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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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赣州房地产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赣州房地产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赣州房地产市场规模分析1. 引言赣州市作为江西省的省会城市,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

本文旨在对赣州房地产市场规模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市场规模的概况、主要特点以及影响因素等。

2. 赣州房地产市场规模概况赣州市的房地产市场规模庞大,涉及住宅、商业地产和工业地产等多个领域。

以下是赣州房地产市场规模的主要数据:•住宅市场: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赣州市住宅市场年均供应量超过X万套,年销售面积超过X万平方米。

其中,中高档住宅占据市场份额的X%左右。

•商业地产市场:赣州市的商业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和写字楼等商业地产项目不断涌现。

目前,赣州市商业地产市场总规模约为X 万平方米。

•工业地产市场:赣州市作为江西省的重要工业基地,工业地产市场也相当活跃。

工业园区、厂房和生产基地等工业地产项目层出不穷,为赣州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3. 赣州房地产市场规模的特点赣州房地产市场规模具备以下几个主要特点:•增长迅速:赣州市的房地产市场规模近年来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住宅和商业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均较为紧张。

•中高档住宅占比高:赣州市的房地产市场中,中高档住宅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这主要归因于赣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工业地产市场活跃:赣州市的工业地产市场相当活跃,工业基地和园区的建设吸引了大量企业进驻,为赣州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地理位置优势:赣州市位于江西省中部地区,交通便利,与周边城市的联系紧密,成为各类房地产项目的热门投资地。

4. 影响赣州房地产市场规模的因素赣州房地产市场规模的发展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政策因素: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是影响市场规模的重要因素。

宏观经济政策、土地供应政策以及购房政策等都会对市场规模产生影响。

•经济因素:赣州市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经济结构对房地产市场的规模具有直接影响。

经济增长迅速、人民收入稳定增长将对房地产市场规模产生积极影响。

赣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赣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赣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涉及较大地域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有可能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决策,包括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改革的实施、重大项目的建设、重大活动的举办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决策是否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群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为重打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积极稳妥、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评估,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责任主体第四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是重大决策和重大改革的实施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重大活动的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

一个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的,负责牵头的部门为评估责任主体。

第三章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第五条评估范围。

下列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涉及较大地域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或改制;(三)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市政规划、市政建设、城市拆迁、道路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四)涉及农村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重大建设项目;(六)涉及诸多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七)在公共场所举办的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八)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评估内容:(一)重大决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

(二)重大决策是否存损害群众利益问题;1.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2.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3.是否超越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给所涉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2•【字号】赣市府发[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2009年6月25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促进赣州市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一)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

各地、各单位要把发展服务业与发展工业、农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看待,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赣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制定我市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

二、降低准入门槛(三)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四)逐步放宽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体育等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领域的市场准入。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

(五)除药品、食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实行“一店一证”外,连锁经营的一般性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凭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6-2030年)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6-2030年)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 (4)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2)第四章城市规划区规划 (38)第五章中心城区空间布局规划 (43)第六章中心城区住区建设规划 (54)第七章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7)第八章中心城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 (64)第九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73)第十章中心城区城市特色风貌规划 (82)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84)第十二章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94)第十三章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 (101)第十四章中心城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04)第十五章中心城区绿地布局与景观系统规划 (111)第十六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115)第十七章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规划 (119)第十八章中心城区建设时序规划 (121)第十九章规划实施保障 (123)第二十章附则 (126)附表 (127)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背景《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06版总规)自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赣州市城市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是《若干意见》出台,赣州市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面临新的宏观发展环境;二是行政区划调整,近年来南康、赣县相继撤市(县)设区,中心城区面积扩大,亟需加快将南康区、赣县区纳入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三是重大设施和平台的建设,黄金机场扩建、昌赣深高铁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赣州综保区、赣州高新区、赣州港(铁路口岸)等重大产业平台的建设,城市发展的空间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同时,新时期国家提出一系列新的城乡规划发展理念和要求,为推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统筹安排城乡空间布局,指导城乡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省政府批准,赣州市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特编制《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2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9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4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的通知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8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第三章运营维护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赣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赣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作用和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排)水、燃气等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建设、信息共享、应入尽入、有偿使用”的原则。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等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养护、确保安全、合理收费、高效运行”的原则,积极引导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第五条综合管廊行政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推进综合管廊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同步建设;统筹协调综合管廊区域内的新、改扩建管线的入廊工作及综合管廊管理的安全监管工作。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5日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实施方案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住宅品质多样性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构建邻里和睦关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稳妥有序推进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原则,优先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下同)开展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项目类别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是以未开工建设的单宗地或未开工建设的相对独立地块为单位的新开发改善性住宅项目,不包括公寓式、度假式的商业用地性质建筑和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筑。

二、试点范围中心城区各区未开工建设的居住地块均可申请试点。

因建设单位或个人方面原因提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申请的,不影响土地出让合同中关于开、竣工时间的约定,不得作为造成土地闲置的理由。

三、试点内容(一)建筑形式试点项目的建筑单体应同时具有以下功能:1.主体建筑中设置外挑、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空中花园或奇偶层错层设置的空中花园。

2.主体建筑中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空中庭院。

(二)支持政策1.空中花园:在满足“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外,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度,至少两面对外通透开敞、不封闭、无围护结构、外侧无立柱,外挑尺寸不小于4米,空中花园外侧不小于1.2米范围内应为种植区域,种植植物品种应统一设计、施工及管理,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绿地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50%”的条件下,空中花园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以及产权面积。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赣市府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试行)》已经2012年3月22日市政府第六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赣州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各县(市、区)可以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接受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征收工作的,应当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权限和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法律政策、具备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经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推进赣南苏区全面振兴和跨越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推进赣南苏区全面振兴和跨越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党委“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赣州市委“三送”办要求,现将《推进赣南苏区全面振兴和跨越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宣讲参考提纲》转发给你们,请速发至各地“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驻村工作队。

中共瑞金市委“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8月28日推进赣南苏区全面振兴和跨越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宣讲参考提纲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赣州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时刻,在纪念建党91周年和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国务院于2012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是赣南苏区人民几代人、数十年孜孜以求的梦想,是918万赣南人民翘首以盼的大事、喜事。

《若干意见》得以顺利出台来之不易、弥足珍贵,是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也是全市上下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协力的结果。

特别是市委、市政府为了推动《若干意见》的出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间浸透了市委主要领导文清书记的大量心血和汗水。

《若干意见》全文约1.2万字,除引言外,包括11章,45条。

《若干意见》绘制了赣州经济社会发展“路线图”,是赣州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赣州亘古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必将开启赣州未来发展的新纪元。

《若干意见》对赣州跨越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是指导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现赣州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大家要深刻领会,深入学习,通过学习充分挖掘《若干意见》的政策内涵、扩展政策的容量、放大政策的效应。

一、《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过程和重大机遇(一)《若干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赣南苏区在中国革命史上有着特殊地位,为中国革命作出了特殊贡献,目前还存在着特殊困难,需要特殊的政策支持,这“四个特殊”是《若干意见》出台的总体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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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实施评估报告》主要内容一、评估的目的意义《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06版总规》)于2010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该总规自基期年至今已近10年,较好地指导了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

期间赣州市内外发展环境发生巨大变化,《06版总规》已显示出一定的不适应性。

为系统、全面地分析城市规划实施的成效,了解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剖析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偏差、问题并认真务实地查找原因,研判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改进和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的对策措施,使规划能够更好更完善地指导城市建设发展,特开展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评估(1)城市发展方向评估根据《06版总规》,中心城区以向南向西发展为主。

从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分布情况来看,向南发展主要发展轴线“中1央发展金脊”逐步构建,新触媒点赣州综合保税区、昌赣客专高铁线及赣州西站等重要产业平台与重要基础设施的出现,加速城市向西发展。

章贡区、南康、赣县同城化发展趋势明显。

(2)空间布局评估06版总规提出了“一脊两带、三心六片”的空间结构。

从《06版总规》实施情况来看,整体空间结构与《06版总规》的要求较为吻合。

除了创新区(蓉江新城)城市中心由于发展时序原因,暂时未形成,但随着连接南康的赣南大道通车,未来将逐步完善城市功能。

另水西湖边片区接纳产业区就业人口和老城疏散人口的功能尚未实现,旅游服务尚未形成,水西钴钼有色冶金基地逐步弱化了有色金属产业。

2、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1)规划目标实施情况评估《06版总规》实施以来,赣州城市经济和社会保持了持续稳定较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

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产业升级明显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建设有序推进,拉开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城市品位得到提升,城乡面貌日新月异。

突出历史文化保护,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瑞金市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注重山水生态环境保护,打造山、水、人、城和谐共存的山水园林城市,被联合国环境规划基金会授予“绿色生态城市保护特别贡献奖”。

较好地完成了总规制定的阶段性发展目标。

2(2)规划指标落实情况评估根据《06版总规》规划的发展目标情况,将总规指标分为“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社会人文”三个方面,分析城市发展目标实施情况。

经济发展各项指标执行较好,主要总量目标及人均目标实现,但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人均发展指标相比江西省、全国平均水平还有差距,欠发达地区特征还较明显。

随着赣州建设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各项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机遇,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均已经突破,城镇化水平增长速度较快,但相比江西省、全国平均水平还较低,城镇化水平总体滞后。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等社会人文指标均实现,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3、各项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1)城市规划区执行情况赣州综合保税区部分用地、昌赣客专铁路线与赣州西站突破城市规划区发展,但均符合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较好。

(2)城市建设用地执行情况在《06版总规》的指导下,城市规模不断拓展,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201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113.7平方公里,人口3109.5万人,较2007年增加城市用地64.3平方公里,增加人口59万人。

建成区面积、人口均已超出规划目标。

整体用地结构较为合理,绿地与广场用地略低于目标。

现状存在着用地结构松散的突出特征,土地利用率低,当前城市空间拓展表现为多点分散的发展局面。

(3)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执行情况文化设施方面,《06版总规》实施以来,中心城区建设了市博物馆、市广播电视中心,和谐钟塔。

但文化设施建设总体滞后,区级、地区级和街道级文化设施缺乏。

建议未来进一步完善文化设施体系,大力发展文化设施,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创新、促进文化旅游跨界融合、惠及社会民生。

体育设施方面,《06版总规》实施以来,中心城区相继建成市游泳馆、市田径热身场;升级改造河套老城区2处大型体育场。

但体育设施建设水平仍然滞后,街道/镇级便民性体育设施体系缺失,体育设施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建议未来城市应加大体育设施的建设,更加关注便民型体育设施的建设配套。

医疗卫生设施方面,《06版总规》实施以来,共新建综合医院4处、扩建医院2处,另外建设了市中心血站及市急救中心。

但目前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基础薄弱,优势医疗资源集中于河套老城区。

建议未来统筹安排优质医疗卫生设施;增加老年人康复医院、休疗养院等特殊医院的建设;加大对妇4幼保健医院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

(4)绿地建设的执行情况《06版总规》实施以来,集中新建了一批公园绿地,包括:杨梅渡公园、栎木坑公园、章江新区滨江公园等,由于建设时序等因素,西城区、蓉江新城等外围组团规划的大量绿地均未实施,但城市绿化空间体系得到控制预留。

目前中心城区绿地总量不足,需要在下一步城市建设中加强。

(5)水资源保护与建设情况总体来看,在《06版总规》的指导下,赣州在水源工程建设、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原水供给方面,水源工程基本按总规要求实施完成,原水供给能力不断加强,供水保证率也不断提升;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章江两岸截污干管均已建成,治污措施不断加强,水体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依然存在,需要在今后的建设中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6)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赣州市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环境保护目标基本达成,生态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区域生态本底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理念不断增强,但城市环境仍存在污染威胁,环境工程建设滞后,环保监测能力建设滞后,信息公开度低等问题。

建议未来应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构5建安全屏障,划定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继续强化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加快推进环境工程、公共设施建设。

(7)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执行情况《06版总规》实施以来,中心城区开展了包括历史文物普查认定,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和利用探索等多项工作。

在总规的指导下,中心城区整体格局控制良好,仍保持着“山、城、江”一体的城市格局,历史城区内的“一城、一带、四区、六街“的整体格局保持良好;各级文保单位保护状况基本良好,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堪忧,保护和继承工作面临困境。

建议未来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应实现“静态保护”到“动态利用”,同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8)交通设施建设的执行情况近年来赣韶铁路、赣瑞龙铁路建成通车,昌赣客运专线及赣州西站的开工建设,快速铁路实现“零”的突破。

绕城高速公路、寻全高速公路、厦蓉高速公路、泉南高速公路、济广高速公路和赣韶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兴赣高速公路、宁安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

建设飞翔路打通中心城区至机场通道,启动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

目前,赣州形成了以铁路、公路为骨干,航空、内河为补充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区域交通设施在逐步完善,有效提升了赣州的区域交通地位。

建议未来还需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区域性交通设施建设,构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强赣州与长三角6地区、珠三角地区和海西经济区的联系,主动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

二是在针对赣州“组团式”的城市发展结构,研究城市快速路系统,构筑起组团间便捷、快速的交通走廊。

(9)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执行情况目前赣州城市功能齐全、布局基本合理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已初步建成。

从各专业的实施情况比较来看,给水、电力、燃气及通信设施基本按《06版总规》进行实施,污水设施建设经过论证进行了优化布局,当前的供应能力基本满足需求。

但市政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依然不高,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和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落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建议未来赣州市应进一步加强城市能源保障能力,提高污水处理水平,提升城市智能化运行效率。

(10)防灾减灾设施建设的执行情况从实施情况来看,城市防洪和消防设施与规划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人防和抗震基本按《06版总规》要求进行落实。

建议未来应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应急体系,加强城市防洪和消防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城市综合抗灾能力。

4、决策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1)规划委员会制度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代表赣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协调、议事机构,根据规划编制情况召开7规委会会议,提高了赣州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决策的科学性和政策性。

(2)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根据《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各项规划做到批前公示、批后公布。

(3)公众参与制度从网络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公众获取规划信息方式主要是通过网络途径获取规划相关信息,约占60%,另外是通过口口相传、电视、报纸和政府文件了解等途径了解规划。

在参与规划方面,在规划公示期间,有三分之一的人会提出自己宝贵的意见。

5、深化规划的制定情况《06版总规》批准实施以来,分别编制完成了南康市、赣县等县市城市总体规划,赣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12年《都市区总规》编制以来,作为赣州都市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的依据,分别编制完成了消防、教育网点、步行与自行车系统、雨水防涝等城市专项规划,赣州市职教园区、赣州综合保税区、赣州铜铝产业园、赣州市沙河组团等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建设用地全覆盖。

三、评估的主要结论1、《06版总规》实施成效8《06版总规》批准实施以来,赣州市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对口支援纵深推进、政策潜能日益释放,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态势良好,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得到了较大水平的提高。

然而,城市后发展、欠发达的基本市情没有根本改变,赣州城市建设发展面临小康提速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

(1)经济社会成效201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73.87亿元,城镇化率达到45.4%,中心城区人口109.5万人,突破了总规人口规模控制目标。

近年来,赣州全市经济和社会保持了持续稳定较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指标基本实现总体规划目标,相比《若干意见》提出同步小康目标仍有差距。

(2)空间拓展成效在既有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城市规模不断拓展,城市空间功能不断完善。

201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137.4平方公里,较2007年增加城市用地64.3平方公里。

《06版总规》确定的“中央发展金脊”逐渐形成,市中心跨越章江向南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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