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宣传奖励办法(修改稿)
遂实外宣传工作方案修改版

遂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宣传工作方案(第4稿)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突出办学理念,扩大我校的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为我校进一步发展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提高学校的正能量,同时给学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学校建设、教育管理、教育科研、学科教学、队伍建设、教工活动等方面宣传的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活跃校园文化,让外界进一步了解学校,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管理、运营好学校的各种宣传平台,并及时更新各种宣传平台的内容,结合学校现在的实际情况,重点是要运营好学校的网络宣传平台,在行课期间,最好一周七天分别形成不同的专栏宣传学校。
在全校各部门全力配合下,学校的微信公众平台、网站、微博、贴吧的粉丝能日益壮大,日益提高学校的知名度,让更多的家长和社会人士了解学校、信任学校、支持学校发展。
三、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1.顾问:郭怀玉、葛冰主要为宣传工作建言献策,并对经费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组长:a.加强同新闻媒体和市教育局宣传科的沟通交流,为学校宣传稿件提供良好的发表平台。
b.加强及广告公司联系,为学校纸质宣传提供良好的制作平台。
3、副组长(宣传部负责人:罗小明):(1)制定学校宣传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做好学校的宣传工作,并落实好各项具体事务性工作。
(2)新闻报道:审核各部门的新闻稿件,保证新闻的准确性、政策性及舆论的导向的正确性,并及时在各种媒体(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贴吧等)上发布校内活动的报道。
大型活动的视频需上传到学校和其他网络平台。
(非大型放假期间,微信公众平台需每天有更新的内容) (3)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宣传广告制作的审核及跟进,及校园广告布置张贴、安装规范的管理。
(4)宣传活动资料的归档:各种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含学校的各种荣誉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5)宣传平台的维护:联系网络公司做好学校网站的维护工作,同时搞好微信后台的功能的开发。
(6)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宣传工作。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良江镇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各村委(社区)、各镇直单位: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新闻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良江镇对外宣传力度,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打好对外宣传的主动仗,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外宣格局,全方位推介良江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唱响“爱我良江、建我良江、知我良江、助我良江”的主旋律,提高良江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农业稳市、产业富民、工业强镇”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重树立新典型、新形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良江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工作要求新闻宣传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全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情况、典型经验。
三、奖励范围凡在《人民日报》、《求是》、《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网、《广西日报》、《当代广西》、《来宾日报》、《兴宾新闻》、广西电视台、来宾市党建网、来宾电视台、兴宾党建网、兴宾OA网正面宣传、专题报道良江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专报信息、论文的,即进行奖励。
四、奖励标准1、对在区委组织部《组工信息》、来宾市党建网、兴宾党建网、兴宾OA网上正面宣传良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每条奖励30元;凡在区委办、区政府、《兴宾新闻》等主流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2、对在《来宾日报》、来宾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稿每篇奖励50元,头版稿每篇奖励100元,头条稿每篇奖励200元。
市级党报党刊5倍。
3、对在《广西日报》、《当代广西》、广西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普通稿每篇奖励100元,头版稿每篇奖励200元,头条稿每篇奖励400元。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宣传报道学校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人、新事、新经验,展示教育教学新成果,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促进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凡我校教职工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式发表或播出的有关我校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做法和成绩、师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等),具有正面宣传效果的将予以奖励。
二、报刊新闻稿件奖励标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为凭证(无汇款单的,国家、省、市三级稿件千字以上分别以100元、50元、30元为基数,千字以下按每百字10元、5元、3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党报、党刊及教育专业报刊,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2倍。
国家、省、市三级党报和教育专业报刊头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头版其它稿件和二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三、信息稿件奖励标准:被《山东职教信息》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枣庄教育信息》采用1条奖励60元,被《枣庄教育》采用1条奖励50元。
四、电台新闻稿件奖励标准:被国家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200元,被省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市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60元(以各级电台稿件录用通知单或稿费汇款单为据)。
五、电视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电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或用稿单位证明为凭证,(无汇款单或证明的,国家、省、市电视台分别按照每条200元、100元、60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3倍。
电视新闻节目头条,国家级2000元,省级奖励1000元,市级奖励500元。
六、网络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网络新闻奖励限于新华网、人民网、教育部网站、省政府网站、省教育厅网站、枣庄市人民政府网。
在新华网、人民网和教育部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在省政府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省教育厅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枣庄市人民政府网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60元;在枣庄市教育局网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实小教育宣传奖励办法范本(2篇)

实小教育宣传奖励办法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教育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作为一所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实小,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我们特制定了本奖励办法,以激励学生在教育宣传活动中积极参与、创新宣传方式。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全体实小学生,包括小学部和幼儿园部的学生。
三、奖励内容及要求1.学科科目宣传奖励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所擅长的学科进行宣传,要求内容真实、独特、有趣,并能够体现该学科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作品可以是海报、PPT、视频等形式。
奖励:一等奖:奖励学生100元奖学金、荣誉证书二等奖:奖励学生50元奖学金、荣誉证书三等奖:奖励学生30元奖学金、荣誉证书2.书籍推广奖励学生可以推荐自己喜欢的书籍,并写一篇短评来介绍该书籍的内容和阅读体会。
要求书籍选择多样,短评内容简洁、有深度,并能够激发其他学生的阅读兴趣。
奖励:一等奖:奖励学生100元书券、荣誉证书二等奖:奖励学生50元书券、荣誉证书三等奖:奖励学生30元书券、荣誉证书3.环保宣传奖励学生可以围绕环保主题,设计并宣传环保活动的意义、方法和成果。
要求内容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并能够传达环保的重要性和每个人的责任。
奖励:一等奖:奖励学生100元奖金、荣誉证书二等奖:奖励学生50元奖金、荣誉证书三等奖:奖励学生30元奖金、荣誉证书4.社会公益宣传奖励学生可以选择一个社会公益项目进行宣传,并展示该项目的目标、效果以及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要求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感人性和影响力。
奖励:一等奖:奖励学生100元公益基金、荣誉证书二等奖:奖励学生50元公益基金、荣誉证书三等奖:奖励学生30元公益基金、荣誉证书四、评选办法1.学科科目宣传奖励由学校教师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作品的内容、创意和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评选,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2.书籍推广奖励由学校图书馆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学生的书籍选择和短评内容进行评选,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外宣稿件奖励实施方案

外宣稿件奖励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宣工作,提高外宣稿件质量,激励广大文稿创作者积极参与外宣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
凡是在百度文库平台发布的外宣稿件,经过审核认定合格的作者均可获得奖励。
二、奖励标准。
1. 外宣稿件内容涵盖面广,信息量大,语言通顺流畅,结构合理,符合外宣要求的,一经采纳并被外宣平台发布的,每篇稿件将获得200元的奖励;
2. 外宣稿件内容独特、新颖,具有较高的创意和思想价值,一经采纳并被外宣平台发布的,每篇稿件将获得500元的奖励;
3. 外宣稿件在外宣平台发布后,被转载或引用的,每篇稿件将获得100元的额外转载奖励。
三、奖励申请流程。
1. 作者在百度文库平台发布外宣稿件后,需在稿件下方评论区留下“奖励申请”字样,并附上联系方式;
2. 外宣平台工作人员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稿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稿件将会在评论区回复并告知奖励发放事宜;
3. 作者需在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以便进行奖励的发放。
四、奖励发放方式。
1. 奖励将以人民币形式直接发放至作者提供的银行账户;
2. 奖励将在审核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作者账户。
五、其他事项。
1. 外宣稿件奖励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外宣稿件奖励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外宣平台所有。
总之,本奖励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激励广大文稿创作者积极参
与外宣工作,提高外宣稿件的质量和数量,为更好地传播国家形象、文化和政策,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外宣稿件。
希望广大作者积极踊跃
参与,共同为外宣事业贡献力量。
高中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高中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奖励一、新闻报道类:
1. 一等奖:1000元奖金;
2. 二等奖:800元奖金;
3. 三等奖:600元奖金;
奖励二、新闻摄影类:
1. 一等奖:800元奖金;
2. 二等奖:600元奖金;
3. 三等奖:400元奖金;
奖励三、新媒体报道类:
1. 一等奖:1200元奖金;
2. 二等奖:1000元奖金;
3. 三等奖:800元奖金;
评选规则:
1. 报道真实性、客观性和时效性是评定新闻报道类奖项的主要标准;
2. 摄影作品要求清晰、生动、具有艺术感染力;
3. 新媒体报道要求原创性、互动性和传播效果;
评选流程:
1. 首先,学校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征集相关作品;
2. 然后,学校组织评委对作品进行评选,评定各类奖项;
3. 最后,颁发奖金和证书给获奖学生,并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
该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参与新闻宣传报道活动,提升学生的新闻素养和传播能力,促进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发展,营造浓厚的校园新闻宣传氛围。
区司法局外宣信息文章奖励制度

区司法局外宣信息、文章奖励制度外宣稿件是对外宣传的重要载体和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新闻信息工作,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鼓励广大干警多动手多动笔,挖掘身边人、平凡事中的闪光点,特制定外宣稿件奖励办法:一、奖励范围(一)稿件范围:在国家、自治区、市、区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报道我局司法行政工作成就的各类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报告文学、言论、图片等体裁。
形象策划类稿件除外)。
报道我区经济社会建设成就或相关理论调研文章的稿件参照实行。
被国家、自治区、市、区级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稿件。
(二)人员范围:区司法局在职人员。
二、奖励方式文章作者(亲自撰写或参与撰写文章的实际作者)凭发表稿件到政工股登记,由分管外宣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后,到办公室领取奖金。
奖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每年年终开展评选优秀信息员活动,按照新闻信息发表、采用稿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年度表彰奖励。
三、奖励标准(一)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信息刊物上发表、刊用的稿件,重点稿80 元,一般类稿件奖励50 元,简讯奖励30元。
(二)在自治区级新闻媒体、信息刊物上发表、刊用的稿件,重点稿奖励50元,一般类稿件奖励30 元,简讯奖励20元。
(三)在市级新闻媒体、信息刊物上发表、刊用的稿件,重点稿奖励30元,一般类稿件奖励20元,简讯奖励10元。
(四)在区级信息刊物(包括纠风信息、红山动态、红山晚报等)上刊用的稿件,奖励10元。
四、稿件标准(一)重点稿标准报纸类:各版头条、顶线下稿件、加方框倒头条、言论、通讯、照片(占主导位置)、内部参考等稿件。
广电类:在《新闻栏目》中被列入要闻的稿件及专题报道稿件。
信息类:列入本期要目的稿件。
(二)简讯标准字数在150字以内的稿件。
(三)除重点稿、简讯外,其余稿件均为一般类稿件。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六、政工股负责对本奖励办法进行解释。
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高中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为了强化学校的宣传力度,鼓励科室和教师为推进我校创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拓展宣传渠道,更好的促进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奖励制度:一、通讯报道内容: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动态变化情况及开展的活动情况,体现学校的特色。
报道要保证时效性、真实性。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1、中央级报刊——《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等其他中央级媒体。
500字以上稿件每篇3000元,500字以下的稿件每篇1500元。
2、省级报刊:《新华日报》《z青年报》、《z教育》等报刊头版500字以上每篇XX元,500字以下每篇1000元;其他版面500字以上800元,500字以下400元。
3、市级报刊:《z日报》头版奖励300元,其他版面200元;《z晚报》、《z广播电视报》、《z教育》每篇奖励100元。
4、县级报刊:《今日z》报300字以上100元,300字以下50元。
5、教育新闻网站:省级录用每篇100元,市级每篇50元,县级每篇20元。
6、新闻图片国家级报刊500元,省级300元,市级100元,县级50元。
7、校级刊物及校园网采稿按《XX高级中学网站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奖励原则1、兼职通讯员及各科室主任每学期完成发表在XX县教育信息网规定的篇数(全县高中校前两名)后,超出篇数实行奖励。
2、教师个人撰写通讯报道发表在以上各级媒体,每篇按相应级别奖励。
3、一篇稿件有多个作者,只按一篇稿件进行奖励;多个媒体采用同内容稿件,只以最高层次一篇奖励。
4、专业教学论文等其他非新闻类稿件,不在统计范围之内;社会新闻、猎奇、事故类突发事件报道不予奖励。
四、组织实施 1、校长办负责学校新闻宣传工作;2、强化宣传纪律,报道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搞虚假新闻,对杜撰虚假新闻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实行处室一把手主任负责制,学期末学校评选出通讯报道先进个人及先进科室,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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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宣传奖励办法(修改稿)
为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拓展宣传阵地,切实加强我院对外宣传报道及对上级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为把我院建设成为示范性高职院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对学院《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予以修改,重新下发奖励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范围
1.凡正面宣传报道我院教学科研、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就业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方面的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新闻报道、电视片、新闻图片一经国家、省、市级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学院给予其作者(本院师生员工)一定的奖励。
2.凡支付赞助费、广告费、版面费的作品、非新闻性的其它各类作品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 供稿人在市级新闻媒体(如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30元。
市级各类网站(如中共衡阳党建网、衡阳新闻网等)发表的奖励20元。
2.供稿人在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如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等)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50元。
在省级各类网站(如湖南教育网、红网等)发表的奖励50元。
3.供稿人在国家级各大新闻媒体(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在国家级网站(如新华网、中国教育网等)上发表的奖励100元。
4.对在上述媒体的头条、报眼、头版位置发表或份量重(超1000字)、影响大的稿件,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加1倍给予奖励。
三、奖励实施
1.文章或其它作品刊用后,请供稿人携带刊登的报刊、简报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及其原件,及时到院宣传统战处办理核实及登记手续。
2.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可分别得奖。
3. 此项奖励经费从学校宣传经费列支,每年年底核发一次。
4.上述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工作由宣传统战处负责实施,并负责解释和处理。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