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科技查新管理规定
科技成果项目评价申请表

科技成果(项目)评价申请表成果(项目)名称:完成单位:申请评价单位:(盖章) 申请评价形式:□鉴定□评审□评议□其它申请评价日期:受理日期:经办人:(签字)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二OO六年制主要研制人员名单注:主要研制人员超过15人可加附页填写说明1、《科技成果(项目)评价申请表》: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
应打印或铅印,字体为4号字。
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各栏目由申请评价单位填写。
2、成果(项目)名称:应当准确、简明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应填写全称,并与后页上的成果(项目)名称一致。
3、完成单位:指项目的完成单位,即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其排序原则上应与原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的顺序一致,如有变化,应协商一致。
4、申请评价单位:指提出评价申请的单位,通常是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或任务下达(项目委托)单位。
5、申请评价形式、申请评价日期:由申请评价单位选填和填写。
6、受理日期、经办人:由组织评价单位填写。
7、成果分类代码:根据《电力科技成果分类与代码(DL/T5l7-93)》选填。
《电力科技成果分类与代码(DL/T5l7-93)》“鉴定、登记、查新”的“相关信息资源”栏目中查看详细内容。
8、研究起始时间: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时间为准。
9、研究终止时间:是指该成果最终完成的时间。
10、申请评价单位:(1)单位名称:即封面上的申请评价单位。
(2)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申请评价单位的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3)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指申请评价单位负责该项成果的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11、第一完成单位:(1)单位名称:应与封面上所记载的一致。
(2)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第一完成单位的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标准管理办法》(暂行)

于拟申请专利的技术,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方可写入 CSEE 标 准。
第十五条 立项论证。CSEE 标准执行办公室形式审查通 过后,由 CSEE 标准专业委员会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必要性 论证,结果报 CSEE 标准工作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立项。正式 立项后,向发起单位(或个人)发出项目任务书(格式见附 件二)。
编制经费预算总计:
其中:编制单位自筹:
申请学会补助:
其
它: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E_mail: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维护 第二十一条 CSEE 标准正式颁布后,全体会员单位应积 极采用。电机工程领域企业生产执行 CSEE 标准时,应当在 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 称。CSE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由 CSEE 标准工作 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CSEE 标准实施后,CSEE 标准专业委员会 应每 5 年组织一次复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复审期限为 3 年)。复审可采取函审方式或会议方式,一般由参加过该标 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复审后,CSEE 标准专业 委员会应提出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作废的意见,并 报 CSEE 标准工作委员会确认。 指导性技术文件复审结论分为转化为 CSEE 标准或废 止。指导性技术文件转化为 CSEE 标准,应纳入 CSEE 标准 修订流程。
CSEE 标准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审 查各 CSEE 标准专业委员会上报的标准送审稿,重点关注专 业交叉部分的技术内容。审查形式包括答辩和投票,若投票 表决同意者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则送审稿获得通过,形成 报批稿;若投票表决同意者小于三分之二,技术工作组需进 行修订后再次提交审查。
通过投票表决的标准,由 CSEE 标准工作委员会根据标 准的技术成熟度和强制性要求,提出以技术标准或以指导性 技术文件发布的建议。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以下情 况: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 且不具备制定为行业标准条件的项目;采用国际标准化组 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 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第一批电力科技查新资质机构名单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机奖〔2010〕194号关于公布电力科技查新资质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对电力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机构的管理,使查新工作能更好地服务于电力行业科技决策、科研立项、项目研究、项目评价、科技奖励、科技咨询等科技活动,参照《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科技查新管理规定》(2004年7月发布)和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关于受理电力科技查新机构资质申请的通知》(2009年12月印发)的有关要求,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启动了查新机构资质申请受理与审核工作。
根据《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科技查新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12月发布),经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单位专家和有关电力科技查新机构代表评审,确认武汉大学、国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等17家查新机构取得电力科技查新资质,四川电力科学研究院取得电力科技查— 1 —新资质(临时)。
现将第一批取得资质的查新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这些查新机构的网址链接到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的网站以供查阅。
取得电力科技查新资质的查新机构应本着同业自律、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查新活动,并按《电力科技查新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参加年检以确认其查新资质的保持。
希望取得查新资质的查新机构本着对用户负责、对自身资信负责、对电力科技发展负责的精神,不断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提升科技查新的影响力、公信力,使其更好地发挥对推动电力科技进步与创新、促进电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应有的作用。
附件:电力科技查新资质机构名单(第一批)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电力科技查新名单通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综合部2010年12月23日印发— 2 —附件:电力科技查新资质机构名单(第一批)(2010年12月公布)序号电力科技查新资质机构名称1 武汉大学2 国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3 华北电力大学4 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5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6 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7 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8 浙江省电力科技情报站9 三峡大学10 山东电力研究院11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12 黑龙江省电力科学研究院13 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14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科技信息中心15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16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17 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科技查新资质(临时)机构名单(第一批)(2010年12月公布)序号电力科技查新资质(临时)机构名称1 四川电力科学研究院— 3 —。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科教[1998]87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科教[1998]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47f83adb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06.png)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8年3月27日国电科教[1998]87号)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科教兴电战略,加快电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电力增长方式的转变。
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现予颁发,请各集团公司、省公司及直属单位依照执行,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附件:国家电力公司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电力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力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宗旨是组织和推动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向产品化、商品化和实用技术转化并应用,为电力生产、建设和发展服务。
培育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照法定或者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要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科技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理解、掌握、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高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科技处-河海大学

五、科技处1、各类科技公章使用流程2、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流程(1)科技项目立项会签流程(2)科技项目申报流程(3)科技项目结题流程(4)科技项目中期检查流程3、科技成果工作流程(1)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流程说明:1.所有报奖项目均需另外提交两份报奖推荐书,留学校归档;2.经济效益证明要求必须有财务专用章;3.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大禹水利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均要求报奖成果是相应在教育部、水利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取得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4.中国电力科技进步奖报奖项目的查新报告要求“电力成果库”为必查库,即该类项目查新应委托电力查新部门(/dlcx/wts.htm)。
(2)科技成果鉴定流程注意事项:1.鉴定申请表、鉴定证书可从科技处主页()下载;2.鉴定申请表专家建议名单由课题组提供,会议鉴定专家不少于7人,本单位人员不能做鉴定专家;3.未通过科技处申请鉴定成果,以及我校为项目参加单位的鉴定成果,课题组负责人要及时将鉴定证书送给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送科技处成果科(包括电子文档)。
1.成果审查验收登记表可在科技处网页)下载;2.项目成果(归档、院(系)签署意见后,成< a>果审查验收登记表由科研秘书统一送交科技处成果科。
(4)科技专利申请流程教师工作科技处工作专利局工作流程说明:1.教师从科技处主页下载专利申请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2.科技处审核通过,填写“江苏高校申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到教育厅审批;3.到科技处主页下载并填写“专利代理委托书”、“费用减缓请求书”委托专利事物所申请专利;4.专利授权后,专利证书送科技处成果科,由成果科登记归档,校内政策兑现。
4、学术活动专项经费资助工作流程(1)教职工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经费资助流程(2)院(系、部门)组织国内外学术活动经费资助流程5、学生科技基金主要管理流程(1)基金项目立项申请流程(2)基金项目验收流程。
电 力 科 技 查 新 委 托 书 -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附件2:电力科技查新委托书日期:年月日《电力科技查新委托书》填写说明查新项目名称:委托查新的项目名称须与所有技术资料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要求检索国外文献的查新项目名称请用中、英文对照填写。
委托方:应真实填写全部信息,便于查新员与联系人随时保持联系,并能最终交付查新报告。
查新机构:填写本查新机构的基本信息。
查新目的和查新范围:a. 查新目的:请在相应核选框中打勾。
其他类型请具体填写。
b. 查新范围:国内、国外、国内外、中国电力科技成果数据库、全国电力科技成果数据库5个选项,均可单选。
其中,在国内、国内外选项中默认已经包含上述中国电力科技成果数据库、全国电力科技成果数据库2个成果数据库。
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应充分反映出查新项目的概貌,简述项目的技术现状、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所采取的方案、主要技术特征、技术参数或指标、应用范围等相关技术内容。
对各种目的的查新,从写法上要有所侧重。
尽量使用技术语言填写,少用形容词,不用绝对化的语词。
a. 立项查新应概述项目的国内外背景,拟研究的主要科学技术内容,要研究解决哪些问题,达到的具体指标和水平。
b. 项目鉴定类查新需简略说明项目的研究背景,介绍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已完成项目与现有同类研究、技术、工艺相比所具有的新颖性,主要创新点,体现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数据和量化指标。
c. 申报科技成果奖励项目应说明项目的国内外背景、基本原理、科技创新点和技术指标,与同类研究相比项目达到的水平、产生的经济效益、推广应用前景,以及以往申报、获得奖励的情况。
查新点:查新点一般从技术要点中提取,但不要把查新项目中的一般性技术特征列为查新点。
查新点写法上要精炼明确、条理清楚。
每项查新课题的查新点一般为1~3个,特殊课题为1~5个。
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技术资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将作为查新检索和分析对比的主要依据,查新机构要求委托方提交与查新课题内容一致的技术资料,并且要存档备查。
如委托方不提供技术资料,查新机构有权拒绝该项查新委托。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退稿原则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退稿原则在审查稿件时,要本着客观公正、慎重、负责、扶持的态度进行评判,对满足下列原则的论文可提出退稿意见。
1.论文写作潦草、文字表述不清、逻辑混乱或有明显的常识性错误;
2.查新结果表明该稿件属于一稿多投;
3.该论文所研究内容不属于本刊任何一个研究领域,建议投他刊;
4.论文所述内容属于一般工程应用性文章,无创新性;
5.对相应领域研究背景了解不够,稿件内容与已出版研究成果相比,
无新内容,观点模糊;
6.根据专家对同类文章评价,需要实验验证,而论文只有仿真;
7.论文对所提方法进行仿真验证,未与已有方法进行比较,说服力
不足;
8.论文没有给出开展该领域研究的具体研究思路;
9.论文没有给出采用新算法的理由;
10.论文属于某种算法或方法应用于电力系统,且与已有算法或方法
相比,无明显优势;
11.论文的实验或算例不符合电力系统实际,没有实际应用价值;
12.论文推导或推理存在错误,导致结论不可信。
电力科技人员申请科技查新的常见问题解析

内 蒙 古 科 技 与 经 济
I n rM o g l ce c c n lg & Ec n my n e n oi S in eTe h oo y a oo
J n a y 2 1 a u r 0 2
N o.1Tot 1No. 1 a 25
第 1 总 第 2 1期 期 5
文 章 编 号 ;0 7 6 2 (O 2 O 一 O 5 一 O 10- 9 121 )1 12 2
但 是 查 新 委 托 人 应 注 意 到 , 每 年 各 行 业 科 研 主 管 在 部 门 通 知 科 技 项 目 申 报 、 奖 时 , 要 求 在 一 段 时 间 评 都 内 集 中 申报 、 理 , 时 就 会 出 现 项 目量 大 且 时 间 集 办 这 中 的 状 况 , 新 机 构 承 接 本 单 位 及 本 系 统 的 科 技 查 查 新 报 告 都 来 不 及 完 成 , 出现 不 予 受 理 的 情 况 , 查 就 使 新 委 托 人 焦 急 万 分 。 查 新 委 托 人 只 能 联 系 其 他 具 有 查 新 资 质 的 机 构 提 出 科 技 查 新 申请 , 还 要 得 到 科 并 研 主 管 部 门 的 认 可 , 就 提 醒 各 委 托 人 提 早 进 行 科 这 技查 新委托 , 免时 间紧迫被 迫取 消 申报计 划 。 以
电力科技人 员申请科技查新的常见问题解析
苏 已拉
( 内蒙 古 电力 科学 研 究 院 , 蒙 古 呼 和 浩特 内 002) 1 00 摘 要 ; 绍 了 电 力 科 技 人 员 在 申请 科 技 查 新 的 常 见 问题 , 科 技 查 新 机 构 , 新 委 托 工 作 流 程 , 介 如 查 查 新 委 托 书等 的 正 确 选 择 、 解 、 写 等 等 。通 过 分 析 , 供 如 何 正 确 申 请 科 技 查 新 , 电 力 科 技 人 员 申报 了 填 提 为 科研 立项 、 技 成果鉴 定提供 参 考 。 科 关 键 词 : 力 科 技 人 员 ; 技 查 新 ; 题 ; 析 电 科 问 解 中 图分类号 : 22 6 G 5 . 2:F4 6 6 2. 1 文献标 识码 : A 科 技 查 新 是 科 研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的 是 目 提高 科技 管 理与决 策 的科 学化 和规 范化 , 少科 研 减 项 目低 水 平 重 复 , 证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 奖 公 平 公 保 评 正 。 而 电 力 科 技 人 员 在 科 研 立 项 、 果 鉴 定 、 金 申 成 基 请 、 请 成果 奖励 等 工 作过 程 中都要 被 要 求进 行科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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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科技查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利用电力科技信息,更好地为电力各级科技决策和研究服务,规范电力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参照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查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的要求,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围绕项目科学技术要点,针对查新点进行文献检索和对比分析,查证其新颖性的信息咨询服务。
第三条查新工作服务的范围通常包括: 1、科技决策;2、科研立项;3、项目鉴定(验收、评价); 4、科技奖励;5、技术咨询;6、其他。
第四条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受委托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电力行业的查新工作,包括对电力查新机构(以下简称查新机构)的资质认定和业务管理等。
设电力查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理事长批准。
第五条查新机构应取得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的认定。
依据工作需要分为一级查新机构和二级查新机构。
查新业务由获得资质认定的查新机构具体实施。
第六条查新工作实行有偿服务。
第七条一级查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科技信息服务机构,承接过电力行业的查新业务并有良好的信誉;得到其挂靠单位及其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在某行政区域内和在发电或输配供电专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
2、具有5人以上取得电力行业查新资格证书,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
3、具有10年以上国内外相关专业文献数据库;
4、具备国际联机专业检索系统;
5、有完善的查新项目审核、用户反馈和监督检查等规章制度和严密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二级查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科技信息服务机构,承接过电力行业的查新业务并有较好的信誉;得到其挂靠单位及其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
2、具有3人以上取得电力行业查新资格证书,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人;
3、具有10年以上国内专业文献数据库;
4、具备国际联机专业检索系统的检索条件;
5、有完善的查新项目审核、用户反馈和监督检查等规章制度和严密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查新机构承担电力科技决策、科研立项、项目鉴定(验收、评价)、科技奖励、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查新任务。
其中,一级查新机构承担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下推荐项目的查新任务,二级查新机构承担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下推荐项目的查新任务。
第十条查新机构不承担本机构及其挂靠单位的查新项目。
第十一条申请查新机构需提交下列文件:
l、申请书;
2、查新工作规章制度;
3、查新人员、查新审核人员名单;
4、检索条件、设备、手段等情况说明;
5、各种相关专业数据库、检索工具书、文献资源收藏情况说明;
6、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电力查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一、二级查新资质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核准。
经资质确认的一、二级查新机构的名单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委托查新的单位或个人在向查新机构提出委托时,应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的查新委托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应能为委托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和查新点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查新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安排合适的查新员和审核员,与委托人共同商定查新范围,确定委托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和查新点,按规定进行查新。
第十五条查新员对检出的文献按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和查新点,确定主要相关文献,并围绕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针对查新点,将委托项目与主要相关文献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出具电力科技查新报告。
第十六条审核员负责对查新员提交的电力科技查新报告进行审查,误漏之处查新员要进行补正直至合格,经查新员、审核员签字及查新机构领导终审后,加盖查新机构的查新专用章,查新报告方能正式生效。
第十七条查新机构应独立行使查新职能,查新报告内容及结论应客观、公正,以文献为唯一依据,不应受委托人或上级部门主观意愿的影响。
第十八条对查新项目不作国内或国际领先、国内或国际先进等的水平评价。
第十九条查新时检索范围要体现全面性、系统性、连续性;对比文献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可比性;查新结论要具有科学性、客观性、正确性。
第二十条在拟定检索策略时,应以委托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和查新点为重要依据,并在检索中不断修正,以确保检索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查新项目的检索文献年限, 自查新之日起前推10年。
如委托单位或个人有特殊需求,可另行商议确定。
第二十二条检索结果不能为“零”,当检索结果为“零”时,应由查新员重新审核检索策略是否正确,调整检索策略或扩大检索范围,重新检索。
第二十三条用于分析对比的相关文献需提供文摘,并尽可能提供一次文献。
所有附件均应依次编号。
第二十四条各查新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查新工作自查和查新业务总结,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和总结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第二十五条在查新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抽查、互查,对一级、二级查新机构进行业务检查和质量评估。
第二十六条查新机构应当建立用户反馈制度,采取多种渠道和办法进行质量跟踪,广泛征求用户意见,不断提高查新工作质量。
第二十七条查新机构根据用户的要求,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内容及检索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违反规定时,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查新人员应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严肃认真地进行操作。
查新机构对于违反查新规章制度、业务规则的查新员、审核员应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查新资格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查新机构违反查新规章制度,查新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不能做到公正公平、影响科技管理决策的,经主管部门指出后仍未明显改正者,应停业整顿,待重新进行资质审查后,方可继续开展查新工作。
第三十条用户对查新机构的服务态度、报告质量不满意,其权益受到损害, 可向查新机构主管部门投诉。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涉及相关表格等有关具体要求,可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网站()上查阅获取。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