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摘抄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归纳

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归纳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进行归纳,以加深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了解和重视。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食品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适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活动。
三、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1.安全优先原则:食品安全应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确保食品不对人体造成危害。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考虑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尽力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4.整体布局原则:整体规划食品安全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5.法定权益优先原则:保护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充分、准确、及时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1.生产经营者:负责确保自己生产的食品安全,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食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3.食品消费者:有权了解食品的安全性,有权拒绝不安全的食品,并有权要求赔偿。
五、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1.食品安全监测: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3.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的安全标准,规定了食品的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
4.食品安全追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对问题食品进行追溯,查找问题原因,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5.食品投诉举报:建立食品投诉举报机制,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食品安全的惩罚措施和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国家健康和社会稳定。
该法律规定了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措施,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以下基本原则,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1.安全第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是最重要的,食品安全必须得到充分保障;2.预防为主:强调预防措施的重要性,重点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3.综合治理:多部门联合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合力,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件;4.全程管理:从食品生产到消费环节全程管理,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5.源头控制: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从源头上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6.科学监管:依据科学知识和技术,科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标准。
二、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环节进行了严格监管,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生产许可:规定食品生产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才能从事食品生产活动;2.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明确食品的质量要求;3.食品添加剂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规范,明确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4.食品生产过程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5.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回收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保护消费者健康。
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了严格监管,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流通许可:规定食品流通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才能从事食品流通活动;2.食品贮存和运输:规定食品贮存和运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3.食品标签和说明:食品必须标注真实、准确、清晰的标签和说明,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4.食品广告监管: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5.食品抽检制度:建立食品抽检制度,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笔记1.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是中国为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而设立的基本法律。
本学习笔记将重点解析《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原则及其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2.1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食品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不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2 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法》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2.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以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措施。
2.4 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5 食品经营和销售《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经营和销售的要求,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要求。
2.6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式和内容,包括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信息公布等。
2.7 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3. 《食品安全法》的原则《食品安全法》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人民健康原则:确保食品对人体健康无害。
2. 预防为主原则:预防食品事故的发生,做到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3. 全程控制原则: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 社会共治原则:政府、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4. 结论《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基本法律,对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经营和销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管理、全程监管的原则,采取公开、透明、公平的方式,强化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水平,推广适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公民等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方面监督管理参与者依法行使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坚持风险分类、逐级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保证被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七条国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责任,社会各界应当履行监督责任,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第二章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严格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的风险。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追溯、检测、风险防控等制度,为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可追溯的信息。
第十一条禁止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或者加工食品。
第十二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明示或者标识中,标明真实和准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所使用的食品材料进行检验,不使用变质、变味、过期食品。
新《食品安全法》学习笔记

新《食品安全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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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学习笔记
知识点一: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
1、食品生产经营
2、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食品贮存运输
6、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
知识点二:科学、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内涵
1、预防为主
2、风险管理
3、全程控制
4、社会共治
知识点三:社会共治的力量
1、政府部门
2、食品行业协会
3、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
4、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5、新闻媒体
6、食品生产经营者
7、科研机构
8公民个人
知识点四:食品安全标准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药监部门制定、公布。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新食品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保持和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维护食品安全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食品是指用于人体食品的物质。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国家总体方针,即食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全面管理,责任明确,法治保障。
第五条国家支持、扶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其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和协调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的国家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食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应当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有序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风险评估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独立的风险评估机构。
第十三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对尚无法得出结论的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存在较大争议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定向评估。
第十四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依法决定限制或者禁止相关食品在市场上生产、经营、销售前,将评估结果公开。
第三章食品生产经营者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人。
新食品安全法每章节主要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每章节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1.本章主要介绍了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2.强调了政府的责任和监管机构的职责,以确保食品安全。
3.规定了相关术语的定义,为后续章节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解释。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1.本章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制度,包括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管理。
2.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食品安全的保证和监管。
3.规定了许可证的种类和管理要求,以及吊销和注销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
第三章: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1.本章重点关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和质量控制。
2.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原材料、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的控制和监管。
4.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验、检测和记录要求,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食品标识、广告和宣传1.本章规定了食品标识的基本要求,包括食品名称、成分表和营养信息。
2.强调了食品标识的真实、准确和明确,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3.规定了食品广告的管理要求,包括广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强调了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和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五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本章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机构设置。
2.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和检查。
3.强调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加强监督力度。
4.规定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程序,及时控制和消除风险。
第六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控1.本章重点关注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监控。
2.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以及评估结果的应用。
3.强调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包括食品抽检和食品召回。
4.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七章: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1.本章规定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原则和方式,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结果。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与总结新食品安全法是维护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重点针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管理,旨在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安全、可追溯和可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
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强化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自己销售的食品负责,禁止销售伪劣、假冒、以次充好的食品,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此外,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应严格遵守标准,确保食品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程安全。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新食品安全法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提升了监管能力和信息公开透明度。
建立了全国食品安全整体协调机制和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
同时,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工作,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了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网。
三、食品进口安全的严格把关新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的安全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理。
明确规定了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承担相应质量安全义务。
同时,强化了对进口食品的风险评估和检验检疫管理,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可靠。
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推进新食品安全法提倡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强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监督抽检、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等信息及时公开,并及时告知消费者有关食品的安全风险。
同时,新食品安全法鼓励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的支持新食品安全法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鼓励运用新技术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加强了对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能力。
同时,新食品安全法提倡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加强食品信息管理和风险评估,保障食品追溯和风险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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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培训目录
第一章新老食品安全法的主要不同 (1)
第二章实体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主要不足 (2)
第三章解读法规中监督管理处罚条例 (2)
第四章 2015最新食品安全法落实职责分工 (6)
第一章新老食品安全法的主要不同
一、监管体系更全面
风险全面控制,责任全面落实,体系全面推进,能力全面提升
二、史上最严的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执法衔接,强化规执法,强化执法公开
第二章目前实体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主要不足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实体在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食品检验等方面管理存在不足。
第三章解读法规中监督管理处罚条例及案例分析
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规定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级处罚十万起步
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
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级处罚五千起步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得和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级处罚罚款5千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第四章 2015最新食品安全法落实职责分工
第一部分执行、检查、督导职责分工
为保证新食品安全法落实工作,集团将实行执行、检查、督导三级管理。
即一级执行层为实体经济总管、采购员及总厨;二级检查层为实体单位负责人、
区域中心经理;三级督导层为集团检查部、运行部、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
一、一级执行层:经济总管、采购员、操作者
(一)经济总管职责
(二)各岗位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经济总管职责:
1、验证(有无过期、批次)
物资及物资三期及进货台账:独立包装的食品原材料、餐用具为“三无”产品。
如冻荤、杂粮类、一次性餐用具、咸菜、自制面包等。
2、负责物资的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保障库无过期物资;负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等。
采购员职责
1、使用的冻荤、南货、蔬菜等食品原材料,供应商没有提供安全检疫证明。
不能使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2、使用非食品级原料生产的餐用具、一次性餐用具。
3、供应商的资质鉴定及现场考察。
(三)操作者
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完成各岗位实体生产经营过程。
没有总厨的单位有经济总管兼任
1、食品添加剂使用没有专人管理,没有验收发放领用记录登记、没有配备电子称等计量工具严格按照说明书剂量使用。
2、、加工现场发现变质、过期的食品原材料,食品出现异味异物。
3、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二、二级巡视检查层:实体负责人、总厨
实体负责人为实体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每天的实体生产经营过程的现场巡视检查,全面负责本实体的食品安全工作。
(七)负责对实体经理、经济总管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进行责任约谈及处罚。
第二部分实体执行、巡视检查重点工作容及分工
经济总管
1、物资QS标示及物资三期:独立包装的食品原材料、餐用具为“三无”产品。
如冻荤、杂粮类、一次性餐用具、咸菜、自制面包等
2、负责物资的而先进先出,保障库无过期物资;负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
采购员
1、使用的冻荤、南货、蔬菜等食品原材料,供应商没有提供安全检疫证明。
不能使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2、使用非食品级原料生产的餐用具、一次性餐用具。
总厨
1、负责物资质量验收,包括物资三期,计划量使用情况
2、食品添加剂使用没有专人管理,没有验收发放领用记录登记、没有配备电
子称等计量工具严格按照说明书剂量使用。
3、有无使用违禁的含铝泡打粉、甜蜜素、工业用原料(乙基麦芽粉)。
4、加工现场发现变质、过期的食品原材料,食品出现异味异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
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实体经理职责
1、每周一次物资检查,抽查南货验收情况,杜绝超计划进货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4、实体无经营许可证和员工健康证或者过期,加工现场发现有无传染病员工(如发烧、皮肤病等)
6、档口自采物资的监管(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