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办法
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范本(2篇)

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范本一、引言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组织的灵魂,也是公司发展的基石。
为了推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目标本考核细则的目标是全面推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促进员工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指标1. 大局意识评价员工在工作中是否能够站在公司整体的角度思考问题,能否积极配合并执行领导的工作部署,是否能提出对公司发展有利的建议等。
2. 敬业精神评价员工是否能够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完成工作任务,是否能够迅速适应工作变动,灵活应对工作压力,是否能够主动学习和提升工作技能等。
3. 团队协作评价员工是否能够积极与同事合作,互相支持,愿意分享工作经验并互相学习,是否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否在团队中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等。
4. 诚信守法评价员工是否以诚信守法为行为准则,是否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无违规操作等。
5. 公司形象评价员工在外部所展示的形象,包括仪容仪表、言行举止等是否符合公司的形象要求,是否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能否代表公司参与社会活动等。
6. 创新意识评价员工对工作的创新能力,是否能够提出新的点子和建议,能否运用新的工作方法和技术等。
四、考核方式1. 日常观察直属上级或指定考核人员通过日常观察员工的工作表现、言行举止等,评价员工在工作中的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2. 组织活动公司定期组织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如主题演讲比赛、职业道德培训等,通过员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表现,评价员工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3. 问卷调查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和公司文化建设调查,通过员工的回答以及相关数据分析评价员工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五、考核结果根据员工在各项考核指标上的得分情况,将员工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亏欠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并将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评的一部分。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满洲里市委和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2、研究确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全市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部署有关重大决定事宜。
3、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文明委组成领导和委员应做及时调整。
4、文明委工作机制主要以例会的形式开展,特殊情况可采取文明委主要领导会签的方式。
5、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文明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与市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例会制度1、文明委会议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文明办主任、副主任,文明办处室负责人参加。
必要时,可请各区和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2、文明委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对会议拟定的事项,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见。
3、文明委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召开,遇到紧急和特殊事件,文明委主任可随时召开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
4、听取和审议文明办提交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各类先进典型,必要时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向上级文明委推荐先进典型。
5、文明办负责筹办文明委会议,并做好会议内容的准备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6、市文明办要将会议内容提前两天向文明委成员通报。
(三)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作出的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2、配合市文明委部署、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方案和措施任务。
3、深入调查研究,为市文明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建议。
4、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商定。
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

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闽文明委[2013]1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各市、县(区)文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直各单位:新修订的《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已征求省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并报省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省文明委2007年12月17日印发的《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2007]10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康发展,规范评选命名表彰工作,推进福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包括省级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设区市行业)。
第三条省级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设区市行业),是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能够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省级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设区市行业)的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主要任务,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重在建设、利民惠民、注重实效,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章创建标准第五条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创建标准(一)政务环境廉洁高效。
党委、政府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学校文明奖发放办法(试行)为了持续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教职工文明素质,规范我校文明奖发放形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形式1、每人每月200元按月发放到个人。
2、预留文明奖每人每月200元以节日福利形式发放到个人。
3、学校预留文明奖每人每月200元作为文明创建奖励基金。
二、奖惩标准1、个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学校认定后,酌情扣发文明奖:(1)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明创建活动的;(2)打架、斗殴的;(3)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的;(4)搬弄是非、诬陷诽谤他人的;(5)随地吐痰的;(6)说粗话、脏话和服务忌语的;(7)损坏花草树木的;(8)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9)乱倒垃圾、乱堆废弃物的;(10)乱停乱放车辆的;(11)乱穿马路、闯红灯的;(12)工作日中午饮酒的;(13)其他不文明行为。
2、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后,停发所有文明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1)不服从学校分配,不完成工作任务的;(2)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无故旷工的;(3)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4)有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6)因个人原因,或个人责任心不强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7)有黄、赌、毒和贪、嫖、盗现象的;(8)不赡养、不孝敬双方父母或虐待子女者;(9)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10)其他情节较重的不文明行为。
3、如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除停发文明奖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者,经学校认定后,酌情给予奖励。
5、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学校研究后,酌情给予奖励。
6、各科室每月10日前可申报本科室人员上月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经学校认定后,酌情给予奖励。
三、说明1、扣发的文明奖从个人每月发放的文明奖内扣除,扣发部分纳入学校文明创建奖励基金。
2、奖励部分从学校预留的文明创建奖励基金中支出。
《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为强化公司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调我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及上级有关精神文明创建和及创卫等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组织机构成立xx公司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小组。
组长:xx成员:xx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二、检查考核内容(一)环境卫生办公区、生产区、家属区干净整洁,环境优美。
1、公司各部室内部卫生、过道走廊以及厂区环境卫生和绿化等责任区环境卫生。
2、泵站、生产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二)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发生,工作时间无脱岗、串岗、上网聊天购物看股票打游戏、玩手机等违纪现象发生。
(三)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和相关操作流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避免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四)优质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建立优质服务快捷通道;遵守公司优质服务管理规定,业务熟练,着装规范,文明礼貌,服务热情,无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无客户投诉、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不良反映。
(五)基础管理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和人员管理,维护队伍稳定,确保工作有序;认真做好党政工团、简报等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收集、报送、整理、归档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专项工作迎检项目不丢分。
三、考核标准文明创建工作考核打分表(详见附件)。
四、考核奖惩方式(一)分公司每月组织人员对各班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对各班组进行分类定级(优、良、差),在板报上公布。
(二)考核得分第1名的班组,分公司给予100元/次的奖励。
分类定级被评为“差”的班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文明创建工作每月一考核,一个季度一兑现。
兑现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附件:xx公司文明创建工作考核打分表评分标准:优秀90-100良好75-89差74以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奖罚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提高全体员工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员工形象,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表彰和奖励办法

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表彰和奖励办法文章类型:转载内容分类:公文来源:省委文明办发布日期:2008/7/30 17:52:11 访问次数:1791第十七条省委常委会审议批准拟表彰名单后,由省委、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获表彰对象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十八条省委、省政府对获表彰的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社区(小区)、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获得省级先进行业荣誉称号的行业,命名后的三年内,每年可给在职的干部、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奖金按人均工资总额的1个月发放,行业性质为行政和事业的,奖金从本单位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行业性质为企业的,奖金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生产成本。
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学校荣誉称号的单位、学校,命名后的三年内该单位或学校的干部和教师、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分别按15%和25%掌握,并每年发给在职干部和教师、职工一定数额的奖金。
奖金按人均工资总额的1个月发放,行政和事业单位奖金从本单位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企业奖金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生产成本。
获得省级文明乡镇荣誉称号的镇(乡),命名后的三年内,每年可给在职的乡镇干部、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乡镇干部、职工的奖金按人均工资总额的1个月发放,从乡镇财政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
获得省级行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省级示范窗口,命名后的三年内,其省级主管部门每年可给该窗口的在职干部、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奖金按人均工资总额的1个月发放,行业性质为行政和事业的,奖金从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行业性质为企业的,奖金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企业生产成本。
但在同届期内已从所隶属的行业、单位获得省级先进行业或文明单位奖金的,不得重复发放。
第十九条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在命名后的三年内,是该单位、乡镇、学校评选上一级别先进党组织的必备条件,是主要领导评选上一级别劳动模范和党内各类先进的必备条件。
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办法

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办法一、目的为了营造和谐、文明的企业氛围,弘扬社会正气,激发正能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一切行为。
三、职责与权限1、精神文明奖励须由本人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精神文明处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督查后书面提出,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奖惩细则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每次200元奖励:A)主动制止、劝解公司内部的打架斗殴行为,使事态归于平息的;B)在公司内外,及时制止损害公司形象、信誉的言行,避免企业形象进一步受损的;C)在公司内发现违法嫌疑人员,机智勇敢应对,避免了违法行为继续发生的;D)在公司以外的地方热心助人、见义勇为,受到书面表扬、收到锦旗或受到县级媒体报道的。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每次500元奖励:A)在公司内外因制止侵害公司利益、形象的行为而受到人身攻击的;B)夜间值班时直接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C)在公司外部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被省市级媒体报道的;D)实名举报泄密或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每次1000元~5000元奖励:A)热心助人、见义勇为受到国家级媒体报道的;B)热心助人、见义勇为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荣誉称号的;C)为保卫公司财产英勇负伤的;D)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的管理、经营、形象等得到大幅度改善的;E)通过文艺作品宣传公司形象,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的。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当事人每次200元处罚,并扣除部门季度奖总额的10%:A)上班时间打架、高声吵闹不听劝阻的;B)在公众场合公然诋毁公司形象的;C)工作时间之外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机关部门、单位)

22、岗位责任制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作(生产)秩序良好(1分);健全规范服务制度,完善管理考核机制,积极推选承诺制、公示制、信誉制、首问负责制等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了服务电话、热线电话、投诉电话,投诉率逐年下降(1分).
查看文字材料、实地察看。
没有进行党务、政务公开或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扣1分,服务工作制度不全或监督措施不力的扣1分,有效投诉一次该项不得分。
查看文字、图片材料.
没有专门安排部署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扣1分,开展活动少于2次扣1分,没有开展表彰活动的扣1分.
4分
五
社
会
治
安
11分
14、开展普法教育,普法工作合格,有普法方案和测试卷(2分);加强科普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1.5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消防工作达标(1分).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机关部门〈单位>)
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单项
分值
备注
一
党
的
建
设
11分
1、领导班子团结、民主、务实、创新(1分);测评前一年上级主管部门对班子的年终考核合格(1。5分),干部职工满意度达85%以上(1。5分)
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问卷调查。
民主测评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有不良反映的扣2分
未建立资料库扣1分;不及时上报采访路线扣1分
5分
三
文
化
建
设
9分
9、开办市民文明学校,坚持对干部、职工定期进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每年的专题培训不得少于6次(3分);有全员学习计划,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评选活动.(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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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办法
一、为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促进文明系统和文明示范单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工个人文明行为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内容:出勤、卫生、会议和学习、公益活动、工作目标等5项内容.
(二)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
1、出勤20分,出勤率100%记20分,每减少1%扣0。
2分。
2、卫生20分,参加卫生活动率100%记20分,每减少1%扣0.2分。
3、会议和学习20分,参加会议和学习率100%记20分,每减少1%扣0。
2分。
4、公益活动20分,参加公益活动率100%记20分,每减少1%扣0。
2分。
5、工作目标20分,完成个人年工作目标记20分,完不成年工作目标,按科室考评办法研究扣多少分。
(三)奖惩办法:
1、把年终确定的精神文明建设资金,按3级分配,即评分95~100分为一等,85~94分为二等,75~84分为三等,
每个等级奖金相差20%,75分以下不发年度精神文明奖.~
2、五个考评项目有1项评分为0分或年内出现责任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不发年度精神文明奖;出现一般责任性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者,一次扣15分。
(四)几项具体规定
1、五个考核项目中除全社大会和全社性公益活动由人事科直接考核外,其它均由各单位组织考核,每月5日前向人事科报送1份上月考核情况表。
人事科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考核原始记录认真核查确定每个职工的考评情况。
未建立考核登记制度的单位,均视为未考评。
凡未考评的单位或虽有登记制度,但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取消该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奖。
2、单位确因服务需要,并经主管领导同意,业务单位因值班、休班,职能单位因外出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办理了病事假手续,不能参加卫生、会议和学习、公益活动的,可视为“已参加”,但要求休班人员也必须参加的会议例外。
三、奖惩措施
(一)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年度精神文明将增加10%:
1、见义勇为,扶正抑邪;
2、及时制止或纠正不文明行为,挽回一次重大影响。
3、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扬.
(二)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年度精神文明奖:
1、违法乱纪,受到法纪、党纪、政纪处分者;
2、有黄、赌、毒行为者;
3、酗酒闹事者;
4、有打架、斗殴、骂人或互骂者;
5、因个人不文明行为对企业形象产生重大影响者.
(三)有下列不文明行为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1、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及随地吐痰者;
2、从办公楼及家属楼上向下泼水、扔杂物者;
3、带小孩上班、串岗者;
4、违犯文明服务守则者;
5、在公共场所、墙壁、门窗、厕所乱写乱画者.
四、监督机制
(一)建立双重考核登记制度,除各单位考核登记外,人事科也要对有关考核内容作随机考核登记。
(二)对各单位出勤情况,人事科要不定期组织抽查。
抽查时,除人事科负责同志参加外,要有一名领导和至少一位其它科室领导参加。
(三)主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单位的监督。
五、附则
(一)凡符合文明科室、文明单位条件,且5项评分在95~100分之间,又无出现三条所列行为者,方可被评为文明科室和文明单位.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