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doc 2页)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青岛城乡(大泽山)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有效控制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费用,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涵盖发包方、代建方、设计、监理、承包商提出并经确认的变更;现场签证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由公司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以外的引起造价增减的工程内容完成情况的签字认可,包括经济补偿的工程签证和经济惩罚的工程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第四条审批权限单项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涉及金额在十万元以内(含十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涉及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第五条设计变更办理程序1、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计变更增加造价,详细说明变更事项的必要性及对项目经济效益、工期等方面的影响,按审批权限填报《设计变更审批表》(附件1)。
2、按审批权限需报集团审批的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负责提交必要性分析及变更原因说明;由工程管理部分析对功能、工期、工程造价及投资效益变化等影响,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变更事项的技术复杂程度,在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3、经公司批准的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附件2)并组织实施。
4、项目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表》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有关内容,组织编制设计变更造价,并计入结算。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予办理结算。
第六条工程签证办理程序1、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必须要发生的工程签证编制签证预算,填报《工程签证审批表》(附件3);按照签证涉及金额大小,在审批权限范围内逐级报批。
2、经公司批准的工程签证,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后签订《工程签证单》(附件4)。
3、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签证审批表》及《工程签证单》有关内容,审核工程签证造价,并计入结算。
未经批准的工程签证,不予办理结算。
第七条一般原则1、尽量避免发生原则;2、事前审批原则;3、原件结算原则;4、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签证的造价结算应至少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5、责任追溯原则:项目单位依据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追溯相关变更责任,因设计单位设计遗漏或错误导致出现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受该部分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按相关规定(当地法规、设计合同约定等)赔偿;因施工质量缺陷导致出现设计变更的,施工单位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因监理单位过失导致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根据损失程度按相关规定赔偿;因项目单位工程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出现设计变更的,根据损失程度在年终考核时酌情扣分。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管理是不可避免的部分。
设计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对原先的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而现场签证则是指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或者建设需求,对原先的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优化。
二、设计变更管理1. 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建筑规划和设计的调整•建筑材料的更新换代•法规法规政策的变化•建筑施工环境的突发变化2. 设计变更的影响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对工程进度和成本管理有重要影响:•对工程进度影响:设计变更容易导致工期延误,对建设方和业主造成重大影响。
•对工程成本影响:设计变更通常意味着附加的费用和工程成本的增加。
3. 设计变更管理的主要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处理设计变更,需要制定以下措施:•确认变更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制定变更管理计划,明确变更的管理程序和方法•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次数,避免过度变更•通过严格的变更审核程序来规避设计变更的风险•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三、现场签证管理1. 现场签证的主要原因•工程实施现场不可预见的情况•现场需要临时调整工期或施工方式•施工效果需要优化以达到更好的效果2. 现场签证的影响•对工程进度影响:现场签证通常需要额外的时间进行管理,容易导致工程延迟。
•对工程成本影响:现场签证会增加额外费用,对工程成本造成影响。
3. 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处理现场签证,需要制定以下措施:•加强现场管理,使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方案需要经过审批并且现场签证需要经过建设部门的审核•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的范围和次数,避免过度签证•对现场签证的增加的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和明细记录,避免费用的浪费。
四、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的部分。
合理的管理和处理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成本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一)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的原则,严禁影响施工安全,严禁影响施工质量。
(二)节约资金、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
(三)尽量提前的原则,尽量在图纸会审阶段做好设计变更工作。
除极特殊情况外必须在变更施工前履行完设计变更程序。
第三条设计变更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提出(一)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二)原设计影响施工安全;(三)原设计有遗漏或错误;(四)原设计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五)新实施法规政策有强制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申请。
设计院、学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但无论哪一方提出,均应先填写《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二)各方设计变更提出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院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不降低原工程质量、不延长原工程工期和不增加原工程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院自行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但增加工程造价的,应事先经学院审议同意后,方可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2.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学院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通知设计院,由设计院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3.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需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由学院项目技术负责人通知设计院做出变更设计,设计院根据变更审批表的要求,合理做出变更设计(或变更通知)。
未经学院允许,承包人或监理人不得擅自与设计院联系沟通任何设计变更事宜。
(三)设计变更的审批1.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学院方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主管基建工作院领导签字后按审批权限执行。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管理目标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运行,保证变更与现场签证过程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2.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平公正: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3)便利高效: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尽量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4)适度控制: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坚持适度控制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同时,合理把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范围与程度。
3.管理程序(1)变更管理程序:a.变更申请:施工单位需提出正式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理由、影响及变更后的费用预算等。
b.变更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原则应为公平、公正、合理。
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变更实施: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审批结果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2)现场签证管理程序:a.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需要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理由、费用预算等。
b.现场签证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现场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签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4.管理要求(1)完善制度建设: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流程。
(2)加强信息沟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相关信息。
(3)严格审核程序:建设单位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申请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严格费用管控:建设单位应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费用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费用预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进行和合规性。
5.管理保障(1)加强培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的专业水平。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程序和管理,保障施工质量,控制工期,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以下是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2.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相关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应在项目管理计划中明确。
二、变更管理1.变更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报经项目所有方或委托方同意。
2.变更管理应及时响应,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3.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确认、变更批准和变更执行等环节。
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的明确描述、变更原因、变更影响分析、变更的时间节点等。
变更确认包括变更的可行性分析、变更的合理性评估、变更的风险分析等。
变更批准包括变更的审批流程、变更的责任人确定、变更的费用评估等。
变更执行包括变更的快速实施,变更的跟踪和变更的控制等。
三、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经相关部门或委托方的认可。
2.签证工作应及时响应,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3.签证管理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确认、签证费用核定和签证执行等环节。
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的明确描述、签证的原因、签证的影响分析、签证的时间节点等。
签证确认包括签证的可行性分析、签证的合理性评估、签证的风险分析等。
签证费用核定包括签证费用的评估、签证费用的计算、签证费用的支付等。
签证执行包括签证的快速实施,签证的跟踪和签证的控制等。
四、责任与权利1.项目经理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项目相关部门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支持和监督工作。
3.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五、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2.对在变更及现场签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应进行相应奖励和激励。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统一规X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1、集团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三、适用X围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一、设计变更1.1 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 主要内容1.2.1 经XX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2 由于建设单位经XX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3 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 ( 甲方 ) 指令2.1 概念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2.2 主要内容2.2.1 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2.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2.2.2 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X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2.2.4 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 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3.1 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X围的签字一律无效;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工程变更设计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加强成本控制,严格管理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明确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内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基本要求1、工程设计文件一经审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提交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基建部须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2、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必须依据安全、合理、有效、为公司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设计变更还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已实施工程的进度,气候条件以及工期的制约的影响,避免造成窝工和延误工期。
3、基建部要加强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管理,建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台帐,按月对各类设计变更及签证的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严格控制投资。
4、为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基建部现场代表应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积极沟通、通力协作,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有关问题.二、变更设计分类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I、Ⅱ、Ⅲ类。
1、I类变更设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I类变更设计:(1)变更已经批准的建筑规模、结构内型、技术标准、重大工艺方案等;(2)外立面形式、颜色和风格的变更;(3)平面布局、房型及层高的改变;(4)绿化景观方案的变更;(5)能源供给方式和方案的变更;(6)非上述变更,而一次变更增减投资在50万元以上者。
2、Ⅱ类变更设计变更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但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者,属Ⅱ类变更设计。
主要有以下内容:(1)建筑物基础形式变更(包括桩基、条基及其他类型的变动)或其工艺工序的变更;(2)建筑预留预埋的变更影响面较大,返工严重者;(3)建筑主体框架局部结构形式的改动。
(4)外立面材料安装、铺贴的局部变更;(5)绿化树种的局部更改;(6)景观照明的局部更改;(7)室外停车位的移动或数量变更;(8)个别房间使用功能的变更;(9)室外显示屏位置、尺寸或显示方式的变更;(10)楼梯栏杆扶手形式的变更;(11)室外艺术钢结构的加工安装及涂装情况更改;(12)由用电容量的增加导致变更供电设备的改变;(13)弱电系统任一项子项的变更及设备更换;(14)设备及控制室的改变;(15)供暖/制冷设备改变;(16)供水、回水及卫生器具设备改变;3、Ⅲ类变更设计凡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功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0万元(含10万元)者以下者,属Ⅲ类变更设计。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完整版)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完整版)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
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
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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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1.2.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3.2.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
3.2.1.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3.2.2.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3.3.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4、程序:
4.1.设计变更。
4.1.1.工程在施工过程,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4.1.2.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
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
4.1.4.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
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
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