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进口操作流程
进口详细流程

进口详细流程进口货物是指从国外购买并运输到本国的商品,进口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进口货物的流程。
一、选择供应商。
首先,进口商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考虑价格、质量、信誉等因素。
可以通过参加国际贸易展览、在国际贸易网站上寻找合适的供应商。
二、签订合同。
在确定了供应商之后,进口商需要与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合同中需要明确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地点、付款方式、交货期限等具体内容。
合同签订后,双方需要遵守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办理进口许可证。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一些商品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
进口商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办理进口许可证需要一定的时间,进口商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四、安排货物运输。
货物运输是进口流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进口商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或铁路运输等,并与货代公司或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
同时,需要办理货物的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五、办理报关手续。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需要办理报关手续。
进口商需要向海关提交进口申报单、发票、装箱单、提单等相关单证,并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海关会对货物进行查验,确保货物符合进口规定。
六、提取货物。
完成报关手续后,进口商可以提取货物。
货物的提取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自提也可以委托货代公司或物流公司提取货物。
七、办理清关手续。
货物提取后,还需要办理清关手续。
进口商需要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清单、货物验收单等相关资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海关会对货物进行再次查验,确认货物的数量和质量。
八、货物入库。
最后,货物入库是进口流程的最后一步。
进口商需要将货物入库,并进行库存管理和销售安排。
总结。
进口货物的流程虽然复杂,但只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操作,就能顺利完成进口流程。
进口商需要仔细了解和掌握进口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规划,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快速地到达目的地。
标签备案要求

上海口岸关于运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试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运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的公告》(2011年第59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做好推广运行相关准备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口岸有关进口企业在运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标签管理系统”)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进口食品企业应认真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按照标签管理系统运行要求,做好规范进口食品报检工作和标签备案资料整理工作:(一)根据公告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人或代理报检人应当按照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逐一进行申报,同一名称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当分别申报。
(二)首次进口时应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1、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2、中文标签电子样张(用于上传标签系统的标签电子样张要求:格式必须是bmp、gif、jpg、或jpeg 格式;文件大小须小于500K;注明与实物的对应比例;应确保图片中文字信息能够被清晰辨识)、或中文标签数据文件(单一报检批包括5个以上产品品种的,要求使用“标签管理系统辅助录入工具”将需备案的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按报检批生成中文标签数据文件,工具软件和使用说明见下载附件1和附件2);3、原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如产品抵达入境口岸时,已加施中文标签且不带有外文标签的,可免于此项要求),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4、中文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原产地证明复印件或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生产国(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6、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7、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办理保健食品(包括营养素补充剂)审批、新资源食品审批、益生菌的审批,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审批的,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
食品进口注意事项及流程

食品进口应注意事项及具体流程在从事食品进口工作时,有几个方面必须加以注意: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认可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确保其合法性。
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即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国外生产企业向中国输出《目录》中所列的食品时,除企业要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许可证,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也须经国家认监委评估合格。
二、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
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
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三、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
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
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
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
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四、食品进口流程须知和其他普通进口比较起来,食品进口流程相对复杂一些。
国家海关的进口食品的监管要比普通货物严格很多,因此在食品进口报关流程当中,食品进出口企业需要准备的单据和材料是很多的。
进口食品法定验检疫指南

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检疫指南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44号令)、《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公告)、《进出口预包装食(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二、受理单位: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三、基本流程:(一)首次从事预包装食品进口业务单位须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1、国内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2、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生产企业备案;3、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注册(仅限于乳品类、肉类、水产品及制品类、燕窝、高温炼制的畜禽动物油脂类);4、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备案。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国内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并提交下列材料: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2、相关批准文件;3、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5、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明文件;6、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对进口预包装食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等,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进行评定。
(四)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
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收货人办理退运手续。
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一、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程序(一)进出口商备案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备案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的规定的要求办理。
(二)报检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以下报检材料:1、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原产地证、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检验检疫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件,进口乳及乳制品报检时还应提供有效的官方卫生证书;2、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文件;3、首次进口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文件;4、进口用来进料或来料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复出口的,应提供使用用途的声明;5、进口转基因食品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复印件;6、须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7、根据风险状况,为控制疫情疫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提供其他材料;8、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2)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3)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5)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三)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包括现场检验、标签检验、感官检验、实验室检验等内容。
第一次进口食品需要的资料和流程

一、如果您是第一次进口食品还需要进行标签备案,申报标签备案所需要的资料如下: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2.产品经销商营业执照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6.食品原标签的样张,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7.饮料或红酒,如产品的配料“纯天然”等,或产品为“高””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提供原产地有限说明材料特为单次出口量少、没有报关资质和报关报检资料的出口企业服务.在所有中港出口项目中,拥有操作流程及手续便捷、时效快、安全性高、价格低廉的特点。
深受中小型出口企业青睐每天发车二、商需要提供下列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材料: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2.相关批准文件;3.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检疫卫生证书;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5.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明文件;6.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三、1、由我司安排提货至我司仓库。
2、整理资料装箱单、发票根据不同货物,贵司提供相应的货物资料,如:品牌、型号、用途等等。
我司安排做报关资料,报关出口3、海关系统放行后安排港车到仓库装车,根据配载清单装车并清点数量装货完毕后,装车过关开往香港4、电子口岸捆绑数据,排队过大陆关、香港无缝关申报,通过香港关,到达香港境内5、到香港仓库后,根据清单分拣拆车,结合收件人地址按区域摆放6、按区域派送,如有特殊要求客户可安排专车加急派送=============================================机场进口报关散货报关、代理等快件进口报关。
上海口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须知
上海口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须知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第27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口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通知如下:一、进口食品企业应认真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标签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工作、以及标签资料的整理和提交事项。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应当按照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逐一进行申报,同一名称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当分别申报。
“预包装食品”适用《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定义,包括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三、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经检验合格后,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标签管理系统”)中完成标签备案工作,尚未获得标签管理系统备案号的预包装食品均视为首次进口。
㈠首次进口时,应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及其电子文档(如产品抵达入境口岸时,已加施中文标签且不带有外文标签的,可免于此项要求),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2、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3、中文标签电子样张(用于上传标签系统的标签电子样张要求:格式必须是bmp、gif、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须小于500K;注明与实物的对应比例;应确保图片中文字信息能够被清晰辨识),如果属于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的形式的,还需在电子样张中清楚标注原文标签上加贴位置的;单一报检批包括5个以上产品品种的,要求使用“标签管理系统辅助录入工具”将需备案的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按报检批生成中文标签数据文件,工具软件和使用说明见下载附件1和附件2;4、中文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6、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资料及其电子文档,证明资料以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全项目检测报告为主(如为外文原件请随附中文翻译件),国家质检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即按规定执行;营养标签相关要求按照下文第四条执行;7、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办理保健食品(包括营养素补充剂)审批、新资源食品审批、益生菌的审批,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审批的,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8、标签上标注获得的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应当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
茶叶进口资质要求及申报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茶叶产品:绿茶、花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黑茶、代用茶、马黛茶、其他茶叶及制品等。
一、进口茶叶(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0个都县进口茶叶产品。
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茶叶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茶叶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
3.进出口商备案向境内出口茶叶产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茶叶产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在海关总署的备案号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验核。
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号,已经实现系统核查。
(二)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应当在茶叶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INVOICE等,并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
2.其他申报要求进口日本茶叶产品时,还应随附以下文件:(1)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2)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
3.录入要求(1)在企业资质栏目,选取“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并分别填写企业资质编号。
(2)在产品资质栏目,选取“51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并填写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3)在货物属性栏目,根据货物实际情况选择“14-预包装”或“15-非预包装”。
(三)产品相关要求1.基本要求进口茶叶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应当按照规定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茶叶,应当在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进口茶叶产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特定品种茶叶具体要求见本节参考资料。
2.企业要求(1)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服务指南
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进口食品合格评定二、事项类型:行政执法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第九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前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应当公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六条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第十二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
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二)相关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四)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法国进口清关注意事项
法国进口清关注意事项进达通(广州)供应链管理法国牛奶进口清关注意事项广州进达通*从事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上海、天津等各大港口进口食品/进口化妆品、法国食品进口、欧洲食品进口、美国食品进口、澳洲食品进口、食品进口备案、食品进口、意大利食品进口、西班牙食品进口、新西兰食品进口、食品进口、食品进口等进口报关清关运输服务。
是以进口报关、物流的理公司。
牛奶进口清关流程如下:一、人备案1.进口商填写食品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货物报关登记证、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并校验正本;3.企业安全制度、进口食品流通许可证、日常工作制度表、经营范围存放说明等4.提供两年内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相关说明。
5.拟定进口食品的种类和储存方式,真实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二、发货人备案自2012年10月1起,进口食品**做发货人备案。
出口商提供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类型、地区、邮政编码、保证书等基本企业信息。
三、标签备案(航岸线标签备案*通过)预包装食品,需要到当地商检局做标签备案。
标签备案所需资料: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表、进出口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产地证复印件、进口货物外包装彩图英文件、进口货物外包装中英文对照件四、报检、报关。
进口商提供装箱单、提单、合同发.piao、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备案证书等规定的报关、报检资料五、放行。
海关放行后拖至仓库,等待实验室检测报关。
抽样检测通过后,商检局出具ciq,食品就可以上架销售了。
果汁进文标签**注明::排名、原产地、成分、国内经销商、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量等信息。
进口果汁标签申请需要资料: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4商标使用书或加工书,5标签所标注的说明材料,6 5套食品标签样本。
如提供样品有困难,可提供有效照片,或扫描打印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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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进口操作流程——————————————道同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食品进口操作流程:
(1)进口公司需到进口港当地商检局做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获取备案号。
(2)在获取备案号后,到进口商检局做进口食品标签备案,申请资料2份[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纸质版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按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相关产品标准制作)、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纸质版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等
(3)食品标签做好后,可安排食品提前报检,提供单证: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原产地证/合法生产销售证明原件、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中文标签检验备案相关资料,必要时报检人还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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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
2、.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证书(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3、输出国(地区)的卫生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进口乳制品需提供输出国(地区)卫生证书)
4、相应的检测报告(标签上有特别标注含量或数值的);
5、.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兽药、添加剂、熏蒸剂等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6、输出国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申请品质证书的);
7、.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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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具通关单,海关报关,出具税单,进口食品收货人缴纳关税增值税,海关放行,安排货物进境。
(5)货物到达进口口岸后,商检局检务3(4)科对食品进行查验和抽样送检,商检查验后过海关通道,(海关如布控,则海关需要查验)
(6)查验放行后,货物应放到商检局认可的仓库存放,并加贴中文标签,(第二次进口可在香港加贴中文标签)
(7)送检结果出来后,合格的签发《卫生证书》,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收货人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
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报检人要求索赔的,可申请出具不合格《卫生证书》。
报检人应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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