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开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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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业务流程

一、账户种类

(一)、按用途划分,分为四类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可办理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用于办理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不能在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包括: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其他特殊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不一致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及当地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4、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和增资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账户除外)与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在同一地区开立,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及当地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按性质划分,分为两类存款账户

1、核准类账户,是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处理必须以书面方式报送当地人民银行进行核准,同时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包括: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Ⅱ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和增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2、备案类账户,是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处理只须录入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管理。包括: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户操作流程

(一)开立核准类存款账户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有权部门允许单位成立、经营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批文、登记证、证明等);

2、填妥“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

的,除提供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外,还须提供“办理开立结算账户业务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6、加盖印模的预留印鉴卡(一式四份)。印模没预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还须提供“预留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印鉴授权书”;

7、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提供“库存现金限额申请书”并盖单位公章;存款人因转户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除应提供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还应提交“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8、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除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开户许可证外,还需提供特定用途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证明;

9、开立临时存款帐户除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开户许可证外,还需提供驻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和有关临时经营合同;

10、我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开立备案类存款账户需提交以下资料:

1、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批文、登记证、证明等)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填妥“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3、因借贷关系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提供借款合同;因其他结算原因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提供“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除提供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外,还须提供“办理开立结算账户业务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7、加盖印模的预留印鉴卡(一式四份)。印模没预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还须提供“预留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印鉴授权书”;

8、我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账户变更操作流程

(一)核准类账户变更

1、开户单位到开户信用社领取“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申请书”(一式三联);

2、开户单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信用社;

3、经办柜员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

4、经办人员通过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待核准变更信息;

5、会计主管或开户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海口市中心支行,等待审批。

6、人行审批后在系统中办理变更操作手续。

7更换印章的操作流程参照印鉴管理办法执行。

(二)备案类账户变更

1、开户单位到开户信用社领取“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申请书”(一式三联);

2、开户单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信用社;

3、经办人员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无需人行审批,审核无误后直接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四、账户撤销操作流程

(一)核准类账户撤销

1、开户单位到开户信用社领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申请书”(一式三联);

2、开户单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信用社;

3、经办人员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后,可由信用社或开户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4、人行审批后在系统中办理变更操作手续。

5、撤销后收回开户单位的印鉴卡,随当日传票装订,其他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

(二)备案类账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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