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乡、镇和科级单位下属的机构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创建在山西是如何进行的?下文是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完整版,欢迎阅读!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
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
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
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
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
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
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一、创新意识,强化责任(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1.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文明单位创建知晓率和参与率。
2.开展员工文明素质培训,提升员工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
(二)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制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
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实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二、规范行为,营造和谐环境(一)营造良好单位文明风尚,弘扬社会正能量。
1.严格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文明秩序。
2.加强单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单位环境整洁和美观。
(二)建立和谐单位人际关系,增进员工团结和友善。
1.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促进员工相互尊重和和谐相处。
2.组织团队活动,增进员工之间的感情和团结合作意识。
三、创新服务,提升综合素质(一)加强服务意识,树立服务导向1.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单位服务效率。
2.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提升单位服务水平。
(二)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1.开展文明服务示范活动,向社会展现单位文明服务形象。
2.推动单位服务创新,满足员工和社会的多样化需求。
四、激励机制,强化管理(一)建立奖惩机制,激励文明单位1.建立文明单位评选制度,对文明单位进行及时表彰和激励。
2.对不文明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强化管教和教育。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落实1.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单位文明创建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加强监督宣传,督促全员参与,并建立完善的申诉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五、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一)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弘扬正能量1.组织员工参与环保、扶贫、慈善等公益活动,传递单位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2.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提升单位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沟通1.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与政府部门、媒体、民间组织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2.举办开放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单位的社会信誉度。
文明单位创建细则

文明单位创建细则第一章:引言1.1 目的和范围本细则旨在规定和指导文明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创建和运营,以促进和维护单位内外的良好秩序和文明风尚。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
1.2 定义1)文明单位:指在组织机构内部及对外交流中,积极引导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维护良好秩序和发展文明风尚的单位。
2)单位成员:指在单位工作或就读的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
第二章:文明单位创建2.1 创建要求1)单位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宣传教育计划,明确推动文明行为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2)单位应组建明确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推动和督促执行。
3)单位应邀请专家、学者等组成文明行为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标准和程序,定期评审单位的文明行为。
2.2 创建程序1)单位申报:单位向所在地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交申请书,说明意愿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评估:政府或相关机构对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单位进行评估。
3)公示公告:政府或相关机构将通过官方媒体公示单位的创建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4)颁发证书:经审核评估合格的单位将获得文明单位创建证书,并享受相关荣誉和优惠政策。
第三章:文明单位运营3.1 内部管理1)建立规章制度: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员工、学生等内部人员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2)宣传教育方案: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宣传活动、培训课程等方式,提高单位成员的文明素养和责任意识。
3)组织文明活动:单位要积极组织各类文明活动,如文明礼仪培训、志愿服务等,增强单位成员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4)奖惩机制:单位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积极表现的单位成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3.2 对外交流1)传播正能量:单位应通过各类媒体渠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递正能量,影响社会氛围。
2)联谊交流活动:单位应积极参与本地区和其他文明单位的联谊交流活动,促进相互学习和共同发展。
山西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山西省文明城市创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全省文明城市创立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城市创立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内所有建制市和县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城市是指由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较高,社会文明程度领先的城市。
山西省文明城市创立分为“山西省文明城市”和“山西省创立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两个层次。
山西省文明县城的创立参照文明城市创立的有关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四条文明城市创立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创立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为基础,努力把城市建成规划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政务高效、法制健全、风尚良好的现代文明城市。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五条文明城市应符合下列标准:1、政务环境廉洁高效。
市(县)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建立规范的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并落实有效,干部政治理论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全面提高。
各级党政机关决策民主科学、政务公开、政务行为规范、服务质量优良、人民群众满意。
2、法制环境公正公平。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法律援助,社会法制意识普遍增强。
维护公民权益的各类机构、制度、机制健全,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基层社区的各种组织机构健全,积极发挥作用,基层民主建设扎实推进。
3、市场环境规范守信。
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能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损害民生、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社会公信力高。
文明单位创建细则范文

文明单位创建细则范文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倡导文明行为和文明礼仪,增强单位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单位发展和文明进步,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单位文明单位的标准1. 文明单位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尊重他人,崇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2. 文明单位应倡导文明礼仪,推动员工文明素质提升,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拉近员工与单位的距离;3. 文明单位应倡导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4. 文明单位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健全员工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5. 文明单位应积极传播正能量,倡导爱岗敬业、团结奋进的精神,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单位文明创建的程序和要求1. 单位文明创建由单位领导班子具体负责,成立文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单位文明创建工作;2. 单位应组织开展文明创建宣传培训,提高员工文明意识;3. 单位应建立行为规范,明确文明行为标准和禁止行为,加强员工宣传教育和管理;4. 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顺畅运行;5. 单位应定期组织文明创建评估,了解创建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6. 单位应将文明创建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激励员工积极参与文明行为和礼仪的推广。
第四条单位文明创建的具体措施1. 加强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文明行为培训和礼仪规范指导;2. 建立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单位的文明创建活动;3. 建立积极健康的员工关系,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4. 主动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推动社区文明进步,树立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5.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提倡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单位内部的深入开展;6. 加强员工职业道德的培养,加强员工素质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7. 建立健全员工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8. 加强单位的管理制度建设,保证组织运行的顺畅和高效。
第五条单位文明创建的表彰和奖励1. 单位应设立文明创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2. 单位应定期评选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并进行表彰和奖励;3. 单位应加强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树立榜样和引领作用;4. 单位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形象的塑造。
文明单位创建各项规章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各项规章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各项规章制度》
在一个文明单位中,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
一个好的规章制度可以使单位更加有序和高效。
首先,文明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岗位职责制度。
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可以让员工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范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岗位职责制度也能够避免责任的模糊和推诿,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文明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能够对员工的表现进行激励和约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奖惩制度也可以帮助单位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再次,文明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考核评比制度。
考核评比制度能够客观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为单位选拔和培养优秀的人才提供依据。
同时,通过考核评比制度也能够激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绩,为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文明单位应该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通过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可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单位的生产效率和质量。
总之,文明单位创建各项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单位维护正常秩序,促进健康发展。
希望每个文明单位都能够重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努力打造和谐、稳定、高效的工作环境。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
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
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
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
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
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
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
对外服务窗口环境整洁,功能齐全,秩序井然,服务条件良好。
因地制宜地搞好单位内外的绿化美化。
(六)积极支持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
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并经常开展活动。
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带头参与城乡共建、帮扶共建等创建活动。
第三章申报、评选和命名表彰第五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各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效显著者,均可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属文明委申报。
第六条文明单位坚持逐级创建的原则,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原则上须为市级文明单位,一般不得越级申报。
第七条在届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参评省级文明单位的资格:(一)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经营、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有干部职工参与邪教或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一)申报审核。
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均可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属文明委申报。
各市、省直各文明委按照省级文明单位的测评标准和申报资格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把关。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文明单位的管理和工作秩序,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质量,制定本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文明单位。
二、文明单位的定义文明单位是指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正、诚信、友善的原则,具备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文化氛围的单位。
三、文明单位的创建条件1.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2.诚信友善:文明单位要求员工诚实守信,友好相处,不得恶意竞争或伤害他人利益。
3.工作秩序:文明单位要求员工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遵守工作流程和规定的工作时间。
4.文化氛围:文明单位要创造积极向上、互相尊重、多元包容的文化氛围,鼓励员工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文明单位的创建程序1.制定创建计划:文明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创建计划,包括时间计划、人员安排等内容。
2.成立创建工作小组:文明单位应成立创建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创建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培训等。
3.全员参与:文明单位要求全员参与创建工作,每位员工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开展培训活动:文明单位应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素养。
5.考核评估:文明单位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
五、文明单位的工作制度1.工作时间:文明单位规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午休时间为一个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订。
2.节假日制度:文明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安排休假时间,不得强制员工工作或安排加班。
3.加班制度:文明单位鼓励员工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工作,避免加班。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员工加班,必须提前经过单位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4.请假制度:文明单位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和事假等请假权利,并规定请假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5.工作纪律:文明单位要求员工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如逾期不交工作报告、不按时参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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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
党政领导班子重
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
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
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省直各工位)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
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文化建设有力,道德风尚良好。
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
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四)民主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
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
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
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
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
对外服
务窗口环境整洁,功能齐全,秩序井然,服务条件良好。
因地制宜地搞好单位内外的绿化美化。
(六)积极支持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
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并经常开展活动。
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带头参与城乡共建、帮扶共建等创建活动。
第三章申报、评选和表彰
第五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各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效显著者,均可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在地文明委(含省直各工委)申报。
第六条文明单位坚持逐级创建的原则,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原则上必须是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成绩特别突出的市级文明单位经市级文明委推荐可直接申报,一般不得越级。
第七条在届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参评省级文明单位的资格:
(一)领导班子成员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经营、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受到计生部门通报的;
(四)有干部职工参与邪教或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
(五)凡参加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省级机关和参加当地市、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市、县机关,经考核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推荐、测评审定、表彰命名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审核。
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均可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在地文明委申报。
各市、省直各文明委按照省级文明单位的测评标准和申报资格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把关。
(二)公示推荐。
各市、省直各工委文明委在向省文明委推荐评选名单前,要责成拟推荐单位在本单位对外明显位置张贴省文明办统一印制的申报公示卡,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公示期满后,向省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
省直各工委推荐的单位,在向省文明委推荐前,须征求驻地(县、市、区)文明委意见。
(三)测评审定。
在表彰年度,省文明办组织对推荐单位进行测评考核,征询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省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据此,提出本届省级文明单位表彰建议名单,报省文明委审定。
(四)命名表彰。
省文明委审议批准后,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获得“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山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可在命名后对单位职工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年度奖金最高不超过单位职工两个半月的平均工资总额,“山西省文明单位”年
度奖金最高不超过单位职工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
奖金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来源渠道,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解决。
市、县两级文明单位的奖金原则上要在省级文明单位奖金标准之下,逐级拉开一定差距。
第四章创建管理
第九条省级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届初申报,届中管理,届末评选表彰。
第十条连续两届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全国文明单位一般从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中推荐。
第十一条对已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予以撤销。
撤销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由省文明委决定。
被撤销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申报评选。
第十二条对新申报的单位,在届期内,凡创建工作停滞不前、严重滑坡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限制整改、取消参评资格等处理。
第十三条省级文明单位如变更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向命名机关报告备案。
单位如遇重组、撤销、分设、合并,其荣誉称号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山西省文明单位的牌匾应悬挂于单位明显位置。
各单位一般只悬挂最高一级机关命名授予的奖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省直各工委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2007年颁发的《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创建管理规定》(晋文明委…200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