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归责原则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民法中的过错包括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区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主要看行为人的专业水平)㈡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无过错责任中,合法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即使驾驶员无过错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即使排污者能够证明符合排放标准也不能免责);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㈢公平补偿规则受害人与行为人都不存在过错;属于民事法律规定的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
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心智的情形: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⑵高空抛物坠物:由可能的加害人予以补偿;⑶紧急避险情形:紧急避险人可以适当补偿,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⑷见义勇为行为: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予以补偿;双方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㈣债权受到侵害不适用侵权责任的救济途径。
二、共同侵权㈠教唆、帮助侵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能力人——教唆帮助人与行为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者单独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与教唆帮助者一同承担按份责任;㈡共同危险行为数人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又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侵权人能够指明具体侵权人的,可以免责。
㈢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原因力竞合:数行为都能单独导致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因力结合:数行为单独实施不会导致危害后果,一同实施却导致了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
三、免责事由㈠意外事件㈡正当防卫㈢紧急避险人为原因:由险情引起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原因:避险人采取的必先措施无不当的,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是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根据侵权责任法,当他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确定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结合归责原则进行判断。
本文将对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进行汇总。
一、过错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侵权人需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归责原则要求侵权人的行为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并且该过错是导致实际侵权结果的直接原因。
如果侵权人没有过错,那么他不能被认定为侵权人,并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无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但由于其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侵权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归责原则适用于一些行为具有特殊危险性的情况,例如,卖方销售危险品或者未经充分测试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即使卖方没有过错,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定归责原则法定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依法规定的特定义务的违反,可以直接推定为侵权行为,无需证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对发生车辆行驶的地点或者事故的原因具有明显过失的,可以推定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受害人所受损害与侵权人的过错具有密切关系,并且受害人难以获得证据证明其损害,法院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证明责任。
这种归责原则适用于侵权人具有特殊知识、技术或信息优势等情况。
例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他人受伤,受害人难以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可以要求生产、销售方提供证明。
五、连带归责原则连带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多个侵权人共同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其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可以根据连带归责原则判决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案例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案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理论的核心,该体系包括三种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责任,其构成要件为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关系、过错,这四个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并且其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
例如,甲使乙的物品破损,乙作为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举证责任人为乙,当乙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时,人民法院又采集不到充分的证据证明受害人主张的事实时,乙的诉讼请求将会被驳回。
而被告甲是不承担举证责任的。
二、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其构成要件与过错责任原则相同。
适用范围:1、监护人责任。
2、暂时丧失心智损害责任。
3、用人者责任。
4、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学校责任。
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6、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
7、除了高空抛物以外的物件损害责任。
在以上情形下,过错要件的举证责任倒置。
例如,开着机动车的甲撞了在路边的行人乙,乙去法院起诉甲,乙需要承担对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当乙成功完成举证后,法官便直接推定甲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如果甲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则需要其自己举证。
证明成立,推翻过错推定;证明不足或不能证明,推定过错成立。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其构成要件相较于其他两个原则,少了“过错”。
适用范围为:1、产品责任。
2、环境污染责任。
3、高度危险责任。
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5、工商事故责任。
在该原则下,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例如,甲企业所生产的高压锅,对乙造成了伤害。
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乙仅需举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甲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的归责原则名词解释

侵权的归责原则名词解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旨在确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谁负责,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该原则在法律领域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以确保社会正义和公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行为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的责任应由实施行为的人承担。
不论是个人、组织还是公司,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只要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就应承担责任。
例如,在道路交通领域,如果某人违规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他应负有侵权责任。
2. 损害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侵权人承担。
当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痛苦时,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近因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的归责主要以最近的原因为准。
即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次生损害,责任应由侵权行为造成的最后一环节承担。
例如,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身体受伤。
在责任追究时,主要依据是该公司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非其他环节。
4. 预见义务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的责任应当由能够预见到侵权后果的人承担。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可能不具备法律上的责任,但如果有其他人能够预见到该行为的后果,而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他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 共同侵犯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多个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并导致损害时,这些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在多人联合侵权的情况下,每个侵权人都应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他们的实际行为在侵权中起到何种作用。
侵权的归责原则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责任的归属,它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提供公正的赔偿。
同时,侵权的归责原则也要求个人和组织在行为中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在法律规范下遵守法律法规,以避免违法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1.主体责任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体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
基本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主体就是行为人,即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根据主体责任原则,行为人有能力和行为意愿的,应当对其侵权行为
承担责任。
2.独立责任原则:独立责任原则是指,在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
为的情况下,每个行为人都应独立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种原则适用于
多个行为人同时实施侵权行为或者连续多个行为人依次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
3.连带责任原则:连带责任原则是指在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但无法确定各自责任份额的情况下,各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
据这个原则,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任意一个或多个行为人主张连带责任,并
获得相应的赔偿。
4.担保责任原则:担保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特别情况下,行为人
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以担
保的形式去赔偿。
这种原则适用于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情况下的责任追究。
5.行政责任原则:行政责任原则是指在一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对侵权
行为的主体进行行政责任的追究。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侵
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
的主体或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明确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责任的
性质和范围以及若干行为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合法权益的衡平。
侵权责任法——论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论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法中,法律对违反侵权规定的行为进行归责,即通过确定违法者承担责任,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归责原则体现了法律正义和公平的要求,构建了承担责任和补偿义务的基础。
首先,归责原则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侵权行为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归责原则保证了受害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侵权行为可能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身体伤害、精神痛苦等,通过归责原则,迫使侵权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救济。
其次,归责原则强调了侵权者的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
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归责原则将侵权者与受害人的法律关系明确化,便于责任的确定和维权的实施。
通过归责原则,可以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第三,归责原则推动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在侵权责任法的适用中,依据归责原则,要求侵权者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这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使侵权责任的承担更加公正合理。
归责原则迫使侵权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起责任,确保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并为社会公众树立了正确的行为准则。
然而,归责原则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方面,在具体的侵权案件中,确定违法行为与责任承担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简单明了的。
根据归责原则,侵权责任应由违法行为者承担,但对于责任的量化和补偿标准的确定,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另一方面,归责原则也可能导致责任的过重或轻微,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如何确定等问题,也需要权衡利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压力和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总之,侵权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原则。
它通过确定侵权者的违法行为与责任承担之间的关系,实现了法律的作用和价值。
但在具体应用中,也需要考虑到个案差异和情况特殊性,综合判断违法行为和责任的大小,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强调对受害人的损失 进行补偿,而不是对行为人的过错进 行惩罚;它主要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 、环境污染等特殊领域。
适用范围
高度危险作业
如核能、航空、铁路等高度危 险作业领域,即使作业方已尽 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仍需对造 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
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即 使污染者没有过错,仍需承担 侵权责任。
02 03
融合的方法与途径
通过参加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国际会议等方式,加强国 际合作与交流,推动各国侵权法的相互借鉴与融合。同时 ,在制定国内立法时,可以参考国际通行的做法和标准, 提高国内法的国际竞争力。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在借鉴和融合国际侵权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各国法律制 度的差异和文化传统的不同,避免盲目照搬和简单移植。 同时,也需要关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协调与衔接问题,以 实现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产品责任
对于因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损 害的情况,生产者即使没有过 错,也需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事由与举证责任
免责事由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为人可以 提出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受 害人过错等,以减轻或免除其侵 权责任。
举证责任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通常由受 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行为人 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 关系。
证明标准
原告需要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才能认定被告的行为存在过错。一般来说,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行 为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原告的证据不足,则无法认定被告的行为存在过错,被 告不承担侵权责任。
03
无过错责任原则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是否 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侵权责任的 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1、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加害人仅能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责。
(电影院即使证明李某具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电影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
2、过错责任原则: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
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
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
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
公平责任中的责任已经不是法律责任,不具有谴责性和惩罚性,本质上是一种法定补偿义务。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没有过错的,且此种加害行为不属于无过错侵权
的适用公平责任。
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
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能够证明自己不
是可能的加害人的,不承担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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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相关知识汇总
其他情形①(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
补充:
【一般过错归责原则】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损害责任除丧失意识是因为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外,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网络侵权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3、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或者精神药品等;
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
3、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
杨立明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一文中对此做出了如下汇总:
第八条【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参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适用法律,不适用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规定。
第十条【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律规定”,是指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规定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责任类型,包括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其他法律规定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依照其规定。
第十一条【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下列侵权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一)第五章规定的产品责任;
(二)第八章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
(三)第九章规定的高度危险责任;
(四)第十章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但第八十一条规定除外;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