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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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超声造影临床应用指南

中国超声造影临床应用指南
超声造影临床应用指南
目录
总 论 ………………………………………………………………………… 2 甲状腺 ………………………………………………………………………… 4 乳 腺 ………………………………………………………………………… 7 肝 脏 ………………………………………………………………………… 11 胆 囊 ………………………………………………………………………… 19 胰 腺 ………………………………………………………………………… 25 肾 脏 ………………………………………………………………………… 29 腹部创伤 ………………………………………………………………………… 35 前列腺 ………………………………………………………………………… 42 妇 科 ………………………………………………………………………… 44
压,MI 不宜超过 0.2。 (1)根据不同造影软件的成像效果调整 MI,直至获得最
佳的微泡 - 组织信噪比。 (2)根据目标病灶的回声、位置、深度等条件,适当调
整 MI 以获得最佳的对比增强成像。如病灶位置深在, 适当调高 MI 有助于观察病灶的对比增强情况,但会增 加微泡破坏和缩短成像时间。 (3)低 MI 与高 MI 成像配合的方法是在造影剂尚未过峰 值前自动或手动将机器的发射功率调节至 MI 大于 1.0, 把探测范围内的微泡击破,然后再恢复到原来的低 MI
者,包括正渐变为或进行性心肌梗塞的患者;过去 7 天内,安静状态下出现典型心绞痛;过去 7 天内,心 脏症状出现明显恶化;刚接手了冠脉介入手术或其它 提示临床不稳定的因素(如最近心电图、实验室或临 床所见提示的恶化);急性心衰,心功能衰竭 III/IV 级 及严重心律紊乱的患者。 3. 伴有右向左分流的心脏病患者、重度肺动脉高压患者(肺 动脉压 >90mmHg)、未控制的系统高血压患者和成人 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 4. 孕妇和哺乳期患者。 5. 18 岁以下患者。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和相关法规文件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和相关法规文件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5
(二)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1)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
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 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 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2)检查内容 ①胎儿数目及绒毛膜性
②胎心搏动
③胎儿生物学测量:头臀长
④测量NT ⑤胎儿附属物: ⅰ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 量胎盘厚度、脐带跟部附着点。ⅱ羊水量:测 量羊水最大深度。
⑥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 供子宫肌瘤病史需评估肌瘤位置及大小。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
胎儿头颈及上胸部正中矢状切面 (NT测量图)。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 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三)设备要求 1、产前超声筛查设备要求 (1)开展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及常规产前超
声检查(Ⅱ级)的超声室应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 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及11-13+6周 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的超声室应配备高 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 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 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二、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关
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 娠的决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 前超声筛查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出具超声报告,同时 应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3、规范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管理,经产前超声检查发现 胎儿有严重畸形需终止妊娠者,须经具有产前诊断资格 的医疗机构签署医学意见,转产科临床处理。 4、进行服务告知,将本机构开展的产科超声检查服务内容 告知孕妇,Ⅲ级和IV级产前超声检查应与服务对象签署 知情同意书。

中国超声造影临床应用指南

中国超声造影临床应用指南
造影剂静脉后注射短时间内偶尔会出现面部潮红、头 痛,注射点局部发热、红斑、皮疹、瘙痒等不适,发生率 低于 0.1%。国外报道致命性过敏反应率 0.0001%,我国的 并发症发生率尚未统计。据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7,509 例检查资料,发生一过性过敏样反应 2 例 (0.01%),呕吐 4 例 (0.02%),眩晕 3 例 (0.02%),无相关死亡。使用造影 剂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所列的各项条款,掌握适应证和禁 忌症,遵守有关的注意事项,了解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床边应配备抗过敏、抗休克及心肺复苏的物品和药物,以 防不测。 目前我国市售的声诺维® 造影剂说明书里列出的禁忌症如 下: 1. 已知对六氟化硫或造影剂其它组份有过敏史的患者。 2. 近期急性冠脉综合征或临床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患
二、超声造影剂的使用
造影剂按说明书的要求配制后,可采用以下方式给药: ①经周围静脉注射。最常用的是经肘前静脉团注,其次经 腕部浅静脉。给药方式和剂量可依靶器官和检查目的而定, 注射后用 5ml 生理盐水冲管。也可采用连续注射的方式, 必要时用微量注射泵控制输注速度。②经管道注入(如胆 管、尿道、输卵管、引流管等)。在 10-30ml 的生理盐水 里加入 0.2ml 的造影剂,一般可获得良好的显影效果。
五、检查者的资质
检查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应预先接受 CEUS 相关 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的培训。检查者应至少具备以下知识 或技能: 1. 了解 UCA 的基本构成、体内代谢途径和与超声波辐照
超声造影临床应用指南
的相互作用。 2. 掌握 CEUS 的适应证和禁忌症,应对 UCA 可能造成的
不良反应。 3. 理解 CEUS 的成像原理和伪像、诊断优势和局限性。 4. 熟悉所使用的仪器、正确的成像条件设置和调节、规范

腹部超声指南

腹部超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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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一、受检者体位 • 仰卧位 • 俯卧位 • 右侧卧位 • 左侧卧位 • 右后斜位 • 左后斜位 • 半卧位 • 坐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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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扫查体表 髂嵴 • 耻骨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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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扫查切面 1.主要扫查切面
• 矢状面 • 横切面 • 冠状切面 2.扫查切面用来确定声速穿过人体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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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性肿物
实性肿物显示内部有回声存在,可表现 与脏器实质回声水平相等的等回声,部分病灶通 过肿物壁或局部异常血流而得以区分;也可表现 为无回声、均匀回声,或夹杂低、高回声的不均 匀回声。肿物边界清晰或不清,形态规则或不规 则,血管、间质、胶原成分或坏死的存在都可能 影响其超声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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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头施加在受检者皮肤上的力度应适中,以保 证受检者舒适。
• 调节图像大小及近场、远场增益,以便更好地 观察感兴趣区和识别组织结构边界。
• 调节对比度和聚焦,以便较好地区分不同组织 结构。
• 尽量采用低输出能量,可通过调节时间增益补 偿(TGC)来补偿。
• 当需要减少声衰减影响时,可尝试调节TGC或 更换高输出能量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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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局灶性病变的一般描述
局灶性病变应描述其起源、位置、 大小、形态、边界、边缘、内部回声、后 方回声及毗邻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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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源 描述病变所在的器官、结构或位置、 当无法确定病变起源时,应用病变周围的毗邻 结构来描述病变的位置。
• 形态、边界和边缘 应根据不同方向切面的 声像图特征描述病变的整体表现。形态可描述 为圆形、椭圆形或分叶状等,边界可描述为清 晰、模糊等,边缘可描述为弱回声晕、高回声 环、有无包膜等。
以及该方向上成像的解剖组织结构的二维 超声图像。

血管超声检查指南

血管超声检查指南

血管超声检查指南简介《指南》由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起草,目的在于指导中国超声医师、超声检查技师或相关人员超声进行头颈部、和四肢血管的检查。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将根据学科发展适时进行修改,以保障其先进性。

欢迎对此指南提出任何修改建议并请与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联系。

目录第一部分头颈部常规指南多普勒超声检查指南、椎动脉及锁骨下动脉多普勒超声检查指南第二部分血管多普勒超声检查指南第三部分四肢血管编者分组头颈部组:组长:华扬编者(按章节为序):华扬、何文、段云友血管组:组长:王金锐编者(按章节为序):、王金锐、罗燕、李建初、唐杰四肢血管组:组长:唐杰编者(按章节为序):唐杰、温朝阳、段云友、童一砂、秦卫《指南》编写委员会(按章节为序)华扬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天坛医院段云友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苏州市立医院王金锐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罗燕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李建初北京协和医院唐杰解放军总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童一砂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Austin医院秦卫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一部分头颈部血管第一章经颅常规指南一、目的经颅多普勒(transcranial Doppler, TCD)检查是利用人类颅骨自然薄弱的部位作为检测声窗(如颞骨嶙部、枕骨大孔、眼眶),采用低频率(~)的脉冲波探头对颅内病变所产生的颅底动脉血流动力学变化提供客观的评价信息。

同时通过连续波或脉冲波多普勒探头检测颈总动脉(common carotid artery,CCA)、颈外动脉(external carotid artery,ECA)及颈内动脉(internal carotid artery,ICA)颅外段全程获得相关的血流动力学信息。

1、通过检测深度、血流速度、搏动指数、血流音频评估脑血管功能及病变。

2、通过血流方向的变化判断颅内外动脉侧支循环的开放。

二、适应证1、脑动脉狭窄和闭塞。

2、颈动脉狭窄和闭塞。

3、脑血管痉挛。

4、脑血管。

三级医院超声质量控制指南110920

三级医院超声质量控制指南110920

三级医院超声质量控制指南(初稿)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2011年9月前言自2007年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成立以来,本分会认真贯彻总会的宗旨:“监督、管理、自律、维权、服务、协调”,并积极推进超声规范化检查工作。

于2008年组织编写了《血管超声检查指南》,2010年组织编写了《乳腺超声检查指南》、《甲状腺超声检查指南》和《肌骨超声检查指南》,并于2011年出版了《血管和浅表器官超声检查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三级医院超声专业的质量,受中国医师协会委托,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组织相关专家,参照全国各省市质控经验和已有资料,结合目前实际情况,起草了我国《三级医院超声质量控制指南》。

目的在于规范超声诊疗程序,提高本专业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推进我国超声医学事业健康发展。

本草案较系统地阐述了三级医院超声科人员基本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科室配置基本要求,设备调节;超声检查及治疗前准备以及规范化报告等质控工作的主要内容,可以作为全国超声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及超声专业的质控参考标准。

《三级医院超声质量控制指南》主要参考了徐智章教授编写的《上海市超声质控手册》,康春松教授提供的《山西省超声诊断质提控制指南(讨论稿)》,也借鉴了《湖南省超声诊断质量控制规范及考评标准(拟行草案)》、《湖南省超声诊断质量控制规范及考评标准(拟行草案)》及《新疆超声检查规范与质量控制》,在编写过程中,广大超声工作者积极推荐并提供已有的质控方面的资料,超声界专家及同仁也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常委和委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第一章总则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积极推进全国超声行业的建设与发展,为三级医院的超声科与介入超声室的基本设置要求、人员的专业素质、设备条件,规范操作与科学管理建立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及行业参考标准。

为此,制订《三级医院超声质量控制指南》总则如下:一、本《三级医院超声质量控制指南》适用于全国三级医院。

中国医师协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最终稿)20120601通过[1]

中国医师协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最终稿)20120601通过[1]
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 前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内容进行了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的设置 1、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
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 2、产前超声诊断机构的设置
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 机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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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二)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1)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 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 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2)检查内容
ⅲ胎儿脊柱: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作脊柱冠状切面及横 切面。
ⅳ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 ⅴ胎儿四肢:显示一侧股骨并测量股骨长。 ⑥胎儿附属物 ⅰ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 ⅱ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⑦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许可情况下, 评估肌瘤位置及大小。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 丘脑水平横切面、小脑水平横切面、四腔心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 切面)、脐带腹壁入口腹部横切面、膀胱水平横切面、双肾横切面、脊柱矢状切 面、股骨长轴切面、孕妇宫颈管矢状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 M 型)。 (4)注意事项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最少应检查以上胎儿解剖结构。但有时因胎位、 羊水过少、母体因素等影响,超声检查并不能很好地显示这些结构,超声报告需 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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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 级)及 11-13+6 周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的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 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该指南的基本原则是在产前实施超声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和健康状况。

指南明确了超声检查的目的、适应症、检查时间、检查方法和结论的解读。

首先,该指南明确了产前超声检查的目的。

产前超声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器官发育、结构完整性、生长发育和异常情况,以及婴儿囊、胎盘和羊水的情况。

通过检查,可以及早发现胎儿的畸形、异常和发育问题,为产妇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依据。

其次,该指南明确了产前超声检查的适应症。

适应症包括但不限于高龄产妇、家族遗传病史、染色体异常或代谢异常的高风险群体、先前怀孕后出现胎儿畸形等。

对于低风险孕妇,建议在孕期第二、第三个三个月进行产前超声检查。

再次,该指南明确了产前超声检查的检查时间。

指南推荐在妊娠第11-14周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包括超声检查和血清学检查。

此外,还推荐在妊娠第20-24周进行胎儿畸形筛查,检查胎儿内脏器官的发育和结构是否正常。

然后,该指南明确了产前超声检查的检查方法。

在指南中,推荐使用B超技术进行产前超声检查。

B超技术具有非侵入性、不放射性的特点,可以清晰地显示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发育状况。

该指南还提到了一些常用的超声检查技术,如超声心动图、三维和四维超声等。

综上所述,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对产前超声检查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范和指导,对于保障孕妇及胎儿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医师在实施产前超声检查时,应准确掌握该指南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检查,并合理解读检查结果,为孕妇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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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 2012 年 6 月 1 日北京) 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的大体形态最常用、无创、可重复的方法。

超声检查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

然而,由于超声技术的局限性,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畸形,也不能对胎儿以后的发育做出预测,所以超声诊断不能等同于临床诊断。

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内容进行了规范。

一、基本要求(一)机构的设置1、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

2、产前超声诊断机构的设置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人员要求1、产前超声筛查医师条件:(1)从事n级或以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从事川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助理执业医师可以从事I级产前超声检查。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

2、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与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产前超声诊断医师要求一致。

(1 )从事产前超声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 5 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三)设备要求1 、产前超声筛查设备要求(1)开展一般产前超声检查(I级)及常规产前超声检查(n级)的超声室应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川级)及11-13+6周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的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在穿透力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2、产前超声诊断设备要求(1 )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在穿透力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二、管理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前超声筛查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出具超声报告,同时应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3、规范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管理,经产前超声检查发现胎儿有严重畸形需终止妊娠者,须经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签署医学意见,转产科临床处理。

4、进行服务告知,将本机构开展的产科超声检查服务内容告知孕妇,川级和IV级产前超声检查应与服务对象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时机(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1、早孕期超声检查(孕13+6 周以内):(1)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2)11-13+6 周NT 超声检查2、中晚孕期超声检查:(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I级产前超声检查)(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n级产前超声检查)(3)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川级产前超声检查)(4)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IV级产前超声检查)3、有限产前超声检查(二)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本指南推荐产前超声检查的 3 个重要时间段为11 -13+6 周、孕20-24 周、28-34 周。

四、各类产前超声检查的适应证、检查内容及要求存留图像(一)早孕期超声检查1 、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可以选择经腹部或经阴道检查。

( 1 )适应证证实宫内妊娠临床可疑异位妊娠评估孕周诊断多胎妊娠了解胚胎/ 胎儿情况(存活或死亡)早孕期出血查因早孕期下腹痛查因评估母体盆腔包块、子宫畸形临床怀疑葡萄胎辅助绒毛活检(2)检查内容①妊娠囊,观察妊娠囊的位置、数目、大小、形态。

②卵黄囊,观察卵黄囊的大小与形态。

③测量头臀长,观察胎心搏动。

④子宫及双附件,观察子宫形态及肌层回声、子宫与妊娠囊的关系,双侧附件有无包块。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包括妊娠囊在内的子宫纵切面、横切面,测量胚长或头臀长切面。

(4)注意事项①头臀长应在胚胎最大长轴切面测量或在胎儿正中矢状切面测量,此时胎儿为自然伸展姿势,无过伸或过屈。

②超声不能够诊断所有异位妊娠,目前国内文献报道异位妊娠的经腹超声检出率为40.9%-76.0%,经阴道超声检出率为75.6%-95.8%。

2、11-13+6周NT超声检查(1)适应证适合所有孕妇,尤其是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孕妇年龄<18岁或》35岁孕妇<>夫妇一方是染色体平衡易位携带者孕妇染色体异常孕妇患有如贫血、糠尿病、高血压、严重营养障碍等疾病孕妇吸烟、酗酒孕早期有X 线照射史或病毒感染史有异常胎儿妊娠史有遗传病家族史试管婴儿(2)检查内容①胎儿数目及绒毛膜性②胎心搏动③胎儿生物学测量:头臀长④测量NT⑤胎儿附属物:i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胎盘厚度。

ii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⑥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需评估肌瘤位置及大小。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胎儿正中矢状切面、胎儿头颈及上胸部正中矢状切面(NT 测量图)。

(4)测量NT 的注意事项①NT建议在头臀长为45-84mm时测量,相当于11-13+6孕周。

②标准测量平面是胎儿正中矢状切面,此切面亦是测量头臀长的标准切面。

③应尽可能放大图像至只显示胎儿头颈部及上胸部,令测量游标的轻微移动只能改变测量结果0.1mm 。

④应清楚显示并确认胎儿背部皮肤及NT前后平行的两条高回声带,测量时应在NT最宽处测量,且垂直于NT无回声带,测量游标的内缘应置于无回声的NT外缘测量。

⑤应测量三次,并记录测量所得的最大数值。

⑥有颈部脑脊膜膨出时,注意辨认,避免误测。

⑦有脐带绕颈时,需测量脐带绕颈处上下NT厚度,并取其平均值。

⑧应明确区分皮肤和羊膜,避免将羊膜误认为皮肤而误测NT。

(二)中、晚孕期超声检查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I级)(1 )适应证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2)检查内容①胎儿数目②胎方位③观察并测量胎心率④胎儿生物学测量i双顶径ii头围iii股骨长度iv腹围⑤胎儿附属物i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

i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丘脑水平横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股骨长轴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M 型)。

(4)注意事项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I级)主要进行胎儿主要生长参数的检查,不进行胎儿解剖结构的检查,不进行胎儿畸形的筛查。

②若检查医师发现胎儿异常,超声报告需做出具体说明,并转诊或建议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川级)。

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H级)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基妇发[2002]307 号)规定,初步筛查六大类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 1 )适应证适合所有孕妇,除一般产前超声检查(I级)适应证以外,还适用于有以下适应证:孕妇阴道出血、孕妇下腹痛等。

(2)检查内容①胎儿数目②胎方位③观察并测量胎心率④胎儿生物学测量i双顶径i头围i股骨长度V腹围⑤胎儿解剖结构检查i胎儿头颅:观察颅骨强回声环。

观察颅内重要结构:大脑半球、脑中线、侧脑室、颅后窝池。

i胎儿心脏:显示并观察四腔心切面。

怀疑胎儿心脏畸形者应建议进行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川级)或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IV 级)。

i胎儿脊柱: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作脊柱冠状切面及横切面。

V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

v胎儿四肢:显示一侧股骨并测量股骨长。

⑥胎儿附属物i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

i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⑦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

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许可情况下,评估肌瘤位置及大小。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丘脑水平横切面、小脑水平横切面、四腔心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脐带腹壁入口腹部横切面、膀胱水平横切面、双肾横切面、脊柱矢状切面、股骨长轴切面、孕妇宫颈管矢状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M 型)。

(4)注意事项常规产前超声检查(n级)最少应检查以上胎儿解剖结构。

但有时因胎位、羊水过少、母体因素等影响,超声检查并不能很好地显示这些结构,超声报告需做出说明。

3、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川级)(1)适应证适合所有孕妇,尤其适合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一般产前超声检查(I级)或常规产前超声检查(n级)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有胎儿畸形高危因素者。

(2)检查内容①胎儿数目②胎方位③观察并测量胎心率④胎儿生物学测量i双顶径ii头围iii小脑横径iv股骨长度v腹围⑤胎儿解剖结构检查i胎儿头颅:观察颅骨强回声环。

观察颅内重要结构:大脑半球、脑中线、侧脑室、丘脑、小脑半球、小脑蚓部、颅后窝池。

i胎儿颜面部:观察上唇皮肤的连续性。

i胎儿颈部:观察胎儿颈部有无包块、皮肤水肿。

V胎儿胸部:观察胎儿双肺、心脏位置。

v胎儿心脏:显示并观察胎儿心脏四腔心切面、左室流出道切面、右室流出道切面。

怀疑胎儿心脏大血管畸形者,建议进行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vi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

诚胎儿脊柱: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作脊柱冠状切面及横切面。

就胎儿四肢:观察双侧肱骨,双侧尺骨、桡骨,双侧股骨,双侧胫骨、腓骨。

⑥胎儿附属物检查i胎盘及脐带: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脐带血管数目。

i羊水量:用羊水最大深度或羊水指数评估羊水量。

⑦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

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评估肌瘤位置及大小。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丘脑水平横切面、侧脑室水平横切面、小脑水平横切面、鼻唇冠状切面、双眼球水平横切面、四腔心切面、左室流出道切面、右室流出道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脐带腹壁入口腹部横切面、脐动脉水平膀胱横切面、双肾横切面、脊柱矢状切面、肱骨长轴切面(左、右)、尺桡骨长轴切面(左、右)、股骨长轴切面(左、右)、胫腓骨长轴切面(左、右)、孕妇宫颈管矢状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M 型)。

(4)注意事项①虽然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川级)对胎儿解剖结构进行系统筛查,胎儿主要解剖结构通过上述各切面得以观察与显示,但期望所有胎儿畸形都能通过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检出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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