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居民点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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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源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源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讨论稿>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规划区,是指本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含风景名胜区规划)。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本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为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在总体战略、专题规划研究等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法定规划。

第四条在本市规划区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本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在本市规划区内制定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济源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并且同市国土等部门测量坐标系统相兼容。

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并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七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编规划编制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注重和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及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应当具备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和城乡规划测量、环境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应当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规划管理的需要。

第九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符合上层次法定规划和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委托合同的有关要求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2 用地分类一般规定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 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一般规定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进行汇总。

表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研究

顷, 整治 安置 区大 部 分 安排 在 拆 旧 区域 当缩 减农 村居 民点用地 。 在 此建 立农 村居 民点 整理 潜力 的估 算模 型 :
区 、 镇周 边 的 村 庄 ; 治 安 置 区 面 积 为 3 . 4公 集 整 88
规划 人均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表 ” 类 指 标 控 制 要 求 , 各 政 和 县人均 农 村居 民 点用 地 面 积 比较 合 理 , 们 建 议 我 保 留现有 的人均 建设 用地标 准 。

进 城 乡统筹发 展 ; 实施 农 村居 民点 综 合整 治 , 对农 村 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 地进行重新规 划 和综 合利 用 , 引
导农 村集 中建设 和村 民有序转移 , 促进 自然村 向中 将 心村和集镇 聚集 , 村村 民向住 宅小 区、 型 社 区和 农 新 小城镇集 中 , 于加快推进小城镇 综合 改革 建设和 有利
治 区 的现 状调 查 , 析统 计 待 整 治 区现 状 规 模 。同 分
农村居 民点综合 整治是土地利用 总体 规划 的 组成 部分 与 延 伸 , 规 范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行 为 、 实 是 落 土地 利用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土 地 开 发 整 理 目标 的重
要手 段 , 主要 目的是 为 在 区域 内实 现对 土 地 的可 其
加 的耕 地 , 现对 城 乡建 设 占用耕 地 和 区域 耕 地 总 实 量 的有 效 补充 , 现 城 乡 统 筹 中“ 护 耕 地 与 保 障 实 保
建 设” 的双赢 。 实 行农 村居 民点综 合整治 , 将城镇建设用 地 收益 反哺农 村 , 展城 市反 哺农 村 的资 金渠 道 , 障城 可扩 保 镇建设 用地 , 进城 乡经 济社 会协 调 发展 , 促 有利 于 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城乡规划、规划区、城市的定义)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附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 02 用地分类 02.1 一般规定 0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0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4)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条文说明编写说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 总则 (3)2 用地分类 (3)2.1 一般规定 (3)2.2 村庄规划地分类 (3)3 村庄建设用地 (4)4 非村庄建设用地 (5)5 非建设用地 (7)1 总则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信都市的范畴和成长偏向,实现都市的经济和社会成长目标,合理地制订都市筹划和进行都市扶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扶植的须要,制订本法。

第二条制订和实施都市筹划,在都市筹划区内进行扶植,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都市,是指国度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都市筹划区、近郊区以及都市行政区域内因都市扶植和成长须要实施筹划操纵的区域,都市筹划区的具体范畴,由都市人平易近当局在编制的都市总体筹划中规定。

第四条国度实施严格操纵大年夜都市范畴、合理成长中等都市和小都市的方针,促进临盆力和人口的合理构造。

大年夜都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都市。

中等都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都市。

小都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都市。

第五条都市筹划必须相符我国国情,精确处理近期扶植和前景成长的关系。

在都市筹划区内进行扶植,必须保持有用、经济的原则,贯彻节约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都市筹划的编制应当依照公平易近经济和社会成长筹划以及本地的天然情形、资本前提、汗青情形、近况特点,兼顾兼顾,综合安排。

都市筹划确信的都市差不多举措措施扶植项目,应当按照国度全然扶植法度榜样的规定纳入公平易近经济和社会成长筹划,按筹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都市总体筹划应当和国土筹划、区域筹划、江河道域筹划、地盘应用总体筹划相调和。

第八条国度鼓舞都市筹划科学技巧研究,推广先辈技巧,进步都市筹划科学技巧程度。

第九条国务院都市筹划行政主管部分主管全国的都市筹划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当局都市筹划行政主管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都市筹划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小我都有遵守都市筹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抗都市筹划的行动进行揭穿和控告。

第二章都市筹划的制订第十一条国务院都市筹划行政主管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平易近当局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系兼顾划,用以指导都市筹划的编制。

土地利用规划3

土地利用规划3

(二)运输对象对运输条件的要求
运输对象主要有客、货两类, 客运包括旅行、游览等项目,对运 输条件的要求是在速达的基础上, 力求安全、经济、舒适、方便,而 且要有一定的生活服务设施。在货 运中,由于货物种类不同,包装方 式不同,对运输条件的要求也不同
第三篇 土地利用内部规划
第二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节 公路用地规划
仓库用地的布置应满足仓库用地的一般要 求,地形平坦、地势较高、地下水位不能过 高,土壤承载力要高;必须具备方便的交通 运输条件,最好接近货源和供应服务地区, 合理组织货区和货物运输,最大方便地为生 产、生活服务;不同类型仓库最好分别布置 在不同地段,同类型仓库尽可能集中紧凑布 置,但居民日用品供应仓库应均匀分布,以 便接近供销网点;仓库就有足够的用地,但 不应浪费用地;仓库用地的布置应注意居民 点的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产生,确定居民 点安全。
(二)各级公路的主要技术指标
1、行车速度 表3-4-42、路面宽度 3、路基宽度 Nhomakorabea、平曲线半径
5、停车视距
为了保证汽车行驶的安全,应使驾驶员 自看到前方障碍物时起至到达障碍物前安全 停车止,所需的最短行车距离,称为停车视 距。它由三部分组成,即反应距离制动距离 和安全距离,其公式为:
第三篇 土地利用内部规划
第一章 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第一节 概述
一、居民点的形成
居民点,或称“聚落”,是指居民按照生 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它是由 建筑群、道路网、绿化系统以及其它工程设施 等物质要素所组成的综合体。根据其性质和人 口规模,可分为城市居民点和农村居民点。 居民点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而 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生产力的 进步和生产关系的变化,社会劳动分工的加剧, 都对居民点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城市用地规划

城市用地规划
4.宅间小路:通往各户或各住宅单元用户的道路。宽度不小于2.5m, 必要时可允许一辆车进人。此外,还应布置消防通道,要满足消防规 范的要求,可结合上述道路布置。
居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
居住区道路系统从形式上看有环形、半环形、 分支型、辐射型、蜈蚣型等。
居住小区的道路希望不被外来车辆穿行,为此 人们设计出了环通式、尽端式、半环式、混合 式等小区内部道路网的形式。
各级居住用地的人口规模
居住区 居住小区
户数 10000—15 000 2000—4000 人口 30000—50000 7000—1000
住宅建筑的布置
住宅建筑按层数可分为低层(1一3层)、多层(4一9层)、高层(超 过24m高,或10层以上)。
1.独院式:每户一所房子和独用院子,即别墅( villa),占地较多。
2.并联式:两家房子并在一起,各自有院子,是别墅变形,优点多。
3.联排式:多家房子并排在一起,各家仍拥有自己的院子,西方称之 为townhouse或row house。
4.内廊式:房屋中间一条走廊,走廊两侧排列着住室,适用于宿舍和 寒冷地带。
5.外廊式:走廊在房屋一侧,走廊一侧排列住房,另一侧敞开面向室 外。
二、道路系统布局的基本要点
1、满足使用要求
城市干道网的密度在2一3km/km2比较恰当。 支路网的密度宜为10一12km/km2。 城市道路系统的用地,现有规范规定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一
15%,用地标准偏低的大城市可达15%一20%,人均为7—15m2 。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采用这个标准最好取偏上限。
从交通组织上看,居住区道路系统可分为“人车 分行”和“人车混行”两大类。
工业用地规划
工业布局的基本要求 1.工业用地的自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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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的合理规模和规模分布
(二)城市规模分布 2、首位式分布: 首位式分布是将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最大城市称首 位城市,应用首位度(即第一大城市与第二大城市的 人口比值)来衡量首位城市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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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点用地规模的预测
依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应用下列方法进行居民点用地规模 的估算和预测: 1、历史推断法 根据居民点用地不同时期扩展数据加以分析确定 未来每年用地扩展数量,据以确定规划期居民点用地 规模。 如某市按历史惯性推算,城市用地年均增加 O.75~1.35km2,以2000年该市用地规模138.56km2。 为基准,预计2000~2010年将增加7.5~13.5km2, 2010年某市用地规模将为146.01~152.0km2。 32
第三节 城镇体系规划
一、城镇布局理论 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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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布局理论
(一)反磁力吸引体系理论 (二)门槛理论 (三)带形城市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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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布局理论
(一)反磁力吸引体系理论 在英国把这个理论称做反磁力吸引体系,在日本 称做广域城市理论,在前苏联称做组群式居民点分布 系统,在法国称做平衡发展。 这个理论把大城市对人口的吸引,称之为磁力吸 引;而把为摆脱这种磁力吸引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称之为反磁力吸引体系。 要使城镇群成为反磁力吸引体系,就要建立构成 系统经济基础的地区性生产综合体,以此作为反磁力 吸引体系的先决条件,组建行政、文化和科技服务中 心体系,为所有的城镇综合安排便捷的交通路线、完 善的生活服务设施网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场所等。
城镇体系规划系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妥善处理各 城镇之间,单个或数个城镇与城镇群体之间以及群体 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地域经济、社会、环 境效益最佳的发展总目标而进行的规划。
城镇体系具有所有“系统”的共同特征:整体性、 层次性、动态性。 19
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二)我国城镇体系结构
20
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五章

居民点用地规划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居民点和居民点分类 城镇化问题 城镇体系规划 居民点规模 居民点布局 居民点用地的总体布局
1
第一节 居民点和居民点分类
一、居民点的形成 二、居民点的分类
2
一、居民点的形成
人类聚居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起点,也是 人类生产活动的最终目的和人类文明成果的集中体 现。 人类历史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从事农业耕作的 人逐渐从游猎活动中分离出来定居于土地上,历史 上出现人类居住的村落。 当人类社会有了剩余的粮食,农民中产生了专 业的手工匠人,他们从土地上解脱出来,出现了人 类历史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与农业的分工为 城市的产生提供了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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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三)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2.城镇体系的基础条件分析 基础条件分析一般是分析城镇体系发展的历史背 景、演变规律;分析城镇体系发展的区域基础,涉及 到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环境生态结构、劳动力状况、 经济技术基础、区域交通条件、地理位置等项内容; 分析城镇体系发展的经济基础,深入分析各产业部门 的现状及其特点、发展条件和方向,并落实到每个城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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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布局理论
(三)带形城市理论
带形城市规划理论起源于19世纪,当时西班牙的 萨尔达及索利亚依·麦达两人于1882年发表了一篇论 文,指出交通是城市形成的主要因素,并相应地提出 了带形城市规划理论。 这个理论认为,城市的公共交通路线和公用事业 设施可以形成一个无限扩展的带形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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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二)我国城镇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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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三)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1.分析中心城市的吸引范围 2.城镇体系的基础条件分析 3.城镇发展条件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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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三)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1.分析中心城市的吸引范围 城镇体系所在的区域应当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 这个区域应当和中心城市的直接吸引范围大体一致。
平均生活费用曲线AC 平均效益曲线AB 边际效益MB 边际成本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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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的合理规模和规模分布
(二)城市规模分布 城市规模分布是指一个国家或区域内,城市人口规 模的层次分布。 两种类型:序列式分布和首位式分布 1、序列式分布: 公式: Pi=K/Ri 式中:Pi为序列i的城市人口;Ri为序列(1,2, 3,„,n);K为最大城市即首位城市人口数。 用K估算任意序列城市的人口规模。如K=100万人, Ri=4,Pi=100/4=2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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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三)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3.城镇发展条件的综合评价 在市、县城镇体系规划中应以乡镇为基础单元, 在省城镇体系规划中应以县为单元。多因素的综合评 价必须采用定量方法进行,因素之间可以采用特尔菲 法确定权重。最后应将评价结果落实到基本单元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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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居民点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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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界城市化
城市化开始形成世界规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产生的,由发达的工业国向发展中国家扩展。 1950年世界城市化水平为29.2%,1980年上升至 39.6%,增加10.4个百分点。预计2010年达到51.8%。 其中发达国家为76.6%,发展中国家为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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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界城市化
当今世界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大城市化趋势 明显,出现了超级城市(suppercity)、巨型城市 (megacity)、城市集聚区(city agglomeration)、 大都市带(megalopolis)等新的城市空间组织形式。 百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1960年时世界上有114个, 其中发达国家62个,发展中国家52个,特大城市人口 占城市总人口29.5%;1980年增至222个,其中发达国 家103个,发展中国家有119个,特大城市人口占城市 总人口34.0%;2000年增至408个,其中发达国家129 个,发展中国家279个,特大城市人口占城市总人口 40.8%。
三、我国城镇化
2、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1998年底全国设市城市668座,城市人口37338万人, 其中非农业人口19824万人,占城市总人口的53%;城市 面积813146.2km2,其中建成区面积21347 km2;城市人口 密度459人/km2,城市化水平30.4%。 1998年底全国有建制镇17015个(不含县城关镇)。 集镇29118个,村庄总数3557700个,村镇总人口98333万 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229万人,占村镇总人口8.37%。 与世界城市化水平相比,目前我国城市化水平还很 低,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70%,也低于世界平均42%。 我国城市化水平呈现区域差异性,1995年我国东部 沿海地区城市化水平达到52.8%,中部地区为37.54%, 12 西部地区仅为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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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的合理规模和规模分布
(一)城市的合理规模 决定城市规模的两个重要经济原因是规模经济效益 和聚集经济效益。 整个城市经营过程中,效益和费用随着规模的不同 而发生变化,超过一定规模,则效益递减,费用递增。 边际效益和边际成本在城市某一规模水平上相等,城 市规模的增长超过此水平时,则导致边际成本大于边 际效益。
第二节
城镇化问题
一、城镇化的概念 二、世界城市化 三、我国城镇化
7
一、城镇化的概念
城镇化(urbanization),在我国有“城镇化”、 “城市化”、“都市化”等多种译法,相比之下, “城镇化”或“城市化”较为贴切,两者完全同义。 所谓城镇化,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反映一个地区、 一个国家或全世界居住在大小城市中的人口占城乡总 人口的比例日益增加;二是集聚程度达到称为“城市” 的居民点的数目日益增加;三是单个城市的人口和用 地规模日益增大
二、居民点的分类
我国1993年国务院对1986年的设市标准又作了调 整,采取了分类指导的原则和增加了考察指标:
5
二、居民点的分类
我国居民点体系由城市、城镇、乡村三层组成。 城市分特大城市(>100万人)、大城市(50万~ 100万人)、中等城市(20万~50万人)和小城市(<20 万人)。 城镇分县城和集镇(建制镇和乡(场)镇)。 乡村分中心村、基层村和村落。 我国集镇包括建制镇和场(乡)镇,是指县城以下 一定区域内工商业比较发达,具有一定的市政工程设施 和服务设施的农村小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 服务中心。我国政府文件中常将集镇划归小城镇范畴。 小城镇包括的范围很广,大到设市以下几万人口的 县城和建制镇,小到丘陵山区几百人口的最低层次的乡 镇。《城市规划法》把建制镇定义为城市。1989年中国 城市规划学术委员会小城镇学科组界定3万人以上的尚 未设市建制的县城和镇为小城镇,县域和县属镇属于城 6 市型城镇。
一、居民点规模的概念 二、城市的合理规模和规模分布 三、居民点用地规模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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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点规模的概念
居民点规模依据不同的目的可以有不同的衡量标 准,一般来讲,居民点规模具有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活动规模和辐射规模。 因人口规模数据较为容易取得,居民点人口规模 常常成为居民点极为重要的一种综合性特征。 1、居民点人口规模存在三种计算标准: 城市非农业人口数量(指城市内从事非农业活动 的人口数量)、城市行政辖区人口数量(指市域内人 口数量,包含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和城市建成区 人口数量(城市建筑连片区内人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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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点规模的概念
2、居民点用地规模相应地划分为城市建成区用地规 模、城市规划区用地规模和城市行政辖区用地规模。 3、居民点活动规模系指城市的经济活动规模或产业 活动规模,即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活动规模,常 以工业生产总值、商品批发和零售总额、外贸出口总 额、港口吞吐量等项指标加以表述。
4、居民点辐射规模系指居民点的影响范围或吸引范 围,取决于其经济实力和产业特点、政治实力和文化 实力,以及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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