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天津港爆炸事故后果分析
天津申论事例

天津申论事例
1. 天津港爆炸事故: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了一起严重爆炸事故,造成了17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数千户居民的住房受到了严重破坏。
这起事故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关注和讨论,涉及到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2. 天津大爆炸事故中的职业安全问题:天津大爆炸事故中,涉及到了多个违规操作和管理不善的职业安全问题。
例如,爆炸事故发生的仓库存放了大量危险化学品,但这些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管理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导致了爆炸事故的发生。
这个事例可以引发对职业安全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讨论。
3. 天津市公交车安全问题:天津市公交车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在过去几年中,天津市发生了多起公交车事故,导致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些事故中涉及到了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车辆的维护保养、道路交通管理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这个事例可以引起对公共交通安全问题的关注和研究。
4. 天津市空气质量问题:天津市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但由于工业排放和汽车尾气等原因,天津市的空气质量一直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尤其是在冬季,天津市的雾霾天气频繁出现,给市民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这个事例可以引起对环境保护和城市发展的思考和讨论。
5. 天津市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问题:天津市是我国重要的教育中心之一,但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存在着一定的不均衡现象。
一些城区的学校条件和教学资源相对较好,而一些农村地区的学校则存在着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设施简陋等问题。
这个事例可以引发对教育公平和城乡差距的思考和讨论。
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分析报告

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分析报告概述:火灾爆炸事故是近年来中国历史上最为重大的工业安全事故之一,该事件发生在2015年8月12日晚上的天津港新港区。
据统计,该次事件造成了173人死亡,800多人受伤并导致巨额财产损失。
本文将对这起事故进行详细分析,并探讨其原因和对应的应急措施。
一、事故背景1. 事件经过在当天晚上10点30分左右,位于新港区的化学品仓库发生严重火灾。
2. 伤亡情况这场惨剧导致173人死亡,其中包括消防员和居民,并造成超过800人不同程度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1. 管理问题a) 安全审查缺陷:有关部门对于危险品仓库的监管存在盲区,没有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查。
b) 管理不规范:公司管理层忽视了危险品储存及处理方面的安全标准,未制定合适的应急预案并培训相关员工。
2. 技术问题a) 仓库设施不达标:该化学品仓库的建设和操作存在严重违规,储存容器、防火墙等基础设施未能按照安全标准进行建造。
b) 警报系统故障:据现场目击者证词,警报系统在火灾爆发前没有及时启动。
三、事故应急措施分析1. 现场处置a) 消防队伍不足:由于调度错误和消防人员人数不够,初期的灭火行动无法高效展开。
b) 装备缺失:部分现场使用的消防设备并不符合应对大型火灾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2. 救援机制响应滞后a) 协调欠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应急协调机制体系出现紊乱,导致救援和物资输送困难重重。
b) 人员培训不足:相关从业人员在面对突发性事件时缺乏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四、教训与改进措施1. 规范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要求危险品仓库定期接受监管部门审查,并建立健全事故预防、事故应急管理等制度。
2. 完善技术标准提高危险品储存及处理方面的技术要求,并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的监管。
同时,在重要区域内配备更完善的消防设施,确保系统可靠性和稳定性。
3. 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完善协调机制,提前在各级政府之间建立起有效联络渠道,形成一体化指挥体系。
危险化学品意外事件案例分析

危险化学品意外事件案例分析近年来,危险化学品意外事件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危险化学品意外事件的原因和应对措施,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案例一: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造成17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
该事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关注和警惕。
经过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和监管不严。
危险化学品仓库未按照规定距离进行隔离,且存储的危险品种类过多,容易引发交叉反应。
此外,港口管理方和政府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安全意识薄弱,对于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监管不力。
案例二:美国切尔诺贝利核事故1986年,苏联乌克兰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核事故,造成了大范围的辐射泄漏。
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为失误和设计缺陷。
核电站操作员在进行试验时忽视了安全规程,导致反应堆失控。
此外,核电站的设计存在缺陷,安全措施不完善。
这一事件给全球核能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使得人们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产生了更大的担忧。
案例三:日本福岛核事故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核事故,由于地震和海啸导致核电站的冷却系统失效,导致多个反应堆熔毁。
这一事故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核能安全性的关注。
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设计不合理和应急响应不及时。
核电站的设计未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大规模地震和海啸,而应急响应措施也没有及时启动,导致了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严重化。
针对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示和教训。
首先,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管至关重要。
必须制定更加严格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其次,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共享信息和经验,共同应对危险化学品意外事件的挑战。
总之,危险化学品意外事件的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爆炸事故案例及分析

爆炸事故案例及分析1. 案例一:天津港爆炸事故1.1 事故经过2015年8月12日晚,天津港发生了一起重大爆炸事故。
事故引发的爆炸波及了数公里范围内的居民区和工业园区,造成了至少17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
根据调查报告,这起事故是由在储存区域中的一批危险化学品不当操作所引起的。
1.2 事故分析天津港爆炸事故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事故发生地点距离居民区和工业园区过于近,缺乏必要的安全间距。
其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此外,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也存在缺失。
最后,当事故爆发时,灭火和救援能力不足,导致事故扩大和伤亡加重。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管。
储存区域应与居民区和工业园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相关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更新。
此外,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装卸过程的监管,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同时,应完善灭火和救援设备及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 案例二:福岛核电站事故2.1 事故经过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了一次严重的核泄漏事故。
这是由一场9.0级的海啸引发的,海啸导致核电站的冷却系统失效,核燃料棒无法得到有效冷却,最终导致核泄漏和反应堆的氢气爆炸。
2.2 事故分析福岛核电站事故揭示了核能安全的重要性。
首先,核电站的冷却系统应具备足够的抗灾能力,能够应对极端天气情况。
其次,核电站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海啸和地震等可能的灾害。
此外,核电站的设备和结构应具备足够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以应对可能的灾难性事故。
最后,核能领域需要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核电站的安全水平,并及时引入最新的安全技术和设备。
为了提高核能安全,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
核能领域的安全监管机构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制定更为严格的安全规范,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天津爆炸调查报告

天津爆炸调查报告天津爆炸调查报告2015年8月12日晚上,天津港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爆炸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起事故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关注和讨论,也引发了对于安全管理和监管体系的质疑。
经过数月的调查和分析,我们终于可以揭开这起事故的真相,为大家呈现一份详尽的天津爆炸调查报告。
一、事故背景天津港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港口之一,承担着重要的进出口贸易任务。
然而,由于长期的快速发展,天津港的安全管理和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的漏洞。
特别是在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运输方面,存在一定的隐患。
二、爆炸原因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事故的爆炸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危险品仓库管理不规范:事故发生地点附近的危险品仓库存在未经批准和未申报的情况。
这些仓库存储了大量的危险化学品,而且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分区和隔离。
2.违规操作和储存:危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储存的行为。
他们未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也没有正确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
3.监管不力:有关部门对于危险品仓库的监管存在一定的问题。
监管人员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存在疏忽和不严谨的情况,没有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4.安全意识不强:事故发生地点附近的企业和居民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意识不强。
他们对于危险品仓库的存在和危险性没有足够的了解,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事故后果这起爆炸事故造成了2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数十幢建筑物被摧毁,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
同时,事故还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四、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对事故的责任进行了追究:1.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他们存在违规操作和储存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2.有关部门监管人员:他们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存在疏忽和不严谨的情况,没有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企业和居民:他们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意识不强,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背景2015年8月12日晚上,天津港发生了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事故导致17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严重损坏了港口设施和周围建筑物。
该事故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关注,并对天津港及其安全管理措施提出了质疑。
二、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非法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天津港Ruihai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了大量危险化学品。
这些化学品包括硝酸铵和氯化钾等易燃易爆物质,其储存条件和方式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2.管理不到位:天津港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的瑕疵。
由于监管不到位,容许了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和销售行为。
此外,安全审查、培训和监测等方面的问题也存在。
3.违反规定操作:事故现场的调查显示,工人们在处理危险化学品时没有按照规定操作。
他们没有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4.安全隐患暴露:在事故发生之前,天津港曾多次接到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投诉举报。
然而,港口管理机构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5.监管体系问题:天津港的监管体系存在问题。
多个部门和单位负责港口的安全管理,但缺乏协同合作,导致了监管措施的松懈和责任的推卸。
三、事故教训和改进措施1.加强安全管理:港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监管,确保他们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同时,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完善监管体系:建立一个整体协调的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和职责。
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合作,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
3.加大惩罚力度: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惩,以起到警示作用。
4.改进安全审查:加强对企业的安全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对于储存危险化学品这类高风险企业,应加强常态化监管,并开展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培训。
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全文)

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瑞海公司的实际操纵人于某和董某利用“人脉”关系,层层突破各层监管,非法违法运营“炸药包”2年多,最终酿成了惨剧。
20XX年2月5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下简称“8・12”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调查发现了怎样的问题?ZY电视台记者分别采访了事故调查组治理组负责人、GJ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司长李万春,事故调查组技术组负责人、公安部消防局总工程师杜兰萍。
从“8・12”事故调查报告中可见,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经查,事发前,瑞海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111种,共计1万1 383.79 t,其中数量大的有硝酸铵800 t,氰化钠680.5 t,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229.37 t。
20XX年8月12日23时34分06秒,事故现场发生了第一次大爆炸。
距第一次爆炸点约20 m处,有多个装有硝酸铵、硝酸钾等氧化剂、易燃固体和腐蚀品集装箱,受到火焰蔓延的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仅3 s后,发生了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据爆炸和地震专家分析,确定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 t TNT当量,最终酿成了这场惨剧。
问题一:瑞海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为什么能够建立在人员稠密的居民区附近,它是怎样通过规划立项的?事故调查组治理组组长李万春介绍,瑞海公司建危险货物堆场,应该说是属于未批先建。
如果立项备案走正规程序的话,瑞海公司是不会存在的。
天津爆炸事故总结

天津爆炸事故总结1. 引言2015年8月12日晚上,中国天津滨海新区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爆炸事故。
该事故造成了17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严重破坏了周边地区的建筑物和设施。
对于这起事故,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以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2.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天津港的一个化工仓库区域,由于装运不当的危险品起火并引发爆炸。
事故初期,消防人员对火势的控制效果不佳,导致火势进一步蔓延,化学品的爆炸不断发生。
事故发生后,相关救援和调查工作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救援伤员和搜救遇难者•灭火和控制爆炸•收集证据和调查事故原因3. 事故原因通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违规储存危险品:事故现场储存的危险品超过了准许的限量,违反了相关规定。
•安全保障不到位:相关单位在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没有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
•监管不严:政府监管部门对该仓库的安全管理存在疏漏和缺失。
•人为疏忽:仓库人员存在严重的过失和疏忽,未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理。
4. 教训和改进天津爆炸事故给各方带来了沉重的教训,为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以下是在此事故中可以总结的几点改进方向:•加强安全监管力度: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力度,提高对危险品储存和运输的监管力度,确保规范和合规操作。
•提高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水平: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强化安全培训和意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风险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完善危险品储存和运输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品储存和运输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
•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相关单位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分享安全风险信息和应对措施。
5. 结论天津爆炸事故是一起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重大挑战。
通过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我们可以得到宝贵的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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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初起火部位认定。
通过调查询问事发当晚现场作业员工、调取分析位于瑞海公司北侧的环发讯通公司的监控视频、提取对比现场痕迹物证、分析集装箱毁坏和位移特征,认定事故最初起火部位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区的中部。
(二)起火原因分析认定。
1.排除人为破坏因素、雷击因素和来自集装箱外部引火源。
化学品爆炸后果分析
—以天津港爆炸为例
前言
本报告通过对天津港爆炸事故现场数据以及现场爆炸情况、范围的收集,应用事故调查分析的方法,通过模拟计算来分析天津港爆炸事故的后果。本报告说明了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距第一次爆炸点西北方向约20米处,有多个装有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钙、甲醇钠、金属镁、金属钙、硅钙、硫化钠等氧化剂、易燃固体和腐蚀品的集装箱。受到南侧集装箱火焰蔓延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23时34分37秒发生了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集装箱内硝化棉局部自燃后,引起周围硝化棉燃烧,放出大量气体,箱内温度、压力升高,致使集装箱破损,大量硝化棉散落到箱外,形成大面积燃烧,其他集装箱(罐)内的精萘、硫化钠、糠醇、三氯氢硅、一甲基三氯硅烷、甲酸等多种危险化学品相继被引燃并介入燃烧,火焰蔓延到邻近的硝酸铵(在常温下稳定,但在高温、高压和有还原剂存在的情况下会发生爆炸;在110℃开始分解,230℃以上时分解加速,400℃以上时剧烈分解、发生爆炸)集装箱。随着温度持续升高,硝酸铵分解速度不断加快,达到其爆炸温度(实验证明,硝化棉燃烧半小时后达到1000℃以上,大大超过硝酸铵的分解温度)。23时34分06秒,发生了第一次爆炸。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
(四)环境污染情况。
通过分析事发时瑞海公司储存的111种危险货物的化学组分,确定至少有129种化学物质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扩散,其中,氢氧化钠、硝酸钾、硝酸铵、氰化钠、金属镁和硫化钠这6种物质的重量占到总重量的50%。同时,爆炸还引燃了周边建筑物以及大量汽车、焦炭等普通货物。本次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局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最终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实验表明,去除湿润剂的干硝化棉在40℃时发生放热反应,达到174℃时发生剧烈失控反应及质量损失,自燃并释放大量热量。如果在绝热条件下进行实验,去除湿润剂的硝化棉在35℃时即发生放热反应,达到150℃时即发生剧烈的分解燃烧。
对样品硝化棉酒棉湿润剂挥发性进行的分析测试表明:如果包装密封性不好,在一定温度下湿润剂会挥发散失,且随着温度升高而加快;如果包装破损,在50℃下2小时乙醇湿润剂会全部挥发散失。
2.筛查最初着火物质。认定最初着火物质为硝化棉。
三、事故爆炸过程分析
3.1硝化棉的理化性质
硝化棉(C12H16N4O18)为白色或微黄色棉絮状物,易燃且具有爆炸性,化学稳定性较差,常温下能缓慢分解并放热,超过40℃时会加速分解,放出的热量如不能及时散失,会造成硝化棉温升加剧,达到180℃时能发生自燃。硝化棉通常加乙醇或水作湿润剂,一旦湿润剂散失,极易引发火灾。
经计算,事故现场的硝化棉热辐射强度为q=
集装箱内硝化棉局部自燃后,引起周围硝化棉燃烧,放出大量气体,箱内温度、压力升高,致使集装箱破损,大量硝化棉散落到箱外,形成大面积燃烧,其他集装箱(罐)内的精萘、硫化钠、糠醇、三氯氢硅、一甲基三氯硅烷、甲酸等多种危险化学品相继被引燃并介入燃烧,火焰蔓延到邻近的硝酸铵(在常温下稳定,但在高温、高压和有还原剂存在的情况下会发生爆炸;在110℃开始分解,230℃以上时分解加速,400℃以上时剧烈分解、发生爆炸)集装箱。随着温度持续升高,硝酸铵分解速度不断加快,达到其爆炸温度(实验证明,硝化棉燃烧半小时后达到1000℃以上,大大超过硝酸铵的分解温度)。23时34分06秒,发生了第一次爆炸。
事发当天最高气温达36℃,实验证实,在气温为35℃时集装箱内温度可达65℃以上。
以上几种因素耦合作用引起硝化棉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环境作用下,加速分解反应,产生大量热量,由于集装箱散热条件差,致使热量不断积聚,硝化棉温度持续升高,达到其自燃温度,发生自燃。
火灾热辐射计算
硝化棉的热辐射强度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爆炸冲击波波及区。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
距第一次爆炸点西北方向约20米处,有多个装有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钙、甲醇钠、金属镁、金属钙、硅钙、硫化钠等氧化剂、易燃固体和腐蚀品的集装箱。受到南侧集装箱火焰蔓延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23时34分37秒发生了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据爆炸和地震专家分析,在大火持续燃烧和两次剧烈爆炸的作用下,现场危险化学品爆炸的次数可能是多次,但造成现实危害后果的主要是两次大的爆炸。经爆炸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模拟计算得出,第一次爆炸的能量约为15吨TNT当量,第二次爆炸的能量约为430吨TNT当量。考虑期间还发生多次小规模的爆炸,确定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
硝化棉为白色絮状固体,按固体火灾的热辐射参数按点源模型估计。此模型认为火焰射出的能量为燃烧的一部分,并且辐射强度与目标至火源中心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即:
式中qr——目标接受到的辐射强度,W/㎡;
f——辐射系数,可取f=0.25;
Mc——燃烧速率,kg/s;
Hc——燃烧热,J/kg;
x——目标至火源中心间的水平距离,m。
图1瑞海公司地理方位示意图
图2事故中心区航拍图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65人遇难(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住院治疗(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其中办公楼宇、厂房及仓库等单位建筑73幢,居民1类住宅91幢、2类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