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及现场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应坚持“谨慎审慎、公平透明、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公正、公平、严谨。
第二章资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工程分包资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负责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资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管理人员,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资质。
第六条工程分包资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资质审核标准第七条对工程分包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应当根据其业绩、技术水平、资金实力等情况,综合评定其分包资质等级。
第八条工程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应当根据其业绩、技术水平和财务状况确立,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核和评定。
第九条对于工程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资质管理流程第十条工程分包企业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工程业绩、技术人员情况、财务状况等。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企业资质审核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入复审环节,复审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工程分包企业资质等级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和评定,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资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工程分包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合同,按照施工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分包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资质管理督导第十六条资质审核机构对工程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资质管理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工程分包企业应当配合资质审核机构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况。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于不符合资质管理规定的工程分包企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处罚。
工程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分包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的所有工程分包项目,分包单位与本公司共同遵守。
第三条工程分包项目的承包双方应当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并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管理,确保各项规定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分包管理组织机构,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分包管理组织机构应当根据工程情况、施工形式等具体情况,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管理。
第三章分包管理第七条工程分包管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确保合同内容的严格执行。
第八条工程分包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程分包施工方案,明确工程量、质量、安全等各项要求。
第九条工程分包管理应当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资质管理第十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保证施工工序按照规定完成。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化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工程分包管理中应当注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体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合同要求,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方案,明确工程质量检查的程序和标准。
第十六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对总、分包工程项目中分包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通过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严格审查和有效管理,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满足项目要求,降低项目风险。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作为总承包商与各类分包单位合作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1.3 管理原则1.3.1 合法性原则: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地方规定。
1.3.2 公正性原则:在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评价和管理过程中,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1.3.3 动态管理原则: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持续动态的跟踪和管理,及时掌握其变化情况,确保其始终符合项目要求。
1.3.4 风险防范原则:通过严格的资质和资格管理,有效识别和防范因分包单位能力不足或人员素质不高而带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风险。
二、分包单位资质管理(一)资质分类与等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
常见的资质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如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劳务分包资质等。
每个资质类别又分为不同的等级,如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
(二)资质要求与标准2.1 总承包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明确各分包项目所需的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2.2 对于涉及到结构安全、重要设备安装、特殊工艺等关键环节的分包项目,应提高资质等级要求,确保分包单位具备足够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
2.3 资质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资本、技术人员数量与资质、工程业绩、设备设施、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方面。
(三)资质审查内容3.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核实企业的注册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是否合法有效。
工程分包队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分包队管理,提高分包队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树立分包队管理的良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具备分包资质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按照公司的施工计划和要求开展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制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建和管理第六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包队参与施工。
第七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明和技术资质,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八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提供相关的人员名单、证照等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设立专门的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定专门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防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汇报施工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按照施工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
第十五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材料采购和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施工进展顺利。
第十六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配备专业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堆放材料和设备。
第十九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定期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反馈施工情况。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总包对分包的安全管理总分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相关规定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分包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同时确保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进行评价和选择(甲分包由甲方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并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分包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一、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发包工程;2、对分包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协议;3、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止生产行为。
5、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
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分包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
3、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三、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分包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控制。
3、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4、安全教育: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项目部进行,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部。
5、由项目部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和防护设施的,项目部应与分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对上述设施,各分包单位严禁私自拆改,如有变动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批准。
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范文(4篇)

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范文一、引言分包商在建筑施工项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直接影响。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和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
本文将提供一份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范本,以供参考。
二、分包商管理制度1. 分包商资质管理(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参与招投标或签订合同。
(2)分包商的资质证书必须真实有效,且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有效。
(3)对于合作多次并具有较高信誉度的分包商,可以予以优先选择。
2. 分包商评估与选择(1)对于新分包商,应通过评审、考察、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并确保其技术、管理、信誉等方面符合要求。
(2)评估结果应记录并进行归档,作为选择分包商的依据。
3. 分包合同管理(1)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范围、质量要求、进度安排、施工费用、安全责任等。
(2)分包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后应及时归档并在项目实施期间进行有效管理。
4. 分包商施工管理(1)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进度和安全。
(2)分包商应配备具备相应技术水平和经验的管理人员,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分包商必须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
(4)分包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5)分包商应主动配合项目方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如项目方要求的检查、试验、验收等。
5. 分包商质量控制(1)分包商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
(2)分包商应按照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项目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和评估。
(3)如发现分包商违反合同要求或施工质量不达标,项目方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对不合格的工作进行返工或拒收。
三、施工要求范本1. 施工组织要求(1)分包商应按照项目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提前向项目方和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计划。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模版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并确保质量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
二、分包单位的选择与合作1. 分包单位的选择总包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分包单位进行合作。
分包单位应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
2. 分包合同的签订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明确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条件等。
三、分包单位的管理1. 人员管理分包单位应合理安排和管理施工人员,确保他们具备相关资质,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等。
2. 设备管理分包单位应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使用性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设备的检修记录和保养证明。
3. 原材料与材料管理分包单位应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原材料和材料,并按照工程需求定期进行质量检测。
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原材料和材料的采购记录和质量检测报告。
四、施工过程管理1. 进度管理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协调一致,共同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进行进度跟踪和评估。
分包单位应按照计划实施施工工序,如遇延期或改动,应及时与总包单位沟通并取得书面确认。
2. 质量管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共同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
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控制要求操作,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或报告给总包单位。
3. 安全管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共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安全管理计划和教育培训的记录。
五、合同执行与结算1. 合同执行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相互配合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通过书面协商达成一致。
工程分包队伍现场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队伍现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分包队伍的现场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确保工期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分包队伍在工程现场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1.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工程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对队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2.分包队长:负责具体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协调队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3.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4.质量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检查施工质量,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三、进场管理1.进场前,所有队伍成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2.进场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和劳动保护用具,按规定穿着劳动服装和安全帽。
3.所有设备和材料进场前必须经过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四、施工管理1.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施工过程中,要按照施工计划和工序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
3.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报告负责人和监理单位。
4.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安全管理1.所有队伍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反安全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3.每日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
4.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告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记录。
六、质量管理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期间进行定期检查和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施工质量。
3.施工结束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给予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2.对于违反规定和导致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员工,必须严肃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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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包单位资质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为了统一和规范项目部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其中分包项目必须为合法分包。
一、对专业分包单位资质验证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程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合同签订要求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四、分包队伍进场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承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五、对分包队伍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月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等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4.11.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
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4.11.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4.11.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4.13.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4.13.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
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4.13.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分包单位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六、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