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在被诊断患有特定重大疾病时的经济保障。
不同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保险责任:描述了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特定重大疾病时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即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或给付一定的保险金。
2.重大疾病定义:列出了保险合同中所包括的重大疾病范围,如癌症、心脏病、脑中风、肾脏疾病、器官移植等。
3.保险金额:规定了被保险人在患有符合定义的重大疾病时可获得的保险金金额,通常以一定的固定数额或基于保险金额比例来确定。
4.等待期:说明了在投保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的长度可能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合同而有所不同。
5.免赔额:描述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费用,超过免赔额部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6.保险金申请和理赔:规定了被保险人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材料,以及理赔的申请流程和时间限制。
7.保险费和续保:描述了投保人需要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续保的条件和程序。
8.保险合同生效和终止:规定了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终止条件,包括合同解除、退保等情况。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内容,具体内容和细节可能
会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而有所不同。
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前,建议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条款内容,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代理人。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是人寿保险公司为保障被保险人在出现重大疾病时获得充足的医疗保障而推出的一种保险产品。
本篇文章将就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进行详细阐述。
一、产品概述1.保险责任本合同针对重大疾病发生所提供的保险保障。
当被保险人被诊断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赔款,以保证被保险人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治疗。
2.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终身。
也就是说,只要被保险人每年缴纳相应的保费,保险责任将一直保持有效。
3.投保年龄限制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限制为20周岁至70周岁。
二、保险责任及保险金1.保险责任根据本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被确诊患有以下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为被保险人提供以下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100%保额赔付- 急性心肌梗塞:100%保额赔付- 脑中风:100%保额赔付- 冠心病重大手术:100%保额赔付- 严重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100%保额赔付-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需要肝脏移植者:100%保额赔付-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需进行透析、肾移植者:100%保额赔付- 失语和失明:100%保额赔付- 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终身依赖呼吸机、人工支气管或其他机器扶助呼吸者:100%保额赔付2.保险金额及保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被保险人需支付相应的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是否吸烟等因素而定,保费随年龄增长而增高。
3.保险金的申请和领取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以便保险公司确认保险事故的发生。
一旦保险公司确认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将及时为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三、退保及解除合同1.合同解除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应当返还被保险人支付的全部保费。
大病保险合同模板

大病保险合同模板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乙方:被保险人姓名一、保险责任1.1 本合同所称“大病”系指合同有效期内被医学界公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白血病、脑溢血、肝脏疾病等等。
1.2 本合同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承担甲方承保责任。
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患上上述大病,甲方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二、保险费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为XX元/年,乙方需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交纳,逾期未交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2.2 保险费之支付方式:现金支付、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等。
2.3 保险费之计算方式:以每年X月X日起一年为一个保险期,每一年的保险费为合同约定的金额。
三、保险金的给付3.1 若乙方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大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住院收据等相关证明文件。
3.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经审核确认属实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保险金。
3.3 本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支付方式为:(1)一次性给付(2)分期给付(分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4.1 乙方可在保险合同终止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保险合同。
4.2 乙方严重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4.3 在保险合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保险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死亡、投保人死亡、达到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等。
五、其他约定5.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针对意外疾病和疾病的一种保险类型。
相比于医疗保险和失能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在面对特定种类的疾病时非常有针对性和重要性。
在现今的生活中,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健康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一些难以预料的慢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以及卒中等疾病,都会导致高额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困难。
因此,在保险的选择中,重大疾病保险成为了许多人的首选。
那么,这份保险的保险条款又该如何定义呢?一、保险责任的规定对于重大疾病保险,其主要特点是针对特定的疾病类型和病种开展。
因此,在保险条款的处理上,需要指明生效的疾病类型。
对于常见的癌症、肺病、心脏病以及肝病等危险疾病,都需要在保险责任的规定中予以明确。
在定义的过程中,由于保险人在承保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一般会采用“特定重大疾病及癌症”作为保险条款的标准。
同时,在保险责任的规定中,对于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给付条件等进行详尽描述,以得出保险人在意外疾病发生后需要进行的理赔程序。
二、疾病范围和人员范围的界定在规定保险责任的过程中,其提供的重点不仅在于疾病的种类和范围,还包括了适用人群的范围和条件。
一般来说,重大疾病保险不适用于所有人员,只有在年龄范围、职业、健康状态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的群体才可投保。
因此,在保险条款中需要规定投保人需要符合的条件。
另外,由于保险责任的性质,需要明确疾病发生后,保险期间已满约定的天数(例如90天,180天等),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保险赔偿的限额、给付时间、免赔额等方面的规定针对重大疾病保险的普遍情况,需要明确保险金赔偿的限额和给付时间。
在保险条款中,要详细说明了解保险金获得的途径、时间限制等方面的细节,以确权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另外一项重要的规定就是保险免赔额的设定。
在保险的发生中,免赔额是指从事故或损失中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部分,也是保险公司与受益人约定的一项分担费用限制。
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医药费用过高导致受益人过度索赔。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在罹患特定重大疾病时提供经济保障。
该保险的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部分,决定了保险责任的范围和理赔条件。
以下是一般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1. 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保险通常将一系列特定疾病列为保险责任范围。
该部分会对各种重大疾病进行定义,并要求确诊时符合特定的医学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包括症状、体征、专业诊断、检查结果等。
合同中列明的重大疾病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心脏病、癌症、中风、肾脏疾病、器官移植等。
2. 理赔条件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条件是投保人申请获得保险金的前提。
保险合同会明确列明的医学证据,如需要提供的病历记录、诊断证明等。
此外,合同可能还规定需要提供特定医院或医生出具的证明文件。
合同还可能规定投保人需要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理赔申请,并对追溯期(例如,自诊断或发病之日起的90天内)进行约定。
3. 保险金给付方式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一般提供两种给付方式:一次性给付和分期给付。
一次性给付是指被保险人诊断患有重大疾病后,一次性获得全部的保险金。
分期给付是指被保险人获得鉴定重大疾病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期领取保险金。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合适的给付方式。
4. 约定免责条款保险合同通常会约定一系列免责条款,明确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常见的免责条款包括:•投保时已患有被排除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发生与被保险人的职业、生活习惯等直接相关;•国际战争、恐怖袭击、核爆炸等不可抗力事件。
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以充分了解保险责任的限制。
5. 续保条件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一般具有一定的保险期限,通常为数年。
在合同到期后,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保险,但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保费,并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健康评估。
保险公司也有权在特定情况下选择不续约,例如被保险人存在较高的风险或已发生重大疾病。
6. 退保规定合同还包括保险退保规定,规定了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一部分保费。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疾病时给予的保险责任和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疾病定义:明确列出了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范围,例
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中风等。
2.保险责任: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
时应承担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给予一次性保险金或分期给付保险金等形式。
3.免赔条款: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例如患病时间未满一定期限、疾病已知或相对已知等情况。
4.等待期:规定了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后需要等待的一段时间,
通常为30天,若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
承担保险责任。
5.保险金额和赔付比例:明确了保险公司在发生重大疾病时给
付的保险金额和赔付比例。
6.终止保险:规定了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例如被保险人达到
合同规定的最高年龄、解除合同等。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可能因不同保险公司而有所不同,
购买之前应详细阅读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保险责任和权益,以便做出明智的保险决策。
2024年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

2024年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2. 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3. 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二、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因意外伤害导致患重大疾病或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期间或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期间,或未遵医嘱停用合同约定的药物期间。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
三、保险金额及给付方式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当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最低限额为保险金额的全额;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患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最低限额为保险金额减去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方式如下:1. 一次给付: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指定的账户。
2. 分期给付: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分期给付保险金,直至合同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
四、投保事项及注意事项1.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由其监护人代为投保。
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大病保险合同范本

大病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为自己或其指定的被保险人购买大病保险,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责任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具体重大疾病种类及定义见附件),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甲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向乙方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缴纳金额和方式如下:缴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缴费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险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方缴纳首期保险费且乙方同意承保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五、如实告知义务1. 甲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如实告知乙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
2. 如果甲方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乙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合同构成
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保险有限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
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H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
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1止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
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
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
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
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
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白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
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白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白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
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彳丁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