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24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24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____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一、引言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烟花爆竹在传统习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烟花爆竹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不慎使用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
为了确保春节期间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安全,本方案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措施和管理要求。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2. 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合法合规。
3. 防范和减少烟花爆竹相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措施1. 生产环节管理措施(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材料质量合格。
(2)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应设置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工艺流程、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等,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并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每批次的产品进行严格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合格。
2. 销售环节管理措施(1)烟花爆竹销售商应具备合法的销售资质,严禁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
(2)烟花爆竹销售商应严格按照销售容量、时间和地点的规定进行销售,不得超量销售或在非规定时间、地点销售。
(3)烟花爆竹销售商应配备专业销售人员,确保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4)烟花爆竹销售商应对顾客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醒他们合理使用烟花爆竹,防止事故的发生。
3. 使用环节管理措施(1)个人用户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主动了解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烟花爆竹进行使用。
(2)个人用户在使用烟花爆竹时应选择开阔的空地,远离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3)个人用户在使用烟花爆竹时应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向人群投放,不得私自改装或制造烟花爆竹。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一、前言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庆祝春节的传统方式之一。
然而,由于烟花爆竹具有一定的火灾、爆炸等安全风险,未经合理管理和控制,容易引发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
为了确保广大群众在春节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1.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进行的。
根据该条例,市、县(市、区)应当组织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安全销售和安全使用。
2.人们在城市地区、人口密集区、建筑物密集区、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域以及其他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贩卖、燃放仿制烟花爆竹,不得私自组织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1.严格执法,加强巡查–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其生产、销售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加强对禁放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未经许可的燃放行为。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提醒市民遵守法律法规,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讲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设置燃放点,规范燃放行为–在城市郊区设置指定的燃放点,为市民提供规范的燃放场所。
–加强对燃放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燃放点符合安全要求,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
4.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协作管理–建立燃放烟花爆竹的联防联控机制,形成政府、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的合力管理。
–加强与社区、物业、商家等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5.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及时处置事故–增加应急救援力量,提高救援速度和处置能力。
–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为伤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护。
6.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____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的庆祝和祈福活动,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更是成为了人们狂欢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和伤害人员安全的问题,各地都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方案旨在确保____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目标1. 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确保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安全进行;2. 制定详细的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和操作流程;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4.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工作措施1. 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1)明确责任:各市、县级政府应设立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责任和任务分工。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方案,明确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
(3)加强巡查和监管: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加强巡查和监管(1)设立临时检查点:在人员密集、易燃区域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的临时检查点,加强对燃放活动的检查和监督。
(2)协调相关部门: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交通部门等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
(3)整改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3. 强化宣传教育(1)多渠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社区宣传:在社区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对居民的安全教育,提供安全燃放指导。
(3)开展演练活动:组织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演练活动,提高公众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要求1. 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燃放活动的监督力度。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一、组织宣传与教育1. 开展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安全风险,提醒市民遵守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烟花爆竹。
2. 制作宣传材料,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通过各种媒体、社区、学校等渠道传达相关信息。
二、规划合理燃放区域1. 设立专门的燃放区域,远离人口密集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气管道等危险区域。
2. 在燃放区域周围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市民禁止在非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1. 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销售单位有合法的资质和证书。
2. 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地点的巡查,防止私人乱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四、加强消防安全防范1. 在燃放区域周围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保证能够迅速进行灭火。
2. 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确保燃放期间火灾安全。
五、严禁个人私自燃放1. 严禁未经许可的个人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2.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规燃放者给予相应罚款和警告。
六、加强值守与监控1. 在燃放区域设置值守人员,及时发现危险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利用监控设备对燃放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对任何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处理。
七、及时处理燃放过程中的安全事故1. 配备急救医护人员和急救设备,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紧急救治。
2.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快速、有序地组织救援工作。
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1. 建立健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2. 定期组织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水平。
以上是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一般性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进行监督和改进。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1. 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应当在法定节假日、传统民俗节日或者其他得到批准的特殊活动中进行,严禁私自燃放。
2. 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应当选择空旷、无障碍物、建筑物等潜在危险因素的场地,并应当有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管理1. 禁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方可进行操作。
2. 所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必须穿着防火防爆服装,并佩戴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具。
三、燃放烟花爆竹的设备管理1. 所有燃放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检测合格,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2. 燃放设备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使用。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预防措施1. 确保燃放场地周围没有可燃物,消防器材齐全并处于可及处。
2. 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和种类,避免造成过多燃放导致安全隐患。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的安全处理1. 燃放结束后,必须对场地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没有残留的烟花爆竹或燃放设备。
2. 燃放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警求助。
六、总结与建议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执行,可以有效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议在燃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第一,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感谢您的阅读,希望以上方案能够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祝大家节日快乐,安全度过每一个美好时刻!。
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一、制定烟花爆竹管理政策1.明确烟花爆竹放炮时间和地点:设定烟花爆竹放炮的时间段,为了确保安全,禁止在居民区、密集人群场所、易燃物品附近、高楼大厦等危险区域放炮。
2.提前宣传、宣传、再宣传:通过媒体、网络、广播等渠道,发布烟花爆竹安全使用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烟花爆竹安全的认知度。
3.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在烟花爆竹销售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并规范销售环节,确保烟花爆竹的品质和安全。
4.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市场上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管力度,针对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进行严厉打击,并对违规销售者进行处罚。
二、加强消防安全措施1.设立烟花爆竹安全禁区:根据烟花爆竹放炮地点和数量,设立相应的安全禁区范围,并设置警示标识,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2.增强消防力量:组建专业消防队伍,增加消防力量,确保烟花爆竹放炮期间的消防安全。
3.加强巡逻查控: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禁区的巡逻查控力度,发现有人违规放炮,及时制止和处理。
4.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对烟花爆竹放炮地点周边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三、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1.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通过社区、学校、单位等场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醒公众合法使用烟花爆竹,并教育使用者注意安全事项。
2.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组织烟花爆竹销售商和放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加强与社区、学校、单位的合作:与社区、学校、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1.加强协作机制: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合力。
2.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违规销售和使用烟花爆竹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者予以惩罚,并公开曝光,对重大案件进行追责。
城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全文

城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全文一、工作目的为确保城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避免生产和使用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城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二、工作内容1、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和使用的安全规定,严格执行;2、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的监管,防止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发生;3、根据市场需求及商家申请情况,合理调配销售渠道,控制销售数量,对于没有销售证明的,将扣押并移交市场监管局处理;4、在烟花爆竹销售点周边区域设置警戒线,并派出专门人员进行警示和疏导,安排消防人员和车辆增派专项执勤,对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处理;5、加强烟花爆竹使用的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对使用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知识普及,掌握使用安全技术、严格遵守使用规范;6、加强烟花爆竹储存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潮、防盗措施,在储存过程中密切监管;7、烟花爆竹厂家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并在产品上贴上专用标识。
对于一些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要及时予以追责,严惩生产和销售方;8、加强社会宣传,鼓励广大群众采取文明、健康、安全的方式共度新春佳节,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
三、工作要求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方案的严格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档案,对烟花爆竹销售、存储、运输过程进行监管;3、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4、要加强社会宣传,倡导文明、和谐、守法的新风尚,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生活理念,使春节期间成为一个团结、和谐、安全、文明的节日。
四、工作效果经过全面、细致的安全管理工作,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事故,成为一个团结、和谐、安全、文明的节日,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
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

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第一章引言1.1 项目背景中国的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活动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要的民俗传统,但与之相关的安全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
每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所导致的火灾事故和伤亡事件不胜枚举,给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稳定,有必要制定一份详细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
1.2 预期目标本安全管理方案的目标在于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所造成的火灾和伤害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方案内容2.1 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规定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标准,以及相关责任的划分。
2.2 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涉烟花爆竹安全的联防联控机制,包括政府、公安、消防、环保、交通等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3 监管责任明确烟花爆竹监管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机构,并完善监管责任的考核评估制度。
2.4 生产环节管理对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准入审批,确保符合生产标准,同时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5 销售渠道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的管理,明确合法销售点,禁止非法销售和购买行为。
同时对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销售环节的安全和合规。
2.6 使用管理在春节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使用管理。
制定详细的燃放时间、地点、数量的规定,明确禁燃区域和禁燃物品,加强对燃放活动的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燃放行为。
2.7 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烟花爆竹安全的认识和意识,普及安全使用烟花爆竹的知识和技巧,增强人们对烟花爆竹安全化的需求。
第三章管理措施3.1 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销售点以及燃放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排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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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市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市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泰来任副组长,重庆警备区、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教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放办),由王泰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任常务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邝海、市供销总社副主任杜朝刚任副主任,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春节期间,市烟花爆竹“打非办”和市燃放办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三)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供销部门:负责做好全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市政部门: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商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制订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市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消防部门:负责制订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重庆警备区:负责对驻渝部队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渝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林业、园林绿化、文物、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车站、机场、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三、工作措施(一)坚持“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管理,做好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销售网点设置。
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2010年主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1600个以内,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2010年1月5日前报送所在地安监部门审批。
2.销售许可证发放。
根据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市安监局、市工商局要采取“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于2010年1月10日前完成销售网点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
对主城区临时销售点经营户,除按统一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
3.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
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2010年春节期间我市主城限制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8大类268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92个品种。
具体品种、规格由市燃放办于2010年1月10日在重庆烟花爆竹网(网址:)上向社会公布。
4.允许储存的数量。
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5.配送、销售的时间。
销售公司配送时间:2010年1月6日至2月9日。
销售时间:2010年1月20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
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6.限制燃放的时间。
2010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坚决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坚决查堵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渠道。
从即日起,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市的省市边界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服务区及进入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进渝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
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
特别是梁平县、秀山县、万州区、荣昌县、綦江县、潼南县、合川区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严格检查进入我市或主城区的货车、面包车、卡车等,要重点检查来自湖南省、四川省、梁平县的运输车辆,禁绝非法产品流入渠道。
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码头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市民手中。
2.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
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
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要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
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广大市民自律、安全意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题,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1.突出宣传重点内容。
加强对《条例》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市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