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采掘工作面消防设置标准
煤矿消防设施标准

煤矿消防设施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井下主要地点消防设施设置标准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一、沙箱及沙袋制作要求1、消防沙箱①、用于井下机电硐室的灭火沙箱,箱沿应高于沙面30~50mm,存沙量不少于沙箱体积的2/3。
②、制作沙箱的铁板,厚度不得小于3mm,防腐应采用红色油漆。
2、消防沙袋①、沙袋应选用牛皮纸制作。
②、沙袋中的装沙量不得小于0.5kg。
③、装有0.5kg的沙袋,边沿高于沙面10~20mm。
④、装有干沙的沙袋应整齐码放在沙箱表面。
⑤、机电硐室内消防沙箱必须设置消防沙袋,且沙袋数量不小于沙箱表面积的2/3。
二、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6 m3消防沙、1个8Kg干粉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6个消防斧、6个消防钩,并挂牌管理。
2、机电硐室及主运输皮带配备情况中央变电所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中央水泵房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主斜井皮带头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主斜井皮带尾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工作面配电点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各运输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1把消防锨、1个消防桶、1个消防斧、1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采掘工作面消防、防尘、防职业危害安全措施

采掘工作面消防、防尘、防职业危害安全措施(一)综合防尘1、矿长对综合防尘负全面责任。
技术负责人对矿防尘负责技术管理。
矿要有特地的防尘人员。
2、要有健全的防尘管理系统,满意现场生产及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
防尘管路必需敷设到全部的采掘工作面、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等。
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3、井下全部的运煤转载点必需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牢靠,使用正常。
采区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需安装净化水幕,雾化好,并封闭巷道全断面,且灵敏牢靠,使用正常。
4、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需采纳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
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需冲洗巷道周边。
并实行放炮喷雾,封闭巷道全断面。
装煤矸前,必需进行洒水降尘。
5、定期清扫和冲洗积尘。
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清扫或冲洗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洗积尘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打算。
冲洗积尘要有记录可查。
井下全部巷道都不得有煤尘积累。
6、必需绘制防尘系统图和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建立防尘设施台帐,做到记录精确,符合实际。
7、必需按《粉尘防治规范》的要求,配齐专职测尘员,负责粉尘测定工作,测尘点布置符合《矿井粉尘测定及评定方法》的规定。
井下各测点的全尘,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的测定次数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
粉尘测定结果报矿领导签审。
8、做好测定仪表的修理及校正工作,保证仪表能正常使用。
要有测尘仪表的修理记录和保管、修理、保养制度。
9、综合防尘工作必需实行齐抓共管。
矿井要建立防尘设施的验收、移交制度,明确安人员和生产班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火灾防治矿井火灾防治重点是井上下明火引燃的火灾,但也不能排解煤层自燃发火,为此,特制定火灾防治制度。
1、定期对地面建筑物、库房等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觉问题和隐患要准时整改。
2、地面主要机房、库房等必需设置灭火器材,井口必需有消防沙池,并堆放足量黄沙,井下各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及电气设备集中的地段必需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足量黄沙。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1 总则1.0.1 为了统一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设计原则和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a 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煤矿的井下消防、洒水设计。
1.0.3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
1.0.4 井下消防、洒水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1.0.5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建设必须与矿井建设实现设计、施工、投人生产和使用三同时.1.0.6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应适应矿井的特点,并与矿井的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动力等系统的设计相互协调。
1.0.7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术语2.1.1 井下消防、洒水特指用于矿井井下灭火、防尘、冲洗巷道、设备冷却及混凝土施工等用途的给水系统及其功能。
2.1.2 喷雾压力水通过雾化喷嘴,形成颗粒直径10~200 m的密集水雾,以一定的速度和雾化角喷出,覆盖一定的区域。
常用于各种产尘场合的防尘及某些场合的防火、灭火。
水通过采掘机械截割机构的内部,直接从截齿(附近)喷出水雾称为内喷雾。
用于采掘机械截割机构的外部向扬尘区喷出水雾称为外喷雾。
采掘工作面实施爆破后立即用喷雾装置向产尘处喷雾,从而防止粉尘扩散的防尘方法称为放炮喷雾。
2.1.3 湿式凿岩用凿岩机打眼时,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人孔内,以湿润、冲洗并排出产生的岩粉,从而减少粉尘飞扬的施工方法,用于在煤层上打眼的湿式煤电钻起着类似的防尘作用。
2.1.4 煤层注水向煤层中打钻孔并注人压力水,以湿润煤体,减少生产过程中煤尘的产生及飞扬。
2.1.5 水幕由安装在巷道内的一组雾化喷嘴组成、产生充满巷道横断面的密集水雾,起着风流净化作用的防尘设施。
2.1.6 给水栓由安装在供水管道上的三通和带阀门的支管组成的软管接口。
用于连接用水设备或引水冲洗巷道。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火灾防范、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员工的培训等。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职责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火灾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矿井的所有人、经营者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火灾防范第五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定期检测和维护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隔离设施,对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分隔,防止火灾的蔓延。
第八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疏散和逃生通道,保证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九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安装和使用标准,确保消防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
第十条矿井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配备和维护灭火器、灭火器具和其他消防设备。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正常。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消防设备使用方法。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防灭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习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五章灭火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架构、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的职责。
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保持与当地消防部门的紧密合作,建立灾害事故报警和协助救援机制。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矿井必须接受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相关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自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煤矿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一、消防设施设置标准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小时的连续用水量。
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通,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
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定期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2、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2.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 (4吋)。
2.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89mm(3吋)。
2.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2.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0.6MPa。
2.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2.5.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
2.5.2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2.5.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2.5.4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3、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4、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三通闸门位置,每季度修改一次。
5、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贯彻执行。
6、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
7、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
二、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2、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三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不含小型电器)、钻场、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矿井防灭火管理

矿井防灭火管理一、一般规定(一)矿井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与生产防尘管路系统共用,设置支管、三通、阀门等必需齐全灵敏有效,水量、水压满意要求。
(二)井口房和通风机房四周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三)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需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四)必需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全部入井人员必需携带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
(五)井上、下必需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每一个生产水平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内要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和工具。
消防材料库要进行专人挂牌管理,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材料登记本,每季度对消防材料库内的材料进行检查,过期的进行更换。
(六)严格执行井下点火制度。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
假如必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时,每次必需提前请示机电副总、通防副总、平安副总分管科长同意,并必需制定平安技术措施并由平安副总、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矿长批准,并遵守以下规定: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
3.作业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经过检查证明作业地点四周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底部、两帮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
4.一作业一措施,不得使用通用措施,必需在申请的时间内进行作业,否则必需重新编制措施。
5.作业地点四周100米内必需有连通调度室的电话,作业前必需先请示调度室,作业结束后准时向调度室汇报。
6.严禁在井下进行气割作业,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
煤层中未采纳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回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
(七)凡是可以运输到井上修理的设备、物件等,禁止在井下点火作业,要严格掌握井下点火作业。
工作面防灭火设计

工作面防灭火设计随着现代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火灾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因此,在建筑设计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设计防火措施,成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由于工作面面积大、人员多、设备复杂,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因此工作面防灭火设计尤其重要。
下面从以下几方面详细介绍工作面防灭火设计的相关要点。
一、建筑物结构设计正常情况下,施工现场主体建筑物不应该建筑于民用房屋上面,不得设置私装电子宣传牌,不得在建筑物外挑悬超过0.3米以上的物品,若需有楼道,宜采用钢桁架结构,并应在楼梯口处布置自动喷水系统、手提式灭火器等防火设施,防火间距应保证宽度在1.5米以上,采光和通风设施应合理配置。
二、防火材料的使用在施工现场材料需要严格把关,应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防火材料,包括隔墙、天花板、地面、人防门等构件,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此外,应按照防火防爆标准选购电线、电缆、开关等电器设备,并配备相应的隔爆或防爆设施,并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三、灭火设备配置在工作面防灭火设计中,应配备消防水枪、灭火器、消防水带等设备,设有固定消火栓、喷淋、自动喷水等自动灭火设备。
消防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选购,并严格按照规定的位置、型号、数量设施和维护管理。
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易燃物、易爆物贮存、加工、使用过程中必须经过的必经区域。
四、疏散通道的设置在工作面防灭火设计中,应合理设置疏散通道,通道宽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在疏散通道处应设置紧急照明和安全标识,以便于疏散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快速安全地撤离。
五、员工应急技能培训为了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应急技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或减少火灾的损失,企业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应急处理的技能教育和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逃生、报警、灭火等应急技能。
六、定期检查及维护工作面防灭火设计完成后,应根据规定进行定期的检查及维护,以保存其正常、有效的防火防灭火功能。
每月查看消防设备并进行灭火器、消防水带及防火门、通风口等部位是否完好。
矿井采掘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4. 5. 6. 7.
三.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 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幵挄照《矿井防灭火规范》 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2. 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3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丌含小型电器)、 钻场、皮带机头必须挄规定配备丌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 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幵挂牌管理。 3. 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丌少于0.6m3消防沙、6个8Kg的灭火器、6把 消防锨、6个消防桶、24个消防沙袋。 4. 井下变电所配备丌少于0.4m3消防沙、4个8Kg的灭火器、4把消防 锨、4个消防桶、16个消防沙袋。 5. 井下油库应配备丌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 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 6. 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包括中间巷或辅助巷)和煤巷掘进巷道距工 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备有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丌少于50m。 7. 现场消防器材应干净整洁,沙子干燥,沙粒均匀,消防沙袋符合要 求,无破损。
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挃针是否在绿区。 4)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 的缺陷。 5)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6)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7)喷射软管是否通畅、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8. 使用单位每班要对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1次检查。 9. 矿保卫科每年组织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10.消防沙箱采用统一制作标准。 五. 现场检查内容 1. 矿井建立的地面消防水池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2. 矿井消防供水管路系统是否完善,幵符合要求。 3. 检查季度检查记录。 4. 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是否每季度修改1次, 内容是否完善。
b.皮带运输巷道每隑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 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c.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3. d.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 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幵有记录可查。 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 三通闸门位置,每季度修改1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挄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 贯彻执行。 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丌得在井口 存放易燃材料。 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由责任单位挄标准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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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消防
设施设置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的设置使用管理。
二、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h的连续用水量。
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通,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
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定期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2、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2.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
2.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89mm。
2.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2.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0.6MPa。
2.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2.5.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
2.5.2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2.5.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2.5.4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3、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4、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三通闸门位置,每季度修改1次。
5、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贯彻执行。
6、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
7、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
三、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2、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3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不含小型电器)、钻场、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3、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6m3消防沙、6个8Kg的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24个消防沙袋。
4、井下变电所配备不少于0.4m3消防沙、4个8Kg的灭火器、4把消防锨、4个消防桶、16个消防沙袋。
5、井下油库应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
6、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包括中间巷或辅助巷)和煤巷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备有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
7、现场消防器材应干净整洁,沙子干燥,沙粒均匀,消防沙袋符合要求,无破损。
8、消防器材必须设于机电设备的上风侧。
9、其它地点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必须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使用管理制度
1、井下消防器材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通风部门负责监管,管理单位要建立好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2、所有消防器材只有在发生火灾时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和设备抽检时使用,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3、使用过或压力不足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
4、灭火器达到报废年限时必须更换。
5、消防沙箱要定期进行检查,沙箱内的沙量不得少于规定,保持沙箱内清洁无杂物。
6、消防器材必须放在进风侧。
7、每月由使用单位和矿管理人员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7.1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保险绳扣有无断裂。
7.2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7.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在绿区。
7.4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7.5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7.6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7.7喷射软管是否通畅、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8、使用单位每班要对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1次检查。
9、矿保卫科每年组织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10、消防沙箱采用统一制作标准,具体标准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