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体育纠纷法律解决机制的优化
论我国体育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关键词 : 体育纠纷; 司法体制; 体育实践
中图分 类号 :8 —O cO 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1 9 5 (0 6 O —O 0 —o 1 0 - 14 20 )2 o 8 3
Di u so h n d q a y a d I p o e e to i e e S o t s u e S t e e tM e h n s s s n t e I a e u c n m r v m n fCh n s p rs Dip t et m n c a i c l m
摘要: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体育纠纷在数量 、 内容上都发生 了重大的变化。实践中诉讼已经成为解决体育纠纷的重
要方式。结 合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 以及体育 纠纷本 身的特征来看 , 国的体育 纠纷诉讼解 决 机制应 进一 步改革 与完 善 , 我 以促 进 中
国体育事业 的健康发展 。
姚 明诉可 口可乐 、 刘翔诉 《 精品 购物指南》 等等 , 每一
桩诉讼都是媒体与社会 民众关 心的焦 点。可见, 诉讼
在体育纠纷解决机制 中扮演的角色 日的不足
对于连续发生 的体育 明星打官 司现象 , 媒体在报 道时大多持赞赏与鼓励 的态度 , 认为此举是法律意识
me tme h ns s o l efr e n a c d S st rmoe teh aty d v lp n f ie es o s n c a im h ud b u h re h n e O a op o t h e l e eo me t n s p r . t h o Ch t
, Ⅳ G n F0
(col f ea Suis G agogU i rt o oe nSu i 。 unzo 2 ) Sho o gl tde 。 undn nv sy f ri tde G aghu50 0 L e i F g s 1 4
体育行政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探析

一
( ) 裁 一 仲 体 育 法 第 三 L 条 规 定 .在 卜三 “
竞 技 体 育 活 动 中 发 生 纠 纷 , 由 体
体 育 行 政 纠 纷 及 构 建 解
、
决 机 制 意 义
育 仲 裁 机 构 负 责 调 解 、 裁 。体 育 仲 仲 裁 机 构 的 设 立 办 法 和 仲 裁 范 围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组 织 与 被 管 理 主
育 法 》 《 政 复 议 法 》 《 政 诉 讼 、行 、行 法 》《 家 赔偿 法》等 为核 心 , 、国 单
项 法 律 法 规 为 配 套 和 补 充 的 行 政 救 济 体 系 .通 过 前 面 部 分 的 论 述 可 以 得 知 ,我 国 的 体 育 行 政 救 济 体 系 的 救 济 效 果 不 尽 人 意 ,需 要 探 索 适合 我 国国 情 的 系统 化 、 制
如何 解 决 体 育 纠 纷 , 建 立 科 学 有
效 的 体 育 纠 纷 的 解 决 机 制 是 体 育
和法 律研 究所 面临 的一个 重要课
和 广 州 吉 利 足 球 俱 乐 部 诉 中 国 足
协 案 .对 于 是 否 属 于 行 政 诉 讼 的
议 、 政 诉 讼 等 方 式 。在 我 国 现 有 行
的 法 律 框 架 内 , 解 决 体 育 纠 纷 都
受 案 范 围意 见 不 ~ 。其 次 . 于 足 对 协 等 组 织 能 否 作 为 行 政 诉 讼 的 被
有 涉 猎 ,但 与 体 育 事 业 取 得 的 巨 大 成 就 相 比 .体 育 法 律 制 度 的 发 展 略 显 滞 后 .不 能 有 效 地 解 决 体
育行 政纠纷 ,主要反 映在 以下方
体育行业中的纠纷解决方法工作总结

体育行业中的纠纷解决方法工作总结一、引言体育行业作为一个充满竞争和争议的领域,常常面临各种纠纷。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运动员合同纠纷、违约纠纷、赛事规则争议等。
解决这些纠纷对于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总结体育行业中常见的纠纷解决方法,并提出优化方案。
二、仲裁作为常见纠纷解决方式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被广泛运用于体育行业。
仲裁的特点在于高效、迅速以及对商业机密的保密性。
参与仲裁的各方可以选择仲裁员,一般都是熟悉体育行业法律和纠纷特点的专业人士。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需要严格履行仲裁裁决。
此外,仲裁可以在国际商事纠纷或跨国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调解的重要作用调解,作为另一种纠纷解决方法,强调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体育行业中的纠纷往往包含较多的口头争执和情感因素,调解可以缓解紧张气氛,增加双方合作的机会。
调解的好处在于快速、低成本以及维护了体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专门的调解机构,为体育行业纠纷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
四、法院诉讼的保障措施在一些严重的纠纷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选择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法院诉讼具有公正、公正和法律保障的特点。
体育行业的纠纷法律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依法审理,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代理,并享有适当的上诉权利。
法院诉讼作为一种有力的手段,对于公正处理涉及重大利益的争议具有重要作用。
五、建立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化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体育行业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我们提出以下优化方案:1.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体育从业人员应加强对体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以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2.培训专业人才:需要建立健全的体育行业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机制,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3.建立行业自律机构:应建立体育行业纠纷解决的自律机构,规范行业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行业准则和规范。
4.推动信息互通:建立体育行业纠纷解决的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专业、及时的纠纷解决信息,促进各方间的有效对话。
浅谈新时期完善我国体育法制环境对策与建议

’
2 . 2 提 高体 育法学的理论 水平 , 保证立法的 高度性 加强体育法学理论的研究 , 加紧培养市 H 关专业人才 , 组织 专r J 的机构研究体育法律法规现象 、 发展规律和运行机制 , 从 理论 的高度来指导体育法律建设l T作。建议各个体育 院校将 《 体育法规》 作为教学 中的一部分, 积极配合体育法制建设工作。 2 _ 3扩大体育立法范围, 力求全方位渗透 仅竞技体育需要法制保障 , 随着社会体育 、 体育产业、 学校体育 的快速发展 , 它们殳需要体育法制的维权 , 总之 , “ 全 民健 身计划” 需要体育法制的全方位渗透。 2 . 4加强体 育法律的监督 工作 针对我国现行的体育法律上作情况, 增加和扩展专职部门 和人员的执法力度和执法范围,加大打击执法队饥 的违浊违纪 行为。 同时, 充分调动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力量进行监督l T作。 2 . 5提高体 育活动主体 的法律意识 加紧体育 的普法T作 ,提高公 民和执法者等体育活动主 体的法律 意 ,促使体育活动主体在体育活动 叶 1 既能充分享 受和 维护法律赋予 自己的各种体育权利 ,义能 自觉地遵 守和 履行 体育法规 的各种义务。 2 l 世纪是信 息社会 , 宣传 的丁具、 方式和途径是丰富多样的, 如电视 、 报纸 、 网络 、 大型运动会、 明星效应等 , 各级体育行政部 门廊定期举行培训、 咨询、 讲座、 交流经验 、体育比赛和其它多种形式对体育’ 法 律和法规进行 宣传上作 , 以提高体育活动 I体的法律意识。
3优 化 体 育 法制 环 境 的 建 议
育权利 的程序法治。特别足针对巾困 史. I : 轻视程序的情况 和U 1 j i 『 经常¨ j 现的一些法 制程序小完备而 引起 的体育纠纷 , 要高度重视体育法制 ・ l I 的程序建设, 通过健伞 司法、 仲裁和体 育社 内部 的法制化 序, 有效解 决体育争议, 加强对体育权 利的救济和保护 。
建立体育纠纷解决的正义天平

直排在有关立法议程之上,但是这方 面的立法活动总是起
彼 伏 , 而我 国至 今 还 没 有 建 立 起 一 套 成 熟 的 体 育 纠 纷 解 决 机 起 落 落 ,《 育 仲 裁 条 例 》费尽 周 折 还 是 没 有 完 成 。到 目前 为 体 止 ,我 国仍 然 没 有 通 过 具 体 的 法律 对 处 理 体 育 争 议 的 仲裁 事 但 是 由于 我 国体 育 行 政 体 制 和 机 构 设 置 上 的 缺 陷 ,使 得 这 些 项 在 法 律 层 面 加 以具 体 的 规 定 。 关 于 体育 仲 裁 的立 法 ,可 以 内 部机 制 只 有 外 形 ,而 没 有 内涵 。 比如 内部 仲 裁 机 构 先 天 就 说 是任 重 而 道 远 。 本 期 专 题 中 ,《 育 纠 纷 与 体 育仲 裁 立 法 在 体 缺 乏 独 立 性 ,程 序 上 在 很 多 方 面 也 没 有 达 到 最 低 的程 序 正 义 的若 干 思 考 》 一 文 从 体 育 纠 纷 的特 性 及 可 仲 裁 范 围出 发 , 针 要 求 。 因此 仲 裁 的公 正 性 很 难 以看 得 见 的方 式 得 以呈 现 。可 对 体 育 仲 裁 的 立 法 依 据 、体 育 仲 裁 的立 法权 限和 主 体 资 格 等
( tr aieDip t slt n Al n t sueReo ui ,简称 ADR) e v o 。非诉讼纠 上 的 体育 仲 裁 制 度 还 没 有 建 立 起 来 , 国 内出 现 的 体育 纠 纷 在
的 配 套 法 规 和 相 关 政 策 极 其 贫 乏 , 亟 需 完 善 。特 别 是 随 着 的 是 虽 然 我 国 1 9 5年 颁 布 的 《 育 法 》 在 第 3 9 体 3条 中 已经
关于完善中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

Re e r ho mp o i gCo f c- s l t n S h mef rP y ia e cs s n Ch n s a c n I r vn n i t l Re ou i c e h s l o o c Ex r ie i a i
YU -s e g De h n
t e d o p rsd s u e i tr aiai n a d t e te d o u tn p rslw n a n e n to al e a a i,a g e hen e fs o ip t n e lz t n h r n fp ti g s o a o n itr ai n l l g lb ss r u s t n o t y
第2卷 第6 9 期
21 年 1 01 2月
哈 尔 滨 体 育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f r i n t u e o h s a u a o o r a b n I s t t f y i l o Ha i P c Ed c t n i
Vo . 9 NO 6 1 . 2 De . 0 1 c 2 1
Ke r s Sp rsd s u e ; po t r i a in; p rsl w y wo d : o t ip ts S rsa bt to S o t a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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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 ceI 1 0 — 8 82 1 )6 0 5 一 4 t l i D: 0 8 2 0 ( 0 0 — 0 5 O 1
20 08年北京奥运 会的圆满 召开 ,残奥会 的胜 利 闭幕 ,使我国与世界体育 的联 系越来越紧密 ,但是在 各项赛事举办过程 中也相应的出现 了一些瑕疵 ,尤其
我国竞技体育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框架体系的构建

随 着 我 国 改 革 开 放 及 市 场 经 济 建 设 步 伐 加 快 , 体 育 改革 时 、合法 的纠 纷解 决机制 ,成 为法律 界和体 育界不得 不 面
Chn ia
T n Xi o- o a a y ng
( p rs a C n e , h n h i i e s y o o i c l ce c sa d L w, h g a 0 7 1 S o w e tr S a g a Un v ri f l i a S in e n a S a h i 2 1 0 Ch n ) t L t P t n i a
F r n r me r fNo — t a i n Dip t s l t n M e h n s f r Co e i v p tsi o mi g a F a wo k o n l i t s u eRe o u i c a im mp t i eS o n ig o o o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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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仲裁现状及构建体育仲裁制度建议

我国体育仲裁现状及构建体育仲裁制度建议市場经济推动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体育运动日益趋向商业化、国际化, 各种体育利益关系愈加外显, 由此而产生的体育纠纷急剧增加, 妥善解决好体育纠纷不仅能稳定现有的秩序, 而且对体育事业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根据现代法治的理念和体育自身特点, 开辟公正解决体育纠纷和有效救济体育权利的多元渠道显得非常重要, 而以秩序、效率、公正为其基本价值取向的体育仲裁正好顺应了这种需求。
体育仲裁作为经济、有效、便捷的体育纠纷解决方式, 已成为许多国家乃至国际体育界的司法实践, 尤其在竞技体育领域已成为最主要的解决方式。
目前, 各国体育纠纷救济都实施内外结合, 多元发展的趋势。
体育仲裁的高效、专业、快捷方便使体育仲裁成为体育争议的主导解决方式。
体育仲裁的准仲裁性决定了其基本性质为民间性, 应顺应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并遵从市场经济对仲裁制度的本质要求, 坚持彻底的民间仲裁性质, 建立独立于体育组织的民间体育仲裁机构;另一方面, 体育仲裁的独特价值取向表现为对效率的追求目标高于公正的目标。
体育仲裁的原则是构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所必须遵循的, 其强制性原则如一把双刃剑, 使体育争议得到快速、经济地解决的同时, 容易影响到当事人的诉权, 为了在效率和公正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对体育仲裁的制度要求也就更高。
1我国的体育仲裁立法现状我国的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也促进了体育运动的商业化, 利益的因素使得体育纠纷成为了体育业发展的一大困扰, 现行法律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体育仲裁作出了规定。
一方面, 现实生活中, 我国的竞技体育仲裁制度存在强烈的需要;另一方面, 我国缺乏完善的体育仲裁规则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33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其基本思路是好的, 但是由于对于体育仲裁的性质缺乏较统一的认识, 加之当时体育仲裁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地显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作出任何具有可操作的规定, 只是将这个棘手的问题留给了国务院, 但是, 随着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颁布, 问题又发生了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第9项明确规定:“仲裁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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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毒 ” 于海江获 得胜 诉 , 中 国 田协 没有 因 为五 人 但
大 连池 法院 的判决 而对处 罚结 果加 以改变 。这 次事 件虽然最 终 以孙英 杰 接 受处 罚 得 以 平息 , 由此 而 但 产 生 的司法能 否介人 体育行 业 内部纠纷 的体 育纠 纷 解决 机制 的话题 再 一次 升 温 , 果 孙英 杰 对 中国 田 如 协 的处罚不 满 , 而向法 院起诉 , 结果 又将 如何 ?2 0 08 年奥 运会在北 京 召开 , 国体 育 纠纷 解 决 机 制如 何 我 与 国际接 轨 ? 中 国体 育 纠 纷 解 决 机 制存 在 什 么 问 题, 必须 怎样 完善 ?这 些 问题 随着 北 京 奥 运会 的临 近 日益受 到体 育界和 法学 界 的关 注 。本文试 图对 我 国体育纠纷 法律 解决 机制 的现状 和完 善进行 探讨 。
育调 解方 式 。但 是 , 由于 我 国体 育 协 会 内部 自身 的 调解 缺乏 强制执 行 力 , 而 当事 人 不履 行 调 解 协 议 因
时 , 不能 阻止 当事人继 续 向法 院起诉 或提 起仲裁 。 并
2 .诉讼 方 式
我 国体 育 纠纷 法 律解 决机 制 的
格 局
目前我 国体 育纠纷 法律 解决 的方式 主要有 以下
几种 :
我 国对 于体 育纠纷 的解决 有 时采用 司法 介入 的
方 式 。司法是 社会 正 义 的最 后一 道 防 线 , 是许 多 也 纠纷 的最 终解决 途径 … 。事 实 已经 证 明 , 有些 体 育
纠纷 在体 育法框 架 内解决 已经 存 在 困难 , 必须 寻 求 更加 有效 的力 量 。这 种 力量 就 是 司 法 机关 的介 人 。
一
体 育协会 所属 的机 构 请 求 调解 解 决 争 端 , 构 裁决 机
的依据 除现有 的法 律 法 规 , 多 的依 据 是 体 育 行业 更
的内部规 范 。所 以 , 解 方 式严 格 意 义 上 是 属 于体 调
育行 业 自律 的问题 , 与 国 家 的 司法 解 决 方式 有 着 它 根本 区别 , 没有 强制 执 行 力 。这 种 调 解 方式 由于 简 易、 快速 和灵 活 , 日常琐 细 的轻微 纠纷 解决 中发挥 在 着 重要作 用 。在 当今 世 界 范 围 的体 育 领域 内 , 种 这 调解 方式 已得 到普遍 应用 。作 为解 决 国际体 育纠纷 的机构—— 国际体 育仲裁 院 ( A ) C S 也发 展 了这 种体
构 、 裁 程 序 等 仲 裁 制度 以及 明 确 司 法介 入 的界 限等 是 完善 我 国体 育 纠 纷 法 律 解 决机 制 的 重 要 环 节 。 仲
关 键 词 : 育 纠 纷 ; 律 解 决机 制 ; 育 仲 裁 ; 法 体 法 体 司 中图 分 类 号 :9 2 1 D 2 .6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6— 4 8 20 )3— 0 3— 4 10 0 4 (0 6 0 0 5 0
20 0 5年 1 0月 在 南 京 举 行 的第 十 届 全 运 会 上 ,
我 国著 名长跑 运动 员孙英 杰 因服用兴 奋剂 被 中国 田 径 协会取 消 比赛资 格 并给 予 处 罚 , 英杰 通 过 司 法 孙 途径 以侵犯 名誉权 诉 因 向黑龙 江 五大连 池法 院起诉
解 的一 种解决 方式 。我 国 的体 育 调解制 度虽 然在 体 育 法 中明确 由体育 仲 裁 机构 负责 , 是 由于体 育 仲 但 裁机 构在我 国迟 迟 未 能建 立 , 因而 我 国绝 大部 分 体 育纠纷 通过 单项体 育 机构 内部解 决 , 纠纷 当事 人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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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昌 大学 学报 (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人
20 0 6矩
的渗透 日益深 入 , 因利益 冲突 引发 的矛盾 日益 凸现 ,
纠纷 也迅 速增 多。裁 判不公 、 地方 保护 主义 、 兴奋 剂
纠纷, 由体育 仲裁 机构负 责调 解 、 仲裁 。体 育 仲裁机
汪 跃 平
( 山 广播 电视 大 学 文 法 系, 东 佛 山 5 80 ) 佛 广 2 00
摘
要 : 国 体 育 纠纷 法律 解 决 机 制 虽然 在 《 育 法》 布 之 后 形 式 上 较 完善 , 是 由 于 体 育 法 本 身 可操 作 性 我 体 颁 但
。
差 , 对 体 育 法 的 配 套 立 法 严 重 滞后 , 育 仲 裁 制 度 迟 迟 未 能 建 立 , 使 国 内体 育 仲 裁 至今 仍 然 是 一 片 空 白 司 法 针 体 致 介 入也 由 于体 育行 业 协 会 的强 制 排 除 和 人 们 的 错 误 观 念 影 响 而 变 得 困 难 重 重 。 因 此 , 建 我 国体 育 纠 纷 仲 裁 机 构
构 的设立 办法 和仲裁 范 围 由国务院 另行规 定 。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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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7卷 第 3期
南 昌大 学 学报 (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人
J OUR NAL OF N CHAN NI R I Y AN G U VE S T Ma 2 0 y 06
.
20 0 6年 5月
论我国体育纠纷法律解决机制的优化
1 .调解 方 式 调 解解 决 是 指 当事 人双 方 在 自愿 的基 础 上 , 将 体 育纠纷 交 由第三 方 从 中调 停 , 使 当事 人 双方 和 促
随着 我 国竞技体 育走 向市 场化 、 职业化 , 商业 对体 育
收 稿 日期 :0 6—0 20 2一l 0 修 回 日期 :0 6—0 20 4—1 0 作 者简 介 : 跃 平 ( 90一) 男 , 西 鹰 潭 人 , 师 , 事 民商 法 研 究 。 汪 17 , 江 讲 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