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无文头)
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单位管理办法10页word文档

##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整体水平,建立文明规范服务的长效机制,使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体制,确保我省文明规范服务单位的示范性和先进性,##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单位评选活动,是以文明规范服务为标准,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规范行业管理,满足广大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为目的的创建活动,旨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培育优秀企业文化,塑造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文明规范服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形象,促进我省银行业稳健、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文明规范服务单位是指经过省协会组织评比认定,具有严格的内部服务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外部服务形象,依法合规经营,安全诚信,高效便捷,体现高度行业文明,具有较高服务水平和良好经营业绩,被业内和社会公众认可的银行营业网点。
第四条文明规范服务单位评比活动是省协会自2019年开展的“##银行业最佳服务窗口单位”评比活动的延续和品质的提档升级。
共分成三个档次,即:“##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达标单位”(简称达标单位)、“##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简称先进单位)、“##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简称示范单位)。
第五条评选活动原则上每二年举行一次。
实行按比例,即根据各会员单位的网点数量按比例分配参评额度。
分层次,即根据各会员单位推荐参评网点分为“达标单位”、“先进单位”、“示范单位”三个档次进行评选。
定权限,即三个档次的“文明规范服务单位”分别由各会员单位和省协会审批。
并遵循“依法合规、标准公开、自愿申报、逐级认定、统一汇总、集中上报、检查评比、公示表彰”的原则。
第六条文明规范服务单位由省银行业协会命名、表彰、授牌,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024银行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2024银行文明单位创建方案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影响力。
为了推动银行行业的文明创建,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并规范行业发展,特制定以下2024年银行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一、总体目标2024年,全国银行行业将建设一批文明单位,形成一批道德高尚、服务优质的银行文化品牌,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推动银行行业创新发展和社会经济繁荣。
二、具体目标1. 提高员工文明素质: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沟通技巧,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完善服务流程:根据客户需求,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速度,确保客户在银行的每一次交流与操作都能得到满意的服务体验。
3. 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的保护,确保客户资源不受侵犯。
4. 促进科技创新:积极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5. 加强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扶贫济困、环保节能等社会责任的履行,扩大银行的社会影响力。
三、具体措施1. 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文明素质是创建文明单位的关键。
加大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培训力度,让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服务能力。
同时,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
2. 优化服务流程:银行通过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提供一站式服务。
引入智能柜员机、自助终端等技术设备,提供24小时服务。
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
3. 加强风险管理:银行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客户资金和信息的保护。
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提高客户的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4. 推动科技创新:银行要积极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 履行社会责任:银行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责任的履行。
银行文明单位创建指导方案

银行文明单位创建指导方案银行文明单位创建指导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机构,在经济建设中担起了重要的角色。
对于银行单位,推进文明创建已经成为了当前时代的必然要求。
因此,为了提升银行单位的文明素质和综合形象,银行业必须深入贯彻文明创建,推动全员文明素质提升,提升银行文明单位的整体形象,更好地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一、指导原则银行文明单位创建的指导原则是坚持围绕“立德树人,和谐发展”的方针,依靠社会共同推动,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务实创新为手段,以高效为目标,全面提升银行文明单位的形象和素质。
二、指导思路银行文明单位创建的指导思路是以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员素质提升”,不断加强银行组织文化建设,特别是借鉴创新的经验和做法,着眼于全员行为能力和文明素质的培养,以加强管理和深入实施全员参与为支撑。
三、重点内容1.全员参与,构建银行的和谐文化全员参与是银行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
银行工作人员必须消除“不劳其心、不劳其力、不受罚”的不良现象,要坚持以质量求发展,以主动服务求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好、更优质、更快捷的服务。
2.加强行为规范,提升企业文明素质银行工作人员应该自觉抵制淫秽、暴力、煽动性、危害社会道德的言行和图片,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质。
同时,银行要在各个工作环节上,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建立完善的企业文明规范体系,实行与职业道德标准相符的员工培训机制,并强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发布企业文明要求和规定。
3.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和文明氛围银行要积极面对困难和挑战,统筹规划,改进环境,打造好的办公和服务环境,推行精细化管理,保持良好的内部和外部交流环境,积极推动操作流程和工作环境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优化升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扩大宣传,提高文明意识银行应该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的宣传,让各个员工深入理解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性与意义,在各个工作生活场景中自觉锤炼自己文明素质,积极参加各类宣传教育和群体活动,营造和提倡文明文化风尚,树立全员的正面示范形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银发[201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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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9月2日银发[2011]21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总行对原《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银发[2000]113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基本建设行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级行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是指营业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发行库、钞票处理中心等特殊业务用房和其他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建设项目批准后,具体实施项目建设的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的建设项目,须按投资规模大小,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或上级行审批。
第四条人民银行建设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总行会计财务司和各单位会计财务部门是人民银行基本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廉政责任制,分级签订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落实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无文头)

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经申报、考核、评选,由上级行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是干部职工进行自我教育,加强基层全面建设的有力手段。
第五条创建活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重在建设,重视创建过程,注重创建实效,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为主要任务,为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创建活动要在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干部职工普遍参与。
要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门。
要制定创建活动的规划和具体措施。
创建活动要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第七条文明单位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是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重实际,求实效,认真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具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管理,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是以倡导构建和谐金融环境为核心,以文明规范服务为标准,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导向,以规范行业服务管理为目的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评选活动旨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培育优秀员工队伍,塑造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文明规范服务的形象,促进中国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示范单位是指经过中银协组织评比和考核认定,具有严格的内部服务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外部服务形象,体现高度行业文明,有一流服务水平和良好经营业绩,被业内和社会公众认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基层银行经营机构中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或集体。
第四条评选活动原则上每2年举行一次。
评选数量由中银协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和分配。
示范单位的覆盖率控制在银行业经营机构总量的1%以内。
第五条示范单位由中银协命名、授牌,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评选活动的组织第六条中银协是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一)制定银行业服务规范、管理办法、考核标准以及年度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示范单位评选及检查验收工作;(三)组织审查和拟定示范单位名单,报协会理事会审定;(四)组织示范单位的命名、表彰、公告和宣传;(五)组织对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各地银行业协会是评选活动的地方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银行业会员单位开展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地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中银协备案;(二)组织会员单位参加评选活动,组织示范单位的申报、审查、初评、推荐,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三)配合中银协开展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复查、考核等工作;(四)组织本地区示范单位的经验交流;(五)负责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定稿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定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立活动,实现文明单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进公司“三步走”发展战略,根据《中央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以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促进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立足点,以创造价值为中心,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团队和谐型和学习创新型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公司文明单位荣誉分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两类。
文明单位是公司授予的文明建设方面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文明单位标兵从文明单位中评价产生,是公司授予的文明建设方面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并举的方针,以人为本,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效果。
第五条文明单位建设由公司党组统一领导。
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简称公司文明委)负责指导公司系统文明单位建设。
文1明委办公室(简称公司文明办)设在政治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文明单位建设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和组织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第七条所属单位应当把公司文明单位创立活动同地方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创立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并争创当地、全国文明单位。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二、三级单位。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九条文明单位基本条件(一)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成效显著。
21.企业管理规范,经济效益显著。
决策科学,依法经营,实施价值管理,推行对标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市场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稳步提高。
中国银行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中国银行文明单位创建方案20**年是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新“三定”方案实施第一年,为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加强中心支行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为后两年的创建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奋力争创分行级文明单位,结合中心支行20**—20**年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安排,特制定20**年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分行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合肥中心支行业务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打造“讲责任、守纪律、讲规矩、善担当”的活力团队,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以提升文明素养、创新履职方式、依法文明行政、规范内部管理为抓手,积极营造民主和谐、纪律严明、团结奋进、执行有力、甘于奉献的工作环境,为履行央行职责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创建目标(一)总体目标:努力达到“五个更加”创建目标,即: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文化建设更加深入、执行力建设更加有效、争先进位氛围更加浓厚、履职业绩更加突出。
(二)具体目标:1.持续加强制度建设。
形成以“业绩考核办法”为主、其他配套性管理规定及办法为支撑的科学严谨、务实管用制度体系。
2.持续加强班子建设。
努力提高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统领、指导、推动工作的本领。
3.持续加强队伍建设。
紧紧抓好中层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努力建设一支大局观强、责任心强、进取心强、综合素质强、敢抓敢管、能抓善管的中层干部队伍。
4.持续加强活力团队建设。
把握、管理好中层以下干部职工这个“多数”,加强和改进文化建设、思想引领,激发锐气和动力,增强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争先进位的积极性、主动性。
5.持续加强执行力建设。
开展执行力建设大讨论,强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监督、通报,确保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执行更加有效,内外部环境和行风行貌明显改变,各项业务工作在上级行的考核位次明显进步,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有更大作为。
三、创建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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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经申报、考核、评选,由上级行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是干部职工进行自我教育,加强基层全面建设的有力手段。
第五条创建活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重在建设,重视创建过程,注重创建实效,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为主要任务,为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创建活动要在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干部职工普遍参与。
要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门。
要制定创建活动的规划和具体措施。
创建活动要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文明单位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是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重实际,求实效,认真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具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和决策机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党纪国法,以身作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艰苦奋斗,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第八条文明单位在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过硬。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二)业务优良。
刻苦学习金融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具备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理论水平、宏观研究分析能力和知识技能,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中国人民银行事业发展做出实绩。
(三)作风清正。
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继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纪律严明。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树立纪律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
(五)形成了建设一支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务实型、开拓型干部职工队伍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文明单位在金融业务工作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授权,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认真贯彻落实货币政策,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及时反馈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运用多种方式,防范和化解地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体系的稳健高效运行。
(四)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为辖区内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按照申报文明单位级别,在贯彻落实货币政策、维护地区金融稳定、提供区域金融服务工作中处于人民银行系统或辖区领先水平。
第十条文明单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干部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强。
(二)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作环境整洁有序,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道德规范。
(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无治安案件,无安全责任事故,无经济和刑事案件,无“黄赌毒”现象,无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分为总行级、分行级、中心支行级三个级别,每三年评选命名一次。
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须重新参加申报和评选。
第十二条凡是符合文明单位条件的分行及其机关、营业管理部及其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及其机关、中心支行及其机关、支行均有资格申报文明单位。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考核评选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
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可自愿向上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报。
申报应逐级别进行,只有获得下一级别称号的文明单位才能申报上一级别的称号。
(二)择优推荐。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依据文明单位的条件和申报资格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和综合考评,按照申报级别择优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推荐。
(三)考核评选。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推荐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综合考核,以适当方式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审议。
第四章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命名单位要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命名单位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命名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办法。
第五章领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即谁命名谁管理。
总行级文明单位由总行委托分行、营业管理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做好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的,要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上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下级行授予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有权予以监督,发现问题,有权进行批评或建议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支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量化考核办法,报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6月7日发。