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精密: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2011-01-19
昆明某公司资料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图(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1、公司前身昆山新莱流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新莱)的设立本公司前身昆山新莱由中国台湾省李水波先生独资设立,注册资本为90万美元。
2000年7月10日,昆山新莱取得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昆经开资(2000)字第313号文《关于同意举办外资企业<昆山新莱流体设备有限公司>的批复》,公司形式为外商独资企业。
2000年7月11日,昆山新莱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苏府资字[2000]33936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0年7月12日,昆山新莱取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独苏苏总字第00904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围为:生产各类低功率气动控制阀、流体设备、医疗设备容器及相关零配件、精密模具,销售自产产品。
股东李水波先生分五次向公司投入资本共计90万美元。
其中2000年10月19日实物出资196,139.14美元和2001年4月18日实物出资215,035美元未进行资产评估,以海关进口报关单价格作为基础验资。
2001年11月27日出资536,365.52美元,其中97,539.33美元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出资。
以上五次出资均在出资期限之内,并分别经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确认,具体明细如下:单位:美元上述出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2、2001年股权转让和第一次增资2001年6月28日,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同意股东李水波先生将其持有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其全资所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ONLINE MATCH TECHNOLOGY INC.;因公司投资资金不足,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1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90万元变更为200万美元。
同日,李水波先生与英属维尔京群岛ONLINE MATCH TECHNOLOGY INC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按照原始出资1:1定价,以90万美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英属维尔京群岛ONLINE MATCH TECHNOLOGY INC.,转让价款以现金支付。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

确认截至 2011 年 1 月 10 日,安硕有限已收到上述 7 位自然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
4-5-4
计人民币 4,790,718 元。
2011 年 1 月 13 日,安硕有限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办理了变更 登记手续。此次增资后,安硕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合
100.00%
(四)2011 年 1 月 24 日,第二次增资扩股
2011 年 1 月 17 日,经安硕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所有股东一致同意谢俊元
等 36 位自然人向安硕有限增资,安硕有限原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方合计认购安硕有限 99.8944 万元的出资额,本次增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购价款(万元)
4-5-5
序号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合
姓名 丁国栋 吴芳明
沈炯 王业罡 林朝琳
倪炜 田继阳 胡震宇
曹丰 施宏斌 汤惠芬
白杰 王晓晖 高晓辉
李聪 连枫 秦向军 邓宁 赵飞燃 周震生 计
认缴出资额(万元) 1.3239 1.3239 1.3239 1.3239 1.3239 1.3239 1.3239 1.3239 1.3239 1.0591 0.6619 0.6619 0.6619 0.5295 0.5295 0.5295 0.5295 0.5295 0.5295 0.5295
同上
第四次增资扩股 2011 年 3 姚奕等 16 名员工对公司增 月 28 日 资;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安硕发展 50.07% 祝若川 3.49%
首发上市债转股问题的解决方法相关案例解析

首发上市债转股问题的解决方法相关案例解析【案例情况】一、鸿特精密(一)两次增资基本情况1、第一次增资经 2004年10月18日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经营企业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肇外经贸资进字【2004】94号)批准,肇庆鸿特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250万元港币增至港币4,000万元,由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
经广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于2004年11月7日、12月16日、12月22日、2005年8月1日、2006年7月31日出具的正验字(2004)第1300号、正验字(2004)第1332号、正验字(2005)第1003号、正验字H(2005)第1096号、正验字SD(2006)第01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6年7月17日止,肇庆鸿特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
2、第二次增资经2005年7月11日肇庆市鼎湖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肇鼎外经贸批【2005】17号)批准,肇庆鸿特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港币6,000万元,由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
经广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于2005年12月8日、2006年4月18日、2006年7月31日出具的正验字H(2005)第1105号、正验字SD(2006)第004号、正验字SD(2006)第01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6年7月17日,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全部缴足。
(二)两次增资债转股情况1、第一次增资的债转股情况第一次增资中万和集团共认缴出资港币1,100万元,其中以对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1,064万元,折港币1,000万元作为出资。
南方电缆共认缴出资港币137.5万元,以对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146.3元,折港币137.5万元出资。
肇庆鸿特成立初期,由于资金缺乏,向万和集团、南方电缆借取了资金用以购置土地、固定资产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次债转股验资报告出具日2004年11月7日,借款具体情况如下:2006年4月22日,肇庆鸿特当时的股东宇丰喷涂、万和集团、金岸公司、南方电缆与肇庆鸿特共同签署《确认函》,一致确认万和集团以对肇庆鸿特的债权人民币1,064万元折港币1,000万元用于增资;确认南方电缆以对肇庆鸿特的债权人民币146.3万元折港币137.5万元用于增资。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1、透景有限设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有限”)系由浙江凌飞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飞实业”)、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杭州富春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印务”)及姚见儿、周爱国、王毅和张祎等四位自然人股东于2003年11月6日共同出资设立。
设立时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50-08室,法定代表人为俞张富,注册资本为1,25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物、医药技术的研究、开发,医药中间体的销售,及以上相关领域的‘四技’服务”。
透景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2003年8月20日,姚见儿、周爱国、王毅、张祎签订《无形资产协议》,约定姚见儿、周爱国、王毅及张祎拟将共有的乙肝病毒专有技术作价250万元出资投入公司,其中:姚见儿拥有169.50万元份额、周爱国拥有57.50万元份额、王毅拥有11.50万元份额、张祎拥有11.50万元份额;在该无形资产投入到公司后,姚见儿、周爱国、王毅及张祎需要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连续全职工作三年后正式取得无形资产出资对应的股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股权”)。
若姚见儿、周爱国、王毅及张祎未能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服务三年,则其无形资产股权必须无偿转让给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经营团队人员。
若因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辞退等原因而使其服务时间不足3年的(因违反国家刑法、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原因辞退的除外),其享有的无形资产股权应以净资产或面值孰低为价,向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出让。
上海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自然人股东姚见儿、周爱国、王毅、张祎用于出资的专有技术“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和耐药基因YMDD突变液态芯片检测试剂”进行了评估,并于2003年9月30日出具了上新评[2003]第178号《姚见儿、周爱国、王毅、张祎先生部分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03年9月30日,乙肝病毒专有技术评估价值为267.00万元。
鸿特精密:被总经理“绑架”的企业

在1月28日万和电气(002543)登陆中小板后,卢础其、卢楚隆、卢楚鹏兄弟又在2月15日迎来了万和集团旗下另一企业“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特精密,代码300176)的上市,由此,“万和系”初具雏形。
鸿特精密主营业务为汽车精密压铸件,包括发动机前盖总成、发动机下缸体等。
而与众多中小板或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同的是,鸿特精密在招股书中提示了“总经理一旦离职”可能出现的风险。
鸿特精密称,总经理张剑雄自2004年以来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并通过曜丰经贸间接持有鸿特精密11.82%的股权,一旦离职会对经营稳定造成风险。
但鸿特精密同时又强调,公司已跨越了“个人决定企业兴衰”的初级发展阶段,个人无法决定企业兴衰。
这一前后略显矛盾的表述透露出些许并不和谐的信号:倘若鸿特精密如其所说已经不再受个人决定企业兴衰,那么在招股书中特别提示总经理一旦离职的风险就显得毫无必要;而如果个人离职能够给企业造成较大风险,那么仍谈不上跨越了“个人决定企业兴衰”的阶段。
鸿特精密在招股书中欲言又止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故事?本刊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鸿特精密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受益于总经理张剑雄的推动,但却又在某种程度上被作为企业发展核心人物的张剑雄所制约,最后呈现出独特的总经理“绑架”企业格局。
具体表现之一则是张剑雄获取鸿特精密股权的方式极为不规范,一直为外界所诟病,但万和集团作为股东方和实际控制人则采取了默认态度。
鸿特精密“独特”的公司治理结构值得投资者警惕。
不掏钱的增资要理解鸿特精密呈现“被绑架”格局的特殊性,要从2006年的一次增资说起。
鸿特精密前身为“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下称:肇庆鸿特),在2006年5月,肇庆鸿特与当时的股东宇丰喷涂签订借款合同,向宇丰喷涂提供无息借款784.26万元,该笔借款当时折合港币737.08万元用于对肇庆鸿特的增资,占当时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的12.28%。
至2008年11月,宇丰喷涂将其持有的肇庆鸿特股权转让给曜丰经贸,同时将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曜丰经贸。
发行人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请输入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19]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对本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进行说明。
以下说明经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阅读,并确认所作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
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说明如下:一、本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更简图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1、[日期]年[日期]月,有限设立[内容]2、[日期]年[日期]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内容]3、[日期]年[日期]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内容]4、[日期]年[日期]月,第一次实收资本变更[内容]5、[日期]年[日期]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内容]6、[日期]年[日期]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内容]7、[日期]年[日期]月,第一次增资[内容]8、[日期]年[日期]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内容]9、[日期]年[日期]月,股本复核情况[内容]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上述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请输入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之签字盖章页)全体董事签字:[姓名][姓名][姓名]全体监事签字:[姓名][姓名][姓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姓名][姓名][姓名][请输入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及相关人员持股变动明细

董监高及相关人员持股变动明细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如下:本文主要关注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在公司的持股变动情况。
这些人员作为公司的决策者与管理者,其持股变动对于公司的股东以及市场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持股变动是指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在公司股票中所持有的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这种变动可能是由于个人投资需要、公司内部股权激励政策或者其他因素所导致。
了解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对于股东而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持股变动可以反映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对自身公司前景的看法以及个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如果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大量增持公司股票,表明他们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相反,如果他们纷纷抛售公司股票,可能会引发市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担忧。
同时,持股变动也可能受到公司内部股权激励政策的影响。
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往往会对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持股情况进行规定,通过股权激励来激励管理人员积极为公司创造价值。
因此,通过持股变动的观察,我们可以了解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并评估其是否有效。
本文将详细介绍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并从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投资态度和风险意识,同时也能够揭示公司内部股权关系的一些重要信息。
接下来的章节将分别介绍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背后的原因以及市场对这些变动的反应。
通过全面、客观的分析,我们希望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有益的参考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文章结构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整体概述和安排进行说明,旨在引导读者理解文章的框架和逻辑顺序。
本文的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简要介绍文章的章节组成和内容安排,以便读者了解整篇文章的结构。
其次,对于每个章节的主旨和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概述,以便读者能够在阅读之前对整个文章的内容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鸿特精密: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公告编号:2013-022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报告中部分披露内容不完整,现对《2012 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五节重要事项”之“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之“1、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第37-38 页)部分补充如下内容:
补充前:
补充后
本次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12 年度业绩造成影响,公司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补充后的《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6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广东鸿特”)是由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鸿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1日经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目前注册资本6,700万元。
本公司前身肇庆鸿特成立于2003年7月22日,现将本公司及前身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7月,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缆”)、肇庆宇丰金属喷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丰喷涂”)和金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岸公司”)以现金出资,共同设立肇庆鸿特,注册资本1,250万港元,住所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北十区。
根据肇庆天元信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肇天所验【2003】230号和肇天所验【2004】009号验资报告,截至2004年1月16日,有限公司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250万港元。
2003年7月21日,肇庆鸿特取得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粤肇合资证字【2003】0005号批准证书,并于2003年7月22日取得由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合粤肇总字第00271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肇庆鸿特成立时各股东出资数额及比例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港元) 股权比例(%)1 南方电缆 500 40.002 宇丰喷涂 437.5 35.003 金岸公司 312.5 25.00合计 1,250 100.00二、第一次股权转让根据2004年8月9日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经营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肇外经贸资进字【2004】80号)和有关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宇丰喷涂将其对有限公司的出资62.5万港元(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5%)转让给佛山市顺德区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集团”);南方电缆将其对有限公司的出资437.5万港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转让给万和集团,转让价格为按出资额转让。
金岸公司放弃了前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于2004年9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改由卢楚隆担任。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出资数额及比例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港元) 股权比例(%)1 万和集团 500 40.002 宇丰喷涂 375 30.003 金岸公司 312.5 25.004 南方电缆 62.5 5.00合计 1,250 100.00三、股份公司成立前的两次增资1、增资至4,000万港元经2004年10月18日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合资经营企业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肇外经贸资进字【2004】94号)批准,肇庆鸿特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港币4,000万元,由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
2004年10月22日,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广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于2004年11月7日、12月16日、12月22日、2005年8月1日、2006年7月31日出具的正验字(2004)第1300号、正验字(2004)第1332号、正验字(2005)第1003号、正验字H(2005)第1096号、正验字SD(2006)第01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6年7月17日止,肇庆鸿特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出资数额及比例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港元) 股权比例(%)1 万和集团 1,600 40.002 宇丰喷涂 1,200 30.003 金岸公司 1,000 25.004 南方电缆 200 5.00合计 4,000 100.002、增资至6,000万港元经2005年7月11日肇庆市鼎湖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肇鼎外经贸批【2005】17号)批准,肇庆鸿特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港币6,000万元,由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
2005年7月22日,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广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于2005年12月8日、2006年4月18日、2006年7月31日出具的正验字H(2005)第1105号、正验字SD(2006)第004号、正验字SD(2006)第01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6年7月17日,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全部缴足。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出资数额及比例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港元) 股权比例(%)1 万和集团 2,400 40.002 宇丰喷涂 1,800 30.003 金岸公司 1,500 25.004 南方电缆 300 5.00合计 6,000 100.003、以上两次增资中存在股东将其对公司的债权用于认缴公司增资的情况(1)第一次增资的债转股情况第一次增资中万和集团共认缴出资港币1,100万元,其中以对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1,064万元,折港币1,000万元作为出资。
南方电缆共认缴出资港币137.5万元,以对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146.3元,折港币137.5万元出资。
肇庆鸿特成立初期,由于资金缺乏,向万和集团、南方电缆借取了资金用以购置土地、固定资产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次债转股验资报告出具日2004年11月7日,借款具体情况如下:向万和集团借款 备 注发生时间 金额(万元) —2003-12-11 212.80 —2003-12-31 200.00 —2004-1-19 71.20 —2004-2-11 180.00 —2004-3-5 100.00 —2004-3-16 100.00 —2004-3-30 100.00 —2004-4-13 100.00合计 1,064.00 万和集团以该1,064万元折港币1,000万元用于增资向南方电缆借款 备 注 发生时间 金额(万元) —2003-10-23 390.50 —2003-7-8 60.00见注12003-7-10 17.002004-4-26 96.50 —2004-5-14 500.00 —合计 1,064.00 南方电缆以其中的146.3万元折港币137.5万元用于增资,其余仍作为借款注1:南方电缆控股股东林景恩代肇庆鸿特向鼎湖区城区土地开发中心支付土地款合计77万元。
经南方电缆、肇庆鸿特、林景恩三方一致同意,该77万元转为南方电缆对肇庆鸿特的借款。
2006年4月22日,肇庆鸿特当时的股东宇丰喷涂、万和集团、金岸公司、南方电缆与肇庆鸿特共同签署《确认函》,一致确认万和集团以对肇庆鸿特的债权人民币1,064万元折港币1,000万元用于增资;确认南方电缆以对肇庆鸿特的债权人民币146.3万元折港币137.5万元用于增资。
(2)第二次增资的债转股情况第二次增资中万和集团以对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851.2万元,折港币800万元作为出资。
肇庆鸿特于2005年10月11日向万和集团借款851.2万元用于购买设备和兴建厂房,形成上述债权。
2006年4月22日,肇庆鸿特当时的股东宇丰喷涂、万和集团、金岸公司、南方电缆与肇庆鸿特共同签署《确认函》,一致确认万和集团以其对肇庆鸿特的债权人民币851.2万元,折港币800万元用于增资。
以上用于出资的债权均为股东为支持公司发展而提供的借款形成、真实有效;有限公司与万和集团、南方电缆签订了增资合同书,经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广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在2004年11月7日和2006年4月18日出具了正验字(2004)第1300号验资报告和正验字SD(2006)第004号验资报告,报告中明确该部分出资形式是债权;以上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3)以上两次债转股的公允性发行人于2005年就2003年至2004年向万和集团、南方电缆的借款各1,064万元(万和集团以1,064万元债权转资本,南方电缆以其中的146.3万元债权转资本)向资金提供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费率为4.6%至4.8%之间。
其中,发行人于2005年7月向南方电缆支付2003年至2004年的资金占用费31.18万元,于2005年12月向万和集团支付2003年至2004年的资金占用费32.35万元。
上述资金占用费率低于当时的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02年2月至2004年10月为5.31%,2004年10月之后为5.58%),有关债务转为股权后停止计息。
第二次债转股所涉的债务851.2万元,由于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该笔借款不收取资金占用费。
万和集团确认:“自2005年10月11日起,至该笔借款转为本公司的出资之日,本公司不收取该笔借款的资金占用费。
”1)债转股前资金借出方的资金占用费收取情况不影响债转股的公允性第一次债转股前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发行人收取了资金占用费,收取资金占用费的行为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且资金占用费费率略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未显失公允;第二次债转股所涉债务,发行人未向资金借出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由于该笔债务存续时间较短,双方同意不收取资金占用费,万和集团对此予以了确认。
因此,未收取资金占用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债务存续时间短,影响金额较小。
综上,债转股前资金占用费收取情况不影响债转股的公允性。
2)债权转为股权的比价是公允的发行人增资至港币4,000万元和6,000万元的两次增资中,除债转股部分外,其余出资形式均为现金,每1元现金认购1元注册资本。
万和集团及南方电缆分别以其对发行人的部分债权用于出资,亦是按照1元债权认购1元注册资本。
万和集团、南方电缆对发行人的债权属于发行人的货币性负债,对发行人而言,其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
由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是以港币计量,而万和集团、南方电缆对发行人的债权是按照人民币计量,因此需要将人民币债权折算为港币,该等债转股债权与其它以人民币现金缴纳的注册资本均按照相同的汇率折算为港币。
截至2004年10月30日,增资至港币4,000万元各股东缴纳出资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缴纳人民币 人民币债转股 折合港币 折算汇率 宇丰喷涂 3,300,000.00-3,101,503.76 1.064南方电缆 -1,463,000.001,375,000.00 1.064金岸公司 --- -万和集团 1,064,000.0010,640,000.0011,000,000.00 1.064截至2006年7月17日,增资至港币6,000万元各股东缴纳出资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缴纳人民币 人民币债转股 折合港币 折算汇率 宇丰喷涂 7,842,583.007,370,848.33 1.064南方电缆 1,064,000.001,000,000.00 1.064金岸公司 5,000,000.00 -万和集团 8,512,000.008,000,000.00 1.064注:金岸公司缴纳的现金为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