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管理细则
公园环境卫生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园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保障游客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园所有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环境卫生员工的行为,确保公园环境卫生整洁,营造优美舒适的游览环境。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环境卫生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环境卫生员工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公园内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保持地面、绿化带、公共设施等环境卫生;2. 负责收集、处理公园内的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3. 负责对公园内的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 负责对公园内的绿化植物进行日常养护;5. 负责对公园内的游客进行文明引导,维护游览秩序;6. 参与公园内举办的各类活动,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环境卫生员工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七条环境卫生员工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第八条环境卫生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勤快、细致、认真,确保环境卫生质量;2. 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3. 遵守公园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安排;4. 节约用水、用电,减少浪费;5. 主动与游客沟通,耐心解答游客疑问。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九条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环境卫生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一条奖励分为以下等级:1. 优秀员工:表现突出,获得游客好评;2. 先进工作者:连续三个月考核优秀;3. 优秀团队:环境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第十二条处分分为以下等级: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要求改正;2. 罚款:对违规行为给予罚款,最高不超过一个月工资;3. 降职: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降职处理;4. 辞退: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辞退。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园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环卫工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工队伍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确保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环卫工管理人员及环卫工人。
第三条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3. 服务至上,以人为本;4. 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环卫工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环卫工人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2. 制定环卫作业计划,合理安排环卫工人工作;3. 监督环卫工人作业,确保作业质量;4. 负责环卫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环卫工作的顺利进行;6. 负责环卫工作的信息统计和上报;7. 负责环卫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环卫工人的主要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3. 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4. 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5. 保守单位秘密,维护单位形象;6. 做好个人卫生,保持工作区域整洁。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六条招聘与培训1. 环卫工人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2. 新入职的环卫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作业管理1. 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环卫工人的作业任务,确保作业质量;2. 环卫工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3.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环卫工人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考核与奖惩1.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环卫工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2. 对表现优秀的环卫工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环卫工人进行处罚。
第九条设备管理1.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环卫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环卫工人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设备。
保洁人员规章及管理细则

保洁人员规章及管理细则一、引言保洁人员是负责维护和清洁环境的重要角色。
为了确保保洁工作的高效进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及管理细则,旨在规范保洁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流程。
二、行为准则1. 服装要求:1.1 保洁人员应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并佩戴明显的身份标识。
1.2 工作服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有松散的部件或悬挂物。
1.3 保洁人员应佩戴适当的工作鞋,确保工作安全。
2. 行为规范:2.1 保洁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2.2 保洁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礼貌待人,不得辱骂或恶意对待他人。
2.3 保洁人员应保护公司财产和客户财产,不得盗窃或滥用资源。
2.4 保洁人员应保守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卫生要求:3.1 保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如洗手、修剪指甲等。
3.2 保洁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3.3 保洁人员应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清洁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和安全。
三、工作流程1. 工作安排:1.1 保洁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进行工作。
1.2 保洁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或早退。
2. 清洁工作:2.1 保洁人员应根据工作要求,进行地面、墙壁、家具等的清洁工作。
2.2 保洁人员应使用合适的清洁用品和工具,确保清洁效果和安全。
2.3 保洁人员应定期更换清洁用品,保持清洁工作的质量。
3. 废弃物处理:3.1 保洁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将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3.2 保洁人员应将分类后的废弃物妥善存放,并定期清理和处理。
4. 客户服务:4.1 保洁人员应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回答客户的问题和需求。
4.2 保洁人员应及时向客户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确保客户满意度。
四、考核与奖惩1. 考核制度:1.1 保洁人员应接受定期的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1.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2. 奖惩机制:2.1 对于表现优秀的保洁人员,公司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保洁人员规章及管理细则

保洁人员规章及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保洁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保洁工作质量,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卫生,制定本规章及管理细则。
第二条遵守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做到勤勉、忠诚、勇敢、公正、严肃、细致。
第三条保洁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身着整洁工作服,佩戴清晰可见的工作牌,并始终保持干净整齐的仪容仪表。
第四条严禁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请提前请假并得到主管人员的同意。
第五条保洁人员应保持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不随意改变工作内容。
第六条保洁人员应用心工作,全力以赴,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工作的高效和完美。
第七条保洁人员应学习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管工作工具及设备,如有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上报。
第八条保洁人员应注意工作场所的卫生安全问题,及时清理掉落的物品、杂草、积水等,保持通道的畅通和地面的干净。
第九条保洁人员应时刻保持警觉,发现工作场所的卫生问题和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主管人员,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条保洁人员应保证工作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厕所等设备的卫生干净,定期清扫、消毒、更换卫生用品。
第十二条保洁人员应与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遵循工作分工,互相帮助和支持。
第十三条保洁人员应保护工作场所的公共财产和环境,不得存盗窃、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如有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上报。
第十四条保洁人员应具备安全防范意识,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拒绝接受疫苗接种等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保洁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参加学习培训,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工作技能,提升职业水平。
第十六条保洁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及管理细则,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本规章及管理细则由保洁人员知晓并签字确认,有效期内不得随意修改或废止,如需修改或废止应提前通知并征得保洁人员的同意。
以上为保洁人员规章及管理细则,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保洁保安绿化岗位管理细则

保洁保安绿化岗位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洁、保安、绿化岗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良好工作环境,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保洁、保安、绿化岗位。
第三条:保洁、保安、绿化岗位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和本单位相关规定。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保洁员的职责包括对岗位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洁和卫生保持工作,及时清理垃圾,正确使用和保养清洁工具,保证办公楼内外环境清洁整洁。
第五条:保安的职责包括维护工作区域安全,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发现问题及时报警,进行应急处置,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工作秩序。
第六条:绿化工人的职责包括对公共绿地进行绿化、修剪、浇水等工作,及时排除绿地上的杂草和垃圾,保证绿地整洁美观。
第三章:岗位要求第七条:保洁员应具备良好的清洁工作习惯,能正确合理使用清洁工具和清洁用品,了解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保安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应变能力,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队列指挥和报警处置技能。
第九条:绿化工人应具备良好的园林绿化知识,熟悉植物种植、修剪和浇水等技术,能够协助维修绿地设施。
第四章:工作安排第十条:保洁员工作安排由保洁主管负责,按照楼层、区域进行划分,确保每个区域都有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保安工作安排由保安主管负责,按照工作区域划分,合理配置保安人员,保证24小时值班。
第十二条:绿化工人工作安排由绿化主管负责,根据季节和植物周期制定工作计划,确保绿地的保养和美化。
第五章:考勤和奖惩第十三条:保洁员、保安、绿化工人的考勤记录由各岗位主管负责,按照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加薪、嘉奖等。
第六章:安全防护第十六条:岗位工作中,保洁员、保安、绿化工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环卫员工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员工队伍建设,提高环卫作业质量,确保城市环境卫生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环卫员工,包括保洁员、驾驶员、维修工等。
第三条环卫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城市环境卫生事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职资格与招聘第四条环卫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3. 身体健康,符合环卫作业要求;4.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 热爱环卫事业,愿意从事环卫工作。
第五条环卫员工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应聘者报名;3. 组织面试、体检;4. 确定录用名单;5. 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保洁员职责:1. 负责所辖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2. 按时清理垃圾、杂物;3. 保持道路、公共场所的整洁;4.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七条驾驶员职责:1. 负责环卫车辆驾驶和日常维护;2. 按时完成垃圾运输任务;3. 保障车辆安全运行;4. 参与应急抢修工作。
第八条维修工职责:1. 负责环卫车辆的维修和保养;2. 及时处理车辆故障;3. 保持维修工具和设备的完好;4. 参与车辆事故处理。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九条环卫员工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3.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单位商业秘密;4.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5.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6.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环卫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环卫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质量;3. 工作效率;4. 遵纪守法;5. 团队协作。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保洁人员规章及管理细则

保洁人员规章及管理细则一、引言保洁人员是负责维护和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的重要岗位,为了确保保洁工作的高效进行,制定本规章及管理细则,旨在规范保洁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行为准则1. 服装要求:- 保洁人员应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明。
- 工作服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有明显的破损或脏污。
- 工作服应根据季节变化进行调整,确保保洁人员的舒适度。
2. 工作时间:- 保洁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不得迟到或早退。
- 在工作期间,保洁人员应尽职履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休息。
3. 工作态度:- 保洁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 保洁人员应礼貌待人,与他人保持友好的沟通和合作。
- 保洁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4. 工作技能:- 保洁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清洁技能和操作知识。
- 保洁人员应熟悉使用各种清洁工具和设备,并正确使用。
- 保洁人员应掌握清洁剂的正确使用方法,确保安全和卫生。
5. 安全意识:- 保洁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保洁人员应正确使用和保管清洁工具和设备,防止意外发生。
- 保洁人员应及时上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三、工作要求1. 日常保洁:- 保洁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完成日常保洁任务,包括清扫、擦拭、收拾等工作。
- 保洁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卫生,确保无垃圾和杂物堆积。
2. 特殊保洁:- 保洁人员应根据需要进行特殊保洁工作,如地板打蜡、玻璃清洁等。
- 保洁人员应熟悉特殊保洁工作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工作质量。
3. 垃圾处理:- 保洁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垃圾处理。
- 保洁人员应定期清理垃圾桶,确保垃圾不溢出并保持清洁。
4. 设备维护:- 保洁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清洁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 保洁人员应及时上报设备故障,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5. 环境卫生:- 保洁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的良好卫生状况,包括墙壁、地面、天花板等。
保洁人员规章及管理细则

保洁人员规章及管理细则一、引言保洁工作是维护环境卫生和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确保保洁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及管理细则,以规范保洁人员的工作行为和管理要求。
二、工作职责1. 保洁人员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
2. 定期进行清扫、擦拭、清洗等工作,确保工作区域的卫生状况良好。
3. 负责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工作,确保环境的清洁与卫生。
4. 维护和保养清洁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5. 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需求,如会议布置、活动准备等。
三、工作行为1. 保洁人员应穿戴整洁,佩戴工作证件,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2.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吸烟、喧哗、聚众闲聊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3. 保洁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礼貌待客,耐心解答居民的问题和需求。
4. 严禁私自接受居民的礼物、小费等,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5. 保洁人员应主动发现并及时上报工作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四、工作管理1. 保洁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保洁人员应按规定使用清洁用品和工具,妥善保管和消耗,避免浪费。
3. 定期进行保洁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工作技能和服务质量。
4. 建立健全工作日志和工作记录,记录工作内容和问题,及时反馈和解决。
5. 设立监督机制,定期对保洁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工作安全1. 保洁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清洁工具和设备,确保自身安全。
2. 保洁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3. 工作中如遇到危险情况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保洁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
六、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优秀的保洁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2. 对于工作不认真、效率低下或违反规章制度的保洁人员,将给予相应的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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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管理细则环卫工人管理细则第一部分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及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简介:康巴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的职能部门,是新区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对新区城市建设提供公共事业管理与服务。
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计划,研究制定新区市政事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对新区内的市政、环卫进行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一)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环境卫生管理所是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康巴什新区的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
主要包括新区各条道路的清扫保洁、环卫工人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等。
根据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美化新区的市容环境贡献力量,属新区服务性机构。
(二)环卫工人及环卫管理简介1.环卫工人属于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容环卫所的聘用工人,是所内的基层组成部分,分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两种。
环卫工人主要负责新区各条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新区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是新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保证,也是创建优美、整洁的卫生城市的重要核心力量。
2.环卫工人管理是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一项重要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人员根据所制定的新区环境卫生质量卫生标准和新区环卫工人考核管理办法对环卫工人出勤到岗、日常保洁等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工人的招聘、培训、日常请销假管理、劳动用品及工资等福利待遇的发放等工作。
3.为了体现优秀的管理理念,体现管理工作的公正和公开,环卫工人管理采用层级管理的办法,即:从管理人员至环卫工人共分为六层,逐层下达任务,逐级管理。
(管理层级详见附表一)。
4.为了加强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结合新区实际及公用事业管理局各项制度,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部分康巴什新区环卫工人管理细则第一章环卫工人招聘录用、工资待遇一、环卫工人招聘(一)招聘方式多样化: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主要采用的是向周边地区各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到周边各旗区就业局发布招聘公告、内部工人推荐、劳务输出等一些快速有效的方式。
(二)人员招聘要求: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无违法乱纪前科;2.热爱劳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3.合同工要求男工年龄在18到60周岁之间,女工年龄在18到55周岁之间,且身体状况良好;年龄超过合同工标准但身体状况良好,能适应环卫保洁工作的工人可酌情按临时工聘用;二、工资待遇1.月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不安排食宿;2.合同工从正式招用当年起每续签合同一年增发工龄工资30元/月,组长岗位津贴1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3.试用期内工人工资待遇同上;6.正式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项保险。
三、劳动安全保障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人的试用期表现及健康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留用。
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称“我局”)与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工人签订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2.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人享受合同工待遇。
我局为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3.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规定,创造必须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提供必要的劳动服装、工具及保护用品等。
4.我局与聘用的临时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临时工不享受工龄工资及上述各项保险。
四、人员报名及岗前培训(一)人员报名及录用1.我局市容环卫所对所有报名资料进行筛选,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一份。
面试合格者需认真填写《求职申请书》及《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用工登记表》。
2.单独前来应聘的工人,报名时需提交上述各项材料。
符合条件且面试合格的,填写《求职申请书》及《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用工登记表》。
(二)岗前培训工人填写登记表后,环卫招聘负责人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及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新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环卫工人考核制度、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安全作业及交通安全常识等,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登记。
五、劳动用品发放及试用期制度(一)劳动用品发放及回收制度1.报名完毕后,为工人发放劳动用品。
劳动用品主要包括垃圾桶、夹子、环卫马甲、雨衣及棉衣。
2.工人应做到爱护劳动工具,尽量延长工具使用寿命。
垃圾桶、夹子、环卫马甲等工具每年发放一次,冬季棉衣及雨衣每两年发放一次;未到使用期限出现工具损毁或丢失的,我局将不再补发,需自行解决或由我局向厂家代购。
3.做好工具领取登记。
工人更换已到使用期限的工具需将旧工具返还我局,不能提供旧工具者需赔偿折旧后的工具费用。
中途辞职的工人需将所发工具送还我局,否则按工具折旧费用赔偿4.清扫用具(主要指大、小扫帚、方锹)由工人自己准备。
(二)试用期制度1.新报名工人到指定路段开始环卫清扫保洁工作起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2.试用期内,工人应遵守我局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环卫清扫保洁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成为新区一名合格的环卫工人做好准备。
3.环卫管理人员为试用期内的环卫工人至少安排两次集中培训,调动老员工发挥传帮带作用,努力帮助新员工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
4.针对新报名环卫工人流动性大的特点,试用期不足二十天且自行离开的工人,试用期工资我局将不予发放。
第二章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一、新区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一类、二类道路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三类道路实行机械清扫,安排工人定时保洁。
(道路划分详见附表二)二、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春季为上午7:30—11:30,下午2:00—6:00;夏季为上午7:00—11:30,下午2:30—7:00;秋季为上午7:00—11:30,下午2:30—6:00;冬季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三、清扫保洁作业量:一类道路10000 M/人;二类道路12000 M/人;三类道路15000 M/人;第三章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结合新区实际,综合考虑城市主次干道、核心区、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主要党政领导机关所在地周围的路段等,将新区50条道路分为一类道路、二类道路和三类道路(道路类别划分见附表二)。
参照国家建设部标准,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各类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本标准由我局组织实施。
一、通用标准1.道路日清扫保洁率达100,。
2222.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无泥土积尘、无垃圾杂物、无枝叶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要求路见本色;道路侧石、缘石、收水井应整洁、无杂物;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无纸屑、塑膜、烟盒、烟蒂、塑料废弃物等;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无白色垃圾,无暴露垃圾,无成堆垃圾。
3.雨后,雨冲沙两天内清理完毕,积量较大的三天内清理完毕;冰雪融化后,路面泥迹、砂土及其它废弃物及时清扫干净;沙尘暴过后,三天内将路面风积沙和绿化带、各地块内白色垃圾清理干净。
二、一类道路保洁质量要求1.满足通用标准要求;2.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达到“三净四无”标准。
“三净”即:路面净、道牙净、绿化带净,“四无”即:无果皮纸屑、无污水垃圾、无悬挂塑料袋、无废土砖石。
3.达到收水井旁边无杂物,垃圾箱四周无流体、飘洒物、废弃物等杂物。
三、二类道路保洁质量要求1.满足通用标准要求;2.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
四、三类道路保洁质量要求实行机械清扫,安排工人定时保洁,路面满足通用标准要求。
第四章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范围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2.绿化隔离带;3.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有建筑围挡的至围挡)。
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流程1.环卫工人上班后先将各自责任区内道路路面上、绿化隔离带内、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内的暴露垃圾、砂石、枝叶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清理干净;2.待垃圾废弃物清理完毕后,首先开始清扫机动车道,其次是非机动车道,最后是人行道;3.道路清扫完毕后进入动态巡回保洁。
三、道路清扫保洁安全操作规程1.环卫工人在作业及上下班期间必须穿安全警示服、戴安全警示帽;2.环卫工人在作业时,要迎着车辆行驶方向作业,以便了解车辆的行驶情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3.环卫工人在上下班期间,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驾无牌无照的车,不得无证驾驶,确保人身安全;4.严禁环卫工人酒后上岗。
5.若在危险路段作业,采取2-3人合作清扫,进行逆向清扫,相互提醒,相互照应;6.环卫工人不得带病上岗,不得在绿化隔离带、行车道上休息;7. 在遇到雨、雾等事故易发天气时,尽量减少环卫工人在机动车道 9.做好环卫工具的日常保管和维护,保证正常作业。
第六章环卫工人考核制度一、环卫工人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一)定期考核制度环卫工人考核小组对试用期环卫工人进行考核,在考核期 1.试用期 (二)不定期抽查市容环卫管理所将分区进行不定期巡查、抽查,将环卫工人的抽查考核情况报环卫综合管理负责人,进行汇总。
(三)考核细则1.考核采取百分制,以绩效工资500元为基数,每1分为5元。
2.出勤考核标准详见《康巴什新区环卫工人考核表》(见附表三)3.清扫保洁考核标准(1)路面清扫保洁不到位,有泥土积尘、垃圾杂物、枝叶果皮纸屑、污泥积水,一处扣1—2分,连续50米以上扣2—3分,整段路扣3—5分;(2)道路侧石、缘石、收水井、过水槽不整洁、有杂物,一处扣1—2分,连续20米以上扣2—3分,整条路段扣3—5分;(3)绿化带 (6)未按时完成普扫任务,扣1—3分;(7)清扫保洁垃圾未按规定倾倒,反倒入绿化带、收水井、地块 (8)随意点火、焚烧垃圾发现一次扣3—10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负刑事责任。
4.上班期间不穿戴安全警示服者扣除考评分1分;5.上班期间不带清扫工具者扣除考评分3分;6.无故损坏工具者,除照价赔偿外扣除考评分1分;7.对道路污染及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视而不见者,扣除考评分2分,并三个月 2.事假月累计6天,取消上岗资格,年累计30天,下一年不予续签合同;3.婚假、丧假不扣工资。
二、病假环卫工人因病不能上班时,须出具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医院的证明,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病不能及时请假者,应事先以电话的形式进行请假,并在请假后一日 4.环卫工人请假时间结束回到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向工作人员销假,如仍无法工作,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章环卫工人奖、惩制度一、奖励1.每月纪律、清扫保洁考核无扣分者,奖励20元。
2.每月评选一个“优秀组”,组长奖励30元,组员每人奖励20元,并可参与季度“先进组长”、“先进环卫工人”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