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中价协(2002)第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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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价协[2002]第016号

中价协[2002]第016号

中价协[2002]第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的质量和效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现印发给你们。

请转发所属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一、总则二、一般原则和程序三、操作人员配置四、准备阶段五、实施阶段六、终结阶段附则:术语解释一、总则1.1目的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下称"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下称"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操作指导规程。

1.2咨询业务范围咨询业务是指咨询单位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项目后评估;项工程中招投标策划,编制或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及合同管理(含工程索赔的管理)、工程造价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1.3适用对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咨询业务的咨询单位。

二、一般原则和程序2.1一般原则咨询业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待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信用,讲求信誉。

2.2一般原则咨询业务操作可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

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7.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建设工程刽妮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实施方案工程概况:武汉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建设市政工程,概算总投资4000 万元。

具体项目:道路工程、供水系统工程、排水系统等工程。

一、全过程跟踪控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5、建设部107 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教育部令第17 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7、教育部(2000 )第1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8、财建[2004] 369 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9、中价协(2002 )第015 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10、国家及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二、工程全过程跟踪控制审计实施办法及指导文献1、《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由我公司董事长周和生编写第二章“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与跟踪审计”,该书己作为国家内部审计协会和中国教育审计学会的培训教材。

2、“高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指南”(正在征求意见)由我公司董事长周和生先生起草,拟由“中国教育审计学会” 发文,作为全国高校建设工程跟踪。

审计指导性文件。

四、咨询服务宗旨有利于及时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建设工程相关的审计、建筑、招投标等法 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秩序。

2) 有利于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及有关管理制度,促进内部管理 ,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并尽可能避免基建投资决策失误及造成的经济损 失。

3) 有利于监督参与建设工程利益主体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办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4) 有利于加强对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督 ,及时防弊纠错 ,避免超计划、超规模,促进和提高建设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五、咨询服务模式把审计 、造价、管理三个专业有机整合 ,协助业主对建设工程全过程依法 审计、造价控制和提供管理咨询的管理审计模式 。

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通知(中价协[2002]016号

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通知(中价协[2002]016号

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通知中价协[2002]第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的质量和效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现印发给你们。

请转发所属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二〇〇二年六月十八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一、总则二、一般原则和程序三、操作人员配臵四、准备阶段五、实施阶段六、终结阶段附则:术语解释有关表格参考格式一、总则1.1 目的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下称“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下称“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操作指导规程。

1.2 咨询业务范围咨询业务是指咨询单位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项目后评估;项工程中招投标策划,编制或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及合同管理(含工程索赔的管理)、工程造价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1.3 适用对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咨询业务的咨询单位。

二、一般原则和程序2.1 一般原则咨询业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待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信用,讲求信誉。

2.2 一般程序咨询业务操作可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

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7.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

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通知中价协[2002]第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的质量和效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现印发给你们。

请转发所属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OO二年六月十八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一、总则1.1目的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下称“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下称“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操作指导规程。

1.2咨询业务范围咨询业务是指咨询单位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项目后评估;项工程中招投标策划,编制或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及合同管理(含工程索赔的管理)、工程造价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1.3适用对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咨询业务的咨询单位。

二、一般原则和程序2.1一般原则咨询业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诚实信用,讲求信誉。

2.2一般程序1咨询业务操作可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

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7、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执行应严格加强所属工作人员的执业道德的教育及监管,并且应承担因咨询人的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
而造成的工程造价再次审(核)计发生的咨询费用有咨询人全额支付。

因咨询人或其委派的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不良,与施工单位串通,在办签证和结算审核中高估冒算的,一经发现核实,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受托人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二条委托人应积极与第三方进行协调,采取相应措施配合咨询人完成咨询工作,咨询人应服从委托人在业务的工作安排,若因咨询人不服从委托人安排,委托人有权安排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办理,发生的费用从本合同的咨询费中扣减,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三条本合同咨询人拟指派的项目总负责人为:黄恋云,造价负责人:赵春红,咨询人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服务人员
应保持与投标书一致,不得任意更换,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承担。

第四条咨询人主要负责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编制及施工中
相关工作,根据甲方需要随时到现场。

第五条咨询服务内容:咨询人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在内的咨询服务:
(一)交易阶段(招投标阶段)
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的编制及审核,协助编制招标文件;协肋处理招
投标阶段中的相关事务。

13。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可编辑Word版)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可编辑Word版)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可编辑Word版)(一)、咨询服务质量承诺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成果须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本规定,并结合云南省、昆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面文件的规定,按文件的要求,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二、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国家审计准则》((2010)审计署令第8号)、《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中价协(2002)第015号)、《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中价协(2002)第015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16号);(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协字[1999]10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6)《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7)《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8)《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9)《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10)《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昆政办〔2011〕112 号)、《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中价协(2009)008 号文);(11)国家、行业和云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计价规范及相关文件;(12)衡量、判定建设行为合法性、合规性及规范性的政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部委、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应省级部门颁发的与招投标、财务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投资控制、土地征用、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建设行为有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13)上级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部委和云南省政府、厅委、昆明市政府下发的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含调整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含调整预算)、开工报告、年度投资计划等有关的批复文件;(14)其他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有关的财经规章制度及与本项目工程审计需要的相关资料。

中价协[2002]第016号

中价协[2002]第016号

中价协[2002]第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的质量和效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现印发给你们。

请转发所属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一、总则二、一般原则和程序三、操作人员配置四、准备阶段五、实施阶段六、终结阶段附则:术语解释一、总则1.1目的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下称"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下称"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操作指导规程。

1.2咨询业务范围咨询业务是指咨询单位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项目后评估;项工程中招投标策划,编制或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及合同管理(含工程索赔的管理)、工程造价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1.3适用对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咨询业务的咨询单位。

二、一般原则和程序2.1一般原则咨询业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待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信用,讲求信誉。

2.2一般原则咨询业务操作可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

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7.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中价协[2002]第016号)-造价咨询操作指导

(中价协[2002]第016号)-造价咨询操作指导

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通知中价协[2002]第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的质量和效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现印发给你们。

请转发所属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OO二年六月十八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一、总则1.1目的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下称“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下称“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操作指导规程。

1.2咨询业务范围咨询业务是指咨询单位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项目后评估;项工程中招投标策划,编制或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及合同管理(含工程索赔的管理)、工程造价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1.3适用对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咨询业务的咨询单位。

二、一般原则和程序2.1一般原则咨询业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诚实信用,讲求信誉。

2.2一般程序咨询业务操作可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

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7、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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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02)第015号
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难则》、
《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及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行业声誉,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印发给你们。

请转发给所属的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自觉遵守。

附件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
附件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OO二年六月十八日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保障国家与公众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法人在执业活动中均应遵循以下执业行为难则:
第一条要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条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自觉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行业组织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工作。

第四条要具有独立执业的能力和工作条件,竭诚为客户服务,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良服务,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第五条要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靠质量、靠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搞业务垄断。

第七条要“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督促员工接受继续教育。

第八条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鉴证咨询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第九条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名誉。

第十条有义务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客户事先允许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难则
为了规范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行业声誉,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应信守以下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珍惜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遵守“诚信、公正、精业、进取”的原则,以高质量的服务和优秀的业绩,赢得社会和客户对造价工程师职业的尊重。

第三条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正确地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使客户满意。

第四条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

第五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

第六条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礼金和其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七条造价工程师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八条知悉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接受国家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其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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