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
跨国公司的国际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

跨国公司的国际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和科技创新的加速发展,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国际创新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然而,跨国公司在国际创新的过程中需要面临诸多挑战,其中一个重要的挑战就是知识产权的管理。
本文将就跨国公司的国际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进行深入探讨。
一、背景与意义跨国公司是指在多个国家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其具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资源和市场,这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国际创新是指跨国公司通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研发中心共享信息、技术和资源,从而提升全球业务的创新能力。
然而,跨国公司进行国际创新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知识产权的管理。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和艺术创作中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创新时需要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同时又要在全球范围内合法地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这就需要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挑战跨国公司在国际创新过程中面临着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存在差异,跨国公司需要了解和遵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较大,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相对较低,这增加了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
此外,由于技术和信息的不对称性,跨国公司在合作研发过程中难以有效控制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使用情况,也难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三、国际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践面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挑战,跨国公司积极进行实践和探索,以有效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并促进国际创新的发展。
首先,跨国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这需要跨国公司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流程来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和侵权纠纷处理。
其次,跨国公司通过合作研发和技术转移来解决知识产权的使用问题。
知识产权法对跨国公司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法对跨国公司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速,跨国公司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技术创新成为其竞争优势的关键。
然而,跨国公司面临着各种知识产权问题,因此对于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讨论知识产权法对于跨国公司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并探讨其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和智力成果所获得的权益。
跨国公司在不同的国家进行技术创新时,需要考虑如何保护其知识产权。
目前,知识产权法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保护,特别是通过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和协议,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专利合作条约》等。
这些条约和协议为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供了基础法律框架。
首先,专利法是保护技术创新最重要的法律工具之一。
在跨国公司进行技术创新时,通过申请和获得专利可以确保其创新成果的独占权和商业利益。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跨国公司可以在其欲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从而获得在该地区范围内的独占权。
此外,一些国家还提供了专利合作的机制,如专利共享和专利许可等,便于跨国公司利用各自的技术资源进行合作和交流。
其次,版权法在保护跨国公司的技术创新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虽然版权主要用于保护文学、艺术等创作领域的知识产权,但在技术创新中,也存在涉及软件、设计图纸等领域的版权保护需求。
通过在创意和设计阶段注册版权,跨国公司可以确保其产品和创意的独特性和独占性。
此外,一些国家还通过版权合作和共享的机制来促进技术创新和跨国公司的合作发展。
此外,商标法也是跨国公司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工具。
商标是企业标识的一种形式,可以用于保护跨国公司的品牌和商业形象。
通过在不同国家注册商标,跨国公司可以防止别人盗用其商标并销售伪劣产品。
此外,商标法还可以保护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然而,尽管知识产权法为跨国公司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机制,但仍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涉外知识产权

涉外知识产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合作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等多种形式。
涉外知识产权即跨国企业、跨国合作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创新者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时间进行研发活动,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其次,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提高企业竞争力。
很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自主创新和技术积累,只有保护好知识产权,才能确保企业的竞争优势不被他人侵犯。
最后,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可以加强市场监管,减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国际合作。
由于涉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往往面临着更为复杂的问题。
比如,跨国企业在不同国家投资建厂时,需要在各国遵守不同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规定。
此外,跨国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也需要制定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因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需要加强合作,形成共同的规则和标准,为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保障。
既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一方面的问题,而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系统。
一个国家如果只追求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而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将难以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因此,各国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普及,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高执法效率,共同维护良好的国际经济秩序。
总之,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合作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规则和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普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实现共同发展繁荣的目标。
涉外知识产权案例(二)2024

涉外知识产权案例(二)引言概述:涉外知识产权案例(二)涉及到在国际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纠纷。
本文将介绍五个大点,包括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实践、国际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国际合作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趋势以及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解决的评估与展望。
正文:一、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实践:1. 界定和了解公司知识产权边界2.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制定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4. 知识产权培训与意识提升5. 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与解决二、国际知识产权侵权案例:1. 药品领域的仿制药侵权案例分析2. 技术领域的专利侵权案例分析3. 文化娱乐领域版权侵权案例分析4. 网络环境中的数字版权侵权案例分析5. 跨国公司专利纠纷案例分析三、国际合作与知识产权保护:1. 国际知识产权相关组织与框架介绍2. 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与信息共享3. 跨国公司间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4. 跨国合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5. 跨国机构合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展四、知识产权保护趋势:1. 知识产权监管的加强和创新2. 法律和法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3. 技术手段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4.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全球普及5.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与创新五、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解决的评估与展望:1. 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机构和规则介绍2. 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趋势和模式3. 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解决的影响和启示4.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与瓶颈与挑战5. 未来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解决的展望与建议总结:本文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实践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国际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反映了跨国环境下的保护问题。
国际合作与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趋势展示了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和共识。
最后,评估和展望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解决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为相关利益方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建议。
跨国公司对华知识产权战略及对策研究

() 3 以专利战略为核心。 跨 国公 司在我 国一般都 是 “ 产品未 到 , 利先行 ” 专 。以 日本 为例 , 国家知 据 识产权局 的统 计数据 .自 18 95年 实施
《 利 法》 专 以来 , t 企 业 在 我 国 的 专 利 E本
专利。因而这些跨 国公司仅凭借专利及 技术标准就获得巨大的商业利润。欧盟 针对温州打火机 的 C R法案的颁 布实施
跨 国公 司对华 知 识产 权
战略及对簧研究
■ 何旭 芳
摘要 : 国公 司对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使我 国企业发展 受到严重 阻碍 , 跨 如何应对 国外跨 国公 司知识产权战略 已是关 系我 国企业生死攸 关的问题。我国应 当根据跨 国公 司对华知识产权战略的特 点, 从政府 和企 业两个方 面采取应 对措施 , 使企业
就 是 这 一 方 式 的充 分 反 映 。 此 外 , 些 这 跨 国公 司在 实 施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时 还 擅 长 利 用 各 种 各 样 的 法 律 手 段 以 及 充 分
往以本国政府为后盾 ,以各种法 律 、 法 规及行业 规范 、 准相 配套 , 标 以知识 产 权为手段 , 其最终 目的为获得最 大的市 场利益。美 国从 2 0世纪 8 0年代 开始 , 就陆续提 出了知识产权 国家 发展战略 。 日本早在 20 0 2年 ,为 了推动经 济的发 展 , 已经开始着 手定制 《 就 知识 产权 战
一
申请量和授权量方面均 高居榜首 , 特别
是 19 ~ 0 3年 5年 时 间 内 , 9920 日本 企 业
发挥媒体 的作用 。例如 : 中美知识 产权 谈判之前 , 国商务部就在报纸 上登广 美 告 ,征集各行各业对 这些问题 的看法 。
了解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定和挑战

了解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定和挑战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仅需要遵守各国的法律规定,还需面对众多的法律挑战。
了解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定和挑战对于企业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定以及常见的法律挑战,并提供一些应对措施。
1. 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跨国公司需要遵守各国的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1) 公司设立在不同国家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必须遵循当地的公司法规定,包括注册流程、股东要求、财务报告等。
(2) 劳动法规跨国公司需要遵守各国的劳动法规定,包括雇佣合同、工时、劳动条件、薪资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3) 知识产权跨国公司需要保护和管理其知识产权,尊重各国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
(4) 税务规定跨国公司需要遵守各国的税务规定,包括企业所得税、进出口税收、跨国交易定价等方面的规定。
(5) 竞争法规跨国公司需要遵守各国的竞争法规定,包括反垄断法、禁止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规定。
2. 跨国公司法律挑战跨国公司在履行法律规定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的法律挑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挑战:(1) 法律多样性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跨国公司需要同时遵守多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处理不同法律体系的冲突和衔接问题。
(2) 法律风险跨国公司经营涉及多个国家,面临的法律风险也相应增加,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劳动争议等。
(3) 法律监管跨国公司需要应对不同国家的法律监管机构,包括税务、海关、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监管。
(4) 语言和文化障碍不同国家的语言和文化差异可能导致理解和沟通上的困难,增加跨国公司在法律领域的挑战。
3. 应对措施跨国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法律规定和挑战:(1) 法律团队建设跨国公司应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团队,负责了解和解释各国法律规定,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
(2) 风险评估与管理跨国公司应对各种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对策略。
知识产权法对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机制
知识产权法对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机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境经济合作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对于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探讨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机制。
1.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在了解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机制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原则、平等原则和保护原则。
公平原则指的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滥用权力或损害他人的利益。
平等原则指的是不论国籍、种族、性别等身份差异,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同等的知识产权保护。
保护原则则是指知识产权法要保护创造者的创作成果,以鼓励创新和创造。
2. 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保护标准存在差异,导致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的保护程度不同。
其次,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常常涉及多个国家,协调起诉和追索权益变得更加困难。
此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网络侵权、数字盗版等问题。
3. 国际合作与法律机制为了解决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机制。
首先,各国通过签署国际公约和协议加强合作,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等,旨在统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和程序。
其次,建立了一些国际组织来协调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
这些组织通过合作与交流,推动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
此外,一些国家还采取了跨境执法合作的措施,例如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构、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等,以提高对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效果。
4.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中国也加强了对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努力。
中国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和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了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立大致分为三种模式:一是集中管理模式,如美国的IBM 公司;二是分散管理模式,如日本的东芝公司、德国的拜耳公司;三是行列管理模式,如日本的佳能公司。
1.IBM公司的集中管理模式IBM拥有庞大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即知识产权管理总部,负责处理所有与IBM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
其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内设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门是负责相关法律的事务;专利部门负责专利事务。
专利部下设5个技术领域,每一个领域由一名专利律师担任专利经理。
由于IBM公司是一个跨国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美国本土主要设有研究所,在欧洲、中东、非洲地区、亚太地区设有其分支机构。
若没有设置分支机构的国家,或是由该地区各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代理人管理;或是由邻近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如亚太地区未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国家,由日本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管理。
同时,IBM 公司知识产权总部对全球各子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要求严格,除向总部做业务报告外,世界各地子公司化知识产权分部要执行总部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并接受总部功能性管理。
2.东芝公司的分散管理模式与IBM公司一样,东芝公司也十分重视企业的知识产权战路和管理,只是管理机构的体制模式有所不同。
东芝公司没有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总部,而是设立知识产权本部、4个研究所、11个事业本部。
在本部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策划部,负责推动全公司的中长期知识产权策略,管理知识产权行政事宜;技术法务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宜;软件保护部,负责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运用、补偿事宜;专利第一、二部,负责统筹管理技术契约工作;专利申请部,集中管理国内外专利申请事宜;设计商标部,负责设计和商标的申请、登记;专利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专利信息,建立电子申请系统。
在各研究所和事业部下属分别设置专利部、科、组。
同时,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均配置知识产权部,直接隶属于负责技术工作的副所长或总工程师,主要担负该研究所、事业本部的知识产权行政事务,并负责从产品研究开发初期的专利发掘、专利调查、制作专利关系图到国内外专利的申请等所有业务。
跨国公司治理与管理制度
跨国公司整治与管理制度一、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建立和规范跨国公司的整治与管理,确保公司高效运作,提升企业竞争力以及维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跨国公司全部员工、管理层及股东。
二、整治机构及职责2.1 董事会2.1.1 构成•董事会由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构成。
•董事会应满足多元化和专业化要求,成员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
2.1.2 职责•负责公司长期规划和决策,确保公司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道德要求。
•审核和批准紧要决策,包含财务报告、投资计划、人事政策等。
•监督管理层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2.2 高级管理层2.2.1 构成•高级管理层由公司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务官(CFO)等构成。
•高级管理层成员需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本领。
2.2.2 职责•率领团队执行董事会决策,实施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计划。
•负责公司绩效目标的设定和达成,确保公司运营高效。
•连续改进公司管理制度,提高整治水平和效能。
三、风险管理与合规3.1 风险管理3.1.1 风险评估•全面评估公司面对的各类风险,包含市场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
•设立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3.1.2 风险防备与掌控•订立风险防备与掌控计划,明确风险责任人,建立监督制度。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保障风险管理与掌控的全面落实。
3.2 合规管理3.2.1 法律合规•确保公司遵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包含劳动法、税法、环境法等。
•设立合规部门,负责订立合规政策,并针对新法规不绝进行培训和宣贯。
3.2.2 道德与社会责任•确保公司遵守道德规范,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包含环境保护、员工权益保障等。
•定期开展道德和社会责任培训,加强员工的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
四、知识产权保护4.1 知识产权审查•在公司任何业务活动中,对知识产权进行审查,确保不侵害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益。
•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小组,负责知识产权审查和保护工作。
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国制造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关 键 词 : 国公 司 ;知识 产权 ; 术 研 发 跨 技 中 图分 类 号 :9 3 4 文 献 标 识 码 : D 2. A 文 章 编 号 :0 66 9 ( 0 6 0 4 8 -5 10 - X 20 ) 2 ) 40 3 0
跨 国公 司普 遍通 过知 识产 权运 作实 现在 全球 的 管 理 。跨 国公 司的 资 金 和技 术 的运 作 , 进 入 国的 对
专利 与技 术秘 密结 合等 方式 弥补 法 律保 护 的不足 。
2 .技 术标 准控 制 战略
技 术标 准 是 现 代 国 际竞 争 的关 键 领 域 之一 , 是 技 术及 其产 品参 与竞争 的 基本条 件 。对行 业 或产 品
关 键技 术标 准 的控 制 , 是跨 国 公 司进 行 技 术 和 市 场 控 制 的最高 手段 。 为 了控 制技 术 标 准 的制 定 权 , 其 是关 系到 技 尤 术 标准 制定 的基 础 研究 领 域 , 界 上许 多知 名 的跨 世
以下几 种策 略 。 1 .专利 战略
经济发 展起 了很 大 的推 动作 用 , 是其 知 识 产 权 的 但 运作 , 从长 远来 看 。 对进 入 国技术 独立 发展 产生 许 却 多负 面影 响 。主要 表现在 跨 国公 司为 了维护 自己 的 利益 , 保证 自己长期 的利 润来 源 , 都希 望能形 成并 长 期 占有无 竞争 对 手 的市 场 、 成 本 的 生 产基 地 和原 低
作 者 简介 :曾 立 ( 9 6一) 男 , 北 武 汉 人 , 汉 大 学 商 学 院 讲 师 , 士 , 究方 向 : 息 管 理 、 16 , 湖 江 硕 研 信 知识 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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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品牌保护和对知识产权问题(IPR)的战略管理一直是跨国公司在华战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IPR问题的根深蒂固,虽然中国政府在此领域尤其是在加入WTO后加大整顿治理措施,据估计跨国公司每年还是由此损失近30%的收入,中国的知名品牌也是此问题的受害者。
●如今的IPR问题已经超越当年的简单仿制阶段,同自己的员工、供应商以及合资伙伴之间的冲突成为跨国公司们面临的头号问题。
比如,新加坡鳄鱼品牌的中国公司所雇佣的中方管理者将公司的大部分员工带走,注册成立了与原公司竞争性极强的新公司,两者从而对簿公堂;比如,宝洁的供应商曾将洗发香波空瓶供应给其他公司,供其用仿制品装瓶。
外资的中方合资伙伴,也往往会在取得技术后,转身设立自己的公司成为跨国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
在缺乏“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的环境中,中方伙伴往往成了外方投资者的麻烦制造者。
●分销渠道是跨国公司的另一个心病。
通常的情形是,如果你无力控制分销,最后你就制造了自己的竞争对手。
即便是那些拥有自己分销渠道的公司,也饱受困扰。
一个著名的日用消费品制造商在对自己的分销部门的员工的行为进行调查时发现,他们自己制造假冒产品,然后通过公司的官方渠道销售出去,结果严重影响了公司产品的声誉。
在过去,这家公司对自己的分销渠道并不关注,直到问题在全国大规模爆发时才亡羊补牢,他们没有别的选择,只好重建物流网络。
9月9日,京郊华彬庄园。
本刊与“跨国公司论坛”联合举办了第二次“跨国公司与中国”主题沙龙。
10位跨国公司在华高管就“品牌保护和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战略管理(IPR)”这一主题,分享了经验和见解。
他们是:SK(中国)总裁谢澄、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副总裁舒奇、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副总裁佘永旭、罗科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总裁张谨、LG(电子)中国IT营销总部总裁朴基普、香港GTM Partner公司总裁石子强、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陶景洲、埃迪恩电信系统有限公司总裁于向国、无线立通有限公司首席战略执行官何国全、富兰克林博顿基金集团北京代表处律师李丹红。
跨国公司的核心价值IPR受到挑战于向国:IPR是跨国公司的核心价值我在1986年从电子部加盟西门子。
西门子中国公司是独资的,但是它有55家合资公司。
过去15年,跨国公司在中国合资几乎是换取市场准入的唯一方式,那时叫“技术换市场”。
比较有意思的是,那时的技术在今天来看未必就是核心技术。
在我看来,过去的合资,第一就是中方学习生产制造技术和和质量控制体系,以求在中国制造的东西能达到“德国制造”的水平;第二是外方帮助中国建立渠道,将渠道管理的经验传授给中国公司;第三是中方向外方学习企业管理,从人力资源到财务到库存、到现金流的管理,这都是跨国公司的强项。
但是85%以上的合资企业里真正的IPR研发都不在中国,而从跨国公司的角度来看,当时中国吸引外资,跨国公司带来的是资本,而实际上很少有人谈IPR。
实际上跨国公司掌握的核心东西,就是IPR。
现在的合资过程中,很多中国企业对资本甚至都不再感兴趣,跨国公司最后剩下的一个核心的资产可能就是知识产权和资本,顶多就是这两个中间的一个,或者两者都有。
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提出要重组价值链。
没有核心的IPR,就没有价值;另一方面,如果IPR攥到手里,不拿到中国来,两年以后就烂掉了,也没有价值。
比较聪明的人选择放开,这样是有风险,但只有你把它放开了它才有价值。
舒奇:产生IPR威胁的三个因素惠普的问题集中在消费类产品。
比如说墨盒,很多人自己灌装墨盒,然后印了惠普的包装盒冒充正规产品出货。
既坑害了消费者,也造成很多污染。
这种现象既与利润驱动以及产品容易制造有关,也是消费类产品的生产模式使然。
由于要控制成本,消费类产品基本上采取的是来料加工的形式。
他会把产品经过许可后委托一些厂商生产,同时将生产技术、原料进口和关键工艺交给这些厂商。
而这些厂商制造完毕,假如说如果第二年、第三年没有定单的时候,他们已完全掌握这些技术了,而且对进口的来源渠道也掌握了,也就很容易利用这些机会制造假货了。
谢澄:市场需求驱动为假货创造了生存条件强调抓住造假者的源头肯定是重要的,但是假货必须有市场需求。
比如说有一些消费者明知道这是假货,但还是因为价格便宜而购买。
这可能有各种的原因,可能是他的公司在这方面的预算少,可能是采购人员从中在拿差额,或者是其它的原因,从造假者和使用假货的人两方面的推动力来导致假货产生。
但市场需求方面并不是假冒伪劣这样简单,它有时候就是地方保护主义。
保护主义可能就是采购,政府机构扶持当地的企业,要指定采购某种产品,而这些产品可能是假的,可能是部分假的,或者是说至少其中有部分没有得到授权,或者是该付的某种使用费没付。
还有一种情况,对某种国外的产品来说,它就是完全没有进入的机会。
比如微软就无法进入政府的采购体系当中。
石子强:跨国公司的市场策略为造假者提供了市场为什么假的有人做呢?因为有利润空间;为什么有利润空间,说明原来这个东西是好,但是太贵了。
这说明跨国公司如果不把价格降下来就为假货提供了市场。
看一下跨国公司对市场的策略。
当跨国公司有技术优势的时候,他自然要采取高价策略。
当时我在摩托罗拉,它的电池假货特别多,就是因为电池价格太高了,利润空间太大了。
如果有人要便宜一点,比如摩托罗拉的电池完全可以用三年,假货能够用一年,一年以后手机都过时了,买一年的假货可能就够用了。
所有的市场都存在这个问题。
慎选伙伴控制IPR谢澄:长期合作构想有助于加强对合作伙伴的约束在SK与中国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我们一般提供技术、产品或者有关技术平台,中方一般提供的比如说是某种许可证,同时也提供一个市场渠道。
在合作过程中,我们会担心技术秘密被中方分享逐渐掌握以后,自己的价值可能会越来越低,结果被中方抛弃。
在这种担心下,大家都会想到找一个实力比较弱的、规模相当的公司,IPR的掌控可能会好一些。
我们曾负责SK集团内部一个部门与国内公司的合作。
这个部门不是很大,却希望在国内找到比较有实力、有规模的厂商进行合作——这样的公司的政府关系和市场运作能力都很强,品牌也比较好。
但是我们同时也担心,在跟一个比较大规模的公司合作当中会被吃掉。
当时我提出这么一个观点:任何的合作伙伴在知识产权的权责利益方面,都可以用合同的法律形式来进行保护。
但“合作伙伴”能否维系,实际上最终取决于双方是不是能够始终不断的为实现一个双赢的目标走下去。
任何一方希望以目前某种优势的投入来长期维系在“合作伙伴”当中的地位,都是不现实的。
这种双赢的局面保持,一定是需要双方不断的投入。
在操作上,我们从简单的产品合作开始,就是品牌加OEM。
为了巩固这个合作伙伴,我们也在谈战略方面的合作。
战术和战略合作两方面的力度都是相同的。
如果双方的打算都是一锤子买卖,就都可能在任何时候遗弃对方。
如果第一阶段大家合作非常成功,同时也要把研发方面的力量放在一起,双方不再自己开发产品,或者说把双方自己开发的产品,全部都会移到这个合资公司里面来做。
有了这个愿望以后,大家的信念会更加一致。
但是,同时我也告诫我们自己的公司,在这个合作当中我们提供的价值,也要不断更新,才能使合作延续下去。
舒奇:惠普中国18年的合作伙伴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惠普是一个合资公司,我们是在1985年与当时的电子工业部合资,中方到现在还占有惠普35%的股份。
在惠普跟康柏合并以后,虽然我们有惠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但是我们对外全用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18年来,我们的合作还是非常顺利的。
其实在合并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不合资——当时有两个方案:一个方案是独资的,一个方案是合资的。
经过很多探讨以及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后,我们还是选择合资公司,因为惠普的中国合资公司是非常成功的。
其它原因还有:第一,惠普是跟一个比较大的国有企业合资,这种合资有利的一面在于它给你带来了很多的“利益”,比如说很多“准入”;第二,当时合资时惠普和中国政府签了一个非常严格的合同。
在1992和1993年,我们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取消了福利分房和各种国有企业的福利,将惠普变成一个高工资、低福利的公司,然后把它并入惠普在全球的系统中。
今天中国惠普虽然是合资公司,但我们所有的商业运作和财务都与惠普全球的做法是相同的。
惠普的做法是将管理理念介绍给中方股东。
中方股东在检查完毕后,基本撤出所有的管理层,只是一个董事会成员。
这其实有很大的互信和沟通在其中。
佘永旭:惠普员工守则及合作伙伴管理惠普每年都要按照员工守则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培训,学习结束以后员工签字:“我已经完全了解公司的规定,而且我也要按照规定来操作”。
员工守则的好处在于,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资源是公司的,将来员工离开至少对公司有个保护。
惠普还将这种做法延伸到对合作伙伴的管理中。
我每半年就写封信给合作伙伴,请他们的老总签字后拿回来。
这封信提醒合作伙伴:什么事情从合作伙伴的角度是不能够做的,如果做了,惠普有权力中止合作。
我们现在同合作伙伴已经达到同步平衡。
比如说我们和神州数码的业务额究竟大到有多少虽不好公布,但如果中止同神州数码的合作,一定会影响它的股价。
到这种情况下,在渠道管理上就比较安心了。
我们可能还会进一步关心合作伙伴上市后如何控制合作伙伴,这是合作中的最重要的东西,对于合作伙伴的管理已经超出了简单买卖的关系。
何国全:慎选伙伴管理IPR对于跨国公司而言,最大的问题在于与其合作的对象都不是等闲之辈,他们可能都是国内行业的领头羊。
跨国公司在选择诉讼时有时会有投鼠忌器的考虑。
所以如何慎选伙伴,变成了更现实更重要的问题。
IPR的解决需要寻求联合及政府参与舒奇:QBPC是跨国公司保护IPR的有效渠道打假是一个公共性的事件,由单独的一个公司来做可能无法引起重视。
QBPC(中国外商企业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在中国是一个由著名的外商组成的一个组织,专门用来打假和跟政府游说。
像宝洁、NIKE、可口可乐、微软和惠普等世界知名公司都是QBPC 的成员。
QBPC一年的会员费是25000美金,其实不低,但是我们认为值。
2001年,由QBPC 组织的跨国公司与吴仪副总理的座谈会上,打假的问题得到了60%的与会者的同意,这也就产生了由吴仪副总理亲自主持的2001年打假年。
谢澄:打假方式也得考虑中国国情比如说如果惠普的墨盒被造了假,而墨盒可能又放到打印机里面,而打印机很多的采购者是政府部门或国有单位,惠普可能就会到政府部门里面去查,但是这样就会得罪人,打假就成了怨声载道。
那么惠普抓用户或者动用法律的手段去告状,可能就显得不可取了,而更多的是放在提高法律意识,重点在制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环境方面。
舒奇:从源头控制假货渠道惠普针对的是卖假货的人。
有的是制造商,有的是我们的代理,他卖的是正规产品,但是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假产品混在里面,这是我们坚持要杜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