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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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3篇)

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保障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标活动,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为保证其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公司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第四条招标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对保证金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二章保证金缴纳第五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第六条保证金金额由招标文件规定,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

第七条投标人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保证金:(一)银行汇款;(二)现金缴纳;(三)银行保函;(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应向招标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二)投标保证金缴纳申请书;(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招标公司收到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后,应在当日出具收据,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第十条招标公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进行核查,确保保证金足额、及时到账。

第三章保证金退还第十一条投标人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退还保证金:(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投标人申请退还保证金时,应向招标公司提交以下材料:(一)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招标公司应在收到投标人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四条招标公司应在退还保证金时,扣除以下款项:(一)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退还保证金应以原方式退还,如银行汇款、现金缴纳等。

第四章保证金管理第十六条招标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保证金。

制定保证金管理制度

制定保证金管理制度

制定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的保证金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制定本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保证金的定义1. 保证金是指客户为了取得交易权利或履行交易义务,在交易前向公司交纳的一定金额的资金。

第三章保证金的存放1. 公司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应当存放在专用账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2. 公司应当建立保证金账户清晰的核算体系,及时记录客户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并在收到客户的申请时及时退还保证金。

第四章保证金的使用1. 公司应当在客户履行交易义务或者亏损时将保证金用于弥补亏损,但不得擅自挪用客户的保证金。

2. 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保证金用于支付公司的其他费用或者债务。

第五章保证金的追加与提取1. 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风险增大的情况,公司有权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

2. 客户申请提取保证金时,应当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公司在核实客户交易情况后,尽快将客户申请提取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六章保证金的风险控制1.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定期对持仓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

2. 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避免因客户信用问题导致的保证金亏损。

第七章保证金的管理费用1. 公司有权向客户收取保证金管理费用,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

2.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收取未明确约定的其他保证金管理费用。

第八章保证金管理的报备和备案1. 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保证金管理制度,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

2. 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保证金管理情况,并按规定进行风险提示,做好保证金管理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九章保证金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终止合约等。

保证金管理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概述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在进展交易时,为了保证履行合同责任,按合同约定或规定向交易所或交易参与人缴纳的一定数额的资金或有价证券等财产,并由交易所或交易参与人代为保管和管理。

保证金管理制度是交易所或交易参与人为保证交易平安、促进市场稳定、预防风险而建立和施行的一种管理制度。

二、保证金管理的目的和意义1. 保证交易平安:投资者缴纳保证金,可防止恶意操纵市场、逃废债务等风险,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2. 促进市场稳定:保证金制度可以防范投机行为、躲避市场波动,减少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安康开展。

3. 预防风险:保证金管理制度可以在投资者亏损时保护交易方的权益,预防投资者过度杠杆操作,降低交易风险。

三、保证金缴纳和追加1. 保证金缴纳:投资者在开立交易账户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合同或规定的相关交易条款来确定,通常为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

2. 保证金追加:在交易过程中,当投资者的账户余额低于一定比例时,需按规定追加保证金,以保持账户的充足性。

四、保证金使用和保管1. 保证金使用:交易所或交易参与人用于保证金交易的履约或承当相关责任,主要用于弥补交易亏损、清偿违约责任、支付手续费等。

2. 保证金保管:交易所或交易参与人应建立标准的保证金保管体系,保证保证金平安,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加强保证金监管和核算。

五、保证金退还和追偿1. 保证金退还:在交易完毕后,假如投资者未发生违约行为,保证金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退还给投资者,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保证金追偿:当投资者发生违约行为或交易亏损超过一定比例时,交易所或交易参与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用于清偿债务或弥补损失,并追偿投资者的资金。

六、保证金管理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和管控:交易所或交易参与人应进展风险评估和管控,定期计算和评估保证金系统的风险程度,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和预警机制。

2. 风险提醒和警示:交易所或交易参与人应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提示和警示,及时通知投资者账户的风险状态和处理措施。

保证金管理制度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保证金管理,保护市场秩序,保证金管理账户实行专人专户专用的原则,结合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评估中所有部门会计与财务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保证金管理范围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有关部门在业务中收取和退还的各类保证金。

2. 涵盖的保证金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保证金、消费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程款保证金等。

三、保证金管理原则1. 安全保障原则:保证金交存后,应当将其专门存放并及时划拨至指定账户,避免与公司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2. 专人专户专用原则:公司应当指定专门负责保证金管理,并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严格区分不同类型的保证金。

3. 合规合法原则: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合规经营,合法收取和退还保证金。

4. 有效利用原则:公司应当合理利用保证金,有效降低合作风险,提高保证金的使用效率。

5. 专款专用原则: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保证金款项使用于其原先约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四、保证金管理流程1. 收取保证金流程(1)签订合同:在与客户或合作方签订业务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收取的保证金金额、用途和期限等相关事项。

(2)收取保证金:合同生效后,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及时向客户或合作方收取保证金,并出具收据。

(3)登记登账:收取的保证金款项应及时登记到公司财务系统,并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2. 退还保证金流程(1)保证金到期:在保证金期限到期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退还。

(2)核对资料:在确认退还保证金时,应当核对相关资料,确保符合合同约定。

(3)退还保证金: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保证金款项及时退还给客户或合作方。

(4)登记登账:退还的保证金款项应及时登记到公司财务系统,并在相应专门账户中进行处理。

五、保证金管理责任1. 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负责公司保证金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执行。

2. 财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保证金管理办法和流程,并明确工作责任。

保证金管理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7篇)为加强保证金的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应制定规范的保证金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证金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和及时退还,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二、投标保证金的运用(一)、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

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二)、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一)、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两选一项均可)2、首次办理退还手续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保证金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保证金的管理,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金交易管理制度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保证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应当健全、完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保证金的定义1、保证金是指交易一方为另一方履行合同而提供的一定金额的资金或价值物品,用以保证履行合同的责任。

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违约或者争议解决等情况下起到安抚、履行、违约惩戒等作用。

2、保证金可以是货币形式的,也可以是非货币形式的。

货币形式的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为单位,非货币形式的保证金应当为央行规定的计价单位。

三、保证金的种类保证金根据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等。

1、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为确保合同履行的质量、进度和质量,由履行义务方向债务方提供的资金或其它财产。

2、交易保证金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完成,由交易双方提供的资金或其它财产。

3、质量保证金是指为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保证交易安全、可靠,由责任方提供的资金或其它财产。

4、风险保证金是指为规避交易风险,保障双方的利益,由交易双方提供的资金或其它财产。

四、保证金的使用1、保证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并应当用于保障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等应用场景,不得挪作他用。

2、保证金使用方经过保证金非监管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保证金。

对于未得到监管方同意使用保证金,保证金非监管方有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保证金使用方的法律责任。

3、保证金的使用应当审慎合理,并应当将使用情况及时告知保证金非监管方。

五、保证金的监督和管理1、保证金的监督和管理由保证金非监管方负责。

保证金非监管方应当建立健全的保证金监督和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保证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2、保证金非监管方应当及时了解保证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保证金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

3、保证金非监管方应当建立健全的保险制度,确保保证金的安全。

保证金管理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生产管理流程,确保商业交易的安全和稳定进行,订立本《保证金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等相关的商业交易活动。

2. 保证金的定义1.保证金是指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等在与我公司进行商业交易时,为确保履行合同义务,依照肯定比例或金额向我公司交纳的一种财务保证方式。

2.保证金不计入交易货款,履约完毕后将及时返还。

3. 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1.收取原则:–保证金的收取应基于合同商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合同中明确指出保证金收取的比例或金额。

–保证金收取前应签订保证金收据,明确双方保证金的金额、支出方式和保证金使用规定。

2.使用原则:–保证金用于应对风险和履约期间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例如供应商未定时交货、供应不达标品质等情况。

–如显现上述违约行为,我公司有权使用保证金进行赔偿或采取措施弥补损失。

–未显现违约行为或履约完毕后,保证金将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退还。

4. 保证金的管理与监督1.管理责任:–保证金的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负责人负责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和相关账务处理等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保证金账户,将保证金妥当保管,并定时结算保证金的收支情况。

2.监督机制:–公司内部设立保证金管理监督委员会,定期对保证金的收取、使用、退还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构成,委员会由负责人主持。

–委员会将会议纪要及时报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并提出相关建议。

5. 保证金的退还1.退还条件:–供应商或客户在合同商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且未显现违约行为,我公司应定时返还保证金。

–供应商或客户在发生违约行为后,我公司有权依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金额,并在合同商定期限内将剩余部分返还。

–如合同商定的期限内未明确保证金的退还事宜,应在合同到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

2.退还程序:–供应商或客户应供应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

–公司财务部门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经核对后及时进行退款。

公司员工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保证金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保证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二章保证金种类及缴纳第四条公司员工保证金分为以下几种:1. 身份保证金:员工入职时缴纳,用于约束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违反劳动纪律。

2. 职位保证金:针对特定职位员工,为防止员工离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职位保证金。

第五条保证金缴纳标准:1. 身份保证金:根据员工岗位及所在地区,按照公司规定缴纳,具体金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及地区标准确定。

2. 职位保证金:根据员工岗位及职责,按照公司规定缴纳,具体金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及职责标准确定。

第六条保证金缴纳方式:1. 员工入职时一次性缴纳。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岗位及职责,在员工入职后一定期限内缴纳。

第三章保证金管理第七条保证金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财务部协助。

第八条保证金缴纳后,财务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将保证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第九条保证金的使用范围:1.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扣除相应保证金。

2. 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按规定履行离职手续的,扣除相应保证金。

3. 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按公司规定退还公司物品的,扣除相应保证金。

第十条保证金退还:1. 员工正常离职,且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离职前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2. 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经公司批准,在规定期限内退还保证金。

3. 保证金扣除部分,应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退还。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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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第 1 页共 10 页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证金管理工作,确保客户及与公司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以下简称非结算会员)的利益,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证金,指客户和非结算会员为了进行期货交易、交割、结算而存放于公司的资金,属于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所有。

第三条公司从事保证金管理工作及相关岗位人员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第四条保证金账户包括公司和非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公司在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内部资金账户、客户和非结算会员(非期货公司)的期货结算账户。

期货保证金账户是指公司和非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包括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立的、用于与期货交易所办理期货业务资金往来的专用资金账户。

专用结算账户是指期货交易所为公司开立用于期货交易结算的期货交易所内部账户。

内部资金账户是指公司为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开立的用于期货交易结算的公司内部账户。

期货结算账户是指客户和非结算会员(非期货公司)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本人或本单位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期货保证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五条公司在同一家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只能以公司及分支机构名义分别开设一个期货保证金账户。

期货保证金账户由公司统一开立、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开立、变更或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

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第 2 页共 10 页第六条公司在开立、变更期货保证金账户当日,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向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备,公司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须经过公司审批后,报监管部门备案,公司在报送备案信息日后的第二日方可到银行办理撤销手续。

公司开立、变更、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后须依据规定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及非结算会员。

第七条公司结算部门在客户与公司签署经纪合同、非结算会员与公司签订结算协议后,为每一客户或非结算会员开设内部资金账户,用于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核算、日常结算处理。

结算部门为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开立内部资金账户后,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客户或非结算会员在使用期货结算账户或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期货交易出入金之前,须在公司进行账户登记,经公司确认并上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后方可使用。

客户或非结算会员变更期货结算账户或期货保证金账户须在公司重新进行账户登记。

第三章保证金账户的管理第九条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与自有资金账户分开管理,专户专存,执行保证金封闭管理。

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存放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除用于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交易、交割等期货业务结算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挪用。

第十条期货保证金账户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统一调拨。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多家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但必须指定一家结算银行为主办结算银行。

公司须在主办结算银行开设一个用于保证金封闭圈与自有资金间相互划转的专用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与保证金封闭圈相互隔离。

公司根据需要,在保证金封闭圈和自有资金之间划转资金,只能通过主办结算银行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之间进行。

公司完成临时周转后需要将调入的资金划回自有资金账户的,只能从主办结算银行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入专用自有资金账户,累计划出金额不得大于前期累计划入金额。

第十一条除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出金及以下两种情况外,公司不得将资金划出封闭圈。

严禁以质押等方式变相挪用占用保证金。

(一) 公司为收取手续费、利息,划回代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垫付的款项等,从保证金封闭圈向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划款时,必须向主办结算银行出具划拨资金专项说明及有关凭证。

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第 3 页共 10 页(二) 公司为满足客户及非结算会员在不同期货交易所之间的交易需求,保证客户及非结算会员的交易结算,以自有资金临时补充结算准备金的,只能在专用自有资金账户与主办结算银行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之间进行划款,同时必须向主办结算银行说明该笔资金的用途。

第十二条公司发生客户穿仓时须及时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证金,不得占用其他客户的保证金。

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证金时,须通过专用自有资金账户调入主办结算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

公司在支付交易所席位费、年会费、电话费或代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垫付相关费用等,可将自有资金划入期货保证金账户。

第四章结算准备金和结算担保金的管理第十二条结算准备金是公司为交易结算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内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由交易所决定。

结算担保金是由公司依交易所规定缴纳的,用于应对该交易所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第十三条公司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使用自有资金缴存结算担保金、结算准备金,并维持最低数额的结算准备金,确保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以及客户和非结算会员保证金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为保证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在同一时点、不同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必须每日监控公司结算准备金的变动,在各交易所之间统一调拨、合理配置资金,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公司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用于与交易所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之间进行结算担保金缴纳、调整的资金划转。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

基础结算担保金是指公司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

变动结算担保金是指公司结算担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随公司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

结算担保金应当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以现金形式缴纳。

当结算担保金不足时,公司根据交易所通知在新季度的第5 个交易日前将补交数额划入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

第五章非结算会员保证金的管理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第 4 页共 10 页第十六条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包括结算准备金及交易保证金。

非结算会员存放在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归非结算会员所有。

除用于非结算会员的期货交易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挪用。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结算协议约定标准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结算准备金,非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以自有资金交纳。

当非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协议约定的标准时,结算部门应当及时下达追加保证金通知,非结算会员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平仓的,公司有权强行平仓。

第十八条当公司调整非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时,结算部门须在当日结算前向交易所和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对非结算会员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收取交易保证金,并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的规定、市场情况,或公司认为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比例,结算部门须将调整后的保证金比例及时按约定的方式通知非结算会员。

第二十条公司对非结算会员存入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非结算会员设立内部资金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非结算会员的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二十一条非结算会员是期货公司的,其与公司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只能通过各自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其客户出入金,只能通过该非结算会员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

第六章出入金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本着安全、准确、快捷的原则为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办理出入金业务。

第二十三条入金是指从客户或非结算会员的期货结算账户或期货保证金账户向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划入资金的行为;出金是指从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向客户或非结算会员的期货结算账户或期货保证金账户划出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指定的期货结算账户或期货保证金账户必须经过公司登记确认。

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出入金须通过开立在同一期货结算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或期货保证金账户与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不得通过现金收付或公司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

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第 5 页共 10 页第二十五条客户和非结算会员以货币资金增加保证金,以公司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到账确认为准;客户以有价证券在交易所充抵保证金,以在相关交易所办理完充抵手续后,并在公司在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上增加相应资金后,确认为资金到账。

第二十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和结算部门有权对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入金进行审核确认,在对客户和非结算会员保证金来源有疑义时,有权要求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提供必要的说明或证明,并报告公司反洗钱工作小组。

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对从事期货交易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其说明的真实性负有保证义务。

第二十七条客户及非结算会员入金到账后,由公司财务部门通知结算部门并及时在交易结算系统增加客户及非结算会员的权益。

第二十八条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传真、银期转账等方式出金。

(一)客户和非结算会员通过书面方式出金的,由其指定的资金调拨人到公司办理;(二)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根据合同约定的传真方式下达出金指令的,由资金调拨人将经自己签字或盖章的资金调拨指令传真到公司财务部门;(三)客户和非结算会员通过电话下达出金指令的,相关部门须核对出金指令密码,并同步录音;(四)客户通过银期转帐系统办理出入金的,公司须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及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做好账号及密码管理。

第二十九条当收到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出金指令后,结算及风险控制部门应根据客户或非结算会员的资金和风险状况,核实出金指令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经核准后财务部门依据公司规定办理出金,及时在交易结算系统减少客户或非结算会员的权益。

第三十条每日结算后,公司与交易所、银行及客户和非结算会员进行对账,结算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进行对账。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客户和非结算会员限制出金:(一)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涉嫌重大违规,被期货监管部门、交易所调查;(二)客户和非结算会员被司法部门冻结保证金;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第 6 页共 10 页(三)客户和非结算会员与公司的经济纠纷未了结;(四)期货经纪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在以下情况公司有权从客户和非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直接划转保证金:(一)为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向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清算差额;(二)为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履行交割时所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未履行的违约罚款;(三)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交易所予以经济处罚时,公司代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支付的经济处罚;(四)为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支付的仓租或其他费用;(五)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交易盈亏、应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款;(六)客户和非结算会员与公司签订的书面协议中约定的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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