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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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文明单位创建细则

2023年文明单位创建细则

2023年文明单位创建细则为了推动社会发展、加强社会文明建设,特制定《2023年文明单位创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单位的组织管理、员工行为和社会责任,促进文明单位的创建与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建文明单位,单位应积极倡导文明行为,规范组织管理,弘扬企业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优化工作环境,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制定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组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第三条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和岗位职责的分配,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评估员工的绩效表现,激励优秀员工,引导员工积极进取,不断提升自我。

第三章员工行为第五条单位应严禁员工任何形式的不文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嘈杂聒噪、乱扔垃圾、违规吸烟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单位应鼓励员工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讲究礼仪,增强自我修养和道德观念。

第七条单位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推动志愿服务,提倡绿色出行和环保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奖惩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对于长期积极、贡献突出的员工,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社会责任第九条单位应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绿色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努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单位应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十一条单位应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章工作环境第十二条单位应关注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提供良好的工作设施和工作条件,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和应急管理机制,保障员工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单位应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提倡节约用纸,减少资源浪费。

第六章创建和评选第十五条单位应按照《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创建和评选方案。

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辐射、带头引路作用,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甘肃某某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

经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严格考评,由某某、某地、某地、乡(镇)党委、政府授予的两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振兴安西经济,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的新安西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群众精神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是把两个文明建设的住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各级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积极参加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

第五条文明单位的标准:(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坚持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管理办法《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

生产经营性单位围绕社会主义某地场经济的发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社会效益和经济稳步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内部管理严,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同行此或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

(3)精神文明活动扎实。

精神文明建设有切实可行的规划,组织健全,制度完备、阵地稳固,经费落实。

坚持创建文明单位(行业)、文明村镇、文明车间(班组)、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职工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文明单位细则

文明单位细则

甘肃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7月说明一、制订依据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文明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委发…2007‟17 号)精神, 参照中央文明办《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制订本细则。

二、申报条件1.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必须符合《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

2.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省级文明单位:①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的;③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计划外生育或非法收养,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④被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⑤单位行风、政风评议或效能建设在市、县(区)排名后三名的;⑥涉及重大泄密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⑦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被通报批评的;⑧有其他违反《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中一票否决情况发生的。

三、测评说明1.文明单位测评采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四种方法进行。

2.文明单位测评实行100分制计算。

3.被测评单位不便涉及某项指标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4.被测评单位提供的档案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提供的档案材料应为测评前两个年度的资料;②档案资料为电子文档或纸质文件;③档案资料须按“测评项目”分类编辑或装订成册,并按“测评内容”编写目录,注明页码。

5. 各市(州)、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的测评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6. 本细则由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说明和解释。

甘肃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测评项目测评内容分值测评方法评分标准得分Ⅰ—1 创建工作机制1、领导班子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班子创建思路清晰,创建目标明确,创建措施得力。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酒政办发〔2021〕84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21〕84号各科室:现将《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0日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着力提升干部职工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推动“三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在持续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

根据中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相关规定,制定如下创建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提升三服务水平”为目标,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的工作思路,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以“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为载体,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办公室文明建设,着力把办公室建成政治品质优良、思想素质过硬、业务水平一流、社会形象良好、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全国文明单位,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富民兴陇走前列,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创建目标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与打造办公系统“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坚持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的“五个坚持”要求有机结合,在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对标对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标准,通过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创建活动,推进机关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市政府办公室以政治理论素养、民主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文明修养为主要标志的思想道德素质较大提高;以机关文化氛围深厚、工作秩序规范有序、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机关环境整洁优美为主要标志的机关文明程度较大提高;以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干部队伍团结奋进、内部管理科学民主、业务工作成效显著为主要标志的履职尽责能力较大提高,力争2023年实现“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目标。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总公司内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高员工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二、单位创建条件1.具备一定规模的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2.具备一定的办公场所,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3.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能够承担单位创建所需的经费;4.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创建程序1.单位创建申请:有意向创建文明单位的团队需向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团队介绍、创建理念、预期目标等内容;2.管理办公室审核:管理办公室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发放《文明单位创建指南》;3.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申请团队根据《文明单位创建指南》制定创建计划,并向管理办公室报备;4.创建计划审核:管理办公室对创建计划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或者予以批准;5.创建计划执行:团队按照批准的创建计划执行,包括团队建设、宣传推广、公益活动等;6.创建成果评估:团队在一定时期内开展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后,向管理办公室申请评估;7.创建成果评估: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团队的创建成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四、单位权益和义务1.文明单位享有总公司给予的荣誉称号及相关宣传推广支持;2.文明单位享有参与总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益;3.文明单位应当履行员工管理、公益活动开展等相关义务;4.文明单位应当接受管理办公室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报告活动进展和成果。

五、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审核文明单位创建申请及创建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3.组织专家对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行评估;4.定期组织文明单位座谈会,交流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5.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示范活动,推广文明单位创建经验。

六、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对于已经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并接受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评估;3.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文明单位,管理办公室有权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2024年度实施计划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2024年度实施计划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2024年度实施计划引言在当今社会,构建文明城市已经成为城市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省将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核心,全方位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真正实现城市公共管理和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旨在规划省级文明单位创建2024年度实施计划。

定位省级文明单位是我省对各条线的优质基层组织进行表彰的综合性奖项。

旨在通过优秀基层组织的表彰来推动全省各条线的发展,不断提升基层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2024年度实施目标在2024年度,我省将评选出50个省级文明单位,推进全省各条线文明创建工作,并提升单位内部组织建设和运行能力。

实施目标达成途径第一步:明确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明确评选省级文明单位的标准,包括单位领导的政治素质、组织建设、业务水平、创新意识、群众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还需要对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第二步:加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宣传和推广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将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进行推广,包括广告牌宣传、新闻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等等。

在各条线中,还将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步:推动全省各条线进行文明创建工作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旨在全面推进我省的文明创建工作,在此过程中,各条线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积极主动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推进全面创新和提升。

同时,各条线需要积极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为文明创建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步:加强单位内部组织建设和运行能力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将对参评单位进行全面考评。

除了对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考核之外,也需要对内部组织建设和运行能力进行全面考核。

对于有需要改善的方面,需要进行改进和改善。

实施计划第一阶段时间: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工作重点: 1. 制定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2. 开展省级文明单位的宣传攻势 3. 提高各条线的文明创建意识和水平 4. 建立全省文明创建考评机制第二阶段时间: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工作重点: 1. 推荐省级文明单位 2. 报送各条线文明创建材料并进行全部考评 3. 积极推进全省文明创建工作 4. 对外宣传评选过程中的情况和成果第三阶段时间: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工作重点: 1. 颁布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结果2. 为省级文明单位举行颁奖仪式 3. 推动各条线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工作 4. 对外宣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结果总结2024年度将是我省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一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推进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一环。

2024年创建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方案

2024年创建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方案

2024年创建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方案2024年成立省级文明单位,并制定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我们的省份迫切需要成立省级文明单位,以进一步推动社会的文明建设。

该工作方案的目标是打造一个文明单位的典范,通过改革创新和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使我们的省份在全国范围内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和声誉。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1. 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2. 依法治省:遵守法律法规,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 全面发展:坚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不可分割的统一,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1. 提高服务水平(1)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行政效能。

(2)建设智慧城市,发展数字经济,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2. 培育文明风尚(1)支持文艺、体育、传媒等领域的创作与推广,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

(2)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倡导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3. 优化生态环境(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提高空气质量。

(2)推动绿色发展,加大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

4. 加强党建工作(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力。

5. 深化民主法治建设(1)加强基层民主,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增强社会自治能力。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

2.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

3.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合力,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工作效果和评估指标1. 提高服务水平:政务服务满意度提升10%,行政效能明显提高。

2. 培育文明风尚:文化活动参与率提高10%,公民文明行为明显增加。

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文明单位创建标准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制定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单位的文化建设,培养单位成员的文明行为习惯,营造良好的单位文化环境,提高单位整体形象和员工的精神面貌。

2. 原则: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应该坚持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倡和倡导文明礼仪,培养和促进良好的协作和团队精神。

(2)科学合理:基于实际情况和单位发展需求,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和要求。

(3)量化评估:通过明确的指标和评估体系,对单位文明创建的成效进行量化评估,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和评估。

二、标准内容1. 文明礼仪:要求单位成员在工作和生活中要遵守一定的礼仪规范,如互相尊重、礼貌待人、守时守信等。

2. 卫生环境:要求单位办公场所和员工生活区域的卫生健康达标,如保持办公区域干净整洁,定期清洁员工生活区域等。

3. 文明用语:要求单位成员在日常工作和交流中使用文明用语,避免粗话、侮辱性语言等不文明行为。

4. 文明饮食:要求单位餐厅或食堂的饮食环境整洁卫生,员工在就餐时注意文明用餐礼仪。

5. 公共秩序:要求单位成员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妥善保护单位和员工的财产安全。

6. 志愿服务:鼓励单位成员参与各类志愿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尽一份力量,培养爱心和责任感。

7. 员工培训:要求单位进行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的文明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实施与管理1. 领导重视:单位领导层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倡导文明行为,做好榜样。

2. 组织推动:由单位文明创建委员会负责制定计划、组织推动和评估工作。

3. 宣传教育:通过内部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单位成员对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4. 量化评估: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和排名。

5. 奖惩机制: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对达到一定标准的文明单位进行表彰,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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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表彰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省级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能够在全省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的单位,是省委、省政府授予单位的省级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班子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科学管理为重点,以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生产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优美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以建设学习型、诚信型、服务型、节约型、创新型、和谐型单位为目标,坚持从群众最欢迎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五条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单位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健全、计划周全、措施具体、人员落实、制度完善、管理科学、经费保证、工作到位,并取得明显实效。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好评。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得到加强,近两年党组织建设受到上级党委的表彰。

(二)道德建设卓有成效。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单位内部形成“知荣耻、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创建诚信单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注重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促进干部职工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在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窗口单位要重视行风建设,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本地区行风民主评议中名列前茅。

(三)创建活动扎实深入。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单位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90%以上。

深入开展和谐单位、和谐机关、和谐处室、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着眼于增强干部职工和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继续开展文明机关、文明科室、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岗位以及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诚信单位和绿色单位等创建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城乡共建、社区共建、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所在地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贡献,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四)社会服务优质规范。

机关干部转变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发扬民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较高。

下属各个单位、各基层站所、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增加便民措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切实改善服务质量,真正做到服务宗旨明确,服务理念领先,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服务纪律严明,服务项目齐全,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美,服务效果良好。

(五)文体事业不断发展。

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技文化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在职教育、继续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积极争创学习型单位。

广泛开展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建设,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精心培育团队精神、创新精神、企业精神、和谐精神。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落实卫生防疫制度。

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国策,计划生育率达到100%。

坚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有比较完善的职工图书文化室、健身房等各类文化体育设施,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六)民主管理制度落实。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普及法律常识深入扎实。

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制度落实。

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单位无重大经济、刑事和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邪教活动,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七)工作环境整洁优美。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工作场所和生活区域做到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为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八)业务工作实绩突出。

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职工收入同步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

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内部管理严、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形象好,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第六条凡符合省级文明单位标准的各级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分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三个级别。

凡连续两年保持市(州)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符合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可推荐申报省级先进单位;连续两年保持省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可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六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可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第八条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按照指标分配、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提前公示、集中培训、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1)指标分配。

省级文明单位的指标分配坚持“条块结合、总量控制”的原则,由省文明办根据各地、各行业的实际情况下达评选指标。

(2)自愿申请。

凡符合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单位,可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和市(州)文明委提出申请,参加评选。

中央在甘企事业单位、驻甘部队,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文明单位。

(3)逐级推荐。

市(州)文明办按照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经市(州)文明委审定后,提出拟推荐名单。

占行业指标的,由省主管部门和行业按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征求市(州)文明委意见后,提出全行业拟推荐名单。

(4)提前公示。

市(州)文明办和省直主管部门、行业需将拟推荐文明单位名单在市(州)属主要媒体或全系统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公示期满后,报请市(州)委、政府审定后正式向省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

(5)集中培训。

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申报推荐坚持“先培训,后参评”的原则。

申报单位的负责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必须参加由省文明办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

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6)择优评选。

省文明办对各市(州)推荐的文明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验收,经省文明办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并征询有关方面和群众意见后,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省文明委审议。

第九条省级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主要采取抽查基层单位、察看环境建设、查阅文档资料、进行民主测评、听取工作汇报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审核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防范邪教不力、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以及经济、业务工作达不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申报单位,均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和评选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申报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已命名表彰的单位撤销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第四章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文明单位的表彰分县(市、区)、市(州)、省、国家四级,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命名表彰。

其中,国家级文明单位每三年命名表彰一次;省级文明单位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市(州)、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每年命名表彰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同级党委、政府可直接命名表彰。

第十三条省级文明单位由省委、省政府颁发相应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连续两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符合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可推荐其申报参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连续三届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可推荐申报参评“全国文明单位标兵”。

第十五条坚持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同等对待、同等奖励。

对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表彰的各类文明单位,由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有条件的单位可对全体干部职工增发一个月的工资。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含经审批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优秀公务员可按20%的比例确定。

第五章指导和监督第十六条各级文明委(办)要切实做好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积极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

省级文明单位主要依托所在市(州)、县(市、区)文明办和主管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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