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置换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置换协议书(私房)

甲方:

乙方:

为改善乙方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品位,经恩施市人民政府、恩施州规划局批准,并经规划范围内所有住户同意并自愿搬迁后将该房屋交由甲方开发建设,甲方用开发建设的新房屋对乙方原住房予以置换。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房屋置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置换

1、乙方同意将自己合法所有的位于号的房屋、土地及附属物交由甲方处置,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为乙方置换房屋。

2、原房屋及附属物基本情况如下:

⑴房屋所有权证号,产权面积㎡。

⑵土地使用证号,土地分摊面积㎡;

土地性质为,用途为: ;

⑶生活配套设施(如:①水②电③有线电视④固定电话⑤天然气⑥电脑网络等)己单独立户的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自行办理生活配套设施的报停、迁移、开通等相关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需新增项目报装立户的,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条搬出

规划区内所有置换户全部签订《置换协议书》后,甲方通知乙方搬出,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必须自动搬出并将房屋及钥匙交甲方管理(预定通知搬家时间在二零一年月左右)。

第三条补偿安置

(一)方式及地点:

甲方在本项目规划范围内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为乙方置换房屋(乙方原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土地分摊面积不再另外计价补偿)。(二)置换后的房屋面积:原房屋产权证面积( ㎡)×倍即㎡。

(三)置换后房屋的基本情况:

1、置换房屋由甲方在小区内修建,楼层在甲方指定的置换房屋6——10层,楼号与具体分户方案按同等面积分类后,以抓阄的形式确定,具体时间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2、置换房屋基本情况:

①、框架结构,安装电梯;

②、层高约3米;

③、外窗为塑钢窗;

④、入户门:防户门(800元左右);

⑤、水、电、天然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安装到门口;

⑥、室内:地面找平层、夹马灰饰面,预留门洞;

3、户型布局;

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施工图为准。

(三)、其她财产补偿:

1、室内装饰装修补偿:由双方协商补偿;如协商不成,以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所作的评估结论为准,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装饰装修补偿款由甲方以现金的形式补偿给乙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移走已评估补偿的财物。

2、其她附属物补偿:

3、补偿款的支付:以上补偿项目及金额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甲方向乙交付置换房时支付(如有可抵扣款项,此款可直接抵扣)。

(四)、过渡期间的相关费用。

过渡期:建设周期(过渡期)为规划范围内所有住户(置换房户)全部搬迁完毕之日起36个月。

1、搬迁费(含搬进搬出):1000元/户(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为一户),甲方在通知乙方搬迁时支付。

2、过渡费:在过渡期内,乙方自找周转房过渡,甲方支付乙方过渡费,由乙方在收到甲方搬迁通知后自行到甲方办公室领取,支付标准为800元/月,支付方式为前两年一年支付一次;两年后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

过渡期内甲方除支付上述两项费用外,不再给乙方支付其它费用。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 过渡费在原支付的过渡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补偿给乙方。

(五)、房屋的交付及结算。

1、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可

以在此之前根据实际情况预先进行通知;到期不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交付房屋,甲方不再支付过渡费。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实际修建的房屋面积与应置换的房屋面积之间存在一定差距。置换房产权面积超过或少于应置换房屋面积的,差距在10平方米以内按同楼层销售定价下浮20%补差价款;差距在10平方米的以上的双方按同楼层销售补差价款。此差价款在交房时一次性结清。

3、权属登记过程中,无偿置换面积部分所需的税费由甲方承担,超面积部分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六)、房屋交付后的装修期:甲方自确定的交房之日起支付乙方80日的过渡费用(支付标准为800元/月),作为乙方置换房屋的新房装修期。

(七)、物业管理:甲方承诺为乙方代交自交房之日起两年内乙方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的30%。

(八)、置换后新房屋的权属登记:

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协助。甲方在办理置换房交接手续后6个月内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所须手续交到房地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标准向乙方交付置换房。

2、按本协议的约定给付补偿款与搬迁费、过渡费。

3、被置换房屋(原房屋)及室内装修的残值归甲方所有。

4、按本协议的约定给付乙方不足面积部分的差价款。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搬迁,并将被置换(原)房屋交付甲方处置。

2、不得向甲方、施工单位等提出其她补偿,不得阻止甲方及相关单位的拆除与建设。

3、按本协议的约定给付甲方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

4、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必须将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家庭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证明移交给甲方。同时必须协助甲方到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等政府各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等相关手续,及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叁拾日内不配合甲方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及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则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及甲方与其它拆迁户签订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及所有损失。

5、置换房屋交付前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按时交接房屋。

6、乙方家庭成员中若发生与被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等纠纷,一律与甲方无关。

7、乙方房屋现出租给她人使用,乙方自行处理好与承租人的相关法律关系,解除租赁合同,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将房屋按期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置换房价值的20%的违约金,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