自己身体不舒服的时候,有些人就及时辞职离开了公司。

到了新的公司才发现身体不舒服,那么职业病不是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还能享受职业病待遇吗?律伴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职业病不是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还能享受职业病待遇吗?可以,但要向原来单位要求承担相应的职业病赔偿。

如你已被诊断为职业病且用人单位没有对此提出异议鉴定的,那么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用人单位不申请的,你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
如你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如下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向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应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可在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查询。

同时向医院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职业病不是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还能享受职业病待遇吗?离职后如果有需要申请职业病认定,也可以依法申请,要求原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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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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