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合约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合同编号:甲方:(保理商):乙方():签署日期: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分本合同的“要素部分”、“一般条款”及各种“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般条款鉴于:1.乙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2.乙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4.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一)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甲方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乙方通知债务人的权利。
(三)国内保理池融资:是指根据乙方与买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甲方对乙方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债权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融资可支付额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服务。
在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和授信余额之间的关系满足计算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授信敞口时,甲方应乙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1. 合同主体2. 合同背景3. 合同条款3.1 债权的转让1.债权方同意将其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并授权保理商代为催收。
2.保理商同意接受债权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并按约定的比例提供融资服务。
3.债务方确认债权的转让,并同意向保理商支付应付账款。
3.2 保理款项的支付1.若债务方未按时支付应付账款,保理商有权从保理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2.保理商应在债权到期日向债权方支付剩余保理款项。
3.3 债权方的权益1.债权方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系真实、合法且有效的。
2.若保理商因收取的应收账款无效,债权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4 保理商的权益1.保理商有权收取债权方的应收账款,并根据合同约定融资。
2.若债务方未按时支付应付账款,保理商有权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
3.5 债务方的义务1.债务方同意向保理商按约定支付应付账款,并按时归还融资款项。
2.债务方保证其应付账款的真实、合法且有效。
3.6 违约责任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若债务方严重违约,保理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债权方返还已支付的保理款项。
3.7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各方持________份,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件、扫描件和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债权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债务方):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xx发展银行二○xx年七月制特别提示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
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咨询。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合同编号:深发保理池字第号□ 非额度内□ 额度内额度合同名称:额度合同编号:深发字第号甲方:xx发展银行(保理商)地址:电话:传真:负责人:职务:乙方:(卖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1.保理: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甲方通过与乙方协商受让乙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
甲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30天内将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支付给乙方。
2.应收账款池额度:指甲方对乙方核准的可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总额。
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每次申请融资,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应收账款池额度内。
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超过该额度部分,甲方有权不提供融资。
国内保理合同3篇

国内保理合同3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地址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录音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邮箱统一格式_____________附件信箱编码前缀格式规范(现场签订合同协议文本要求一式几份由客户提前在附录表格中进行勾选后盖章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保理业务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向甲方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管理、信用评估、坏账担保等。
在本合同中,“保理预付款”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预付款;“应收账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与其客户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应收债权;“融资比例”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应收账款质量确定的贷款金额占应收账款的比例。
二、业务合作内容(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在每次商务交易之前或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向乙方出示贸易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篇2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保理业务:指乙方受让甲方的应收账款,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国内双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示例

国内双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示例本协议由以下方,即委托人(下称“委托方”)和承购人(下称“受托方”)共同签署,旨在建立国内双保理业务合作关系。
根据双方自愿,谨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协议的目的为了满足委托方对融资的需求,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应收账款,并向委托方提供全额担保。
同时,委托方同意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受托方,由受托方通过双保理方式进行融资支持。
第二条应收账款的背景委托方与其销售商订立销售合同,在货物或服务交付后,销售商应向委托方支付货款。
有鉴于此,委托方希望将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处理。
第三条双保理的定义双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受托方与国内保理机构和海外保理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由两者共担风险,实现对应收账款的融资支持。
第四条应收账款转让1. 委托方同意将应收账款无条件地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2. 受托方同意为其全额担保,确保应收账款的履约。
第五条双保理的实施1. 受托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融资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国内保理机构和海外保理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
2. 受托方提供应收账款的基础信息和相关文件给国内保理机构,由保理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融资额度。
3. 受托方出具保理承诺函,并向委托方提供应收账款的担保函。
4. 国内保理机构向受托方支付融资款项,受托方向委托方支付相应金额。
5. 国内保理机构和海外保理机构共同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
第六条资金支付1. 受托方在收到法定通知和相关文件后,应立即把应付给委托方的融资款项予以支付,并填写相关凭证。
2. 受托方应及时向国内保理机构支付相关的利息、手续费、担保费等费用。
第七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应收账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八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适用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确认。
池保理合同范本

池保理合同范本甲方(保理申请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保理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债务人名称]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贸易关系,且甲方有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需求,为明确双方在池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定义与解释1. 池保理业务:指乙方受让甲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的应收账款,并为甲方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业务。
2.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而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货款、租金、利息、违约金等款项。
3. 保理融资: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向甲方提供的资金融通,用于满足甲方的经营资金需求。
4. 保理手续费:指乙方为提供保理服务而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利息、管理费用等。
5. 通知: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对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或联系人。
通知自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二、保理业务内容1. 保理融资额度: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的保理融资额度,具体额度以乙方审批为准。
2. 保理融资期限:保理融资的期限自乙方发放融资款项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具体期限]个月。
3. 应收账款转让:甲方应将其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发票、合同等文件和资料。
应收账款管理:包括应收账款的催收、核对、账务处理等工作。
保理融资:根据甲方的申请,向甲方提供保理融资款项。
风险控制:对甲方的经营状况、应收账款质量等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应收账款的转让与通知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日内,将其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发票、合同等文件和资料。
2. 甲方应确保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风险。
池保理合同模板

池保理合同模板甲方:(出借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乙方:(池保理公司)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资金或资产,希望乙方通过池保理服务将其资金或资产进行风险分散和投资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池保理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资金或资产,通过池保理服务进行投资管理,保障甲方本金的安全性和收益增长。
1.2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资金或资产规模和投资偏好,提供相应的池保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类、股权投资类、债券类等多种投资产品。
1.3 乙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和甲方的意向,灵活调整投资组合,以达到最大化收益和风险控制的目的。
第二条服务费用2.1 甲方在享受乙方池保理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2.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可以按照固定金额、固定比例或其他形式支付。
第三条投资风险3.1 池保理服务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都可能对投资产生影响。
3.2 甲方在享受池保理服务的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和接受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投资损失。
3.3 乙方将尽最大努力进行风险控制,但不能完全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增长。
第四条报告与通知4.1 乙方将定期向甲方提供投资报告,包括投资组合变动情况、收益情况等信息,并根据需要向甲方提供投资建议。
4.2 双方均应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重要事项需要通知或协商,应及时联系对方,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5.1 乙方在提供池保理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私自使用或泄露。
5.2 甲方在享受池保理服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如有需要,应与乙方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池保理服务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6.2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相应的保密信息不再属于商业机密为止。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保理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广泛应用的融资方式,其在国内也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和应用。
保理业务合同是保理交易中至关重要的文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利益。
本文以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为主题,对其内容和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合同主体保理业务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转让方(委托人)、受让方(保理人)和债务人。
在池保理中,通常还涉及到资金方。
委托人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以获取资金或风险分担服务。
保理人提供融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等服务。
债务人则是应付账款的最终支付方。
二、保理业务范围保理业务合同应明确约定保理业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保理金额、应收账款转让条件、费率、手续费等具体条款。
同时,应规定保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核查应收账款真实性、保密义务、应收账款回购条款等。
三、资金管理在池保理中,资金的管理尤为重要。
保理业务合同中应规定资金划拨方式、结算方式、利息计算及支付等细则。
同时,资金方的角色和责任也应得到充分明确。
四、风险控制保理业务合同需要详细规定风险控制机制,包括授信额度、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监控、担保措施等。
保理人有权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应标明催收期限和方式。
五、争议解决保理业务合同中通常包含争议解决条款,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常见的方式包括友好协商、仲裁等。
总结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是保理交易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其内容应详细明确,符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保障各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不仅有利于双方明晰权责,防范风险,还有利于促进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方在签订保理业务合同时,能够慎重考虑,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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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有追索权)编号:年字第号应收账款受让方:招商银行(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法定地址:应收账款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鉴于乙方根据业务需求,就其在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向甲方申请融资业务,即乙方将其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约定的融资额受让该债权。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服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订立本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一)应收账款受让方:在本协议中即指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二)应收账款转让方:即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三)商务合同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商务合同债务人(四)国内池保理业务:在本协议指有追索权国内池保理业务,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收账款受让方根据拟受让的多笔未到期应收账款情况向应收账款转让方一次性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款(收购款),然后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向商务合同买方催还欠款,遇买方到期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期付款时可向应收账款转让方追索回我行融资款项及相关逾期支付违约金费用的一项国内保理业务。
该等一次性受让的多笔未到期应收账款形成应收账款池,在特定条件下,乙方可申请新的应收账款置换应收账款池内的应收账款,或申请转让新的应收账款入池,并以此获取甲方新的收购款。
根据是否通知买方,可分为有追索权公开型保理和有追索权隐蔽型保理。
(五)交易凭证:系指为履行本协议并基于商务合同,表明乙方已经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其与商务合同买方债权债务关系已成立、乙方已获得应收账款债权请求权、应收账款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已确定并适合办理融资的交易记录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单据、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执行商务合同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权利证明。
(六)商务合同:指乙方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及/或服务交易为目的、以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协议签订日之前已合法、有效成立的,不存在争议的、清洁的合同。
(七)商业发票:在有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即指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是指商务合同项下乙方为表明商务合同应收账款金额而出具给商务合同买方的一份债权凭证。
(八)应收账款:用商业发票表示的,根据商务合同应由商务合同买方支付给乙方但尚未支付的销售货款/服务价款。
本协议中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应满足下列条件:1.甲方同意受让;2.在正常商务往来业务中产生且属乙方所有;3.未过期、可以转让且未被质押或抵押给任何第三方;4.签订国内保理协议时剩余付款期(含宽限期)在一年以内;5.签订国内保理协议时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
(九)应收账款池:即满足第一条第8款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甲方后,形成的应收账款之和。
应收账款池内的有效应收账款是甲方认可并受让的应收账款,不包括收到回款的应收账款、乙方回购的应收账款、因逾期等原因被甲方剔除的应收账款。
(十)宽限期:即应收账款受让方对于应收账款付款期后所能容许的付款延迟期间,若商务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宽限期,则以商务合同约定为准,若商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宽限期间,则宽限期为商务合同确定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到期日后最长不超过天。
(十一)保理期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国内保理协议项下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最迟应清偿的届至日。
保理期间的届满日按以下方式之一确定:(1)以商务合同中明确的应收账款付款期加宽限期确定;(2)若商务合同无明确的应收账款付款期,而是约定付款条件,则保理期间的届至日以经乙方承诺并经甲方认可的截止日为准。
(十二)转让价:指乙方因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债权而从甲方处获得的对价款,亦即甲方受让上述应收账款债权而支付给乙方的对价款,也可称为受让价。
(十三)收购款:分为基本收购款和追加收购款。
基本收购款指乙方因转让应收账款而先于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从甲方处获得的资金,基本收购款额度即为转让价;在满足第四条第(二)项之1、2情况时,甲方向乙方发放追加收购款,追加收购款不构成转让价的组成部分。
在本协议中,除非特别说明,“收购款”即指基本收购款。
(十四)国内保理费用:国内保理业务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1.融资费:指甲方因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向乙方提供基本收购款而在保理期间内向乙方收取的收购款资金价格。
融资费率参照收购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融资费自收购款发放日计至保理期间届满之日止,并在□收购款发放日一次性收取□按月收取□按季收取□。
2.保理管理费:即为甲方受理乙方的国内保理申请、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而应收取的业务管理费。
由甲方在转让交割时按照应收账款额的一定比例的费率向乙方收取。
3.单据处理费:即为甲方受理乙方提交的单据而应收取的费用。
由甲方在转让交割时按照单据数量的一定比例的费率向乙方收取。
4.提前回购费:即因应收账款尚未到期、乙方主动要求提前回购而收取的费用。
由甲方在回购时按提前回购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5.逾期支付违约金:指本协议第九条第1项规定的融资逾期后,商务合同买方因未及时付款或付款不足额或乙方已代收到应收账款款项却未及时足额转付给甲方,导致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没有及时受偿所产生的资金损失,按逾期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6.其他费用:在办理和履行国内保理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如:保险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单据处理费等与其相关的费用,按实计算。
(十五)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指向商务合同买方说明应收账款债权已经转让给甲方并且所转让应收账款仅付给甲方的书面通知。
(十六)违约事件:本协议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属违约事件,具体事件见本协议第五章中的规定。
(十七)贸易争议:指商务合同买方与乙方之间因货物、发票或其他任何商务合同相关事由出现争议而造成商务合同买方对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或抵销或类似行为。
(十八)应收账款回购:系指乙方在协议第十二条情形下无条件从甲方处购回本协议所规定保理期间逾期或其他情形下商务合同买方没有支付的应收账款及其相应产生的逾期支付违约金、费用,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权利亦应同时转让回乙方。
(十九)追索权:分为对国内保理方的追索权和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
对国内保理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如发生商务合同买方拖延付款、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或乙方在收到商务合同买方付款后未及时足额将款项向甲方转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偿还相当于应收账款债权本金及逾期支付违约金、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资金。
即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商务合同保理期间届满没有及时支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无条件的追索权。
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后,作为权利人,在商务合同买方未按商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时,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
在任何时候,甲方是否行使其中一种追索权并不影响其对另一种追索权的行使。
第二章授信额度的申请与审批第二条乙方需向甲方申请有追索权国内池保理业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额度申请书》及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与买方历史交易情况及买方付款记录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向甲方提出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的授信额度申请。
甲方经审查并且审批通过后,与乙方签订相关授信文本和本协议。
池保理额度为一次性额度,甲方对同一批次受让的应收账款一次性支付收购款。
但是,本协议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乙方向甲方新转入应收账款获取甲方新收购款的情形不受此限。
第三章收购款的发放及应收账款的回收第三条业务种类(一)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办理有追索权国内池保理业务。
(二)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办理(公开型/隐蔽型)池保理业务。
第四条收购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收购款(即转让价)包括基本收购款和追加收购款。
本协议项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元的基本收购款。
此处所指最高额为一次性发放基本收购款的最高总额。
但本协议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乙方向甲方新转入应收账款获取甲方新收购款的情形不受此限。
(一)基本收购款。
基本收购款为转让应收账款金额 %;乙方授权甲方在基本收购款内扣除融资费、保理管理费、单据处理费、、后,所剩金额向乙方实际支付后,应收账款转让价视为支付完毕。
上款所称融资费、保理管理费、单据处理费和其他实际发生费用为乙方应承担之费用,甲方扣除上述款项视为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的行为,甲方向乙方发放的基本收购款仍应视为不含上述相关费用。
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二)追加收购款。
甲方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追加收购款:1.在甲方所受让的所有应收账款均获得完全付款的情况下,由甲方按照 %×本合同所转让应收账款债权额-相关逾期支付违约金及实际发生的管理及追索费用后作为追加收购款支付给乙方;2.若甲方所受让的应收账款虽未获得完全付款,但甲方按照甲方实际收回应收账款额-基本收购款-逾期支付违约金及实际发生的管理及追索费用的方式计算后有正数余额的,则甲方仍将此余额款项作为追加收购款支付给乙方;3.若甲方所受让的应收账款未获得付款,或未获得完全付款,且甲方按照甲方实际收回应收账款额-基本收购款-逾期支付违约金及实际发生的管理及追索费用的方式计算后为零或负数余额的。
则甲方无需追加收购款给乙方,乙方也无权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追加收购款的支付。
上述“完全付款”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逾期违约金或类似性质的责任赔偿金、滞纳金、罚金等的完全收回。
第五条费用与费率(一)本协议涉及费用包括:融资费、保理管理费、单据处理费、提前回购费、其他费用及逾期支付违约金;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上述费用的收取与否并不影响应收账款转让的完成。
(二)融资费率为:,计费从基本收购款发放到乙方账户之日起至逐笔应收账款国内保理期间届满日止;融资费按实际已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收购款发放日一次性□按月□按月□向乙方收取;(三)保理管理费的费率:为所转让应收账款金额的 %;(四)单据处理费的费率:。
(五)逾期支付违约金以基本收购款为本金,依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按保理期间逾期实际发生天数计算,由甲方向乙方收取;(六)其他费用:指在办理和履行国内保理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
其他费用据实计算,对于在甲方发放基本收购款时已发生的费用,则在发放基本收购款时予以扣除;对于在基本收购款发放后产生的费用,若出现甲方应发放追加收购款情形的,则在发放追加收购款时予以扣除,在甲方无须发放追加收购款情形下,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收取,但若有关费用发生系由于商务合同买方信用风险导致的,则有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或向商务合同买方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