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或施工图进行变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根据设计程序和施工图纸的不完善、工程实际情况变化、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变更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经济、合理、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必须经过完整的签证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批准、签证实施和签证记录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签证要按照设计单位的批准文件,施工单位的技术要求和监理单位的监督要求进行实施。
第六条工程签证实施时,应确保与原工程设计或施工图一致的相关要求,并确保变更方案的安全、可行和经济合理。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查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图纸变更说明、技术措施、是否需要停工或改变施工顺序等。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直接递交给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审查时应进行项目的设计可行性、施工图的安全性等方面的审核。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在正式施工前提出,且提出时间不得晚于施工进度的安排。
第十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有关单位递交,并保证有关单位有足够时间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进行现场检查,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批准与实施第十二条工程签证批准的依据为签证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批准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如发现施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变更,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变更方案的技术讨论和论证,并按照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关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调整。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范本1: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变更流程,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包括工程变更的审批、审核、备案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尊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第六条工程签证应当逐级审批、分级管理,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核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提出,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签证申请表;(二)工程变更设计方案;(三)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影响分析报告;(四)相关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审核应当全面、细致、客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核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审批与备案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并及时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审批的决策应当是公正、公平的,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审批决策作出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签证决策文件;(二)签证的实施时间及要求;(三)签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签证: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实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并试行实施。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满足安全、经济、合理、便于监理和施工等要求。
第五条工程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审批和签证执行。
第七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施工单位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说明、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
第八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其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等,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九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意见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执行应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签证方案进行。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的范围、影响范围、施工方法、工期调整、费用变更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与原合同的一致性和衔接性;(二)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三)不影响工程进度;(四)经济合理;(五)便于监理和施工。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签证的统筹管理,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签证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签证的公正和科学;(三)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签证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签证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四)各方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工程签证的实施。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工程签证申请表附件二:工程签证报告模板附件三:工程签证审查意见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变更: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事中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变更需求,经审批程序,对包括工程范围、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签证申请、审批程序、签证合同、签证费用、签证实施、质量控制、项目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责任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影响分析、预计变更造价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要提供与申请相关的文件、图纸、调研报告等材料作为依据,并签署工程签证申请书。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按规定的流程提交给工程管理机构,并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由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包括工程设计审查、工程变更评估、审批决策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设计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签证申请的内容,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评估应当对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影响程度、变更造价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审批决策环节由工程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设计审查和变更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第四章签证合同第十三条批准的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签订工程签证合同,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变更时间、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签证费用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申请人应当按照工程签证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变更后工程的价值和应付费用。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制度(试行)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做好工程变更、签证控制工作,审核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及经济技术可行性,确保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特制定如下办法:一、范围划分(一)工程经济签证的范围:1、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减2、因使用单位要求而导致建设标准提高、设计内容增加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减3、因相关部门颁布新的施工规范要求而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4、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二)工程设计变更的范围1、因现场地质资料与地质报告不符引起的设计变更2、因设计单位图纸有误而引起的修正设计3、因设计优化或代换材料而引起的设计变更4、因使用单位要求或新的施工规范引起的设计变更二、业务流程(一)涉及技术性问题的变更签证审批流程1、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签证申请2、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申请内容3、项目工地代表根据变更签证内容,如需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后提报专家论证意见,并填写《工程签证审批表》(附表一),依次交由处室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4、经分管领导确认同意的变更签证交由合同预算处核算,合同预算处根据施工合同的结算依据,套用相应定额、参考市场指导价格,提出变更签证的造价意见,依次交由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返还业务处室。
5、业务处室责任人持《工程签证审批表》(附表一)报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6、项目工地代表组织财政、审计、监察、发改、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在《工程量签证单》(附表三)上签字,并按顺序要求整理好签证资料,填写《工程签证审批表》(附表二),转交合同预算处。
7、合同预算处审核工程签证变更资料,如遇资料不完善、工程内容有误等问题将返还业务处室,业务处室需督促施工单位完善修改签证内容后再次提交合同预算处,经审核资料无误后,返还业务处.8、业务处室负责人持《工程签证审批表》(附表二)报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9、单位负责人持《工程签证审批表》(表二)报请区分管领导、区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草稿)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工程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如名门项目1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MM -1-JZ-1-1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 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1.2 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2.变更内容:2.1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2.2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2.3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2.4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2.5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2.6 客户提出的变更;3.相关部门职责:3.1 工程部:3.1.1 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办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1.2 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3.3.3 受理市场营销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1.4 负责变更的实施;3.2 市场营销部:3.2.1 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3.2.2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3.3 物资库:物资库设造价审核专员岗,负责3.3.1 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3.3.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3.3.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3.4 分管副总:3.4.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4.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3.4.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3.5.总经理:3.5.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5.2审批重大设计变更;4.相关流程:4.1 工程部、市场营销部、物资库造价专员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0.5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及签证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工程变更及签证的行为和程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预防与控制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以为建设单位、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工程管理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由于施工图纸本身的漏项、错误及深化设计等原因,也或由于后勤基建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变更、功能变化、建筑材料的改变或其他变更,由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资料进行的修改和补充,是对施工图示内容的调整。
技术核定单等核定工程内容变化的文件,都属工程变更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基于设计图纸及工程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坚持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建设工程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第六条后勤基建处负责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的控制和落实,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处、财务处、审计处、招投标中心等对建设工程变更实施监督。
学校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程重大变更的可行性评审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核定第七条工程变更实行分类核定:(一)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图如需进行设计技术变更,设计单位必须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报后勤基建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以《工程技术核定单》形式发出技术变更通知。
(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1)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阶段提出的相关变更,以图纸会审纪要的形式,经过后勤基建处审批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关设计变更图纸。
(2)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提出的相关工程变更,必须填写《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依照分级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草稿)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工程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如名门项目1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MM-1-JZ-1-1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客户提出的变更;3.相关部门职责:工程部: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办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受理市场营销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负责变更的实施;市场营销部: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物资库:物资库设造价审核专员岗,负责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分管副总: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审批较大设计变更;审核重大设计变更;.总经理: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审批重大设计变更;4.相关流程:工程部、市场营销部、物资库造价专员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1.1 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 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 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 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 加节约成本; 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 缩短施工周期; 2. 变更内容: 2.1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 2.2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2.3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 2.4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2.5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2.6 客户提出的变更; 3. 相关部门职责: 3.1 工程部: 3.1.1 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 (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 更方案; 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办理根据施工 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办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1.2 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3.3.3 受理市场营销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1.4 负责变更的实施; 3.2 市场营销部: 3.2.1 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 3.2.2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3.3 物资库:物资库设造价审核专员岗,负责 3.3.1 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3.3.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3.3.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对变更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量、质量、工
期)签字认可后,应在工程变更内容完成后 7天内将预算书报物资库造价专员。
物资库造价专员在每月 20日前与施工单位核对上月 20日至本月 19日所发生且已
有回执的设计变更单所涉及的费用,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变
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向物资库报送预算书并进行核对的, 以物资库造价专员
第二条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 章。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 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 5000 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 5000 元以上, 100000 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 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 100000 元以上的。 第三条 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三条 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 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 工程部应认真审查,
.
.
3.4 分管副总:
3.4.1 .4.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3.5 .总经理:
3.5.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5.2 审批重大设计变更;
4. 相关流程:
4.1 工程部、市场营销部、物资库造价专员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
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 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
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 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 设计变更单由工程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如名门项目 1号 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 1页,编号应为 MM-1-JZ-1-1 ),并与后附的设 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4.2 工程部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填写完成后,需要对变更进行施
工工艺、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和完善,明确变更实施可行性,时间不能超过
1.5
天,如需要设计院出具方案,则以实际发生天数为准;
4.3 对于已经从技术角度确认可以实施的变更项目,由工程部经理确认批准,转
至物资库造价专员进行费用估算,有对变更经济性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在三日内报分管副总,分管副总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
4.4 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按流程审批,对
于没有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的设计变更,物资库造价专员不予受理;
4.5 物资库造价专员在接到变更单后一般情况下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估算。 施工
单位在收到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实施完成后,经现场监理工程
单方面计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
.
4.6 物资库造价专员在接到变更后,要做好变更资料存档、统计工作,对变更通 知单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统计汇总已完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变更结算资料双 方各自留存,并随时调整动态成本变化情况,每月向公司汇报。
4.7 对于经设计单位和公司正常手续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工程部同时下发《设 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给物资库、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实 施。所有资料一式四份。 4.8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见图一、图二。 5. 其他: 5.1. 对于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经批准后,市场营销部在明确费用承担单位后, 通知工程部,属客户承担费用,需预先收取费用;属公司承担费用(需经公司批 准),计入项目成本;
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 0.5 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
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
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 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
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帮助完善) ,(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
一并提交)。
.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草稿)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1.1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 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